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买办企业家唐廷枢与徐润

从大历史看企业家 作者:苏小和 著


第二章 买办企业家唐廷枢与徐润

唐廷枢

唐廷枢,号景星,亦作镜心,1832年生于广东香山县,1892年逝世于天津。相比徐润和郑观应,唐廷枢的去世显得过早了,对于当时企业家人才奇缺的中国,是个巨大的损失。

唐廷枢和徐润、郑观应一样,出生于有“买办之乡”的香山,他的父亲曾在香港当过外国人的听差,唐廷枢十岁的时候,父亲将他送到香港教会学校学习。1842年至1848年受之于香港马礼逊学校,继而进入英国教会学校读书。他的同学里,可谓人才济济,中国第一个耶鲁大学的毕业生容闳就在其中。这种彻底的英式教育背景,是唐廷枢和盛宣怀、郑观应、徐润、胡雪岩甚至包括日后的张謇最大的区别。晚清年代,绝大多数中国人虽然面临着扑面而来的西式文化,但在教育体系里,却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似乎只有极少数人如唐廷枢,从幼儿时代就全面体会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他自己对这一与众不同的人生经历,显然是自豪的,经常说自己接受的教育,是“彻底的英国—中国式的教育”(thorough Anglo-Chinese education)。

在和诸多晚清企业家比较的层面看,正是这种纯粹的英式教育,从小培养了唐廷枢的价值观,因此,在日后的洋务活动中,尤其是在官商结合的企业方法论层面,受传统教育最少的唐廷枢,距离官场纠缠最远,因此更多地展现了一名相对具有市场精神和自由贸易精神的企业家人生。

看看唐廷枢的人生路径。

在成为买办之前,唐的主要工作,是在香港当英文翻译,他的英文水平之好,可见一斑。怡和洋行的经理机昔说他“英文写得很好”,而上海琼记洋行的费伦曾说他“说起英语来就像一个英国人”。之后唐廷枢甚至还撰写了一本《英译集全》,用以帮助广东商人与外国人打交道。他写这本书的动机是,“洋务中人,多来问字,余见烦恼,用辑此书,以作闭门避烦之计。”

需要说明的是,唐是个灵巧的人,在香港的七年翻译工作里,他就已经在商业生意方面小试牛刀,开设过两家当铺,收益颇丰。

1858年,唐廷枢辞去香港的工作,来到上海,在上海海关担任了三年总翻译。

正是从这个时候,唐的买办企业家生涯正式展开。最初,唐廷枢与外国洋行间的合作,属于代理性质。从怡和洋行的信函记载来看,唐廷枢在早期是由怡和洋行当时的买办林钦推荐,代为推销采购一些货品。他之所以能从一个翻译涉足到商业贸易之中,这和当时人才的缺乏以及商业层面买办阶层的自我扩张有关。同时,林钦由于充任买办中积累了可观的财富,也开始独立作为商人进行经商活动,这必然要减少他为怡和洋行服务的时间。怡和洋行上海机构的机昔W.Keswick给香港人方面的惠代尔J.Whittall写信,就说“近18个月来林钦已经很少发挥买办的作用了,事实上他已经不再是一个买办了,他委任了唐景星来掌管财物”

这种情况,显然为唐廷枢介入买办行业,提供了绝佳的机会。不过,刚开始的时候,怡和洋行对于唐廷枢并不信任,从怡和洋行的档案中,很多来往的信件都看得出来这一点。比如1864年9月27日,上海的凯维克给惠代尔写信,“对我来说,关于现金方面的事尽可能少,从我心理来说,尽量不要有唐景星这样的买办去做。”1865年7月9日又致信说:“我暗中尽可能多地取消唐景星的(现金账)权限。”

有一种论调认为,出现于晚清时代的大量买办,后来普遍都转到了朝廷主导的洋务活动之中,一个最大的原因,是他们始终得不到外商的信任,他们在企业经营中,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屈辱感,所以不得不放弃买办的职务,开始时谋求独立商人的身份,后来是全部投身到洋务运动中去。

这样的陈述,并非没有道理。事实上,在与外商打交道过程中,作为贸易和商业模式的主导方,洋行肯定占有强势地位。这是一个客观的经济现象和市场现象,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因此无论是近代化的贸易,还是工业品生产,都是拿来主义,更不用说企业内部管理,涉及传统文化和近代商业文化的冲突,中国传统文化的滞后和反应迟缓,一直都是本质性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具有腹地意识传统的国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范围之内,多年以来,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始终保持着一种文明强势的集体意识。因此,当大量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的要素扑面而来,中国人除了意识到一种落后,更多的就是自卑之后巨大的自尊。

唐廷枢的确有过类似的屈辱经历,郑观应在一篇文稿中,曾经记录过唐廷枢的遭遇。他说唐之所以在担任买办之余,花费一定的精力去投资轮航业,主要是缘起于一次“人不如羊”的耻辱遭遇。大致的细节是:有一次,唐廷枢搭乘轮船由上海去香港,途中谈水不够,每个船客每日只能得到一桶淡水,但船上作为货物的羊,却“满桶水任其饮,待人不如羊,殊为可恨”。客观地看,在商业发展的原始资本积累时段,人格尊严被降到商业利益之下,是一种常见的残酷之事,事实上,自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人们对于工业化的警醒和批判,一直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但是如果把唐廷枢对于轮航业的投资仅仅归因于一种民族义愤,归结为一种中外人格意义上的冲突,恐怕就有点舍本求末了。真正内在的逻辑是,遍观整个晚清的市场,唯有轮船航运业有着极为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这才是大量外商投身于中国市场的本质原因,当然也是大量的本土商人积极投资到这个行业中去的原因。郑观应、唐廷枢身在外商的公司之中,当然看得到其中巨大的利益。郑观应在《论中国轮船进止大略》中称:现在上海长江轮船多十七八只,计其本已在一二百万,皆华商之资,附洋行而贸易者十居其九。可见当时投资于轮航业的华商资本已经非常之多而且普遍,毫无疑问,这只能是一种利益驱动。

因此,如何理解大量的外商并不信任唐廷枢这样的买办人才,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民族主义情绪,甚至也不仅仅是一种基于买办个人的职业道德的评价问题。事实上诸如唐廷枢、郑观应、徐润这样的中国人,一旦进入外商机构之中,很快就认同了市场精神和契约机制,一般情况下,很少爆出过分的道德丑闻。

那么,关键的问题,可能还在制度层面。一是法律层面,一则是企业管理层面。

比如最重要的法律层面。毫无疑问,晚清时代的中国,根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解决跨国经济纠纷的法律体系方面,几乎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法律秩序。这对买办和洋行双方来说,无论是管理,还是经营,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曾经出现过外商机构诉讼华人违约的案件,但结果却无关痛痒,最多也只能通过对中国官员施加压力,获得一点政治层面的筹码,在具体的经营层面和效益层面,基本无从谈起。怡和洋行在上海的负责人约翰逊(Johnson)在谈到这一点时就说:“根据经验,往往一个华人同意索赔时,要么他已经一无所有,要么他已经把财产转移到外人不可及的范围之外。”这对于外商来说,永远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法律的不完善,外商机构在雇用、代理和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其中,就包括了时刻对中国买办一定程度的不信任甚至是警惕。

在内部的企业管理角度看,也存在巨大的分歧。晚清最后几十年,被动开放之下的市场经济刚刚展开,与市场经济有关的契约精神,并未成为主流价值观。大量洋行初入中国,主要依靠对于单个个人的道德信任。应该说,在这样的阶段,中国人传统的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随着外商在华贸易的扩大,以及买办阶层对于商业投资本身兴趣的加重,洋行和买办的关系,就变得扑朔迷离,洋行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买办阶层的信用问题也随之出现。

但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对买办的依赖却无所不在,因此只能在一种多方考量和得失考量之中,力图取得一些平衡。比如在实际操作上,洋行一面尽可能地将大额现金支付的权限抓牢在洋人的手里,另一方面,在交易中也多采取买办担保的形式。一则买办的收入本就不菲,所以有一定地偿债担保能力;一则用担保之法也可在制度上促使买办在交易时更加谨慎。这样的利益博弈,对于双方而言,似乎都有利。比如,因为洋行要求买办对于他所进行的交易进行担保,就必须给予买办在交易过程中足够的权限和佣金,这就必然促进买办作为商人的独立性。可以肯定地说,随着买办阶层的不断成熟,晚清时代的中国,开始浮现出一批具有市场独立意义、产权清晰的企业家阶层。今天我们依然不断提到的郑观应、唐廷枢、徐润、林钦等,在近代经济史和企业史的地位,由此确定。他们的人生路径几乎是一致的,先是纯粹的买办,接着就淡出买办职位,慢慢演变成市场中相对独立的商人。

