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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断占辞思维方式的原创性——兼谈早期儒、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先秦文学与文献论考 作者:韩高年


《周易》断占辞思维方式的原创性——兼谈早期儒、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易经》卦爻辞,尤其是指示吉凶休咎的断占辞中,蕴含着朦胧地探索客观的因果联系的倾向,表现了抽象思维的水平。尽管它还不能说是哲学,但它是早期儒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以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哲学思维。

上世纪初,许地山即指出:“道家思想的渊源也与儒家一样同出于《易》。”然而,以往因为受疑古思潮的影响,认为《易》晚出,对《易经》思想的原创性不够重视。近来的研究,又过分夸大其价值。因此有重新研究和估价的必要。

一、断占辞的重要性

《周易》原是卜筮之书,其卦辞和爻辞,成于众手。据顾颉刚、高亨、李镜池及李学勤等晚近学者的研究,《周易》经文部分(即卦爻辞)的初步编定,当在商末周初时,由巫史之流总结历次卜筮的记录完成。

《周易》卦爻辞一般由取象之辞、说事之辞、断占之辞三部分组成。《易·系辞上》说:“系辞焉以断其吉凶。”又说:“辨吉凶者存乎辞。”最早的“辞”就是断占辞。《说文》云:“辞,讼也……犹理辜也。”“辞”的本义是争讼的“断语”“判辞”。《易经》的“辞”都含有“断”字“辨”字之义。所以胡适认为,从名学上讲,《易传》所谓象,即具体事物,只是概念(concept),而所谓辞,则是“判断”(judgment)。例如“谦亨”一句,谦是“所谓”,亨是“所以谓”,合起来成为一辞。用“所以谓”来判定“所谓”,故叫作辞。从这个意义来说,卦爻辞中最能体现卜筮者思维特点的是断占之辞。

断占之辞一般由贞辞和兆辞两部分组成。《系辞》以元、亨、利、贞为“彖”,是断占辞略同于一卦之“彖”。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刘献曰:“彖者,断也。”孔颖达《周易正义》引褚氏、庄氏云:“彖,断也,断定一卦之义,所以名彖也。”《路史·发挥》:“彖者茅犀之名,彖神是已,犀形独角,知禨知祥。”是彖为神兽,能预知休咎祸福。故以为断占辞之名。

占卜是测问天意,以断吉凶的。断占之辞在《周易》卦爻辞中的作用,主要用于表明占卜的结果,开物成务,指导人的行动。断占之辞中的贞辞兆辞配合使用,如“贞吉”“贞凶”,“贞×吉”“×贞吉”等,有时兆辞也可单独使用。对卦爻辞中所说之事,或者“天启”之象进行判别,以示吉凶。它对占卜的人来讲,起着指导行动的作用,因此在他们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它在卦爻辞的语句中又常常处在句子的末端,作为表语对主语进行判断,也是卦爻辞语句的重心所在。这个表语往往是对句中主语所反映的具体事物的抽象或概括。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表达方式的特点,代表着思维方式的特点。从这两方面说,研究《周易》的思想,首先要从断占之辞入手。

概略来说,断占之辞蕴含了《周易》初创时代人们特殊的思维方式,反映了人们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在迷信和占卜的观念之中,隐含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正确性,如二分的思想方法、折中的思想方法、发展地看待事物的方法等,它们虽然还不是哲学思想,但已经接近了哲学思维的水平,蕴含着哲学范畴的萌芽。它们不仅是《周易》卦爻辞中发展观、辩证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中国哲学的源头。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对后世各家思想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二、“二分”思维

断占辞中或吉或凶、吉凶对立,与卦爻辞所反映的“二分”思维方式,体现了占卜者以人类为出发点,对客观世界的价值判断,隐含着对主客关系的初步探索意识。卜筮者把他所积累的人生经验教训,通过卦爻的“象”,触发出来,随机地加入到“辞”中,以示人吉凶,指导人的行动。卜筮的断占辞本身,是无哲学意味的,但它在实践和反省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生活经验当中,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主客关系的命题。因为这一思想萌芽出现在儒家和道家学派之前,所以对他们的“天人关系”论等,是具有启发意义的。而赋予卜筮的断占辞思维以哲学意味的儒道哲学,又反过来影响到混杂儒道思想倾向的《易传》哲学体系。

