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的根本观念(下)
一 文化的层累
最先把文化的层累来分类的人要算琉克理细阿Lucretius(96—55B.C.)。他把文化的层累分为三个阶级:一为石器时期,二为铜器时期,三为铁器时期。后人对于这种分类多不注意,一直到一八三四年,丹麦哥本哈根(Copenhagen)博物院的创办人汤姆臣(Thomsen)始再采用。此后人类学者像拉布克(Lubbock)在他所著的《史前时代》(Pre-historic Times,as Illustrated by Ancient Remains,and the Manners and Customs of Modern Sayages 1865 pp2-47th Ed,1913)分为四个时期:
(一)为古石器时代(Palaeolithic Period)。在这时代内,人类差不多同古象、穴熊及他种已绝灭的动物一样。
(二)为新石器时代(Stone age or Neolithic)。人类于这时期内用石为器具。
(三)为铜器时代(Bronze age)。
(四)为铁器时代(Ironage)。
近代学者对于这种分类大体采纳,惟较为详细,比方:石器时代又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1)石器时代的起源(Eolithic age)。
(2)旧石器时代(Paleolithic age)。
(3)新石器时代(Neolithic age)。
同样每种分类之下,又可分为若干时代。比方:旧石器时代分为低级、中级及高级旧石器时代。
上面的分类大概注重于物质及器具方面,此外以思想为立脚点而分类者,最显著的要算法国的孔德(Comte)。孔德在他的《实证哲学》里把人类一切的智识思想分为三个阶级:
(一)神学时代。
(二)形而上学时代。
(三)实证时代或科学时代。
在神学时代里,又分为多神及一神时代。据孔德的意见,所有人类的智识的进步都要经过这三个时代。人类文化的高低,也可从此而判决。人类在最初的时代,以为一切现象都有神为之主宰,逐渐乃认识所谓自然法则等。最后乃用科学方法去解释一切现象。若把欧洲的文化史来做比例,则中世纪属于第一时代,十七八世纪属于第二时代,十九世纪逐渐趋到第三时代。
一八九六年,德国飞尔康特氏(Vierkandt)在他所著的《自然人民及文化人民》(Natür Völker und Kultur Völker)分人类为二种:一为自然人类,一为文化人类。他的分类的立脚点,也是注重思想方面。所谓自然的人类,就是以一切的风俗习惯的发展及存在是合乎自然的因果。他们以为一切的遗传及信仰、情绪、动作都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自然的人类,照飞尔康特的意见,不但在文化较低的社会可以找出来,就是文化较为进步的社会里,也非没有的。比方:一个人在某种文化较高的社会里,他对于一切的动作制度、言语、衣服,都随着时势所趋,而不问及其所以然,这个人也可以叫做自然的人。由此类推,设使某一个人因为了他的父母是回教徒,他也入了回教,因为了父母是入了什么党,他也入了什么党,这种人也可以叫做自然的人。
文化的人类却不是这样。他们对于社会一切都取研究疑问选择的态度。他们决不会去做盲从的东西,他们也许跟从一般人的行为及动作,然他们所以跟从的原因,不是“人云亦云”,而是经过不少的思量。质言之,他们对于一切都用智力和理性去批评和判断。因此自然人和文化人的异点,不外是在于一者对于事物不问其所以然,一者注重理性和批评。
此外,又像斯泰恩密斯(Steinmetz)(看L'Année Sociologique,1898—1899,p71)对于飞尔康特氏的分类大致赞同。惟前者却嫌后者的分类太过笼统。他因略为更改而分为四个时期:
(一)原始人类完全依赖感官。他们对于不能知的东西,完全没有观念。他们差不多可以叫做感觉的人类(Sensationalists)。他们的思想的方法,比之人猿是没有差别的。这是人类文化的第一个阶级。
(二)第二个阶级为神学时期。人类在这时期内,以为一切都有神来主使,用不着人类的强求,用不着他们的努力。
(三)第三个阶级是系统时期。照斯泰恩密斯的意见,这时期包括神话及宗教的创造者、形而上学者等。
(四)第四个阶级为批评时期。这时期和飞尔康特的文化的人类大致相同。
从经济的立脚点来分类文化层累,有李士特(Liszt)、包斯(Bos)、春乃白(Schöueberg)及伊利(Ely)诸家。李士特分文化的层累为五个时期:
(一)为游猎时期。
(二)为牧畜时期。
(三)为农业时期。
(四)为农业兼制造时期。
(五)为农业兼制造与贸易时期。(参看Liszt,Das nationale System,Gesch.Schr,Bd iii pl4)。
伊利氏也分为五个时期,但稍异于李士特的分类。
(一)为直接应用天然物产时期。
(二)为牧畜时期。
(三)为农业时期。
(四)为手工艺时期。
(五)为工业时期(看Ely,Oulines of Economics. 4th Ed.1923 Chap.3)。
包斯氏却注重于工业方面,然大致与前二者没有大分别。他的文化层累的分类有四个时期:
(一)为采集的工业,动植物及矿产的采集及游猎捕鱼均属此时期。
(二)为生产的工业,像农业牧畜。
(三)为变形式的工业,像手工制造。
(四)为运输的工业,商业属于这类。
春乃白氏分为六个阶级:
(一)为游猎。
(二)为捕鱼。
(三)为畜牧及游牧。
(四)为安居或纯粹农业。
(五)为手工或贸易。
(六)为制造。
最近韩瑾斯氏(Hankins)在他所著的《社会研究序论》里(看页二一一)分文化层累为三个阶级:
(一)为直接应用天然所供给的物产。人类在这阶级里是没有目的的努力,以增加其生产的来源。
(二)为有意识的培养。种植畜牧属于这阶级。
(三)为有目的的利用。
这就是人类有目的的去做有组织的研究,以使能预知其将来所得的结果。
比上面的分类为详细,而其立脚点不但从文化的一方面的,要算摩尔根(Morgan)氏的分类。摩尔根氏于一八七七年刊行他的《原始社会》(Ancient Society, or Researches in the Lines of Human Progress from Savagery through Barbarism to Civilization)。摩尔根在他这本书的第一章里将文化的层累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未开化时期(Savagery)。第二级为半开化时期(Barbarism)。第三级为文明时期(Civilization)。又将第一级和第二级再分为低级、中级及高级三种,并说明每级的特点。到了一八九八年,色什兰氏(Sutherland)著《道德本能的起源及生长》(The Origin and Growth of the Moral Instinct)遂采纳摩尔根的分类并加以更改。色什兰分为四个阶级:第一、二级和摩尔根大致一样。第三级也为文明的时期,不过这时期又分为三级:就是低级、中级及高级的文明时期,第四级是叫做(Cultured Stage)(文化时期)。(Ellwood)也采纳色什兰的分类,惟对于第四时期却有点不同(看Ellwood,Cultural Evolution Chap.Ⅱ,特别页三十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