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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兰的母亲是谁——归有光《女如兰圹志》、《寒花葬志》本事及文献

文学经典与当代学术:上海大学中文系学术演讲录(3) 作者:陈晓兰 编


如兰的母亲是谁——归有光《女如兰圹志》、《寒花葬志》本事及文献

邬国平(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演讲时间:2013年1月13日

地点:A602

主持:蔡锦芳教授

归有光擅长写家人亲情,这类文章主要集中于他的悼亡文,佳作也多。《女如兰圹志》、《寒花葬志》是其中两篇代表作,长期以来为读者所欣赏,并被选入许多选本。如影响甚大的姚鼐《古文辞类纂》将其选入“碑志类”,使其流传益为广泛。尤其是《寒花葬志》,更是经常出现在解放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类教材的选目中,早已是现在学生心目中古代纯美散文的范作,文学史家则视它为归有光的经典,明代散文的骄傲。然而,当我为归有光散文作注时,才惊讶地发现,我们其实一直都处在对这两篇作品的本事一无所知的境地,对它们进行着集体误读;不仅如此,我们现在视之为范文的《寒花葬志》连其长期以来所流传的文本都存在失真的情况。可谓问题很多,而且不算细小。这说明即使是文学史上很著名、很普及的作品,看似明白,其实也未必可以那么放心地接受。

《女如兰圹志》仅84字,是归有光为女儿如兰写的一篇墓志。文章开头说,在一条河边祖茔北,新添了一座小坟,埋着女儿如兰。接着记述如兰死及葬日。再接着说,如兰满周岁,已经能叫唤父亲,却走了。最后感叹:“呜呼!母微,而生之又艰。予以其有母也,弗甚加抚,临死,乃一抱焉。天果知其如是,而生之奚为也?”说如兰在人间没有得到多少幸福,又如此匆遽地离开了世界,既然如此,老天又何必让她降生呢?感情压抑,落笔沉重,“临死,乃一抱焉”,以一节见全体,这是一种典型的归有光散文笔法。

从这篇墓志知道,如兰“死而埋之”(死与葬的日子一定很近)是嘉靖十四年(1535)的中秋日,她已经满一周岁。那么,她是嘉靖十三年(1534)农历八月初前后降生到人世的。

我们知道,归有光一生先后娶过三位妻子,发妻魏氏病逝,娶继室王氏,王氏病逝,又娶再继室费氏。归有光与费氏结婚已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他47岁,与本文没有关系,可以略去不表。魏氏病逝于嘉靖十二年(1533),归有光与王氏结婚则在嘉靖十四年。于是很清楚,嘉靖十三年出世的如兰,她的母亲必非魏氏和王氏,而是此时陪伴在归有光身边的另一位女性。

是不是除了这三个妻子之外,归有光还另娶过一位妻子,人们至今尚不知道?回答是否定的。归有光晚年应诏向朝廷请求授予父母和夫人封号,在《请敕命事略》中有关夫人方面的情况,只写了魏氏、王氏和费氏三个人。对于这一类向朝廷“请敕命”的文章谁都不敢随便涂涂,如果任意增加什么或减少什么,都会被看成是欺君,这是谁都担当不起的罪名。所以,它反映的情况应当是可信的,归有光没有第四位妻子。

唯一的结论是:如兰不是归有光妻子生育的女儿。

她又是谁呢?带着疑问再读《女如兰圹志》,文章中“母微”二字才引起格外注意,我此时才突然觉得,作者嵌入文章中的这两个字原来是如此醒目!“微”者,身份卑微之谓。《史记·五宗世家》曾经记载:长沙王刘发母亲原先是汉景帝程姬的“侍者”,刘发“以其母微,无宠”。以后在古人的文章中,“母微”常常被用来形容与男主人生育子女的女侍者或婢女的身份。在允许一夫多妻的制度之下,她们可能不是簉室,甚至可能也不是小妾,地位当比她们更为低下。这样,事情就清楚了,如兰母亲是归有光家里一个身份卑微的女子,她并非归有光妾,更非他的妻子,所以不用在《请敕命事略》中提到她,然而她和归有光曾经结合,有了共同的生命结晶如兰。

