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

方苞姚鼐文选译(修订版) 作者:杨荣样 译注


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1]

本文以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安重诲传》为例,说明“义法”的具体运用。什么是“义法”呢?方苞在《又书货殖传后》中指出:“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那么所谓“义法”,就是内容和形式的具体统一。方苞认为,记事文中的义法,关键在于详审其事的“义”,然后采用适当的“法”,“变化随宜,不主一道。”《左传》、《史记》真正做到了这一点。而欧阳修的《安重诲传》由于并未周详认识其事的义,不恰当地采取叙事议论相间杂的作法,内容与形式不相适应,不合记事文“义法”。

记事之文,惟《左传》、《史记》各有义法,一篇之中,脉相灌输而不可增损[2]。然其前后相应,或隐或显,或偏或全,变化随宜,不主一道。《五代史·安重诲传》总揭数义于前,而次第分疏于后,中间又凡举四事,后乃详书之。此书、疏、论、策体,记事之文,古无是也。

《史记》伯夷、孟、荀、屈原传[3],议论与叙事相间,盖四君子之传[4],以道德节义,而事迹则无可列者。若据事直书,则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术所运[5],足以兴起乎百世者,转隐而不著。故于《伯夷传》叹天道之难知,于《孟、荀传》见仁义之充塞,于《屈原传》感忠贤之蔽壅[6],而阴以寓己之悲愤。其他本纪、世家、列传有事迹可编者[7],未尝有是也。《重诲传》乃杂以论断语。夫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欧公最为得《史记》法,然犹未详其义而漫效焉,后之人又可不察而仍其误邪?

【翻译】

记事文章,只有《左传》、《史记》各篇有义法,一篇之中,文脉贯通而不可增添删减。但它们的文脉前后相呼应,有的隐蔽,有的明白,有的侧重,有的全面,各随内容作适当的变化,并不只限于一种方法。《新五代史·安重诲传》先总起来提出几个思想论点,然后逐条分别加以阐述,中间又一共列举四件事,然后再对四件事详加述说。这是书信、公文、奏章、论说、策问的文体。记事文章,古代是没有这类文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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