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买办企业家唐廷枢与徐润
唐廷枢
唐廷枢,号景星,亦作镜心,1832年生于广东香山县,1892年逝世于天津。相比徐润和郑观应,唐廷枢的去世显得过早了,对于当时企业家人才奇缺的中国,是个巨大的损失。
唐廷枢和徐润、郑观应一样,出生于有“买办之乡”的香山,他的父亲曾在香港当过外国人的听差,唐廷枢十岁的时候,父亲将他送到香港教会学校学习。1842年至1848年受之于香港马礼逊学校,继而进入英国教会学校读书。他的同学里,可谓人才济济,中国第一个耶鲁大学的毕业生容闳就在其中。这种彻底的英式教育背景,是唐廷枢和盛宣怀、郑观应、徐润、胡雪岩甚至包括日后的张謇最大的区别。晚清年代,绝大多数中国人虽然面临着扑面而来的西式文化,但在教育体系里,却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似乎只有极少数人如唐廷枢,从幼儿时代就全面体会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他自己对这一与众不同的人生经历,显然是自豪的,经常说自己接受的教育,是“彻底的英国—中国式的教育”(thorough Anglo-Chinese education)。
在和诸多晚清企业家比较的层面看,正是这种纯粹的英式教育,从小培养了唐廷枢的价值观,因此,在日后的洋务活动中,尤其是在官商结合的企业方法论层面,受传统教育最少的唐廷枢,距离官场纠缠最远,因此更多地展现了一名相对具有市场精神和自由贸易精神的企业家人生。
看看唐廷枢的人生路径。
在成为买办之前,唐的主要工作,是在香港当英文翻译,他的英文水平之好,可见一斑。怡和洋行的经理机昔说他“英文写得很好”,而上海琼记洋行的费伦曾说他“说起英语来就像一个英国人”。之后唐廷枢甚至还撰写了一本《英译集全》,用以帮助广东商人与外国人打交道。他写这本书的动机是,“洋务中人,多来问字,余见烦恼,用辑此书,以作闭门避烦之计。”
需要说明的是,唐是个灵巧的人,在香港的七年翻译工作里,他就已经在商业生意方面小试牛刀,开设过两家当铺,收益颇丰。
1858年,唐廷枢辞去香港的工作,来到上海,在上海海关担任了三年总翻译。
正是从这个时候,唐的买办企业家生涯正式展开。最初,唐廷枢与外国洋行间的合作,属于代理性质。从怡和洋行的信函记载来看,唐廷枢在早期是由怡和洋行当时的买办林钦推荐,代为推销采购一些货品。他之所以能从一个翻译涉足到商业贸易之中,这和当时人才的缺乏以及商业层面买办阶层的自我扩张有关。同时,林钦由于充任买办中积累了可观的财富,也开始独立作为商人进行经商活动,这必然要减少他为怡和洋行服务的时间。怡和洋行上海机构的机昔W.Keswick给香港人方面的惠代尔J.Whittall写信,就说“近18个月来林钦已经很少发挥买办的作用了,事实上他已经不再是一个买办了,他委任了唐景星来掌管财物”。
这种情况,显然为唐廷枢介入买办行业,提供了绝佳的机会。不过,刚开始的时候,怡和洋行对于唐廷枢并不信任,从怡和洋行的档案中,很多来往的信件都看得出来这一点。比如1864年9月27日,上海的凯维克给惠代尔写信,“对我来说,关于现金方面的事尽可能少,从我心理来说,尽量不要有唐景星这样的买办去做。”1865年7月9日又致信说:“我暗中尽可能多地取消唐景星的(现金账)权限。”
有一种论调认为,出现于晚清时代的大量买办,后来普遍都转到了朝廷主导的洋务活动之中,一个最大的原因,是他们始终得不到外商的信任,他们在企业经营中,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屈辱感,所以不得不放弃买办的职务,开始时谋求独立商人的身份,后来是全部投身到洋务运动中去。
