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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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传 作者:[美] 戴尔·卡耐基 著;朱凡希,王林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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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的迪凯特附近安顿下来。房子建在林间的峭壁上,一眼便可以看见桑加蒙河。

阿贝帮助家人砍树,平整土地,盖房子,凭借着牛的帮忙,铲除了十五英亩的杂草,并在犁过的荒地上种了玉米。他还劈下栅栏,将自家的土地围了起来。

次年,阿贝作为邻居家的雇工会干些农活,犁地、叉干草、劈围栏或是杀猪什么的。

阿贝·林肯在伊利诺伊州度过的第一个冬天,是国人所知的最寒冷的冬天之一。大草原上的积雪足有十五英寸厚,牲畜被冻死了,麋鹿和野鸡几乎绝迹,甚至人也被冻死了不少。

为了得到一条由白核桃树皮浸染的褐色牛仔布做成的裤子,林肯同意在那个冬天砍劈一千条围栏。他每天要步行三英里才能到达工作地点。有一次,在穿越桑加蒙河的时候,小木船翻了,他掉进了冰冷的河水里。他还没有来得及走到距离最近的人家——沃尼克少校的家,他的双腿就已经冻僵了。整整一个月,林肯都无法行走。他躺在少校家的壁炉旁讲故事,还阅读了一卷《伊利诺伊州的法律》。

在此之前,林肯曾向少校的女儿求过婚,不过少校皱起了眉头,没有赞同。什么?少校女儿,沃尼克的后代,和这样一个笨头笨脑、没有文化的砍伐工结婚?和一个没有土地,没有钱,又没有前途的穷人结婚?门儿都没有!

确实,林肯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这还不算,他根本不想占有任何一片土地。他已经在农场耗去了二十二年的光阴,他干了足够多的开荒种地的活。他厌恶煎熬般的劳作,憎恨日复一日孤寂的生活。他渴望和其他人交往,渴望出人头地。他想要一份工作,这样就可以见到一大群人,就可以向人们讲述故事,让他们开怀大笑不止。

在印第安纳州生活的时候,阿贝曾经乘着一艘小船南下新奥尔良,那时他是多么地快乐呀!新鲜,兴奋,冒险。有一天晚上,小船在杜谢恩夫人家的橡胶园靠岸,一群配备刀、棍的黑奴爬上了小船。他们打算杀掉船上的所有人员,将尸体抛进河里,然后再让船上的货物顺流漂至新奥尔良的贼窝里。

林肯拿起一根棍子,把三个强盗打进了河里,又将其余的盗贼赶上了岸。械斗中,其中一个黑奴在林肯的前额乱砍一气,从此,林肯的右眼位置留下了一抹永久的刀疤。

不行,托马斯·林肯再也不能让他的阿贝开荒种地了。

由于有了在新奥尔良漂流的经历,阿贝在船上找到了一份活,每天赚50美分,还另有奖金。阿贝和继母那边过来的兄弟以及堂兄一起伐木造船,木船足有八十英尺长,他们将熏肉、玉米和猪肉装上船,顺着密西西比河南下。

林肯在船上烧饭,掌舵,讲故事,玩“七喜”游戏,还大声歌唱:

这世上最瞧不起人的戴头巾的土耳其人,

留着长长的连鬓胡子四处闲逛,

眼里除了他们自己什么都看不见。

这次漂流给林肯留下了经久、深刻的印象。赫恩登说: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人类奴隶制的恐怖。他之前的所见所闻,现在变成了眼中的一种现实,他看到“戴上镣铐的黑奴被抽打”,唤起他内心一股反抗非人道主人的正义感。难怪他其中的一个伙伴说:“奴隶制在彼时彼地的他的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有一天早上,他们三人在城中闲逛,途经一个奴隶拍卖会,一个活泼俏丽的黑白混血女孩正被拍卖。女孩任由叫价者左瞧右看。出价人不停地拿捏她的皮肤,让她像匹马似的在屋里跑来跑去,以便测试她的灵敏度。拍卖师说:“叫价者应该得到满足,应该知道他们出钱购买的东西是否健康完好。”整个拍卖过程是那么令人作呕,林肯怀着“无法容忍的憎恨”离开了那个地方。他对紧随其后的伙伴说:“天哪,朋友们,我们离开这里吧。如果我有机会鞭打它(指奴隶制),我将狠狠地抽打下去。”

由于忠厚老实,林肯深得新奥尔良雇主登顿·奥法特的喜爱。奥法特喜欢听他讲笑话和故事。他叫林肯回伊利诺伊州砍伐树木,在新塞勒姆修建一座木制的杂货店。新塞勒姆是个有着十五至二十座木屋的小村庄,坐落在蜿蜒的桑加蒙河边的峭壁上。林肯在店铺任职,还管理着一个磨坊和一个锯木厂。他在那里待了六年——对他的将来有着深远影响的六年。