《周易》断占辞多可归纳为相互对立的组合。表示好的结果的有:吉,大吉,元吉;亨,元亨,利,得,有终,无咎,有成,誉,臧,勿恤,休,有功,喜。表示坏的结果的有:凶,大凶,厉,悔吝,小吝,有悔,丧,否,无成,咎,忧,有灾,眚,有眚,迷,有言(愆),小有言(愆)等。

表示好的结果的断占辞如“吉”字,在《易经》中出现的次数是二百七十次,“利”二百零九次,“得”一百零一次,“亨”九十六次,出现频率很高;而如“誉”“臧”“勿恤”“休”“有功”“喜”加在一起才仅数十次,则出现较少。表示坏结果的断占辞,也是一部分出现次数多,如“凶”字共出现一百一十五次,“咎”字一百五十六次,“悔”五十七次,“厉”四十二次,“失”四十五次,“丧”二十次。

“吉”“凶”,“利”“咎”等出现次数多者,构成卦爻辞成语。前文说过断占辞是对卦爻辞文句中叙述的具体的“事”和“象”的抽象或判断。因此,断占辞成语体现着《易》卦爻辞编者的思想意识的主流。

归纳卦爻辞成语,大多数是两两相对,相对的双方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些彼此对立的断占辞成语有:“吉—凶”“其每(悔)—弗每(悔)”“有得—无得”“利—不利”“克—弗克”。据前人的研究,《周易》卦爻辞中的断占之辞,大多是从殷商卜辞中继承而来。它们体现了人与客观存在的五种不同的关系状态,以及人在面对这些状态时的思维方式。

它们的价值在于,第一,二分思维揭示出客观事物是两两相对的,同一事物存在着相对、相合的正反两种属性,这是中国古代辩证思想的基础,也是认识论的起点。《老子》一书中提出了很多对立统一的概念,如牝牡、雌雄、刚柔、善恶、美丑、祸福、利害、曲直、盈洼、虚实、强弱、兴废、与夺、厚薄、进退、智愚、贵贱、生死、大小等等。在这个基础上《老子》又论述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又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四十二章);“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五十八章)。老子认为事物是在对立关系中形成的,认识事物要兼顾其正反两种属性。孔子也有相同的思想。《论语·子罕》:“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康有为《论语注》解释“两端”说:“两端者,有无,阴阳、上下、精粗、终始、本末。凡物必有对待,故两端尽之。”可谓得其本心。宋代朱熹以儒名家,泛览释老,综合众说,创为“有对”之学(即“自是他合下来如此,一便对二,形而上便对形而下。然就一言也,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便有对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张载的“一物两体”、邵雍的“一分为二”等说,都与《周易》的二分思维有关。

第二,这种对立的划分,作为认识世界的方式,以及一种思维的方式,所指向的焦点是由世界万物而及于人自身的。当然这种思维方式沟通天人的中介是巫祝的卜筮(不过比起殷商时代以祭祀沟通天人的方式,《周易》通过相对来说较有客观色彩的“筮”“数”方式,已是一种进步),《大有·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可见《周易》中的“天”,还没有脱离至上神的属性。孔子强调人的德行对实践结果的影响,但并不否认存在一个有意志的“主宰之天”。他曾说:“获罪于天,无所祝祷也。”(《论语·八佾》);又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可见其天人关系,仍是带有神学色彩的。这一点,是对《周易》二分思维的扬弃。

卦爻辞的编者,在袭用卜辞成语的同时,也接受了殷商卜辞中二分的、对立的思维。这种思维经由《易传》阐发,发展成为后世荀子一派天人相分观念。由此可见,这些思想萌芽的原创性。