这样的陈述,并非没有道理。事实上,在与外商打交道过程中,作为贸易和商业模式的主导方,洋行肯定占有强势地位。这是一个客观的经济现象和市场现象,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因此无论是近代化的贸易,还是工业品生产,都是拿来主义,更不用说企业内部管理,涉及传统文化和近代商业文化的冲突,中国传统文化的滞后和反应迟缓,一直都是本质性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具有腹地意识传统的国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范围之内,多年以来,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始终保持着一种文明强势的集体意识。因此,当大量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的要素扑面而来,中国人除了意识到一种落后,更多的就是自卑之后巨大的自尊。
唐廷枢的确有过类似的屈辱经历,郑观应在一篇文稿中,曾经记录过唐廷枢的遭遇。他说唐之所以在担任买办之余,花费一定的精力去投资轮航业,主要是缘起于一次“人不如羊”的耻辱遭遇。大致的细节是:有一次,唐廷枢搭乘轮船由上海去香港,途中谈水不够,每个船客每日只能得到一桶淡水,但船上作为货物的羊,却“满桶水任其饮,待人不如羊,殊为可恨”。客观地看,在商业发展的原始资本积累时段,人格尊严被降到商业利益之下,是一种常见的残酷之事,事实上,自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人们对于工业化的警醒和批判,一直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但是如果把唐廷枢对于轮航业的投资仅仅归因于一种民族义愤,归结为一种中外人格意义上的冲突,恐怕就有点舍本求末了。真正内在的逻辑是,遍观整个晚清的市场,唯有轮船航运业有着极为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这才是大量外商投身于中国市场的本质原因,当然也是大量的本土商人积极投资到这个行业中去的原因。郑观应、唐廷枢身在外商的公司之中,当然看得到其中巨大的利益。郑观应在《论中国轮船进止大略》中称:现在上海长江轮船多十七八只,计其本已在一二百万,皆华商之资,附洋行而贸易者十居其九。可见当时投资于轮航业的华商资本已经非常之多而且普遍,毫无疑问,这只能是一种利益驱动。
因此,如何理解大量的外商并不信任唐廷枢这样的买办人才,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民族主义情绪,甚至也不仅仅是一种基于买办个人的职业道德的评价问题。事实上诸如唐廷枢、郑观应、徐润这样的中国人,一旦进入外商机构之中,很快就认同了市场精神和契约机制,一般情况下,很少爆出过分的道德丑闻。
那么,关键的问题,可能还在制度层面。一是法律层面,一则是企业管理层面。
比如最重要的法律层面。毫无疑问,晚清时代的中国,根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解决跨国经济纠纷的法律体系方面,几乎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法律秩序。这对买办和洋行双方来说,无论是管理,还是经营,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曾经出现过外商机构诉讼华人违约的案件,但结果却无关痛痒,最多也只能通过对中国官员施加压力,获得一点政治层面的筹码,在具体的经营层面和效益层面,基本无从谈起。怡和洋行在上海的负责人约翰逊(Johnson)在谈到这一点时就说:“根据经验,往往一个华人同意索赔时,要么他已经一无所有,要么他已经把财产转移到外人不可及的范围之外。”这对于外商来说,永远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法律的不完善,外商机构在雇用、代理和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其中,就包括了时刻对中国买办一定程度的不信任甚至是警惕。