村子里有一群狂野、好斗、惹事的流氓,号称“克拉里家的林中之王”。这伙人炫耀地说,他们是伊利诺伊州最能喝酒、最能斗嘴和最能打架的人。

不过,这帮家伙的内心并不坏。他们讲义气、坦率、大方且富有同情心,他们就是想炫耀。所以,当“大声公”登顿·奥法特到镇上宣布他的店员——阿贝·林肯——强壮勇猛时,这帮人可不高兴了。他们得给这位一夜成名的“暴发户”点颜色瞧瞧。

结果恰恰相反,年轻的阿贝在跑步和跳高的赛事中遥遥领先;凭借他那特别修长的手臂,林肯还在抛实心球的比赛中赢了他们所有人。另外,林肯还以浅显易懂的语言给这帮家伙讲趣味典故,他那林中轶事让他们捧腹大笑,笑声持续了好几个小时。

在新塞勒姆,林肯的生活蒸蒸日上。有一天,镇上的人们都汇聚在一棵白橡树下,观看林肯和“林中之王”的头儿杰克·阿姆斯特朗摔跤。在林肯将阿姆斯特朗抛向一边的时候,他赢了,他达到了人生的最高境界。从那时起,“林中之王”和他交上了朋友,真心实意地封他为王,并请他担任赛马和斗鸡的裁判。当林肯没有工作、没有住所之时,他们就领他回家,供他食宿。

在新塞勒姆,林肯寻到了他数年来梦寐以求的机会——一个战胜自身恐惧、学会公开演说的机会。在印第安纳州的时候,其唯一的机会只不过是在田间面对着小部分农民说话;但是在这里,每逢星期六晚上,拉特利奇的小旅馆都会在餐厅组织“交流会”。林肯欣然参加,并且成了这项活动的头儿。他讲故事,朗诵自己写下的诗文,争辩各类议题,还作即兴发言,发言内容包括桑加蒙河的航道,等等。

这些活动是无价之宝,它拓宽了林肯的思路,唤起了他的雄心。他发现自己有种凭借演说而影响他人的非凡能力。这一发现造就了他的勇气和自信,这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做到的。

几个月后,奥法特的杂货店关门大吉了,林肯没了工作。选举日近,整个国家都充满着炽热的政治气息,于是林肯决定趁机锻炼锻炼自己的演说能力。

在当地教师门特·格雷厄姆的帮助下,林肯耗去数周的精力准备第一份公众演讲稿。在演讲中,他宣布自己将参加州议会的选举。他说他赞同“内部的完善……桑加蒙河的航道治理……更优质的教育……公平”,等等。

在演讲快要结束的时候,他说:“我出生和成长在最贫寒的家庭。我身无分文,也没有颇具影响力的亲人或朋友举荐我。但是,如果好心的人们认为我应该退出,我也不会懊恼,因为这种失落之情我已经经历得够多了。”他用这段温情脉脉的语句结束了演讲。

数天之后,一位骑士带着一条骇人的消息疾奔新塞勒姆。他说,印第安人的酋长布莱克·霍克正率领着他的骁将一路杀戮过来,他们烧房子,抓女人,屠杀平民,整个罗克河一带都弥漫着红色的恐怖。

慌乱中,雷诺兹州长匆忙招募志愿兵。林肯,一个“失业、一文不名的候选人”,在军队里待了三十天。他被选为队长,试图培训“克拉里家的林中之王”。不过,这些人在林肯背后骂骂咧咧地说:“见你的鬼去吧。”

赫恩登说,林肯常常将自己参与的这场布莱克·霍克战争看做“度假和偷鸡摸狗之事”。事实的确如此。

在以后的一场国会演说中,林肯说他没有攻击任何红皮肤的印第安人,但是他说他“还是教训了那帮狂野的洋葱头”。他说自己并没有见到任何印第安人,但是他“与蚊子们进行了殊死的搏斗”。

从战场归来,“队长林肯”又投身到了政治运动当中。他挨家挨户地拜访、握手、讲故事,赞同每一个人的见解,无论在何时何地他都发表演说。

这场竞选林肯输了。在新塞勒姆二百八十张选票中他只得了三票。

两年之后,他再一次参加竞选。这一次,他赢了。他只好借钱买套服装,穿戴整齐前往议会。

他于1836年、1838年和1840年连续参选成功。

那时,在新塞勒姆,有个名叫杰克·凯尔索的混混,他总是外出钓鱼、拉提琴和背诵诗词,他的妻子不得不接待一些寄宿者以帮补家用。镇上多数人都瞧不起他,认为他一事无成。但是林肯喜欢他,和他交朋友,并深受其影响。在遇到凯尔索之前,林肯对莎士比亚和伯恩斯了解甚少,这些人对他来说只不过是模糊的姓名而已。但是现在,当坐下来聆听杰克·凯尔索朗诵《哈姆雷特》和《麦克白》之时,林肯第一次意识到了英语是多么地和谐,多么地壮美无比!情感又是多么地炽热如火!

