鳏寡老人当婚当嫁
我国有句俗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人们视为天经地义。唯有鳏寡老人再婚再嫁,在一些角落里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被一些人指责为“感情背叛”,“老不正经”——“不道德”。对此,鄙人不敢苟同。
某大学有一位老教授,1936年参加革命,全国解放后一直是我国某一学术领域的权威。1957年他被划为“右派”,1979年才得以平反。按说,凭着老教授的“条件”,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了。但是,老教授的老伴儿几年前不幸去世,老人既要带研究生,又要著书立说,加之儿女不太孝顺,使他无法正常工作。于是,经人介绍,老人准备续娶。谁知,儿女一见未来的母亲,群起而攻之,骂女方是“骗子”,女方只好含泪离开。老人又气又恼,不久患了中风病,两条腿再不能走路了。为了老人的生活,组织上帮老教授找了个小保姆。但是,一个小姑娘对一个老翁的生活琐事又如何能料理得好。眼下,老教授一天到晚坐在藤椅上,靠看电视打发日子,等待着“死神”降临。社会的偏见,儿女的干预,使多少老教授这样的鳏寡老人不能“轻举妄动”。
在有些人看来,再婚就意味着对已故老伴儿“感情上的背叛”。其实,再婚和“感情背叛”决无必然联系。众人熟知的丁玲和陈明夫妇,感情可谓笃深。但是,丁玲在弥留之际,叮嘱秘书为其丈夫再找个老伴儿。按某些人的观点,丁玲岂不是让丈夫“背叛”自己吗?事实上,这除了说明丁玲夫妇感情至真、至深,还能说明什么呢?提倡“忠贞”的爱情,决不等于“生死相随”,让活人守着“亡灵”度日。其二,有人说老人再婚不道德,还因为再婚后必定有那“不正经”之事。老年人再婚恐怕决不只是为了“夫妻生活”,即使是为了“夫妻生活”之需要,也说不上“不正经”、“不道德”。一个人在不违反法律,又无害于他人的情况下去追求生理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完全是自己应有的权利。难道只有年青人才有这样的权利不成?作为晚辈,无端干涉老人再婚,去剥夺老人本应获得的幸福,这究竟有何道德可言?如果说老人再婚“不道德”,只是不合封建之道德。六十八年前,鲁迅就对“节烈”这吃人的封建礼教作了猛烈的抨击,时至今日,许多人不仅要女人“节烈”,而且还把男老人也拉入“节烈”之范围,不然,就是天大的“不道德”。这是进步,还是倒退?是文明,还是愚昧?
我要为老教授等鳏寡老人再婚的权利呐喊,不只是因为老教授儿女不孝,即使儿女孝顺,老人再婚也无可非议。老教授的“今天”使我联想到自己的“明天”。我虽然刚到“而立之年”,但再过三四十年,我们也要变成白发苍苍的老人,将来我们的独生子女即使十分尽孝,他们白天在外工作,回家后还忙家务,花在我们这些“未来老人”身上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树老根多,人老话多,年轻人能有多少时间陪老人“闲聊”?所以,鳏寡老人找个老伴儿,一天到晚相互唠唠心里话,生活得充实快乐,于他人,于儿女,于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何乐而不为呢?
人类社会的进步,需要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年轻的朋友,让我们一起更新那陈旧的观念,挣脱那数千年形成的封建道德的束缚,再不要去干预鳏寡老人再婚再嫁,使他们喜结良缘,愉快地度过自己的有生之年。
(原载《中国老年》198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