在内部的企业管理角度看,也存在巨大的分歧。晚清最后几十年,被动开放之下的市场经济刚刚展开,与市场经济有关的契约精神,并未成为主流价值观。大量洋行初入中国,主要依靠对于单个个人的道德信任。应该说,在这样的阶段,中国人传统的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随着外商在华贸易的扩大,以及买办阶层对于商业投资本身兴趣的加重,洋行和买办的关系,就变得扑朔迷离,洋行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买办阶层的信用问题也随之出现。
但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对买办的依赖却无所不在,因此只能在一种多方考量和得失考量之中,力图取得一些平衡。比如在实际操作上,洋行一面尽可能地将大额现金支付的权限抓牢在洋人的手里,另一方面,在交易中也多采取买办担保的形式。一则买办的收入本就不菲,所以有一定地偿债担保能力;一则用担保之法也可在制度上促使买办在交易时更加谨慎。这样的利益博弈,对于双方而言,似乎都有利。比如,因为洋行要求买办对于他所进行的交易进行担保,就必须给予买办在交易过程中足够的权限和佣金,这就必然促进买办作为商人的独立性。可以肯定地说,随着买办阶层的不断成熟,晚清时代的中国,开始浮现出一批具有市场独立意义、产权清晰的企业家阶层。今天我们依然不断提到的郑观应、唐廷枢、徐润、林钦等,在近代经济史和企业史的地位,由此确定。他们的人生路径几乎是一致的,先是纯粹的买办,接着就淡出买办职位,慢慢演变成市场中相对独立的商人。
这就是唐廷枢的人生环境,也是他的人生轨迹。1863年,他正式被聘为怡和洋行买办,为其经营各种业务,主要涉足的产业,包括西药、棉布等所谓洋货的销售,在中国内地收购生丝、茶叶,然后销售到海外。
作为一个阶层的代表性人物,人们对唐廷枢的分析,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唐廷枢在出任买办期间,在进口和出口业务中,究竟能获取多少利益;第二,怡和洋行这样熟练的外商机构,怎么处理和唐廷枢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资料显示,在洋货的进口和销售方面,怡和洋行理论上不给予买办向中国买主收取佣金的权限,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这样的机制被大打折扣。在内地市场的采购方面,生丝、茶叶等主要货物的价格,外商普遍比较熟悉,但如果涉及其他货物,买办在其中的可乘之机就很多了。怡和洋行的约翰逊认为,买办们在货物价格上所谋取的额外利润,使得外商在与本土商人的竞争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事实可能正如约翰逊所说的那样,在很多时候,唐廷枢一方面是怡和洋行的执行人,但他自己在外面独立操持的生意,由于拥有和怡和洋行的雇用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在一些市场区域,唐廷枢直接成为了怡和洋行的交易对象。如他和林钦、阿李三个合作开办了一家Hsin sun on(谦慎安)茶栈,就直接与怡和洋行这样的外商机构有生意往来。而这还只是交易环节,事实上唐廷枢从这个时候开始,已经开始布局他的股权投资,并且收益不菲。
有意思的是,各大外商机构对于买办这样的做法,并不完全反对,有时候甚至认为,这不妨碍他们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因为这能进一步打开市场。所以,洋行方面的态度,对于买办在交易过程中能获取的私人利益,他们既小心提防,又部分利用。比如约翰逊说,我一直不通过唐廷枢来进行生意鸦片交易,但另外一名商人机昔Keswick却说,给予唐廷枢固定的收入比给予他们收取佣金的权力,更加有利于洋行在中国的发展。