这就是唐廷枢的人生环境,也是他的人生轨迹。1863年,他正式被聘为怡和洋行买办,为其经营各种业务,主要涉足的产业,包括西药、棉布等所谓洋货的销售,在中国内地收购生丝、茶叶,然后销售到海外。

作为一个阶层的代表性人物,人们对唐廷枢的分析,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唐廷枢在出任买办期间,在进口和出口业务中,究竟能获取多少利益;第二,怡和洋行这样熟练的外商机构,怎么处理和唐廷枢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资料显示,在洋货的进口和销售方面,怡和洋行理论上不给予买办向中国买主收取佣金的权限,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这样的机制被大打折扣。在内地市场的采购方面,生丝、茶叶等主要货物的价格,外商普遍比较熟悉,但如果涉及其他货物,买办在其中的可乘之机就很多了。怡和洋行的约翰逊认为,买办们在货物价格上所谋取的额外利润,使得外商在与本土商人的竞争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事实可能正如约翰逊所说的那样,在很多时候,唐廷枢一方面是怡和洋行的执行人,但他自己在外面独立操持的生意,由于拥有和怡和洋行的雇用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在一些市场区域,唐廷枢直接成为了怡和洋行的交易对象。如他和林钦、阿李三个合作开办了一家Hsin sun on(谦慎安)茶栈,就直接与怡和洋行这样的外商机构有生意往来。而这还只是交易环节,事实上唐廷枢从这个时候开始,已经开始布局他的股权投资,并且收益不菲。

有意思的是,各大外商机构对于买办这样的做法,并不完全反对,有时候甚至认为,这不妨碍他们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因为这能进一步打开市场。所以,洋行方面的态度,对于买办在交易过程中能获取的私人利益,他们既小心提防,又部分利用。比如约翰逊说,我一直不通过唐廷枢来进行生意鸦片交易,但另外一名商人机昔Keswick却说,给予唐廷枢固定的收入比给予他们收取佣金的权力,更加有利于洋行在中国的发展。

当然,能够出现这样的局面,买办们不错的经营业绩带来的外商对他们的信任感,才是主要原因。唐廷枢的经营才华显然是有目共睹的,在德行方面,他也拥有自己不错的底线,这让怡和洋行的老板们逐渐对他构成了一种生意上的依赖性。事实上比唐廷枢早一些的林钦,也拥有洋行老板们对他的信任感。通常情况下,一任买办在离任时,洋商要求必须推荐下一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依赖和信任。而在真正离任之后,当年的买办,如今成为和洋商平起平坐的生意伙伴。“林钦现在在生丝产地,我给了他尽可能多的业务。Aleet(阿李)和他在一起工作并且给我们采购了很多的生丝。”这是外商的真心话,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买办是洋行完全本地贸易必不可少的一环,他们的生意头脑、语言优势,以及逐渐积累起来的信任基础,对于洋行而言,弥足珍贵。因此,即使偶尔出现一些利益上的分割,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中。

唐廷枢就是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不断成长。他的买办事业如日中天,他的私人业务也如火如荼,他变成了晚清时代上海滩名声大振的企业家。

看看唐廷枢的当铺。唐是有丰富当铺经验的人,尚在买办之前,他在香港就经营过两家当铺。1866年,他打算和林钦联手,合租下一间当铺经营,于是向怡和洋行提议,由怡和洋行投资十万两,林钦投资五万两,并由怡和洋行借给唐五万两。有意思的是,怡和洋行的答复很快就下来了,决定借款十万两给唐廷枢,但并不入股。当铺开张之时,生意颇佳,迁至扬州,这笔怡和洋行的借款,也于1870年还清。

其次是钱庄。根据怡和洋行的档案资料,唐廷枢在当时至少入股了三家钱庄。

对于传统的暴利行业盐业,唐廷枢也曾涉足。从汉代起,盐业都是官方控制的垄断性行业,但晚清似乎有所松动。唐廷枢的信件显示,他的朋友Akee(也是买办)在1868年经营盐业获得了60%的高额利润,这使得唐对盐业经营产生巨大兴趣。于是,他致函怡和洋行,请求借款,从事盐业经营。而约翰逊对于唐的建议也十分认可,在一封信中谈及有意出资,这使得唐的个人生意,又多了一项。

再看看棉花。早在1863年,唐刚担任买办不久,自己就开始经营棉花生意,当时与怡和洋行的订货合同,是通过直接交易的方式,而不是代理商。所以怡和洋行方面,对于唐廷枢生意上的价值是认可的。1868年,他经营的棉花生意出了麻烦,需要给怡和洋行陈明原因,在写给机昔Keswick的信中,唐解释道,因为棉花价格暴涨,他所付订金的两家棉花行倒闭,致使订金损失,这属于不可抗力,而不是他的疏忽或判断失误,恳请怡和洋行高抬贵手,免去一些他的债务。有意思的是,怡和洋行高层研究之后,答应了唐廷枢的请求。

当然,唐廷枢的所有生意里,最重要的是轮船航运业务。

在怡和洋行的后期,唐廷枢的投资重心转向了轮船航运业。1867年,他分别附股了公正轮船公司和北清轮船公司,并担任董事。1870年,怡和洋行认为这个行业的确有利可图,意欲扩充公司的轮船规模,他的提议没有得到怡和洋行香港公司的支持,但却在唐廷枢的帮助下,解决了这个问题。唐牵头组织一部分中国本土商人,很快筹资了三万两,购下南浔号,并交由怡和洋行来代理。由此,怡和洋行的航运规模迅速大增,成为长江流域真正的航运业老大。1871年,淳裕洋行的北清轮船公司因为经营不力,也交由怡行洋行代理,至此,北清轮船公司有三分之一的运输能力被“唐景星所能施加影响的中国人所有”。到1873年,北清轮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重组为华海轮船公司之后,华商占有不少股份,唐廷枢顺理成章地附股其中,并且担任董事。

这应该是作为企业家的唐廷枢最成功的篇章。在晚清的航运业方面,他不但有力地帮助怡和洋行这样的外商公司揽载华商、俄商,还对航线的开闭、轮船的调度等技术课题了如指掌。不仅让怡和洋行运输能力迅速增强,而且带领很多本土商人切入这一火热的产业,从而形成一个有竞争力的市场团体。以至于很多竞争对手说起唐廷枢,也不得不交口称赞。1872年8月,旗昌洋行的福士在一封信中说:“在消息灵通和招揽华人业务方面,怡和洋行的唐景星完全胜过我们。”

这的确是唐廷枢作为一名企业家最风光的日子,他一边操持怡和洋行的航运业务,赚得盆满钵满,一边又不断地加重自己对航运业的投资,先后参股琼记洋行的苏晏拿号、莫里斯·里维斯公司的洞庭号。唐廷枢似乎成了能对晚清时代航运业呼风唤雨的人。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1873年,他被李鸿章邀请筹办轮船招商局为止。

徐润

徐润,又名以璋,字润立,号雨之,别号愚斋。1838年出生于香山北岭村。徐润的家族乃名副其实的买办世家,其伯父徐钰亭早年在澳门经商,后任宝顺洋行买办、四叔徐荣村也是成功商人,他的“荣记湖丝”甚至在1851年获得过英国世博会金奖,创下中国第一。徐润能够走上买办之路,当然与这两位前辈有耳提面命的关系。早年徐荣村送他到苏州读书,欲将他培养成文人,无奈方言不通,“不唯书不能读,话亦不明”,不得不回粤。读书入仕的道理似乎走不通,徐钰亭认为徐润“既不读书,当就商业”,于是,把他带到宝顺洋行当起了学徒。

这一年,徐润已经15岁,从这个时候入宝顺洋行,到1868年31岁离开,在宝顺洋行一共工作了16年。刚入洋行的徐润勤奋有加,深得英国丝师韦伯的赏识,认为他“志不可量”。学徒时徐润的薪水有限,18岁时,薪水每月只有18元,到21岁成亲时,韦伯才对他说“现在君已有家,月给薪洋50元,俾无内顾忧”。虽然收入不多,但是徐润在商业上的进取精神却很足,22岁时他便与曾寄圃、芸轩三人合办绍祥洋行,专营丝、茶、棉花等生意。后又与人合开敦茂钱庄。不过这两宗生意开局都不顺利,早早夭折。但徐润并没有因为生意失败而退缩。23岁这一年,他独自开设了润立茶号,第二年即收益丰盛。后来在记录自己生意得失的文稿里,徐润说自己开头的茶叶生意并非旗开得胜,他置办的白毛茶,因为运输中受潮发霉而被洋商退回,损失可谓深重。不过到了次年,他终于购得高质量的乌龙细条红茶,市场大受欢迎,于是他将去年库存的毛白茶掺入其中一起销售,获得了人生第一场暴利。

