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做品钦的门下走狗

以读攻读 作者:但汉松


做品钦的门下走狗

品钦的小说,简直就是译者的关塔那摩、阿布格莱布!一纸翻译合同,令译者身陷囹圄,终日在他的文学迷宫里服苦役。若换了普通读者,碰到品钦那些令人发晕兼发指的诡异篇章,大约可以跳过或快读,实在被折磨得不行,至少还能毫无忌惮地把书摔下,大吼一声“老子不看了!”。境遇略差一些的是那些书评人。他们往往在新书上架前一两个月拿到样书,必须赶着稿约期限写出义理高深的评论来,但又断然不肯纡尊降贵地承认自己智力上的溃败,只好幽幽地给品钦下些囫囵吞枣的断语。《纽约时报》的王牌书评人角谷美智子曾如是评价那本1085页厚的《反抗时间》(Against the Day,2007):“此书巨大无比,故事佶屈聱牙,装腔拿势却未能激发思考,晦涩难懂却又不富于启迪性,复杂繁难却又让人无功而返。”就连哈佛大学教授路易·梅南德也在《纽约客》上指摘品钦的这本书“犯了范畴错误”,不该让这么多人物去遍历这么多事件,更不该安排主人公去一本正经地讨论高深的黎曼猜想。他的言外之意大概就是说,某些天才作家变态旺盛的想象力和学识,冒犯了快餐文化时代普通读者日益萎靡的智商和耐心,因而也和现代小说文类约定俗成的阅读方式相抵牾。

相比之下,最惨的就是译者,他们无法挑肥拣瘦、避重就轻,更没有骂厨子、闹餐厅的资格。他们只能和品钦的每一个句子、每一个词正面遭遇,然后交战、负伤和死磕。虽然写超级长句并非品钦的独门绝学,但他那种内旋的句法结构却是翻译上罕有的烫手山芋。诚然,《尤利西斯》和《喧哗与骚动》已将句子长度推向过极致,可那更多是取消标点符号的噱头;在品钦那里,看似不讲道理的漫长句型却有着内生的数学模型般的精密。它们的过度生长并非依赖于并列(譬如菲利普·罗斯笔下福妮雅在舞蹈时对科尔曼的勾引,或科马克·麦卡锡笔下科曼奇土著在墨西哥大漠对美国暴兵的虐杀段落),而更多依靠的是递归和内嵌。即使对于英语为母语的人士,品钦的句法也是稀奇古怪的(甚至有人称之为“拜占庭式句型”),不仅挑衅他们的常识和语感,更需要耐心的拆解方可抵达意义。对于译者来说,有些句子(如《拍卖第四十九批》那人神共愤的头几段)搞懂主谓宾定状补已属不易,要想用明白晓畅的汉语传达出来更是难上加难。如果有朝一日读者夸我的品钦翻译得通顺好读,我肯定会如芒刺在背,暗顶一句:“不带这么损人的!”这实在是文学翻译的天大悖论,因为译者一旦“忠实”于品钦原本就“不通顺”的原文,那么译文就肯定无以“达雅”;可如果考虑到可读性让品钦朗朗上口,那就几乎一定是译者越俎代庖,甚至谋权篡位了。

词语,并不会因为比句子简短而简单。品钦的词语政治有一个核心原则,即他总是在高语境下进行着小说叙述,将读者默认为语言共同体的成员。对于非英语国家的译者来说,这绝对不是施恩,而更像是一种施咒。于是,在《V.》里品钦说着美国海军的专属俚语,在《万有引力之虹》里绝非浅尝辄止地谈论巴甫洛夫心理学和火箭弹道学,在《梅森和迪克逊》里肆意复古18世纪英语的拼写和词法,在《性本恶》里用1960年的流行乐和电视剧打着各种机锋……于是,在品钦的小说中,某些词语(尤其是大写时)就成了深层意义的神经元节点,读者行进至此就可能会被点穴。作为译者,自救显然是第一位的。将“It took her till the middle of Huntley and Brinkley to remember that…”(The Crying of Lot 49,p.2)译为“她一直回忆到亨特利和布里克利的事的一半时才想起……”显然是难以服众的,因为Huntley and Brinkley不仅仅是“亨特利和布里克利”。译者的天职是越过直译,追查词语背后的意义,并进而发现真相—它们其实指的是六七十年代NBC电视台的著名新闻节目Huntley—Brinkley Report。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如果译者自己解穴了,他是否有义务去帮助别的读者脱困?如果有,这种义务的限度在哪里?

《局外人》的英译者马修·瓦德曾在译序中称:“我试图在加缪的小说里行进得更远,为的是捕捉他说了什么、如何说的,而不是他的意指。从理论上说,后者能够自行其是。”我当然同意译者不应过多干预读者的理解,但目标读者的语境变化或缺失却可能导致原文的含蓄之美失去被阐释的可能。这种情况下,译者不能袖手旁观,必须要施以援手,否则读者从译文中无意义可取,这显然是比译者多管闲事更大的罪过。再举个例子:

Whatever,be happy your car's in the clear,Benzidine doesn't lie.