当然,能够出现这样的局面,买办们不错的经营业绩带来的外商对他们的信任感,才是主要原因。唐廷枢的经营才华显然是有目共睹的,在德行方面,他也拥有自己不错的底线,这让怡和洋行的老板们逐渐对他构成了一种生意上的依赖性。事实上比唐廷枢早一些的林钦,也拥有洋行老板们对他的信任感。通常情况下,一任买办在离任时,洋商要求必须推荐下一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依赖和信任。而在真正离任之后,当年的买办,如今成为和洋商平起平坐的生意伙伴。“林钦现在在生丝产地,我给了他尽可能多的业务。Aleet(阿李)和他在一起工作并且给我们采购了很多的生丝。”这是外商的真心话,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买办是洋行完全本地贸易必不可少的一环,他们的生意头脑、语言优势,以及逐渐积累起来的信任基础,对于洋行而言,弥足珍贵。因此,即使偶尔出现一些利益上的分割,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中。
唐廷枢就是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不断成长。他的买办事业如日中天,他的私人业务也如火如荼,他变成了晚清时代上海滩名声大振的企业家。
看看唐廷枢的当铺。唐是有丰富当铺经验的人,尚在买办之前,他在香港就经营过两家当铺。1866年,他打算和林钦联手,合租下一间当铺经营,于是向怡和洋行提议,由怡和洋行投资十万两,林钦投资五万两,并由怡和洋行借给唐五万两。有意思的是,怡和洋行的答复很快就下来了,决定借款十万两给唐廷枢,但并不入股。当铺开张之时,生意颇佳,迁至扬州,这笔怡和洋行的借款,也于1870年还清。
其次是钱庄。根据怡和洋行的档案资料,唐廷枢在当时至少入股了三家钱庄。
对于传统的暴利行业盐业,唐廷枢也曾涉足。从汉代起,盐业都是官方控制的垄断性行业,但晚清似乎有所松动。唐廷枢的信件显示,他的朋友Akee(也是买办)在1868年经营盐业获得了60%的高额利润,这使得唐对盐业经营产生巨大兴趣。于是,他致函怡和洋行,请求借款,从事盐业经营。而约翰逊对于唐的建议也十分认可,在一封信中谈及有意出资,这使得唐的个人生意,又多了一项。
再看看棉花。早在1863年,唐刚担任买办不久,自己就开始经营棉花生意,当时与怡和洋行的订货合同,是通过直接交易的方式,而不是代理商。所以怡和洋行方面,对于唐廷枢生意上的价值是认可的。1868年,他经营的棉花生意出了麻烦,需要给怡和洋行陈明原因,在写给机昔Keswick的信中,唐解释道,因为棉花价格暴涨,他所付订金的两家棉花行倒闭,致使订金损失,这属于不可抗力,而不是他的疏忽或判断失误,恳请怡和洋行高抬贵手,免去一些他的债务。有意思的是,怡和洋行高层研究之后,答应了唐廷枢的请求。
当然,唐廷枢的所有生意里,最重要的是轮船航运业务。
在怡和洋行的后期,唐廷枢的投资重心转向了轮船航运业。1867年,他分别附股了公正轮船公司和北清轮船公司,并担任董事。1870年,怡和洋行认为这个行业的确有利可图,意欲扩充公司的轮船规模,他的提议没有得到怡和洋行香港公司的支持,但却在唐廷枢的帮助下,解决了这个问题。唐牵头组织一部分中国本土商人,很快筹资了三万两,购下南浔号,并交由怡和洋行来代理。由此,怡和洋行的航运规模迅速大增,成为长江流域真正的航运业老大。1871年,淳裕洋行的北清轮船公司因为经营不力,也交由怡行洋行代理,至此,北清轮船公司有三分之一的运输能力被“唐景星所能施加影响的中国人所有”。到1873年,北清轮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重组为华海轮船公司之后,华商占有不少股份,唐廷枢顺理成章地附股其中,并且担任董事。
这应该是作为企业家的唐廷枢最成功的篇章。在晚清的航运业方面,他不但有力地帮助怡和洋行这样的外商公司揽载华商、俄商,还对航线的开闭、轮船的调度等技术课题了如指掌。不仅让怡和洋行运输能力迅速增强,而且带领很多本土商人切入这一火热的产业,从而形成一个有竞争力的市场团体。以至于很多竞争对手说起唐廷枢,也不得不交口称赞。1872年8月,旗昌洋行的福士在一封信中说:“在消息灵通和招揽华人业务方面,怡和洋行的唐景星完全胜过我们。”
这的确是唐廷枢作为一名企业家最风光的日子,他一边操持怡和洋行的航运业务,赚得盆满钵满,一边又不断地加重自己对航运业的投资,先后参股琼记洋行的苏晏拿号、莫里斯·里维斯公司的洞庭号。唐廷枢似乎成了能对晚清时代航运业呼风唤雨的人。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1873年,他被李鸿章邀请筹办轮船招商局为止。