徐润商业上的冒险性格,由此可见一斑。他曾经派杨明轩乘夹板船远赴日本进行以物易物贸易,归来之后又获得了“二三倍利”。相比唐廷枢和郑观应,徐润在经营方面可谓敢想敢干。这或许是他的个人财富始终远远超过唐廷枢、郑观应的根本原因。

生意一路顺风顺水,徐润的职业经理人生活也是可圈可点。24岁时,他开始顶替曾寄圃,当上了宝顺主账一职,真正的年轻有为。到26岁,韦伯建议徐润把目光放在上海的房地产行业,徐是聪明人,一点就通,自此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业都是他投资最主要的方向。

不过到1868年,徐润31岁时,宝顺洋行歇业,徐润只能离开买办圈子,自立门户,开设宝源祥茶栈,开始经营茶叶生意。这算是徐润企业家生涯的开始。徐的主营业务一直是茶业,不过他的兴趣广泛,加上手头资本不错,因此四面出击,与唐廷枢一起联手投资,担任仁济医院、格致书院、清节堂、元济堂等诸多新公司的董事。

显然,徐润的经历与唐廷枢类似,都是从买办阶层开始,买办是他们的企业家培训学校,并且在从事买办之余,踏踏实实地开展作为独立商人的各种投资,以及在与洋行的贸易行为中,获得丰厚的佣金。由此,徐润很快成为晚清时代最有实力的生意人,一时间为上海滩商界所追捧,并形成了一种徐润的生意模式:实业上以茶业为主业,在投资上侧重房地产经营。这是一个脚踏实地的企业战略,徐润由此积累起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因而成为晚清举足轻重的企业家人才。

正是这两条与众不同的特征,徐润很快就引起了李鸿章和盛宣怀的赏识,并将他纳入官督商办的体制之下。这些都是他能够进入招商局的前提。从招商局的发展史看,徐润的进入,是这家近代企业真正从官办转型为官督商办体制的开始。

众所周知,轮船招商局设立之初,股权结构就是股份制,李鸿章的意图,是要向民间商人融资,不必凡事都指望朝廷。不过这样的举措,并没有得到商人的广泛支持,“华商初犹观望,洋人又复嫉忌”。商人都是趋利的,对于并不清晰的官办体制,商人们的观望当然在情理之中。而在市场层面,民间的沙船业与招商局在漕运业务上本来就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这使得招商局大有挤占市场,吞并民间商船的咄咄逼人态势。因此,连一向与官方关系密切的传统商人胡雪岩也拒绝出资入股;而最初负责招商局管理事务的朱其昂、朱其诏兄弟乃官僚出身,既不熟悉轮航业务,又对企业管理毫无经验。因此,招商局无论是体制,还是在资金,无论是人才,还是管理,都开局不利,困难重重。凡此种种的问题,几乎是逼着李鸿章开始与买办商人合作。这在晚清生意场上,几乎是不二选择,因为谁都知道,遍观商界,只有买办阶层既有资本,又有管理能力,郑观应、唐廷枢、徐润这样的买办,才是解决招商局困境的最佳人选。

这是1873年的企业重组,是中国近代企业从“官局”转向“商局”的一次转型,招商局因此改名为“轮船招商总局”。据李鸿章所言,他与唐廷枢、徐润“素不相识,由盛宣怀为之介绍”。所以,当盛宣怀把唐廷枢带到李鸿章面前,唐廷枢迅速被李鸿章任命为招商局总办。唐廷枢进入之后,则力推徐润。唐廷枢的理由十分简单,因为无论是李鸿章,还是唐廷枢,他们都认为徐润不仅财大气粗,而且经营有方,在商人中间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唐廷枢甚至认为,只有他和徐润的联盟,才能真正促使轮船招商局迅速取得投资者的广泛信任。

轮船招商局的管理格局由此形成。盛宣怀、徐润、朱其昂兄弟同样为会办,唐廷枢总揽局务,徐润负责轮船航运以及公司的招股业务,朱氏兄弟负责漕运事宜,盛宣怀则襄办二事,事实上是真正的老大。这种安排并非李鸿章随意而为,李鸿章需要的是唐廷枢、徐润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广泛的商人人脉,漕运这种政府行为,则必须交给官僚出身的朱氏兄弟管理,而盛宣怀,则相当于李鸿章的代理人,对整个招商局起到一种监督、控制的作用。

唐廷枢和徐润入职伊始,便着手整顿招商局内部章程,这便是《轮船招商局章程》《轮船招商局规》的出台。这么做的目的,乃是确立招商局股份制结构,强化股东的权力。很快民间资本迅速涌入。很多史料认为这样的开局,主要是唐廷枢所为,徐润并非总办,作用可能不大。但事实上,他在招股中所起的作用未必比唐廷枢小。事实很明显,徐润自己就是招商局的第一大股东,在招商局总共的200万两股本中,他入股了48万两,而由他“招徕各亲友之入股者亦不下五六十万两”。受这两者入局的影响,当时还是太古轮船公司(招商局最大竞争对手)买办的郑观应也在此时入了股,成为招商局极为重要的股东力量。

当然,唐廷枢是知道徐润的价值的。不仅如此,在对市场的理解,管理的执行等诸多方面,唐、徐二人的价值观比较接近。因此,在基本熟悉轮船招商局情况之后,二人便开始联手处理朱其昂遗留下来一笔坏账。徐润在此事上,丝毫不为朱其昂掩饰,而是直言,必须由朱承担责任。他致函盛宣怀说:“承示云翁42000折头之外,尚须亏本不少,弟实不解。当其原办之时,漕运水脚以及二成免捐载货各项进款,不下十余万,应有盈余,何至亏本?此言似未的确。至折头之外亏项,亦不能独认,则外此又将何属?若照此等说法,弟深恐众商寒心,从此裹足,招商将会拒商矣。……如若云甫兄当时运米每船每月两次,每次不下七八千两,再要亏本,则弟等此时又将如何处置也。”

徐润的思维方式,当然是市场化的。他认为,从经营账目上看,无论如何该业务也不至于亏损,朱其昂把盈利报作亏损,其间差价由招商局承担,非常不利于招商局形象,对公司的招股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一定要公事公办。徐润的态度,正是唐廷枢的想法。不久,他们又联名致函盛宣怀,称“并非局中不肯再付,盖局务必须遇事公正,使有股众商无从借口,方得诸事扩充,固非弟等执掯也”。这样的陈述,可谓有理有据,盛宣怀岂有不支持的道理。因此,公司很快决定,这42000两的亏损,“由云翁(朱其昂)独赔”

这一事件,前所未有地凸显了唐廷枢和徐润的商业风格,在商言商,力图去掉官僚思维方式,用市场化的方法来管理公司。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接受了西方企业理念之后的中国人第一次在本土企业里施展他们的企业管理理念。这几乎是一种耳目一新的方式,带给公司的冲击是巨大的。很快,招商局的实权就掌握在唐廷枢和徐润的手上。虽然官僚和传统的力量仍然强大,但是他们坚持引进新方法,尤其是在人才建设方面,大胆引进具有国际化理念的人才,使得招商局六个分局的商董,有三个是买办出身,他们分别是上海的徐润、汉口的刘绍宗和香港的陈树棠。这使得在人才均衡方面,招商局第一次实现了传统力量和新式思维力量的均衡。

只有在均衡的格局下,唐廷枢和徐润的风格才能得到彰显。

最重要的是他们对商业管理的认真,对细节的深究。比如唐廷枢,他在接受由前任朱其昂订购的“拉普蒂克”号时,发现该船达不到订购标准,于是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拒绝接受此船,改之以从英国订购“和众”号代替。这样做的结果,是再一次阻止了朱其仁的传统生意方式在招商局的继续蔓延,是用事实证明,新购进的船只,最适合中国的沿海贸易。

徐润的风格,更是具有标准的企业家特点。徐观察到“伊敦”号耗煤太多,成本高企,“查该船进出账目,去年6月开局至今,须亏银一万五六千两,早售一日,即少一日之亏”。这显然是生意精明的徐润绝对不能允许的。他十分果断,立即提议,将这条船出售,或是用作兵船。