三、折中思维

断占辞中一些意思相对或相反的组合,在卦爻辞中,表示所要占问的事不好不坏、不吉不凶,处在中间状态。这样的结果,占卜者也认为是吉利的。从中隐约地表示一种知足和节制的立身行事的人生态度,包含一种折中思维。前者似乎开了早期道家隐逸思想的先河,后者则是儒家中庸哲学的源头。这种思维方式从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两个层面影响到后世。以下试从意思最明显的例子入手,阐明上述观点。

第一,无丧无得。这是说所从事的活动既没有损失,也没有收获。如《井》卦说:“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粘井,羸其瓶。凶。”迁邑是大事,迁至他邑而“不改井”,一切仍其旧,无甚影响。

第二,无咎无誉。“咎”:指责。“誉”:称誉。“无誉无咎”盖指“小人”为“君子”效力,或“君子”自己去办事,其结果是既不受指责也不被称誉。如《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大过·九五》:“枯杨生华,老夫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就体现了折中的结果。“誉”即声誉,“咎”即谴责。这也体现出人的实践活动与社群舆论的关联。同时,“无丧无得”和“无咎无誉”作为一种人生态度,还极易成为隐逸思想的源头。

第三,“小有悔,无大咎”(如《盅·九三》)、“无咎,小吝”(《萃·六三》)、“厉,无咎”(《乾·九三》)、“无丧有事”(《震·六五》)等,也都表现出《易》卦爻辞编者自发的折中思想。这种思想多是针对具体事情而说的,但是它已经打破了对世界的“二分”的认知格局,不能不说是《周易》的创新。

折中思维方式的特点是叩其两端,不走极端,作事不偏不倚,这正是后世儒家中庸哲学的特点。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孔子认为人的品德修养的理想境界是“中”,用中是最高的价值原则。他教育学生说为人处事,“过犹不及”(《论语·先进》);所以,“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同上),或过或不及,都应加以纠正。大力提倡“允执其中”(《论语·尧曰》)、“叩其两端”(《论语·子罕》)的思想方法。这样就能达到“温而厉,威而不猛”(《论语·述而》)、“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论语·尧曰》)、“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贞而不谅”(《论语·卫灵公》)的理想人格——君子。孔子认为,《易》“有古之遗言焉”,所以对于《易》,“不安其用(卜筮吉凶)而乐其辞,则是用倚于人也”(《马王堆帛书·要》)。是说《周易》中保留了上古圣人关于立身行事的经验,所以不信“史巫之筮”,认为卜筮的吉凶倚于人的行为,因此而重点阐明“辞”中体现的“德义”。孔子的这一做法,有扬弃卜筮的迷信而阐发哲理的倾向,可以说开了后世义理一派解《易》的先河。由孔子晚年说《易》的记载来看,他所提倡的中庸之道盖源于《周易》。

《尚书·洪范》说:“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就含有不偏颇、不私好,用折中原则处理政事的意思。又如《诗·商颂·长发》:“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也是说用折中的原则施政,不过分苛急,也不过分放任。《洪范》和《商颂》虽有春秋战国人整理过的痕迹,但大体可证为商周文献。由此可见,《周易》中的折中思维,在当时具有普遍性,而于《周易》断占辞中有不自觉的总结。

四、变化思维与忧患意识

有些断占辞在表述占卜结果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反映了人对事件进程的认识和干预,表现出人对事物变化过程的有意识的观察和判断,体现出一种以变化观物的思维方式,一定程度地揭示了所卜之事的结果与人的行为方式的某种因果关系,暗示在特定条件下,吉凶休咎的结果也可以因人的行为的改变而向对立面转化。具体的情况又有两种类型:

首先,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要关注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特别注意“初”“中”“终”三个阶段。“吉”“凶”会随着事物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转化。这样的例子如: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坤》:“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