徐润
徐润,又名以璋,字润立,号雨之,别号愚斋。1838年出生于香山北岭村。徐润的家族乃名副其实的买办世家,其伯父徐钰亭早年在澳门经商,后任宝顺洋行买办、四叔徐荣村也是成功商人,他的“荣记湖丝”甚至在1851年获得过英国世博会金奖,创下中国第一。徐润能够走上买办之路,当然与这两位前辈有耳提面命的关系。早年徐荣村送他到苏州读书,欲将他培养成文人,无奈方言不通,“不唯书不能读,话亦不明”,不得不回粤。读书入仕的道理似乎走不通,徐钰亭认为徐润“既不读书,当就商业”,于是,把他带到宝顺洋行当起了学徒。
这一年,徐润已经15岁,从这个时候入宝顺洋行,到1868年31岁离开,在宝顺洋行一共工作了16年。刚入洋行的徐润勤奋有加,深得英国丝师韦伯的赏识,认为他“志不可量”。学徒时徐润的薪水有限,18岁时,薪水每月只有18元,到21岁成亲时,韦伯才对他说“现在君已有家,月给薪洋50元,俾无内顾忧”。虽然收入不多,但是徐润在商业上的进取精神却很足,22岁时他便与曾寄圃、芸轩三人合办绍祥洋行,专营丝、茶、棉花等生意。后又与人合开敦茂钱庄。不过这两宗生意开局都不顺利,早早夭折。但徐润并没有因为生意失败而退缩。23岁这一年,他独自开设了润立茶号,第二年即收益丰盛。后来在记录自己生意得失的文稿里,徐润说自己开头的茶叶生意并非旗开得胜,他置办的白毛茶,因为运输中受潮发霉而被洋商退回,损失可谓深重。不过到了次年,他终于购得高质量的乌龙细条红茶,市场大受欢迎,于是他将去年库存的毛白茶掺入其中一起销售,获得了人生第一场暴利。
徐润商业上的冒险性格,由此可见一斑。他曾经派杨明轩乘夹板船远赴日本进行以物易物贸易,归来之后又获得了“二三倍利”。相比唐廷枢和郑观应,徐润在经营方面可谓敢想敢干。这或许是他的个人财富始终远远超过唐廷枢、郑观应的根本原因。
生意一路顺风顺水,徐润的职业经理人生活也是可圈可点。24岁时,他开始顶替曾寄圃,当上了宝顺主账一职,真正的年轻有为。到26岁,韦伯建议徐润把目光放在上海的房地产行业,徐是聪明人,一点就通,自此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业都是他投资最主要的方向。
不过到1868年,徐润31岁时,宝顺洋行歇业,徐润只能离开买办圈子,自立门户,开设宝源祥茶栈,开始经营茶叶生意。这算是徐润企业家生涯的开始。徐的主营业务一直是茶业,不过他的兴趣广泛,加上手头资本不错,因此四面出击,与唐廷枢一起联手投资,担任仁济医院、格致书院、清节堂、元济堂等诸多新公司的董事。
显然,徐润的经历与唐廷枢类似,都是从买办阶层开始,买办是他们的企业家培训学校,并且在从事买办之余,踏踏实实地开展作为独立商人的各种投资,以及在与洋行的贸易行为中,获得丰厚的佣金。由此,徐润很快成为晚清时代最有实力的生意人,一时间为上海滩商界所追捧,并形成了一种徐润的生意模式:实业上以茶业为主业,在投资上侧重房地产经营。这是一个脚踏实地的企业战略,徐润由此积累起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因而成为晚清举足轻重的企业家人才。
正是这两条与众不同的特征,徐润很快就引起了李鸿章和盛宣怀的赏识,并将他纳入官督商办的体制之下。这些都是他能够进入招商局的前提。从招商局的发展史看,徐润的进入,是这家近代企业真正从官办转型为官督商办体制的开始。
众所周知,轮船招商局设立之初,股权结构就是股份制,李鸿章的意图,是要向民间商人融资,不必凡事都指望朝廷。不过这样的举措,并没有得到商人的广泛支持,“华商初犹观望,洋人又复嫉忌”。商人都是趋利的,对于并不清晰的官办体制,商人们的观望当然在情理之中。而在市场层面,民间的沙船业与招商局在漕运业务上本来就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这使得招商局大有挤占市场,吞并民间商船的咄咄逼人态势。因此,连一向与官方关系密切的传统商人胡雪岩也拒绝出资入股;而最初负责招商局管理事务的朱其昂、朱其诏兄弟乃官僚出身,既不熟悉轮航业务,又对企业管理毫无经验。因此,招商局无论是体制,还是在资金,无论是人才,还是管理,都开局不利,困难重重。凡此种种的问题,几乎是逼着李鸿章开始与买办商人合作。这在晚清生意场上,几乎是不二选择,因为谁都知道,遍观商界,只有买办阶层既有资本,又有管理能力,郑观应、唐廷枢、徐润这样的买办,才是解决招商局困境的最佳人选。
