关于郭开文辞世
郭沫若在自传中曾写道:“除父母和沈先生外,大哥是影响我最深的一个人。”“我到后来多少有点成就,完全是我长兄赐予我的。”事实确实如此,仅就由郭开文决定,并资助其赴日本留学一事而言,就深深影响了郭沫若的一生。所以,在郭沫若笔下有关家人的文字中,提及郭开文之处也是最多的。郭开文于1936年夏去世,是时郭沫若尚流亡在日本。得知消息后,郭沫若于9月5日在他编就历史小说散文集《豕蹄》(其中包括自传散文五篇)所写的“后记”中特别追记说:“《自叙传》中所叙及的长兄橙坞,不幸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已经病故,自北京一别后转瞬二十余年,未能再见一面便从此永别了。我之有今日全是出于我的长兄的栽培,不意毫未报答便从此未能再见了。含着眼泪补写这几行,聊把这后半部的《自叙传》作为纪念亡兄的花果。”[1]
这是郭沫若在成为正式出版物的文字中第一次记到郭开文去世的日期:1936年6月25日。
抗战爆发回国后,郭沫若于1941年9月作有《五十年简谱》,也发表出来,其中记到郭开文去世的一条谱文作:“民二五年(一九三六)五月七日长兄橙坞在家病故。”[2]
《五十年简谱》以民国纪年系年,其月日应当为公历日期,所以《五十年简谱》在以“民纪前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方式记到出生日期时,另注明为“阴历九月二十七日”。之后有其他若干条谱文涉及具体月日者,均为公历时间。依这一体例,《五十年简谱》中的“五月七日”,应为公历时间,那么郭开文去世的日期就有了两个不同说法。但稍做查考,可知“五月七日”实际是用了夏历纪年的日期,因为其对应的正是公历1936年6月25日。显然,《五十年简谱》关于郭开文去世一条谱文的时间记载是不合该简谱编撰体例的。
其实,若未注意到《豕蹄·后记》的文字与《五十年简谱》的记载有异,并不会意识到这之中有什么问题。事实上也一直没有人直接对此——郭开文去世的时间,或是《五十年简谱》谱文有无疏误——提出过疑问。但是,另外一则史料的出现,对此构成了质疑。那是1936年7月9日《成都快报》《新新新闻》上同时刊登的一则内容相同的报道,题为《郭沫若兄郭橙坞逝世 督署从优抚恤》。报道称“我部新闻译编社,善后督办公署秘书郭橙坞,原籍嘉定,系国内新文学家郭沫若胞兄,前因病告假返籍息养,久未告痊,兹悉郭氏已于昨日遽归道山,督署同事等闻耗极感悼惜。”
按照报道文字的语言逻辑,郭橙坞去世的时间是7月8日。查考到这一史料,并著文披露的作者也是这样认定的。[3]这样一来,对于郭开文去世的时间,就需要再有一个确认了。
有另外一篇文献资料——郭沫若作《家祭文》,其中也记述到郭开文去世的情况:“长兄文以哀毁逾恒,已病殁于民国二十五年夏历五月七日。”[4]
《家祭文》是郭沫若于1939年为父亲办理丧事并守丧在家期间所撰写。这样一篇文章中关于父母、长兄等家人生前身后种种情况的记述,当然会是十分仔细的。比之于1936年时身在海外与两年之后的1941年,郭沫若对于长兄去世日期的记述应该是最准确的(如果比对之间有所不同的话)。《家祭文》所记日期,正可以印证《豕蹄·后记》的记述,也恰好反证了《五十年简谱》纪年的疏误。
那么,又该如何看待《成都快报》《新新新闻》报道的日期呢?首先,这则报道本身是有缺陷的。作为新闻写作,一篇报道最基本的元素之一就是“时间”。报道一个人去世之事,应用准确直接的时间单位,而非间接的、需要推导出的时间概念(诸如:昨日、前天等)。其次,尽管该报道是出自报纸,两报是否为日报,并不清楚,更关键的是,即使两报为日报,也无法断定该报道是在成稿之后即刊发出来了。记者写稿与稿子刊发之间有时间差是很正常的,从关于郭开文逝世的报道仅是“豆腐块”样的一则文字的情况来看,该报道应该并非成文之后即刊发出来的。因之,那个由报道文字“昨日”推断出的“7月8日”,也无必要作为郭开文去世日期的另一种说法。
[1] 《豕蹄·后记》,上海不二书店1936年10月初版《豕蹄》。
[2] 《五十年简谱》,《中苏文化》半月刊1941年第9卷第2、3期合刊。
[3] 见周晓晴《郭沫若的长兄逝世以后》,《郭沫若学刊》1990年第2期。
[4] 收入《德音录》,见《沙湾文史》1987年6月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