要与过去的经营方式决裂的举措接踵而至。1875年,招商局遭遇意外损失,“福星”号与怡和洋行的“澳顺”号相撞沉没,63人遇难,舆论一片哗然。此事主要由徐润负责处理。这场诉讼耗时2个月,徐润胸有成竹,应对自如,驳回了怡和洋行试图翻案的企图,为死难者与招商局挽回了损失。值得一提的是,经由盛宣怀同意,徐润制订了对于遇难家属每年给予百两、持续十年的补贴计划,款项从招商局的漕运收入中提取,这是非常人性化的安排。而在徐润的后来的自叙中,他回忆,当他提出这样的举措,只有朱其昂认为过头了,并“颇有微词”。这被徐润自己认为是和朱其昂矛盾公开化的开始。日后徐渐渐不为官僚接受,不断受到排挤,就与此有关。

如此看来,徐润的确是一个有着中长期战略考虑的企业家,他在招商局的几年时间,为这个新兴的近代化企业做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福星”号沉没,促使徐开始构建公司的风险控制,并引进在当时只有外资企业才拥有的商业保险制度。这么做的结果,导致招商局和他们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各大外资轮船公司发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而当时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属于洋行,因此,招商局的轮船运输向洋行旗下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必然会遭遇苛刻的条件,价格高之又高,招商局可谓不胜重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徐润开始考虑筹建自办保险公司。事实上早在1872年,李鸿章就意识到了这点,认为华人应“自筹保险”。于是,在1875年11月初,由唐廷枢和徐润发起,在报上刊登《保险招商局公启》,受到了华商的广泛欢迎,很快筹集到20万两股本,徐润的动作很快,在此基础上他创立了仁和保险公司。公司将股本存入招商局并由招商局代理其业务。市场的发展比徐润想象的还要顺利,这家中国人自办的保险公司,开局以来“生意颇旺,可得利三四分”“试办一年,得利颇厚”。不久,徐润又开始续招股本,成立了济和水火险公司,合计股本达到一百万两。如此,招商局不仅把所有业务都收回自保,而且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非金融保险产业。不仅摆脱了原本保险业务依靠洋商乃至是竞争对手的窘境,而且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不仅建立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而且让招商局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大为增强。1884年开平矿局开发建设所需的30万两资金,正是从保险公司的保险公积金中提取。而此后招商局的轮船,虽有多艘失事,但由于建立了一个稳定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把损失降到了比较低的程度。

徐润另一个相对具有战略性眼光的决策,是为轮船招商局筹建安全服务的专业修理厂。在整个产业链上,这是一个类似于保险制度的项目。当时当地,国内使用的所有轮船,都是从国外引进,这意味着不仅轮船的使用技术依赖于外国人,而且修理服务技术,也同样必须委托外商船厂代办。不仅十分麻烦,还耗费巨大。于是徐润开始自组同茂铁厂,厂内全部雇用华工。开始因为受制于技术,只能完成小规模修理。两年以后,徐润决定聘请外籍总工程师,提高修理水平。这让同茂铁厂的发展十分顺利。据1874年英国的领事报告说“工厂在不需要外国人帮助的情况下,的确已经可以自己生产轮船锅炉、汽艇蒸汽锅炉以及螺旋桨推进器”,可见在这方面,徐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惜的是,还是受制于人才匮乏,同茂铁厂在经营五年后停工,转作他用。

后来有人总结,同茂铁厂是徐润和唐廷枢为招商局的持续经营进行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在官商结合的制度背景下,几乎没有官僚愿意尝试这样的技术更新,只有徐润愿意去构想、去尝试,因为徐润骨子里是一个企业家,而企业家与生俱来的热情,就是创新。

中国人第一次收购外国公司

进入招商局之后,唐景星和徐润最成功的商业事件,是收购美国旗昌轮船公司。

不可轻看这样的企业并购行为,这很有可能是中国经济进入近代化以来,本土企业第一次成功并购外国公司,而且在市场竞争的层面,这是本土公司在资本的层面第一次在强大的外资企业占据上风。其间的经济民族主义情绪得到极大的满足,自不待言。

当时当地,旗昌轮船公司乃是由美国人经办的在华最大轮船公司,垄断长江航运多年,相当长时间内,不仅大量的中国轮船公司在它的面前望风而逃,就是诸多同业的外资轮船航运公司,也是俯首称臣。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展开,各种竞争力量次第登场,这种垄断终于在1873年、1874年左右被打破,中国长江流域航运市场和沿海航运市场开始呈现多元共享的局面。

显然,这种垄断格局的瓦解,是多方市场元素作用的结果。那是一个商战硝烟弥漫的年代,英国人投资创办的太古轮船公司加入竞争中,并很快成为旗昌公司的强劲对手;国内的轮船招商局也几乎同时开始筹办,并迅速登上竞争的舞台;怡和洋行当然也不示弱,他们加重了在沿海航运上的投资,这使得竞争变得更加热闹。这是“一个时代的结束”,当然也是一个时代的开始。中国航运业有史以来最具有市场化效应的竞争大面积铺开。

有意思的是,像所有的同业竞争方法一样,这样的竞争态势很快进入价格战,一系列激烈的降价行为,让各大轮船公司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大约在1874—1876年之间,唐景星和徐润经营下的招商局,非常强势地加入与外资轮船公司的竞争中去,打破了原本外商之间订立的齐价合同,从而“使得英、美商企业几乎无利可图”。比如怡和洋行的华海轮船公司的盈利开始逐年下降,到1876年,几乎无法分红,股价跌到了五十六两,而面值高达一百两。原本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旗昌轮船公司,其利润下降更为厉害,从之前的30%左右迅速下降到7%,股价也跌到了七十两。

这样的市场颓势看上去不可逆转,旗昌公司的股东们产生了出售公司、集体退出市场的念头。这并非旗昌公司的主动放弃,而是一种市场所趋。旗昌公司的轮船主要是由木质构成,在与新式铁质船的竞争中,越来越力不从心,股东们似乎看不到这种技术的变革,始终不愿意加大投资对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而更关键的因素在于,当时美国的南北战争硝烟已散,国内投资环境似乎正在改善,因此诸如旗昌轮船公司这样的美国公司,认为自己不必把目光仅仅局限在中国市场。尤其是当他们的市场份额开始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公司股东普遍认为,不如选择及时退出,寻找其他更优的投资机会。

这样的战略调整不独旗昌公司一方所为,事实上郑观应筹办的机器织布局,也遇到了同样的市场境况。他聘请的洋匠丹科,来华后一直心不在焉,工作踌躇不决,还提出相对苛刻的附股要求,就是因为他看到了回到美国办厂,可能带来更大回报。

由此,围绕旗昌轮船公司的并购行为开始显山露水。旗昌公司的创办者之一,当时大名鼎鼎的坎能亭,首先提出建议,应该将公司出售给中国人。毫无疑问,有这种并购实力的中国公司,非轮船招商局莫属。1876年12月,旗昌公司主动派人向招商局进行探询,招商局当然是踌躇满志,双方开始谈判。最初的报价是256万两,后旗昌公司主动减到222万两,并同意可先收银100万两,其余部分分期付款。这几乎相当于由旗昌洋行给予贷款助其收购。招商局方面的反应当然是欣喜若狂。负责操办此事的,正是徐润。徐认为这是一笔再合适不过的买卖,因此上下游说,很快得到了盛宣怀和唐景星的支持。

当时当地,国内公司展开如此磅礴的收购计划,即使在朝廷看来,都是一宗天大的事情,盛宣怀、唐廷枢不敢私自做主,而且也不可能有如此庞大的资金,他们立即跑到南京,向两江总督沈葆桢汇报,一来是希望沈葆桢出面说服朝廷,二来当然是希望沈能帮助他们筹得收购巨款。

根据唐景星、徐润、盛宣怀和朱其诏四人联名致沈葆桢的函,我们能够看到当时的市场格局:第一,旗昌公司是招商局的最大竞争对手,“资本较巨,船只较多,相扎尤甚,实为劲敌”,所以对其收购不光可以大大增强招商局的实力,还可以在与其他轮船公司的竞争中获得很大的优势。四个人甚至认为,太古公司、怡和公司在招商局收购旗昌之外,也有动议要参与收购,“势当降心相从”。