只要发现了这个问题,如兰生母之谜其实不难解开。她,不是别人,就是归有光在《寒花葬志》一文中以“婢”相称的那个年纪轻轻的女子——寒花。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读者长期以来一直都在误读归有光这篇悼亡名作,一直只把寒花看作是归有光家里一个纯粹的婢女,而没有发觉她在归家还有另一种更加重要的身份。

《寒花葬志》一文开头云:“婢,魏孺人媵也。”“婢”所指称的就是寒花。归有光发妻魏氏嫁来时,寒花是随她到归家的“媵”。“媵”的意思一言难尽。简单地说,先秦诸侯嫁女,以新娘的堂妹或她自己胞妹从嫁谓之媵。也可以指陪嫁的臣仆,如果陪嫁的臣仆是女性,她就是婢。后来用“媵”称陪嫁的婢女相对更加普遍。然而,媵与单纯的婢二者之间似乎又有所区别,那就是,媵与男主人未来在性的关系方面,存在着更多可能发展的空间,保留着一片暧昧的田野。寒花作为“媵”来到归有光家时,只有十岁,身份当是魏氏的小丫鬟。随着她逐渐长大,她在归家的身份将有两种可能,或者继续是一个单纯的婢女,或者出现转折,成为男主人的通房婢女,为他生儿育女。

有一位自称喜爱归有光散文的读者,对这篇《寒花葬志》读得很仔细而且得到悟解,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文中的寒花其“身份却并不止于服侍归有光日常生活的婢女,而应属妾侍”。这是我最近为了解开如兰生母之迷,从网上查阅有关的研究情况时,在一位名曰“锦屏人”的博客文章中读到的话。这篇博客文章的题目是《寒花究竟是谁》,写于2006年5月22日。历来为《寒花葬志》作注释的文字,以及对这篇散文的评论,都不如“锦屏人”这一句话切中要害,解决问题。他的理由除了来自对文章中“媵”字的理解之外,还扣着文章“事我而不卒,命也夫”这一句话,解释说:“‘事我’两字,在古文中确是有特指意义的。”古文中“事我”两字的能指范围比较广泛,君对臣,父对子,公婆对媳妇,主人对奴仆,都可以用这两个字来说明相互的主从关系,当然也可以用来指夫妻之间、男女之间的主从关系。如果仅仅就《寒花葬志》一文中的“事我”两个字而言,还不容易断定它们一定是指归有光与寒花之间的男女关系而不是指单纯的主仆关系,但是,如果联系文章中两次出现“媵”字,就不能不另作考虑。有理由认为,归有光用这些词语向读者透露了寒花的身份信息,表明作者自己与寒花的一种特殊关系,示意寒花在归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婢女。若然,文章通过“事我”和两个“媵”字共同构成的意义呼应,归有光实际上为读者解读多义的“事我”两字规定了选择其语义的唯一路径,那就是应当将这两个字理解为女性侍候男性,而不是单纯指婢女侍候主人,词的多义可能形式仍然归于对其单一意义的明确指示。

我很赞同“锦屏人”的博客文章所提出的寒花“并非单纯婢女”这一推测,更要指出,寒花其实就是如兰的母亲。当寒花的女主人魏氏去世、王氏尚未嫁来归家之际,陪伴在归有光身边而又有可能行夫妻之事的女性,就是寒花。归有光既然称如兰为女儿,她的母亲一定是归有光的家庭成员,寒花符合这个条件,除了她以外,找不到能够满足以上条件的别的女性。《女如兰圹志》说孩子“母微”,这与寒花“媵”、“婢”的身份完全一致。此外,母亲叫寒花,女儿叫如兰,都以花为名字。“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孔子家语·在厄》)所以兰花历来有“幽兰”之称,“幽、寒”的意思相近。这不会是偶然的巧合。不难猜想,十岁来到归家的小姑娘寒花,她的这个富有诗意的名字很可能也是归有光为她起的。而当她一旦做了母亲,归有光再为她女儿(也是他自己的女儿)起一个“如兰”的名字,使母女的名字相映成趣,将这看作是文人雅兴的流露,不也是很合理吗?

