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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国学者的认证

马可波罗与中外关系 作者:杨志玖 著


第三章 外国学者的认证

《永乐大典》所引录的《经世大典·站赤》那段公文的重要性,概括起来有这两点:(1)证明马可波罗确实到过中国;(2)对马可波罗离开中国的年代予以确切认定。这两点已为外国学者所肯定,有的是认同了我的论点,有的则是与我的论点不谋而合并增加了佐证。美国哈佛大学弗兰西斯·伍德曼·柯立夫教授的《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汉文资料及其到达波斯的波斯文资料》(1),就是一篇很值得介绍的论著。

柯立夫教授的论文主要介绍了笔者、法国的伯希和(Paul Pelliot)和英国的鲍埃勒(John Andrew Boyle,又译波伊勒)的关于马可波罗离开中国和到达波斯的有关资料和年代考订工作。在介绍中,他有评论,有驳正,有补充,表述了他个人的创见。

他首先详细地介绍了笔者在1941年发表的《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一段汉文记载》一文。该文根据《永乐大典·站赤》的一段记事,发现《站赤》这段材料中所记三位使臣的名字,和《马可波罗游记》中所记波斯君主阿鲁浑汗派遣到中国来的三使臣的名字完全一致,证实了马可波罗确实到过中国;同时根据该段材料提供的年代,断定马可波罗离开中国的年代是在1291年初,而不是像以往推断的1292年初。柯氏对此无异议并表示赞许。

《站赤》这段资料中没提马可波罗的名字。笔者在文中结尾时推论说:“这篇公文内未提及马可波罗的名字,自然是很可惜的一件事。但此文既系公文,自当仅列负责人的名字,其余从略。由此可想到,马可波罗在中国的官职,大概不太高贵,因亦不为其同时人所重视。”柯氏论文中提到的何永佶的《马可波罗是否到过中国?》一文中(2),也有和笔者类似的说法。何氏还进一步引申说,由此可见,马可波罗对他自己的叙述,不免具有自我吹嘘的意味。对此,柯氏很不以为然。他说,何永佶大概没有想到,《站赤》所载的那篇呈文只是一个节略,不是原件;它列出了三个使臣的名字,却没有提到他们要护送的阔阔真公主,绝不能因此说她不是负责的重要人物。柯氏推测说,马可波罗的名字所以不见于呈文的原因,可能和沙不丁上呈文时,马可波罗尚未被波斯使节邀请伴随有关。

笔者认为,柯氏举出呈文中未列阔阔真公主之名,以反证不被列名不能说明马可波罗地位低下,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推测当时马可波罗尚未被邀请的说法则不一定对。因为,像笔者在文中引用的拉木学刊本中那一段记载,三位使臣正是听了马可波罗的谈话后,才决定从海上回国,并邀请波罗一家同行;沙不丁上呈文时,他们应和三使臣在一起,绝不是没被邀请。而且,根据柯氏所举的第一条理由,我们不是也可以说,他们虽然被邀请了,仍然可以不被列名吗?不过,经过柯氏这一推论,单凭列名与否来判断马可波罗地位的高低,确实不能作为唯一的标准。柯氏的说法还是应当重视的。

柯立夫教授继而介绍了伯希和教授的研究。他说,伯希和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隔绝状态和他晚年疾病缠身,显然没能得知杨志玖的发现。但他却用了聪明的方法,从另一角度,在马可波罗离开中国和到达波斯的年代考订方面,独立地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柯氏引用了伯希和对马可波罗书中“阔阔真”一条的注文。伯希和说(3)

根据哈模的《伊儿汗史》(第二册p.20),合赞从帖卜利司返回呼罗珊时,遇阔阔真公主于阿八哈耳(Abher,Abhar,在可疾云Qazwin西南;参看伯列什奈德:《中世纪史研究》二卷p.113)。二人相遇的时间,至为重要,因它对判定马可波罗自中国返回的年代极有关系。玉尔(《马可波罗游记导言》p.24)推测使团一行约于1293年11月抵达忽里模子(Ormuz),一二月后至合赞营帐;在《游记》正文第一卷p.38,他推测合赞与公主相遇于“1293年末或1294年初”。这看来太晚了。根据哈模书第二册pp.19~20与多桑书第四册pp.94~95所述,合赞第二次停驻阿八哈耳时(即这里讲的这一次),不会晚于1293年7、8月间。在此之前,波罗一家三人先携公主至乞合都所,乞合都又令之送往合赞。这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样就应当断定,波罗等一行穿越西印度洋的时间必在1292至1293年冬季季候风时期。他们从泉州到苏门答腊要航行三个月,在那里停五个月等待季候风,然后再用十八个月穿过印度洋;因此,他们离开中国的时期一定不是在往常认定的1292年,而应早在1291年。波罗一家三人被允许回西方时,马可甫从印度海域航行归来,因此可以断定使团的行期及其性质,马可波罗就是该团成员,虽然不会是领导人。(参看“锡兰”Seilan条。经查,注中缺此条。)

伯希和根据哈模和多桑关于合赞汗的记事,推断出马可波罗离华时期应在1291年,与笔者的考订不谋而合;笔者论证的第二条,也是根据哈模和多桑二人的书得到的。笔者从他精细的论证中也受到启发,足以修正自己原作中个别疏失之处。

笔者原作在引用了多桑书那一段(也即伯希和引用的那一段)后,认为多桑这一段和哈模《伊儿汗史》那一段所记的是一回事,这当然没有问题,伯希和也是把这两段同等看待的。但原作说“遇其使者于阿八哈耳事又相同”,这句话却含混不清。遇谁的使者呢?哈模讲的使者或大使,是阿鲁浑汗派遣往中国求婚的使节,即火者及其使团;这是在合赞到帖卜利司被其叔父拒见后,返回呼罗珊途经阿八哈耳时发生的事。多桑讲的使者,是合赞从阿八哈耳派遣往乞合都汗处的使节;这是合赞在从呼罗珊往帖卜利司途经阿八哈耳时,从那里派使通知他叔父乞合都汗时的事,这发生在遇阔阔真公主之前。原作却仅仅因为合赞在阿八哈耳遇见使者,就把发生在不同时间和遇见的不同对象混同了,这是应当纠正的。这句话应该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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