第二,收购旗昌公司是招商局扩大经营规模的最佳手段。从轮船的角度,要定购新轮必然有一个时间周期,而收购则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况且,招商局一直有意图扩张长江业务,但苦于只有两艘江轮的规模,无法实施。收购旗昌公司,对于拓展江运业务,无疑有着巨大的提升作用。事实上,旗昌公司诱人的资产还不限于轮船,它的岸上产业如码头、栈房之类,也可谓价值连城。由于旗昌公司“开办最先”在行业里一直是领头羊,因此他们的这些产业地理位置,“均属扼要”,对招商局揽载和停泊业务的展开,均是如虎添翼。

第三,价格方面,也是大有可为。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价格大战,会因为旗昌公司的被收购,出现新的转机,也就是说,由于垄断地位的逐渐丧失,整个轮船运输行业的竞争态势趋于均衡,特别是招商局进入长江航运竞争后,逼迫旗昌公司丢失掉了价格的主导权。这意味着,只要轮船招商局介入,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技术力量,就会激活一家本土公司的本土资源优势和朝廷政策优势。因此,在此基础上的并购售价,招商局可以说占据着一定的主动,能够拿到合理甚至是低廉的收购价格,并分期付款。如此,无论从长期战略考量,还是从短期收购方略,由轮船招商局来收购旗昌轮船公司,都是值得全力一搏的好事。

四人陈列的理由,如此醒目且激动人心,沈葆桢终于同意了他们的收购计划,并且高度评价:“为千百年来创见之事。”李鸿章得知收购消息,更是欣喜有加,说这是“为收回利权大计”“于国计商情两有裨助”。客观来看,官员们的兴奋有道理,晚清的近代化进程,从开始的技术模仿,发展到现在的资本并购,显然是国人求富、商战,乃至与洋人争利的观念的胜利。于是,由沈葆桢上奏朝廷,要求各地政府出资,以助招商局的收购。朝廷当然也是兴奋不已,很快就批复下来,拨江苏藩司粮道及江海关库银50万两,浙江、江西各筹拨20万两,湖北筹拨10万两,一大堆资金运作的措施迅速出台,招商局的收购大业,看上去指日可待了。

1876年2月12日无疑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唐廷枢与徐润等人代表轮船招商局与旗昌洋行正式签订收购合同,收购价最终确定是222万两,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于1877年3月1日正式过户给招商局。一时间,国内舆论几乎爆棚,上海《申报》几月间五次报道此事,并发表评论,称“从此中国涉江之火船,半皆招商局旗帜”“内地诸人闻有此举料无不称善云”等。

舆论如此赞美这场收购事件,当然在理。这次收购的确奠定了招商局在晚清轮航业内的龙头地位,从此一览众山小。这既是一场民族主义商战的盛宴,也是中国近代公司规模扩展的盛宴。几乎所有的媒体观点和社会舆论,把所有的肯定与褒扬都给了轮船招商局。这的确是历史的真相。但在许多年之后,人们回头审视这场收购事件,却能发现一些明显的弊端。

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在中国官督商办体制下的轮船招商局,因为并购事件导致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官僚化,与之相适应的是去市场化、去商业化。这可能是唐景星、徐润这两个职业的企业家事先完全没有想到的。事实上,唐廷枢与徐润之所以全力推动此次并购,完全是从企业经营的利弊的角度在考量、来权衡,职业商人的职业思维方式在主导着他们的行为。但官僚出身的盛宣怀就不同了,他显然城府极深,虽然在说服沈葆桢的过程中发挥了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他显然打着另一番算盘,因为收购的完成,必然要使大量官款入局,这就大大加大了官方在招商局内的话语权,盛宣怀是招商局内部官僚利益唯一的代言人,这样的结果肯定能加大他在公司内的话语权。事态的发展果然如此,在收购完成之后,原本在招商局仅有监督之虚职的盛宣怀,渐渐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变成了与徐润、唐廷枢进行实际权力斗争的最大对手,最终,盛宣怀借助官僚权力,将唐、徐二人排挤出局,成为招商局的绝对控制者,本来已经事先商办转型的轮船招商局,这一次从公司治理的层面,再一次彻底退回到纯粹的官办体制,大量的官僚冗员被硬插进招商局,官僚作风盛行,公司市场文化迅速转型为彻底的官商文化,管理成本迅速攀升,各种商业措施执行起来,难上加难,几乎所有官僚大企业的毛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全部集中出现在轮船招商局。

公司规模的无边界扩张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从经营的角度看,招商局确实需要扩大规模,但是否需要将产能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扩张到如此之大的程度,就是一个巨大的疑问。当时,唐景星和徐润更多的考虑,是需要让招商局在规模上超过竞争对手,并没有仔细深入调研过关于产能的问题。市场在接下来的时间之内发生的情况表明,唐、徐二人的战略思维显得粗糙了。在收购完成以后,怡和洋行与太古洋行两家公司没有如徐润料想的那样对招商局俯首称臣,反而又掀起了更猛烈的价格竞争。招商局的业务,迅速从过去的市场需求不足,转变为今天的产能过剩。这是一个新的劣势,因为轮船多、产业大,业务广,招商局的固定成本几乎呈现几何级数的攀升。市场表现为,规模越大,业务越多,招商局的亏损就越严重。随之而来的是,因收购而导致的巨额负债,加上与日俱增的成本开支,让招商局几乎不堪重负。

这样的颓势迅速蔓延,连李鸿章都体察到了,1877年年底,在论及招商局的时候,他说,“一置船过多”“一用人太滥”。当这样的话传到唐景星和徐润的耳朵里,内心的沮丧,真是不可言表。

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因素,也需要分析。这就是随着收购旗昌公司的成功,该公司大量的不良资产,尤其是老旧的轮船设备,给招商局背负上了技术陈旧的巨大包袱。这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收购产生了各种诟病,加上在收购中,不可未免发生的种种贪腐行为,不断曝光,甚至闹到了朝廷,这让朝廷中那些顽固守旧的势力,趁机借题发挥,发起了一场弹劾李鸿章等洋务派的活动。这个时候的招商局,几乎可以算是腹背受敌了。

如此复杂的局势之下,并购之后看上去规模庞大的招商局,还必须直面市场的竞争。中国哲学有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家独大的招商局,这个时候显得树大招风,原以为收购旗昌公司后除去了最大的竞争对手,没想到太古轮船公司立马发出了强烈挑战,开始了新一轮的恶意降价竞争。史料记载,这个时候上海至汕头的运费甚至跌至每百斤一分。这几乎是不能接受的价格,外界都普遍认为,这几乎是一种疯狂的行为。但招商局面对这种竞争,拿不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只能咬牙一起降价。这个时候,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战场,就从市场转移到内部管理。招商局是什么公司,是一家官僚主导,大量冗员无所事事,专门窝里斗的公司,很快,财务管理上的劣势显露无遗。他们不像太古公司,只有利润,只有市场,招商局除了追求这些指标,还得应付来自各种官僚的压榨和盘剥。至少从账面上看,他们每年仅支付官款欠贷款利息,就要开支20余万两。面对如此局面,徐润非常恼火,他想申请减免官息,给盛宣怀写信,说“究其根抵,不在长江揽载之少,而在官商利息之多,欲事挽回,必得于官商利息中着意做文,方足以持久远”。但盛宣怀不敢得罪各方官僚,迟迟不做决定。事情于是闹到了李鸿章的案头。

这时唐廷枢、徐润又一次合力上书李鸿章。大致意思是说招商局创办的经过和现状不易,招商局需要摆脱困难,“再四筹思,与其缴官中有限之利,糜官中无限之款,莫若暂时缓缴息银以资培养。拟请宽予三五年之限舒其元气,然后由局先将官本分数全提还,俟公款缴完之后,试将积息长存,官商一体,利害共之”。这基本上是徐润的观点,官僚是不敢得罪的,但需要缓一缓。

李鸿章据此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官帑190万两缓缴息三年,以纾商困。但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可以说,这样的举措,不仅再一次加重了招商局对于各路官僚的依赖,而且基本上不能缓解和太古公司的价格竞争颓势。不得已,李鸿章出面,轮船招商局和太古公司坐在一起谈判。这是1877年12月26日,双方几经周折,达成协议,框定了一个基本的行业秩序。

这是晚清近代工业史上中外航运业的第一份齐价合同。合同为期三年,主要内容是划分了长江航线的水脚,招商局得55,太古得45,并于1878年开始生效。唐景星、徐润等人在禀李鸿章文中,认为齐价合同“事得其平,不致偏累,来年生意,起色可期”。而李鸿章对此也颇为认可。之后的一段时间,齐价合同成为招商局与外商航运势力达成竞争均衡的主要方式。