Well yeah…does make me kind of jumpy though,how about you?

Not the one with the r in it.

在这一小段嬉皮士与警察的语言交锋中,充满了暗指、反讽和双关,是典型的品钦式对话。Benzidine(联苯胺)为什么不说谎?听者心领神会,但普通读者却恐怕如坠云雾,因为这属于法医鉴定上的行话,警方用这种化学制剂来检验车辆上的遗留血迹和组织是否与死者匹配。多克说自己并不因为联苯胺检测获得清白而兴奋,并反问比格福特的感受。比格福特的回答则是,“对这个带r的我可不会”。这是一个相当费解的冷幽默,为的是嘲笑多克这种嬉皮士的毒瘾:苯丙胺(Benzedrine)和联苯胺(Benzidine)读音和拼写相似,前者多一个“r”,是毒品“安非他命”的商标名。显然,这种文字游戏在中文语境下是玩不转的,只能退而求其次,采用注释的方法来对笑话进行“开膛破肚”。这种办法固然破坏了原文的含蓄美,却也聊胜于无。于是,译稿中的六百五十多个译注,也就这样应运而生,大概既是我从事文学研究的职业病(或曰“阐释痨”)使然,也更有我想帮助读者共渡险关的一片好心吧。

品钦小说的理解之难、翻译之难,业内早有公论,我也无须继续渲染译途之艰,否则更像是在为自己译笔孱弱寻找托词了。其实,我倒很想谈谈有机会翻译这本书的幸运之处。众所周知,品钦和罗斯、德里罗等人比起来实属低产得可怜。《万有引力之虹》后十七年他才写出《葡萄园》,另一部皇皇巨著《梅森和迪克逊》又足足让世人等了七年,可惜知音寥寥(虽然哈罗德·布鲁姆断言这是品钦最好的一本书)。然后又是九年的暌违,才盼来了史诗般恢弘的《反抗时间》。它的厚度和难度完全无视了商业社会的图书营销法则,所以就算国内出版社有胆色购买版权,就算能找到足以驾驭品钦的译者,就算此人甘于耗费五年以上之心血全力译出,就算此人毫不计较寒碜的稿酬和养家糊口的压力,就算此人毫不在乎在此期间失去一切教职晋升的可能,就算出版社的版权合约等得起这个“殉道士”……好吧,当我怨念深重地认定品钦新书的中文版难见天日时,他老人家竟然不到三年就推出了这本自称为“半黑色、半迷幻的玩笑”(part noir,part psychedelic romp)的《性本恶》。这部以嬉皮士私家侦探为主角的钱德勒式小说不仅把读者带回了熟悉的六七十年代的洛杉矶,而且“仅有”三百多页的篇幅,又没有太多后现代小说的诡异噱头,显然在智力要求上亲民得多,难怪书评人角谷美智子会称之为“品钦简装版”(Pynchon Lite)。对我这样的品钦死忠来说,等到他古稀之年的新作已属不易,又恰逢他难得放下“百科全书”的身段,个中喜悦实在难以言表。所以,当已买此书版权的上海译文出版社黄昱宁编辑问我有无兴趣翻译时,我简直就差跳到人家跟前说:“我来翻!我来翻!谁也不许和我抢,做牛做马我都干!”

然而,“品钦简装版”就像瘦了二三十斤的相扑手,它又能轻快到哪去呢?很多在译文中读来平淡无奇、下里巴人的对话,其实在原文中处处是暗流涌动—毒品的各种别名、嬉皮士们的黑话、冲浪运动的术语、影视剧的典故、流行乐队的行话等等,无一不是潜在的麻烦制造者。于是,生逢其时的译者有了第二幸事,那就是Web 2.0时代的互联网。很难想象1980年代的林疑今先生是如何靠着陈旧的字典去翻译“Tupperware”(特百惠)这种祖国大陆当时看不见、摸不着的洋玩意,那时大概也不会有任何一部字典告诉译者horse是“海洛因”,number是“大麻烟”。而现在,不仅有联结一切知识和信息的搜索引擎,还有由网友提供信息的维基式知识库。当跨类知识被打通,当各国读者结为虚拟共同体,阅读、讨论和翻译品钦的最好时代才算真的到来。