莎士比亚令他敬畏,而伟大的博比·伯恩斯则赢得了他的热爱和同情。伯恩斯降临人世之时的栖身之地也是小木屋,比阿贝的好不了多少。伯恩斯曾经也是一名耕田人。尽管犁田、捣田鼠窝等等杂役是人生的小小不济,但却造就了他们不朽的诗篇。伯恩斯和莎士比亚的诗句,向亚伯拉罕·林肯展现了一个富有意义和情感的全新世界。

但最令林肯吃惊的是:无论是莎士比亚,还是伯恩斯,都没有上过大学,他们也没有比亚伯拉罕·林肯受过更多的教育。

有时候,林肯也会斗胆妄想:或许,他这个文盲托马斯·林肯鲜有接受教育的儿子,也可以干些文雅的事情;或许,他没有必要继续留在杂货店里卖东西,也没有必要干铁匠的营生。

从此以后,伯恩斯和莎士比亚成了林肯最钦佩的作家。在所有的作品中,莎士比亚的作品他读得最多,比其余作家作品的总和还要多。这些作品在他的处世风格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即使在白宫的岁月,当内战的重负和担忧在他的面部凿下道道沟痕之时,他都会挤出时间来研究莎士比亚。不管有多忙碌,他都会和研究莎士比亚的权威学者探讨剧本。就在他遇刺的那个星期,他还向朋友们朗读了两个小时的《麦克白》。

那个在新塞勒姆得过且过的渔夫杰克·凯尔索的影响渗透到了白宫……

南方人詹姆斯·拉特利奇是新塞勒姆的创建人,也是小旅馆的主人,他有一个魅力无比的女儿安。林肯第一次见到安的时候,她才十九岁——一个金发碧眼的小女孩。尽管她已经和当地最富有的商人订婚,但林肯还是对她一见钟情。

安·拉特利奇已经答应嫁给约翰·麦克尼尔,不过要等安上完两年大学之后,他们才能完婚。

林肯到达新塞勒姆不久便听到了一件怪事:麦克尼尔卖掉了店铺,说是要回纽约州接父母兄弟来伊利诺伊同住。出发之前,他告诉了安·拉特利奇一些事情,这几乎让安吓呆了。然而,她年轻,又爱他,便相信了他的托辞。

数天之后,他出发了,并答应会常给安写信。

那会儿,林肯是村里的邮差。公共马车每周会送两次邮件过来。信件少得可怜,因为那时的邮资很贵,是按邮件行程的长短来计算的,花费在6.25至25美分之间。林肯将邮件放在帽子里四处送发。人们见到他的时候,都会询问是否有自己的信件,而林肯则会掀开帽子瞧个究竟。

每个星期,安·拉特利奇都会问信件这事儿。三个月过去了,安等到了第一封来信,可收到信还不如杳无音信。信中语气非常冷淡,语句含糊不清。麦克尼尔说父亲病重,而父亲的债主们正一个劲儿地缠住他不放;他还说,不知何时才能回新塞勒姆。

之后,安又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好几个月过去了,她什么都没有等到。他真的爱过她吗?现在她开始怀疑这一点了。

目睹着安的闷闷不乐,林肯自告奋勇地帮忙寻找麦克尼尔。

“不必了,”她说,“他知道我在这里,如果他真的不想给我写信,那我也不想让你去找他。”

然后,她向父亲禀告麦克尼尔离开之前向她的坦白。麦克尼尔说,这几年来他都是隐姓埋名地生活着,他真正的姓氏,不是在新塞勒姆人人知晓的麦克尼尔,而是麦克纳马尔。

他为什么要如此行骗?他解释说,父亲在纽约州生意失败,债务缠身。作为家中的长子,为了不耽误前程,他来到西部赚钱。他担心一旦沿用族姓,家人就有可能知道他的住所而投靠他,而他也不得不尽义务供养所有的家人。在事业起步阶段,他不想因此受到羁绊,因而使用了假名。不过,现在他腾达了,想带父母来伊利诺伊州和他一起分享财产。

这事在村子里传开了,并引起轩然大波。人们认为这是地地道道的谎言,他是个十足的骗子。个中情形本来就糟,而闲言使得情况更为复杂。他是谁?——噢,压根儿就不知道他为何人。或许,他已经结婚;或许,他瞒着两个或三个妻子在外面胡作非为。天晓得!或许,他抢劫过银行;或许,他杀过人;或许,他是这样的人;或许,他是那样的人。他抛弃了安·拉特利奇,而安则为此而感激上帝。

这就是新塞勒姆居民们的定论。林肯对此一言不发,但他思绪万千。

终于,他祈祷的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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