很快,同样的方法,徐润复制到了与怡和洋行的协议之中。1878年中,招商局与怡和洋行签订齐价合同,太古洋行再一次参与进来,三方终于统一规定了各自的市场份额:

天津口岸:招商局44,太古怡和各得28。

长江口岸:招商局38,太古35,怡和27。

福州口岸:招商局与怡和各得一半。

宁波口岸:招商局与太古各得一半。

温州口岸:招商局独走。

诸多麻烦似乎就此得到解决,齐价合同的签订,给轮商局带来了明显的收益,在1878年以前,招商局多年未获利,而当年付息之后,公司盈余竟然达到21000两。唐徐二人的得意之情,有一段时间可谓溢于言表。

但问题在于,以招商局如此庞大的规模达成的市场竞争协议,却将招商局本重息多的劣势一点点暴露了出来。也就是说,在与外商的竞争中,招商局的经营成本迅速增大,公司的财务状况迅速恶化。市场竞争在这个时候似乎再也不可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所谓不得已而为之,唐景星、徐润开始部分放弃竞争性市场,让出部分权力给盛宣怀。而盛这个人当然是发挥他的官场优势,将公司业务的重心,转移到垄断性的政府漕运上。这当然是一种公司盈利模式方面的倒退,官僚势力从此不再仅仅是招商局的利益分配者,而且是资源提供者。由此,发生在朝廷内部的政治恶斗和利益纷争,直接进入招商局。这意味着,招商局从此由商场转型为官场。

毫无疑问,盛宣怀是精通官道的人,他对这种转型如鱼得水,但唐景星、徐润就显得水土不服,力不从心了。这个时候,商业管理的分歧,很快就演变成政治派别上的分歧,1877年9月,徐润的得力助手严潆被排挤出局。当这样的消息传到徐润的案头,徐知道自己离开招商局的日子为期不远了。

企业家的窝里斗

中国人习惯窝里斗,轮船招商局也不例外。如果说唐廷枢、徐润拒付朱其昂的报亏,埋下了窝里斗的伏笔,那么,从收购旗昌轮船公司成功之后带来的更大权力和利益的冲突,就把轮船招商局的窝里斗,推向了高潮。

有所不同的是,大多数窝里斗,都是官僚之间的搏杀,但在轮船招商局,则是官僚利益团体和商人阶层利益之间的格斗。也就是说,在制度意义上,这是晚清官商结合企业制度的必然结果。官僚商人以官僚之名,穷追猛打;职业商人以市场之名,顽强守卫。其结果是企业的消弭,使所有深陷其中的人们,都遭遇失败。

1877年1月的一天,朱其诏给盛宣怀致函,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于唐廷枢和徐润的不满。这样的积怨由来已久。首先让他恼火的是他自己未能买到当时旗昌公司的股票。唐廷枢、徐润显然是想模仿国际商业秩序中透明交易的原则,因此招商局收购旗昌轮船公司这样重大的商业并购行为,一律规定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提前购买相关股票。旗昌公司为轮船招商局收购,当然有利于旗昌洋行的股价,买下该股票,几乎是一本万利的内幕交易,而当时朝廷并没有类似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眼看着大好钱财与自己无关,朱其诏对自己“一股不到手”非常愤怒,推究原因,当然是“雨之(徐润)误我,气极!”

除了失去赚快钱的机会,朱其诏对于自己在招商局没有实权,也非常不满。“局中事宜全仗景翁(唐景星)、雨翁(徐润),诏亦不过随声画诺。”所以,1877年6月,朱其诏又致函盛宣怀,这一次竟然是密函,信后写有阅后焚毁之言。在函中,朱其诏向盛宣怀陈述了他与丁寿昌的谈话,而丁寿昌婉转之言,“闻人说局事杏荪有独办之意?”这样的心思摆到盛宣怀的面前,正好符合他长时间的谋划。当其时,盛宣怀争夺招商局管理权的野心已经路人皆知。而来函中所说“日来局事如何?望示数行,以便爵相处禀见,借题发挥”,正是盛宣怀所想。这就意味着,朱氏兄弟与盛宣怀在这个时候已经结为同盟,对抗的目标,当然是职业企业家唐景星和徐润。

显然,朱与盛的同盟基础,并不是一种利益的分配,甚至不是招商局的权力,而是他们背后的官场逻辑。朱、盛二人都来自官场,而唐、徐二人,则来自市场。这才是最根本的分野。很快,盛宣怀向李鸿章上书,提出《整顿轮船招商局八条》,指责唐廷枢和徐润,认为他们在官本尚未招足的情况下,继续向民间招股,破坏了招商局的格局,使得朝廷在招商局失去了话语权。与此同时,盛还认为唐廷枢、徐润身为总办、会办,却常常不在招商局工作,在局外有自己的生意,这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同月,盛宣怀致函徐润,尖锐地指出长江轮航生意清淡,乃是由于唐廷枢等人附于招商局的三艘船挤占了招商局的生意。

这样的指责,可谓针针见血。公司向民间招股,乃是企业从官办向商办的制度转型,盛宣怀对此并不陌生,这个时候提出这样的问题,显然是他讨好朝廷保守势力,抢夺招商局的管理大权。而私人轮船由招商局代理的情况,始于招商局创立之初,当时因为股本薄、产业轻,所以朝廷鼓励华商将私人的轮船交由招商局代理,如此可扩充招商局实力,并赚得代理费。现在盛宣怀指责唐、徐二人,可谓此一时彼一时。市场的环境不一样了,公司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了,盛可谓倒戈一击,还是为了谋求管理大权。而事实是,当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后,昔日曾经垄断长江航运的旗昌公司留下的大量的江轮,与轮船招商局的运力结合之后,很快导致整个长江流域的轮航运力过剩。此时太古公司的跌价大战开始,恶性竞争让轮船招商局不堪重负。这显然是收购之举带来的负效应。但盛宣怀避开这样的市场变化,而是直接将矛头指向唐廷枢。

如此,盛宣怀给出了解决方案,将唐廷枢的三条船作为股份并入招商局,而且,考虑到总局的现金有限,只能一半以股票形式,一半给银两现金。盛的方案可谓凶猛,将唐廷枢逼到了墙角。

有意思的是,正当盛宣怀打算全面挑战唐廷枢的时候,朱其昂爆出亏空局款122000两的丑闻。唐廷枢无法与朱氏兄弟商议解决,只好将此事捅到李鸿章那里。李鸿章日理万机,对此种矛盾自然无力亲自处理,于是转给他的幕僚丁寿昌。丁寿昌自知对“局中款项素未周知,恐不得其平”,只能联合唐廷枢致函负责“清厘各账”的盛宣怀。

事实上,这个时候的徐润,也对朱氏兄弟颇多不满。他致函盛宣怀,似乎是想说明情况,说朱其昂、朱其诏兄弟均不在局内,日常事务均转交其兄朱粹甫代管,而朱粹甫则“仅来三次,嗣后屡请不到”。这样的局面,对招商局的各项决策,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徐润的目的乃是希望盛宣怀干预此事,他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盛宣怀与朱氏兄弟的同盟关系。作为一个职业的商人,他最大的希望是遵循“凡事以和为贵”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难题。

如此复杂的局面,可谓一地鸡毛。一方面是招商局在经营上的困境,一方面则是内部矛盾迅速激化。公司内部不可能有人解决这样的困局,因此只能面呈李鸿章。此时的李鸿章,立场站在唐景星和徐润这一边。他认为“生意行当由其自择,非官场所能过问”。对于盛宣怀和朱氏兄弟在局内的争权夺势,李鸿章在给沈葆桢的信中说了狠话:“徐雨之独立搘撑,艰苦万状,而粤人性愎,不受谏诤,同事多与龁,然无雨之,则已倾覆。……挂名祗盛杏荪、朱毅甫,尚再求退,可否听其自去,免致意见歧出,风浪暗生。”

李鸿章的观点如此明晰,这是盛宣怀和朱其诏没有想到的,因此只能暂时休战。这应该是轮船招商局内部官僚派和市场派的第一次公开化人事斗争,以李鸿章的表态,唐、徐二人基本胜利结束。李鸿章不但明确地支持唐廷枢和徐润,而且还给予招商局进一步的优惠政策诸如增加漕运,暂缓官息等。同时,与外商的齐价合同,也在李鸿章的政治性支持下签订。由此,招商局得以进入一个顺利发展的阶段。