除了老牌的“品钦邮件群”(Pynchon-L)可供读者交流心得之外,最好的知识库当属“品钦维基”(pynchonwiki.com),虔诚的拥趸在上面为品钦每一本小说逐页贡献注释词条,为我的翻译解决了众多疑难。如果不是它,我恐怕难以猜到为什么空姐卢尔德在浴室照镜子时会尖叫一声“Photo courtesy of NASA!”,更不会懂多克那句没头没脑的安慰“It's this light in here”;如果不是它,我恐怕也不会知道乌尔夫曼那个叫“Arrepentimiento”的地产开发项目在西班牙语里是“忏悔”,同时它的词根“-pentimiento”又和意大利语中的绘画术语“pentimento”构成双关。当然,书中很多青年嬉皮士的俚语就不能全靠这里的考证了,它们非“性”即“毒”,正统字典上也难觅踪迹,要自己找野路子去查。翻译时我常用的是urbandictionary.com这个网站,它最大的特色是由网友自主加入最时尚的俚语词条,然后再由网友投票决定哪些释义最具参考价值。

当然,最强力的翻译辅助工具还是万能的谷歌。我可以猜到瘾君子们鬼鬼祟祟在二十四小时便利店里买面粉筛子是为了给大麻除杂,但为什么深夜买巧克力也显得“不清白”了呢?品钦没说,我也没有嬉皮士朋友可以咨询,于是只能求助谷歌大神。当我把“chocolate”和“weed”加在一起搜索时,立刻在marijuana.com发现了答案—为了避嫌,有些毒瘾人士将大麻和牛奶、巧克力混在一起烘焙,做成大麻曲奇或蛋糕食用。当译到第十三章“Puck and Einar had met in the licenseplate shop at Folsom”这句话时,我也曾觉得极度费解。我懂这里每一处字面意思,但问题是通过上下文,Folsom是监狱所在城市,而两人也的确是在牢里结识,那怎么又跑到“车牌商店”去了呢?唯一的合理猜测就是,这个和车牌有关的地方就是在监狱里。于是我开始以“license-plate”和“Folsom prison”为关键词去谷歌进行组合搜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在一个不起眼的英文网页中看到了它们的相关之处。原来,福尔瑟姆作为加州州立监狱的所在地,里面设有生产车牌的加工厂,加州的车牌大部分正是出自这里;这两个人是在监狱内的车牌作坊干活时认识的,而不是买卖车牌的商店。这样的侦查和考证在翻译品钦的过程中不胜枚举,恐怕很多生活在东海岸的美国人也不见得知道福尔瑟姆监狱的这个副业营生,而在另一个半球的中国读者则更是难以知晓这些细腻的加州本地掌故了。假如没有谷歌,我该如何去破译这些翻译谜题?我又会如何用一些可笑的臆想去误导中国读者?想到这里,后脊背有些发凉。

在谷歌时代里翻译品钦还有更多美妙之处,容我慢慢道来。如果想看看比格福特的雪佛兰El Camino或多克的公主电话长什么模样,可以去“谷歌图片”上试试手气;如果想听听“沙发力”乐队的尖笑声,或是弗兰克·辛纳屈经典爵士乐的婉转唱腔,可以去“谷歌音乐”上搜索,然后戴上耳机,看着同步显示的歌词,揣测它们在小说上下文中的隐秘含义。甚至还有好事者专门将《性本恶》中提到的四十二首1960年代歌曲全部在网上搜索出来,供品钦迷们在线收听或下载。多克每次驾车外出办案,我还会打开“谷歌地球”,将卫星眼对准主人公所在的洛杉矶海滨小镇,调到最高分辨率,看他如何从圣莫尼卡驾车驶上奥林匹克大道去洛杉矶市区,或者从日落大道下来拐到山路蜿蜒的贝尔艾尔富人区。如果他要在马里布或终端岛哪个连锁快餐店逗留,我还可以改成“街景模式”,看看附近的3D街道和楼房,运气好的话兴许还能看见几个早已老态龙钟的昔日嬉皮士……

这种细节的饕餮,其实正是品钦对译/读者的一种召唤、改造和赏赐。痴迷于细节的小说大家也许很多,但很少人能具备品钦这样的匠艺。以至于每当多克歪在沙发上看NBA季后赛时,训练有素的我就会如警犬一样嗅着仅有的一点场次信息去推断小说时间指向历史上的几月几号,然后挖空心思想着这天是否恰好是“复活节”或“主显节”。同样带着这种“锱铢必较”的阅读习惯的品钦迷们也许在读完此书后会略有不适,具体症状就好比半斤二锅头入了豪肠,却未感到太多的面红晕眩。我们已经太习惯在品钦的小说迷宫里被他剿灭常识,习惯被他勾搭调戏并不抱任何得逞的期待,习惯那条象征着天启永不可达的渐近线。但这次,当多克追寻的乌尔夫曼竟然肉身毕现,当失踪的莎斯塔竟然重回海滨小镇,当玄而又玄的“金獠牙号”的前世今生竟然被交代得七七八八,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这部后现代侦探小说走向了收敛,“追寻圣杯”的叙事期待竟然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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