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年 乙巳 1665年
八月十六日己巳,为纂修《明史》,重申顺治五年九月旨意,命各衙门查送天启四、七两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官民家中有记载明季时事之书亦应送,“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清圣祖实录》卷一六)。
按:山东道御史顾如华疏言:“伏读上谕礼部,广搜前明天启以后事迹,以备纂修《明史》,诚盛典也。查《明史》旧有刊本,尚非钦定之书,且天启以后,文籍残毁,苟非广搜稗史,何以考订无遗。如《三朝要典》、《同时尚论录》、《樵史》、《两朝崇信录》、《颂天胪笔》,及世族大家之纪录,高年逸叟之传闻,俱宜采访,以备考订。至于开设史局,尤宜择词臣博雅者,兼广征海内弘通之士,同事纂辑,然后上之满汉总裁,以决去取,纂成全书,进呈御览,以成一代信史。”章下所司(《清圣祖实录》卷一七)。
方舟(—1701)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