总之,仅仅从《寒花葬志》一文或许还不足以推翻至今众口一词的寒花是归有光家婢女的说法,可是,我们将《寒花葬志》和《女如兰圹志》两篇文章摆在一起读,对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从而使以上的结论不再有疑问。

归有光与寒花究竟什么时候开始结合?

寒花随魏氏来到归有光家时,只有10岁。魏氏在嘉靖十二年(1533)冬十月因病去世,寒花当时15岁。根据前面所述,如兰出生于嘉靖十三年(1534)八月初。以十月怀胎的普遍规律倒推寒花怀孕的时间,应在嘉靖十二年十月,恰是归有光妻子魏氏去世之际。寒花是随魏氏来到归家的“媵”,魏氏病前对归有光和寒花究竟应当以什么关系相处,即究竟是以婢主关系,还是以夫妇关系相处?对此事所抱态度如何,现在不得而知;假如魏氏真的允许他们以夫妇关系相处,那么,允许其从何时开始可以用这种关系相处,也不得而知。考虑到嘉靖十二年寒花才刚刚15岁,而且,魏氏本人的身体也健康,这一点可以由归有光《祭外姑文》谈及魏氏得病情况而知。文章说:“癸巳(嘉靖十二年,1533)之岁,秋冬之交,忽遘危疾。”表明魏氏在该年秋冬之交前身体是正常、健康的。《亡儿孙圹志》也说,生产儿子时,“先妻时已病”,孙生于农历八月,则“秋冬之交”实际上就是指八月。魏氏八月突患“危疾”,十月病逝,过程很短促。所以,魏氏病前允许归有光与寒花以夫妇关系相处的可能性较小。此外,旧时在通常情况下,男子于妻子之外另纳女性,多因妻子不生育,或身体很差。这两点于魏氏皆不符合。魏氏与归有光结婚,先生育一女儿,已经满四岁,又生育一儿子,才三个月。她平时身体是健康的,是因为家族遗传疾病突发而亡故。所以归有光在这期间要另纳女性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也可以支持魏氏病前允许归有光与寒花以夫妇关系相处的可能性较小这个结论。因此我推测,归有光与寒花结合的时间最有可能是在魏氏弥留之际或她刚刚去世的时候。很可能是,魏氏在弥留之际,对此事做出了安排,让归有光纳寒花为家妇,这样安排,既是为归有光及她自己两个年幼的子女着想,也是为从小跟随她长大的寒花的未来着想。这样推测归有光与寒花二人在当时结合的缘起,当是符合情理的。从此以后,寒花与归有光的关系便发生了大的改变,之前,寒花是归有光家里单纯的婢女;之后,她成了归有光的家妇,在归家的地位有所不同。我们可以相信,归有光对寒花是真心相好的,使寒花感受到属于她自己家庭生活的那种幸福。寒花的女儿出生了,归有光为小生命取了一个与她母亲的名字意义谐契、同样带有诗情的名字“如兰”。能为女儿起美丽名字的父亲,一定是爱女儿的,当然一定也是爱她母亲的。可以说,这是寒花短暂一生中最为幸福的时刻。她曾经与归有光共同拥有过一个自己的家。

然而,在历来读者的印象中,寒花只有一种身份——归家的婢女,她与归有光的这段婚姻完全在读者的视野中消失了。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归有光本人对于他自己和寒花的这层关系其实并没有掩饰,虽然他原本可以对这些事情叙写得更加清晰、明白。二人真实关系之被掩盖,主要是读者集体误读作品造成的,大家太想当然地以为寒花在归家只是一个单纯的婢女,又把她定格为一个少女,而忽视了她也会逐渐长大,去世时实际年龄已经19岁,而少女在长大的过程中命运会发生变化,甚至很大的变化,这些原本是不该忽视的。由于这些原因,所以没有再去仔细琢磨归有光在文章中的遣词选句,以至在很大程度上误会了寒花与归有光的关系。