《旅·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明夷·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否·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上引第一例,《讼》卦辞中的“窒惕,乃至易之借字也。至,甚也”,“中”对“终”言。筮遇此卦,得俘甚易,但事之中段是吉,事之末段是凶。其他各例都表示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变化。

占卜起源于前兆迷信,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它揭示的是事物之间的一种错误的因果关系。然而在上举诸例中,对事物变化过程的“初”“中”“终”的划分,表明人类用理性去观察事物、认识事物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变化、渐变的思维在前兆迷信的僵硬土壤中萌芽。道家的早期代表人物老子,最善于在事物的变化过程中表述事物的本质特征。比如《老子》第二十三章说:“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第六十四章又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也是主张在变化的过程中认识自然现象的本质规律。

其次,在特定的条件下,积极努力和忧患意识可以改变事物发展变化的进程,使之逢凶化吉;反之则会招来祸患。如:

《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临·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大有·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蛊·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乾乾,进不倦也。”(《吕氏春秋·士容》高诱注)《乾·九三》意谓君子勉力行事,夕则惕惧,虽处危境,亦可无咎。强调主观努力和忧患意识的重要性。后两例中“既忧之,无咎”“艰则无咎”也是如此。又《家人·九三》云:“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嗃嗃”,哀号之声。家人哀号,是因为他们处于危险的境地;处境艰危,使他们存戒惧之心;存戒惧之心者,有奋勉之志,故处逆境而能吉祥也。反之,妇子嘻笑轻慢,不知戒惧,乐而忘忧,安不思危,存而忘亡,以其骄佚之度,终至招来祸患。另如《渐·初六》:“小子厉,有言(愆),无咎。”《需·上六》:“敬之,终吉。”也都是说人处艰难之境,小受诃谴,庶知戒慎,而终能获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儒家的修养论,强调为人处事要谨慎戒惧,不可轻慢放纵。与断占辞中表现的思想如出一辙。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论语·里仁》)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引《礼记·曲礼》“敖(傲)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以为这就是约道。又引《易·象传》“君子以俭德避难”来说明孔子思想的来源。孔子还说:“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泰伯》)又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都是强调行事要谨慎,不要骄傲自满,还应多一些忧患意识。后来孟子发挥这种思想,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老子也提倡勤勉戒惧,反对骄傲放纵。“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老子》第九章)《易·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面对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世事,老子主张要透过现象世界直探本源。只有掌握其变化的规律,才能免其殃害;否则必凶。“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老子还主张“作事谋始”,因为:“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老子》第六十四章)认识到事物的变化的特性,就要防患未然。“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这是对《周易》变化思维的进一步发展。

再次,因为事物是“变化”的,所以不能只看见表面,要把目光放长远,重其“终”:

《家人·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谦》:“亨,君子有终。”

《履·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坤·六三》:“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困·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贲·六五》:“贲于兵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夬·上六》:“无号,终有凶。”

类似这样的例子,实际上是体现出卜筮者对事物变化趋势的预先判断的意识。当然,这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只是不自觉的,仍然是卜筮行为的一部分。但其中蕴藏着在实践中探索客观规律的意识。这种重视主体的体验和经验,而缺少以自然为对象的分析与认知的方法,与儒家和道家认识论的特点完全相同。

上面所说的思想,都是从卦爻辞句例的断占辞上自然表现出来的,生动地表达着那时人们面对生活时的心理与思想状况。当然也还不能算作是成系统的“哲学”。但正是这些观念启发了古代哲学家对世界的思索,并形成了自己的哲学体系。

(《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3期)

  1. 许地山《道家思想与道教》,《燕京学报》,1927年第2期。
  2.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3. 据顾颉刚、李学勤等学者的研究,《周易》经文部分产生于商周之际;陈鼓应《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等则以为《老子》产生于《论语》之前,而《易传》的时代,则在《孟子》和《荀子》之间。
  4. 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435页。
  5. 陈松长、廖名春《帛书〈二三子问〉、〈易之义〉、〈要〉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6.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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