这是1873年的企业重组,是中国近代企业从“官局”转向“商局”的一次转型,招商局因此改名为“轮船招商总局”。据李鸿章所言,他与唐廷枢、徐润“素不相识,由盛宣怀为之介绍”。所以,当盛宣怀把唐廷枢带到李鸿章面前,唐廷枢迅速被李鸿章任命为招商局总办。唐廷枢进入之后,则力推徐润。唐廷枢的理由十分简单,因为无论是李鸿章,还是唐廷枢,他们都认为徐润不仅财大气粗,而且经营有方,在商人中间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唐廷枢甚至认为,只有他和徐润的联盟,才能真正促使轮船招商局迅速取得投资者的广泛信任。
轮船招商局的管理格局由此形成。盛宣怀、徐润、朱其昂兄弟同样为会办,唐廷枢总揽局务,徐润负责轮船航运以及公司的招股业务,朱氏兄弟负责漕运事宜,盛宣怀则襄办二事,事实上是真正的老大。这种安排并非李鸿章随意而为,李鸿章需要的是唐廷枢、徐润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广泛的商人人脉,漕运这种政府行为,则必须交给官僚出身的朱氏兄弟管理,而盛宣怀,则相当于李鸿章的代理人,对整个招商局起到一种监督、控制的作用。
唐廷枢和徐润入职伊始,便着手整顿招商局内部章程,这便是《轮船招商局章程》《轮船招商局规》的出台。这么做的目的,乃是确立招商局股份制结构,强化股东的权力。很快民间资本迅速涌入。很多史料认为这样的开局,主要是唐廷枢所为,徐润并非总办,作用可能不大。但事实上,他在招股中所起的作用未必比唐廷枢小。事实很明显,徐润自己就是招商局的第一大股东,在招商局总共的200万两股本中,他入股了48万两,而由他“招徕各亲友之入股者亦不下五六十万两”。受这两者入局的影响,当时还是太古轮船公司(招商局最大竞争对手)买办的郑观应也在此时入了股,成为招商局极为重要的股东力量。
当然,唐廷枢是知道徐润的价值的。不仅如此,在对市场的理解,管理的执行等诸多方面,唐、徐二人的价值观比较接近。因此,在基本熟悉轮船招商局情况之后,二人便开始联手处理朱其昂遗留下来一笔坏账。徐润在此事上,丝毫不为朱其昂掩饰,而是直言,必须由朱承担责任。他致函盛宣怀说:“承示云翁42000折头之外,尚须亏本不少,弟实不解。当其原办之时,漕运水脚以及二成免捐载货各项进款,不下十余万,应有盈余,何至亏本?此言似未的确。至折头之外亏项,亦不能独认,则外此又将何属?若照此等说法,弟深恐众商寒心,从此裹足,招商将会拒商矣。……如若云甫兄当时运米每船每月两次,每次不下七八千两,再要亏本,则弟等此时又将如何处置也。”
徐润的思维方式,当然是市场化的。他认为,从经营账目上看,无论如何该业务也不至于亏损,朱其昂把盈利报作亏损,其间差价由招商局承担,非常不利于招商局形象,对公司的招股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一定要公事公办。徐润的态度,正是唐廷枢的想法。不久,他们又联名致函盛宣怀,称“并非局中不肯再付,盖局务必须遇事公正,使有股众商无从借口,方得诸事扩充,固非弟等执掯也”。这样的陈述,可谓有理有据,盛宣怀岂有不支持的道理。因此,公司很快决定,这42000两的亏损,“由云翁(朱其昂)独赔”。
这一事件,前所未有地凸显了唐廷枢和徐润的商业风格,在商言商,力图去掉官僚思维方式,用市场化的方法来管理公司。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接受了西方企业理念之后的中国人第一次在本土企业里施展他们的企业管理理念。这几乎是一种耳目一新的方式,带给公司的冲击是巨大的。很快,招商局的实权就掌握在唐廷枢和徐润的手上。虽然官僚和传统的力量仍然强大,但是他们坚持引进新方法,尤其是在人才建设方面,大胆引进具有国际化理念的人才,使得招商局六个分局的商董,有三个是买办出身,他们分别是上海的徐润、汉口的刘绍宗和香港的陈树棠。这使得在人才均衡方面,招商局第一次实现了传统力量和新式思维力量的均衡。
只有在均衡的格局下,唐廷枢和徐润的风格才能得到彰显。