从这个时候开始,招商局的经营状况终于开始有好转。1887年,朱其昂病故,李鸿章再次拒绝了委盛宣怀为督办的申请,札委叶廷眷为会办入局。表面看起来,李鸿章是防止了盛宣怀进一步的内战,但叶廷眷的介入,却使招商局内人事关系又添一分复杂。叶入局后,在给李鸿章的禀文中,大发悲观言论,认为招商局“用款既繁,亏款既巨。……若再因循拖累,则几无可挽回”。叶如此贬损,是为了提出一个变商局为官局的方案,大致方法是,请求“加拨公款二百数十万两……一年有余先将商股拔还,成为官局”。不过,这样的构想,似乎并不讨李鸿章的喜悦,反而遭到了几方面的反击。唐廷枢致函盛宣怀,说叶有野心:“叶顾之(叶廷眷)习于居官,而不习经商,更不习轮船事务,乃见局务蒸蒸日上,意欲一手经理,所以出此手段。”而盛宣怀则批曰:“大家都存此心,安得不令局外耻笑。”盛宣怀长期以来都是官场利益和商场利益都要兼顾的人,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与唐廷枢达成一致。叶廷眷势单力孤,无法左右招商局事务,入局一年,就心生退意,以母病为由,请辞离开了招商局。

叶廷眷的离开,当然不是轮船招商局窝里斗的终结。盛宣怀继续在李鸿章那里告状,说“窃虑该局之无治法,更无治人也”。还是把矛头直接对准唐、徐二人,时间长了,李鸿章免不了对唐、徐心生怀疑。不过让李鸿章头疼的,远远不止招商局内部不断呈报过来的纠纷,事实上来自朝廷保守顽固派对洋务派的弹劾,才真正让他觉得分身乏术。早在1877年,国子监祭酒王先谦就上奏朝廷控诉盛宣怀、唐景星、徐润等人,说他们在经营中徇私舞弊。1879年,两江总督沈葆桢去世,刘坤一顶替其职后,从1880年开始对招商局进行整顿。由于刘坤一与李鸿章之间有矛盾,整顿的结果,是唐廷枢和徐润暂时得到了维护,盛宣怀则被排挤出局,被令“不准再行干预局务”。但刘坤一在整顿时提出的欲变官本为官股的方案,却让唐廷枢、徐润和公司大部分民间股东大为不满。

就在轮船招商局各种内斗次第上演的时候,1883年激烈的上海金融危机爆发了。徐润受到此次金融危机的打击最大,他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极多,1883年年初所购土地达2900亩,另有已建房产320亩,所以向钱庄贷款额度很大。风暴袭来,地价骤跌,钱庄催其还款,他“不能不以贱价脱手,以三百数十万成本之产业,只摊作二百余万之款清偿完结,受亏至八九十万”。这是徐润的方法,他把所有产业交给债主处理清偿,实际上类似于宣告破产。

郑观应面对大面积的亏损,选择了一走了之。

唐廷枢的损失比徐润少一些,但也让他无力应对。

这样的局面,直接导致唐徐二人都因为现金不足难以及时清偿招商局的往来账务。在盛宣怀看来,这就是大事了。很快,李鸿章发现了这一情况,指责“唐、徐二道,因开平、承德矿务,擅自挪移局本、息款80余万,几致掣动全局,实有应得之咎”。可是作为职业商人,唐景星、徐润可能并不觉得挪用局款是很严重的事,这缘于他们在洋行中的经营管理往往是“完全责任制”。按照这样的规则,身在招商局的唐、徐,同样以个人的信用为担保为招商局筹款,各种企业间相互拆借十分平常,如徐润自己所说:“当时谬承众商见信,凡有往来,如取如携,毫无难色。十余年来,统计每年年终结欠庄款及绅商存款,常有百余万两之多。”甚至还“将所有己财凭局中随时移用,以资周转”。这意味着,他结欠招商局的十六余万两,并不算多,只是当时“市面大变”,徐润遭遇现金流断裂,无法及时偿还而已。

事实上,为这16余万两的欠账,徐润可谓绞尽脑汁。他用现金及地产偿还部分后,仍欠88000余两无力补上。在徐润自己看来,他入招商局十一年,薪水仅得25000两,显然严重不足,补上此笔,还有些应分的花红,其实账目就差不多了。不过盛宣怀等人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招商局“业已禀上,无可改动”,驳回了徐润的请求。最后协商的结果,以徐润持有的招商局股票为支付代价,偿还清款。这期间,新被李鸿章札委入局任会办的马建忠,不断致函盛宣怀,要盛催促徐润清账,称“必待此项清理,方可逐一催取”。盛宣怀显然与马建忠配合默契,除逼徐润迅速清账外,还趁机以两万六千两强行收购了徐润的一处码头。徐润在自叙中,称“此亦杏翁(盛宣怀)居心太苛,防我等重备船只在该处设立码头与彼争衡,故为此杀一儆百之事,公乎私乎?一笑置之而已”

这个时候的徐润,已经基本看清了盛宣怀的动机,知道盛宣怀借故排挤,乃是为争权,是典型的官场做派。当他看到盛宣怀禀告李鸿章说“该局本根不固、弊窦滋生、几难收拾”这样的语句之后,不免苦笑。许多年后,徐润在自己的传记里,说当时实际上招商局仍有余银一百余万两“根柢深厚,固无恙也”。只是盛宣怀谋权心切,这个时候唐廷枢和徐润已经无力抵挡他了。

徐润且战且退,唐廷枢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基本搞定徐润之后,马建忠和盛宣怀迅速将矛头指向了当时身不在上海的唐廷枢。马建忠多次致函盛宣怀,意指唐廷枢多在李鸿章面前维护徐润,因此要抓住机会催唐清账。盛宣怀心领神会,表面客气地致函唐景星,让他“赶紧清理旧欠各款”,并声称“诚恐旧账一日不清,阁下一日不安”

盛宣怀的官场经验再一次让他如鱼得水。后来人们发现了几封马建忠和盛宣怀的来往信函,终于看到了盛宣怀的动机。他们在信函中,直言要铲除唐、徐二人,原因在于:其一,他们认为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这样的买办,在洋人看来乃是奴仆,所以每与洋行抗礼,“犹狭主奴之见”,这有损朝廷尊严。其二,马建忠认为,“各局、各船、各栈皆唐、徐引用之人,若仍包涵不予裁撤,则局事更不可收拾。”也就是说,必须把招商局的权力拿回来,从基层开始拿回来,而逼唐、徐二人交出权力最好的办法,就是抓住他们的债务问题,极力在李鸿章面前渲染,最终将他们彻底赶出招商局。

需要说明的是,马建忠、盛宣怀要想赶走唐廷枢,并非容易之事。唐在招商局的影响,可谓兴隆,局中上上下下,几乎都认可唐的才华。1875年,招商局股东来局中查看账略,众人一见唐廷枢,便“共有欣事之色,故请不必朗诵(账略),便向总办(唐廷枢)道谢而散”。这样其乐融融的场面,甚至被新闻报道出去。的确,唐、徐二人在为买办时,已享有商界的领袖地位,两人又在招商局内主持局务多年,积累的人脉和口碑,可谓强大。盛宣怀要想入主招商局,不把唐徐二人彻底斗倒,便无任何可能。马建忠当然明白这个道理,有一次他甚至说:“总之,三藏(唐廷枢)不去,断难下手。”

轮船招商局内部的窝里斗如此热闹,但李鸿章这样的官僚,虽然心有自强开放之心,但对市场的波动并不敏感,诸多市场化的商业规则,也没有纳入他的思考范围。随着局势的变化,李鸿章对唐廷枢和徐润的不满越来越明显。这样的局面,当然逃不过盛宣怀的眼睛,他再次面陈李鸿章,继续指责唐、徐的各种问题。终于,多年的游说,取得了效果。李鸿章下令,盛宣怀再入招商局整顿局务,其主要工作是,“其提纳挈领、调度银钱大事,应令盛道暂行会同郑、徐二道,秉公商办。”李鸿章的指令看上去还有点含蓄,至少给唐廷枢和徐润留了余地,不过盛宣怀却借题发挥,继续向李鸿章指责唐景星、徐润:“雨之早已不管局事,终日营私;景星亦只管造轮船、挪局款,其开平用项不下二百万,自己亦并不看账,一片糊涂,专说大话……此辈皆开拓之才,而无守成之德。”