这么说,归有光对后世读者发生集体误读就没有责任了吗?又非如此。

对于寒花来说,她一生中最重大的事情无疑是与归有光结为夫妇,为归家生育过女儿。相比于这些事情,其他的事情都很小,不重要。要说寒花身份的话,这才是她最重要的身份,而不是几乎为每一个读者所牢牢记住的她是归家的婢女。可是,我们读到的《寒花葬志》却没有将寒花与归有光这一至关重要的关系、寒花与如兰的母女关系明确地写出来,从而使读者在对她的身份认知上仅得其小。且不说文章第一个字是醒目的“婢”,用以指称寒花,全文五处称寒花,用的皆是“婢”字,无一例外。虽然文章也用了“媵”、“事我”这样的别有所指的词语,但是,这些词语本身也是多义的,它们真实的意义指向显得较为隐蔽,在缺乏相应内容配合的情况下,若不是通过考辨,不容易索解其确切的含义,而绝大多数读者怎么可能用考辨的眼光去读这样一篇文章?再者,《寒花葬志》几乎全是围绕作者对寒花小时候的一些印象来描写的,它好像是对小寒花的一幅写真,这就更加减抑了读者对归有光与寒花曾存在过夫妇关系进行联想的可能性。

如果强欲为之辩解,或许可以找出一条理由:归有光散文一个重要艺术特点,是善于通过勾勒细事,写出人物的精神风韵,而《寒花葬志》正是作者娴熟运用其一贯的弃大写小手法的一个实例。于是,他在文章中不涉及寒花更重要的方面,仅仅写她“女婢”次要的身份,似乎也未尝不可。可是,我觉得这里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区别,归有光散文善于以小事细节传人物精神风韵,都是以该人物身份的大节要端明确为前提的。而这篇《寒花葬志》却不是,作者对寒花曾经是自己的家妇,曾经为自己生育过女儿,对于这些关涉寒花一生大端要领一概不作清楚交代,含糊其词,而一味突出地写她“女婢”的一面,这种行文并不符合归有光散文写作的风格,也是有失真实的。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后人虽然可以不考虑《寒花葬志》的文体,而仅仅将它当作一篇优秀的散文来阅读,可是对于作者来说,他首先是在写一篇葬志,葬志即墓志,因此必须考虑墓志这一种文体的基本要求,写出寒花的身世大事。如果一篇墓志对死者生平中最重要的东西都不作清楚的交代,留下罅隙,导致后人普遍误会,这怎么不是问题?

归有光为什么要这样写?我反复思想,不得其解。

随着对问题思考的深入,我开始对长期以来流传的《寒花葬志》文本产生了某种怀疑,觉得作者这篇文章不太符合墓志的文体要求,后人的集体误读与《寒花葬志》本身的叙述不够清晰有一定关系,不能全怪读者。因此觉得,归有光这样写寒花有不可理解之处。于是产生了一个疑问:归有光真是这样写的吗?

现在流传的《寒花葬志》文本都相同,它们都来自于同一个源头,即归庄勘定本《震川先生集》,参与该书整理的还有钱谦益等人。归庄是归有光曾孙,为整理、勘定归有光集子花了大量精力,经他勘定的《震川先生集》被普遍认为优于他本而得到广泛流传。清朝以来刊行的各种归有光文选实际上都是从这一种《震川先生集》中遴选出来的,包括姚鼐《古文辞类纂》所选归有光文章,而《古文辞类纂》又成为后人选古文包括选归有光散文的重要依据。因此,后世流传的《寒花葬志》文本全都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天,我从上海图书馆借出《归震川先生未刻稿》,该书署“吴郡归有光著,孙男济世集”。全书按文体分卷,卷十七是“志”,“葬记”附于该卷之后,收的就是这一篇《寒花葬志》,然而题目略有不同,“志”作“记”,这还仅仅只是一处小异。更大的不同是,《归震川先生未刻稿》所收的这篇《寒花葬记》,记载着寒花更多更重要的身世情况,明明白白地写着她是如兰的母亲!读到这些内容,顿时使我以上的疑惑一扫而清。它与长期以来所流传的《寒花葬志》差异竟如此之大!现在,我将它全文转录于下:

寒花葬记

婢,魏孺人媵也。生女如兰,如兰死,又生一女,亦死。予尝寓京师,作《如兰母》诗。嘉靖丁酉五月四日死,葬虚丘。事我而不卒,命也夫!

婢初媵时,十岁,垂双鬟,曳深绿布裳。一日天寒,爇(火)煮荸荠熟,婢削之盈瓯,予入自外,取食之,婢持去不予。魏孺人笑之。孺人每令婢傍几旁饭,即饭,目眶冉冉动,孺人又指予以为笑。

回思是时,奄忽便已十年。吁,可悲也已!

与通行的《寒花葬志》相比较,此文最大的不同在于第一段多出了“生女如兰”至“作《如兰母》诗”23字,而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说明它的重要性之前,当然首先还得确定这些文字是否可信。我认为是可信的。理由有三条:(一)此《归震川先生未刻稿》为归有光孙子归济世所集,在文献传承方面必有其可靠的家传来源。(二)如兰非归有光妻子魏氏和王氏所生,只能是出于寒花,这一点可以参考前面的考论,所以该文对这一事实的叙述完全可信。(三)《如兰母》诗是否还存在于世,目前不知,所云“予尝寓京师”,是指嘉靖十五年(1536)归有光膺选贡赴北京廷试。在这期间,寒花生下第二个女儿旋又夭折。文中叙述的事与归有光行迹相合。这些足以证明其内容真实可靠。假如归有光原来的文章中没有这些内容,它们是出于后人增添、捏造,这显然非常困难,而如果是将这些内容从文章中删去,倒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那么,是谁擅自删去了这二十余字?这个问题现在很难弄明白,因为归有光的文章在明朝流传过程中就已经出现了不同的异文,说明已经被改动过。在钱谦益、归庄整理《震川先生集》时,又对作品重新做了取舍。归庄本人并不讳言曾对原作做过一定修改,有些修改的说明文字还保留在《震川先生集》有关的文章之后。对于他所做的某些修改,汪琬曾提出不同意见进行商榷,二人还为此相互辩难。因此,不妨推测,在可能删改这篇《寒花葬记》的人中,归庄的可能性很大。

《归震川先生未刻稿》所载《寒花葬记》内容完整,较之后来广泛流传的《寒花葬志》,显然是一篇更加接近归有光原稿,同时也是更好的文本,理应受到我们充分尊重。文中叙述寒花与女儿的这段文字对于读者准确理解全文,纠正长期以来在阅读和分析这篇作品中流行的不当结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寒花的身份和一生要端得以确定。在文章开头“婢、媵”之后,接着写寒花曾经生育二个女儿,再接着说“事我而不卒”,这些内容连贯而下,就将寒花与归有光之间的关系表述得十分明确。作为一篇葬记,先叙死者一生的大体,再忆及她从前的细节,互相映衬,毫不含糊。说明作者并非故意遗漏大节,仅仅注意人物的细部,在这个方面,归有光的记人散文并没有“特例”。以前在分析这篇文章时,存在着一种刻意拔高其意义却似是而非的意见,认为,在封建时代,士大夫为婢女作葬志,是异乎寻常的事,这表明归有光并非格于等级,拘守传统丧礼。这种立论是视寒花为单纯的一个婢女为前提的。现在很清楚,归有光为寒花写这篇葬记并非出于这样的原因,寒花是他女儿的母亲,他才悼念她,所以这是一篇抒发亲情的文章。