最重要的是他们对商业管理的认真,对细节的深究。比如唐廷枢,他在接受由前任朱其昂订购的“拉普蒂克”号时,发现该船达不到订购标准,于是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拒绝接受此船,改之以从英国订购“和众”号代替。这样做的结果,是再一次阻止了朱其仁的传统生意方式在招商局的继续蔓延,是用事实证明,新购进的船只,最适合中国的沿海贸易。
徐润的风格,更是具有标准的企业家特点。徐观察到“伊敦”号耗煤太多,成本高企,“查该船进出账目,去年6月开局至今,须亏银一万五六千两,早售一日,即少一日之亏”。这显然是生意精明的徐润绝对不能允许的。他十分果断,立即提议,将这条船出售,或是用作兵船。
要与过去的经营方式决裂的举措接踵而至。1875年,招商局遭遇意外损失,“福星”号与怡和洋行的“澳顺”号相撞沉没,63人遇难,舆论一片哗然。此事主要由徐润负责处理。这场诉讼耗时2个月,徐润胸有成竹,应对自如,驳回了怡和洋行试图翻案的企图,为死难者与招商局挽回了损失。值得一提的是,经由盛宣怀同意,徐润制订了对于遇难家属每年给予百两、持续十年的补贴计划,款项从招商局的漕运收入中提取,这是非常人性化的安排。而在徐润的后来的自叙中,他回忆,当他提出这样的举措,只有朱其昂认为过头了,并“颇有微词”。这被徐润自己认为是和朱其昂矛盾公开化的开始。日后徐渐渐不为官僚接受,不断受到排挤,就与此有关。
如此看来,徐润的确是一个有着中长期战略考虑的企业家,他在招商局的几年时间,为这个新兴的近代化企业做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福星”号沉没,促使徐开始构建公司的风险控制,并引进在当时只有外资企业才拥有的商业保险制度。这么做的结果,导致招商局和他们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各大外资轮船公司发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而当时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属于洋行,因此,招商局的轮船运输向洋行旗下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必然会遭遇苛刻的条件,价格高之又高,招商局可谓不胜重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徐润开始考虑筹建自办保险公司。事实上早在1872年,李鸿章就意识到了这点,认为华人应“自筹保险”。于是,在1875年11月初,由唐廷枢和徐润发起,在报上刊登《保险招商局公启》,受到了华商的广泛欢迎,很快筹集到20万两股本,徐润的动作很快,在此基础上他创立了仁和保险公司。公司将股本存入招商局并由招商局代理其业务。市场的发展比徐润想象的还要顺利,这家中国人自办的保险公司,开局以来“生意颇旺,可得利三四分”“试办一年,得利颇厚”。不久,徐润又开始续招股本,成立了济和水火险公司,合计股本达到一百万两。如此,招商局不仅把所有业务都收回自保,而且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非金融保险产业。不仅摆脱了原本保险业务依靠洋商乃至是竞争对手的窘境,而且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不仅建立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而且让招商局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大为增强。1884年开平矿局开发建设所需的30万两资金,正是从保险公司的保险公积金中提取。而此后招商局的轮船,虽有多艘失事,但由于建立了一个稳定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把损失降到了比较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