第二,进一步确立了寒花是整篇文章的中心。《寒花葬记》写了三个人:寒花、魏孺人、归有光。以归有光为一方是思念者,以寒花、魏孺人为另一方是被思念者。那么,归有光这篇文章究竟主要思念谁?这本来应当是毫无疑问的,既然它是一篇寒花的葬记,自然寒花是全文的中心,是作者主要的思悼对象。然而流行的分析却并非如此,而是将归有光的妻子魏孺人作为作者思悼的主要对象,寒花反而只成为陪衬。这里只想举一个例子。从“自学考试”网上查到2006年北京市“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考试模拟题及其答案,其中有一道题目是,“《寒花葬志》所怀念的是(_____)。”此题有四个答案供选择,“A作者之妻;B作者之妹;C妻之妹;D妻之婢”。作者之妻即魏氏,妻之婢即寒花。出卷者给出的标准答案是“A作者之妻”。这反映了长期以来我们在这篇文章教学中形成的认识,代表着一种定论。产生这种认识是有一定原因的。按照流行的文本,寒花只留下她小孩子时的一些生活片段,而写魏孺人虽然着墨不如寒花多,二次“笑”却表现出长者的风范和温馨,再加上人们在分析这篇文章时,总会明确提示作者对妻子怀有的深厚感情,所以,便有了《寒花葬志》明写寒花暗写魏氏的说法。应该说,这样的理解并不符合归有光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可是在长期流传的《寒花葬志》文本基础上,这个问题是很难争辩清楚的,现在发现了未经删改的文本,这个问题应该很容易得到解决了。我们读这篇新发现的文本,感受到归有光心中对寒花强烈的悲哀和同情。作者在文中让魏孺人出场,写她两次“笑”,主要是为了写出小时候寒花的可爱,而写小寒花的可爱,更加衬托出她死的不幸,及作者对她伤悼的深沉。所以此文主要结穴在寒花一人身上,魏孺人是陪衬,虽然作者也带有怀念妻子的一部分心绪,但是完全不应当使二者的主次关系发生颠倒。以为归有光在文章里主要是表达对妻子魏氏而不是对寒花的思悼,这只能说明分析者将这篇文章解读得过于迂曲了。

我希望,今后中学和大学各种文学作品的选读教材能用以上新发现的、内容完整的《寒花葬记》,取代长期沿用的、缺漏重要内容的《寒花葬志》,并且在分析作品时对归有光本人的写作初意表现出更多的尊重。

  1.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535页。
  2. 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九,中华书局,1982,第2100页。
  3.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674页。
  4.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第531页。
  5. 如清人张士元《震川文选本序》说:“《震川文集》有昆山本、常熟本,皆不全,为后人所涂乙,颇改旧观。最后其曾孙(归)庄出所藏抄本,商订于虞山(钱谦益)而刻之,虽亦不免移篇改字之误,然赖有此刻,人始得见其大全。”引自《震川文选本》抄本卷首,撰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按此书未署编者姓名,据序宜是张士元本人所选。又如胡怀琛《归有光文·绪言》介绍归庄整理的本子时,加注云:“此本最好。于‘昆山本’、‘常熟本’异同处,多所校订。”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国难后第四版,第6页。
  6. 《归震川先生未刻稿》卷十七,清初抄本。
  7. 见孙岱《归有光年谱》“嘉靖十五年”谱,嘉庆四年(1799年)三潞斋刻本。
  8. 汪琬对归庄擅自修改归有光文章的做法多次提出批评,见《尧峰文钞》卷三十三《与归玄恭书一》、《与归玄恭书二》。又同卷《与周汉绍书》谈道:“仆再托致玄恭手札,力辨改窜《震川集》非是。彼概置不答,而辄谰词诟詈。又闻指摘最后札中‘布衣’二字,谓仆简傲而轻彼,于是诉诸同人,播诸京师士大夫之口。则玄恭亦甚陋矣。”康熙三十二年林佶写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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