这样的指责,沿着企业管理水平和个人道德双向展开,盛宣怀因此理直气壮,他直接提出,由自己主持局务,裁撤唐、徐二人:“拟先去其弊之大者,全在用人上讲究。”盛宣怀的确是一个官场和商场,黑白两道同时走的人,这个时候他终于撕破脸皮,彻底表明自己与唐景星、徐润势不两立的水火之势:“职道日夜焦想,只好且看景星如何,再定去留。”言下之意,是有他无我,有我无他。

有意思的是,一方面,盛宣怀在李鸿章面前大肆攻击唐廷枢,另一方面却又致函唐廷枢赞扬他。“阁下在京督办铁路,开天下风气之先也,勋劳远大。”他自己不过在招商局“挂各总办……以后阁下于铁路工竣,仍可兼移此席也”。对于奉命来清查账务的朝廷命官,他很做作地表示,自己“究是门外……本不敢过问……与唐景星无不彼此心心相应,断无不了之事也”

这当然是官场格斗的老套路了,盛宣怀操练得娴熟,但唐廷枢和徐润却基本不知。事态发展的结果当然是,徐润和唐景星先后被迫离开招商局。首先是长年实际主持局务的徐润,在盛宣怀“借端发难”之下,于1884年2月以养病为由请假;其次是李鸿章以“假公营私”之名,奏请朝廷革除了徐润职务;第三,则是1885年,唐廷枢奉命北调,专主开平煤矿,与招商局脱离关系。至此,唐、徐二人彻底出局,盛宣怀全面入主招商局,一度运行正常的商办体制,开始倒退到官督商办体质。这里的官,当然是盛宣怀;这里的商,因为没有了唐廷枢和徐润,所以也只能是盛宣怀。

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唐廷枢在招商局显然是待不下去了。不仅是盛宣怀想赶走他,关键是李鸿章对他也颇有微词。好在李是个爱才的官僚,他决定让唐廷枢去负责北方开平煤矿的开发。这是1876年的春天,唐廷枢奉命北上,开始把绝大多数的精力放在了晚清的矿务上。

有一种说法,认为唐廷枢自此离开轮船招商局,事实上对招商局日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在于,开平煤矿也是由李鸿章主持创立,李的目标是想建立一个产业链,比如他看到像招商局这样的大企业,仍然需要大量依靠进口来解决煤耗问题,其他如江南机器制造局等企业,也离不开煤。因此,自主开采煤矿,就是李鸿章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

唐廷枢很快就展开了对开平煤矿的深度调查。开平矿位于河北省滦州所属之开平镇,距天津约240公里。这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产煤之地,明代就有当地居民开采,煤质优良,储藏丰富。很快,唐给李鸿章提交了文书,《勘察开平煤铁矿务并呈条陈情节略》。他对开采煤的可行性进行了高度肯定,提出“开煤必须筑铁路,筑铁路必须采铁。煤与铁互为表里,自应一齐举办”的战略构想。李鸿章显然对此很满意,后来的事实证明,唐廷枢的这一想法具有前瞻性,李鸿章很快就力推汉冶萍厂,其主要思路,就是将煤矿、铁矿和铁厂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矿务企业。

事实证明,唐廷枢操持企业,的确有张有弛。1877年开春,唐廷枢就拿出了《开平矿务局招商章程》,其中主要规定了,集资额为八十万、体制为官督商办,将来所产之铁、煤,优先供机器局和招商局使用等。李鸿章大喜,很快对此给予了肯定的批复,并表示要“摒弃官场习气,悉照买卖常规,最为扼要”。

和过去每次的招股行为一样,唐廷枢回到上海为开平矿务局招股并不顺利。主要的原因,依然是商人对于官方给公司确定的体制心存疑虑。结果,计划招揽的80万两,只募得20万,而且,认购的各路商人,都是与唐廷枢和徐润关系密切的粤商。当然,唐廷枢并没有就此放弃,1878年1月,他在《申报》上释放出这样的信息:“各巨商知此事名为官办,实为商办,兼悉开平矿产极多,日后用西国机器开挖,用力少,成功倍,当可大获其利。”唐廷枢在上海商人圈子里的口碑向来极好,因此,当这样的传播借助公共媒体放大之后,开平矿务局的附股者迅速增多,很快就招到70万两。这样的资金规模,足够唐廷枢运作了。

资料显示,在唐廷枢的努力下,开平矿务局的开局非常好。1880年正式出煤,1881年再次吸收100万股本,1882年达到了日产500吨的惊人规模,1883年至飙升到日产600吨,到1884年下半年起,长期维持在日产900吨以上。

如此卓越的企业发展,不仅让开平矿务局财源滚滚,而且直接拉动了晚清的相关工业产业。最醒目的是中国第一条铁路开建。这是唐廷枢向来强调的战略,煤矿必须与现代铁路整合在一起。1879年,他上禀李鸿章,极力建议修一条铁路,因为在唐廷枢看来,“煤本不难取,所难者使其逐日运出费力”。李鸿章是个开明之人,当然知道铁路的重要性,不过这样的建议,却遭到了朝廷一批守旧官僚的强烈抵制。不得已,李鸿章一度打算谋求修建运河,但因地势不适,无法启动。事情拖到1880年,李再次向朝廷申请修筑轻型铁路,考虑到各路遗老遗少不能接受机车,于是声明,新修的铁路,将以驴马拖载,于是,朝廷才批准这样的铁路计划。

由此,中国第一条铁路正式开工,从唐山煤井到胥各庄,一共18华里。1881年5月13日动工,11月竣工。初时,用以驴马拖车,但是效率太低,1882年,铁路工程师英国人金达用开矿机器之旧废锅炉改造成一台小机车,上路使用,效果极佳。不过这样的消息传到京城,立即遭到弹劾,理由是机车惊动东陵,破坏朝纲,勒令禁驶。据说李鸿章对此哭笑不得,但也无可奈何。最着急的是唐廷枢,他开始上下周旋,反复陈述铁路的好处。几经波折,数月后,机车终于恢复行驶。

铁路运输的好处的确是立竿见影的。1885年,天津税司德璀琳呼吁扩大铁路建设,他致函李鸿章,言明展长路线的必要性。这刚好是李鸿章的意图,于是,李再次奏请朝廷,将唐胥铁路延长至芦台,组建开平铁路公司,派伍廷芳任总理,唐廷枢为经理,并于1886年动工,1887年通车。至此,中国铁路终于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的确,开平矿务局的确是近代中国企业史的一个成功案例。“其煤质既佳而价值又廉,销路极佳”,铁路修成后,更是生意红火,当时的舆论对此十分看好,“开平煤矿日益成功,产量每日已达八百至九百吨。新的铁路建筑计划推进得很快。”入股的商人也因股价上涨而获利,以至于开平矿务局创始每股100两,后涨至300余两。而这一切,都是唐廷枢的成就。

遗憾的是,此时的唐廷枢已经身染重病了。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1884年,徐润被迫离开招商局之后,在唐廷枢的影响下,也开始把精力投入了矿业之中。根据徐润的自叙,他的矿务考察十分频繁,与唐廷枢一同至平泉铜矿、烟筒山矿,还曾受刘铭传之委任,去到台湾的鸡龙煤矿任差,但因水土不服,只能抱病而归。1889年,徐润受李玉衡委任,会办香山县天华银矿,但不久后银矿被迫停办了。

1891年,徐润开始倡办建平金矿,后与严筱舫、周金箴等成立天一垦务公司,不过很快偃旗息鼓。这一年他还考察了孤山子、烟筒山两处矿产,考察了承德府所属平泉、建昌、朝阳、赤峰各金银矿山。并拿出了一系列企业兴办方案,呈请李鸿章饬办。到1892年,李鸿章正式札委他为建平金矿会办。1896年,他除了经办林西煤矿和建平金矿之外,又受札委办理双山子五道沟等处金矿,但诸如此类的商业行为,和唐廷枢相比,都是乏善可陈。

这样的境况,让徐润有所思考。他自述阻力有三:第一是矿山未将山契交出,也就是说,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好;第二,是招股接续不上,也就是说,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第三,则是别人心生退志,他自己也是无力回天。如此,徐润得出结论,认为开办矿山企业,除非有百万以上资本,否则很难继续经营下去。

一个商业上的天才,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现在陷入事业的困境,这是一个普遍的中国事实。此时的徐润,的确不知道自己的商人生涯该向什么方向发展。好在山不转水转,1891年,时任招商局和电报局的职董谢家福忽然想起了去职多年的徐润,他从用人的角度出发,向李鸿章与盛宣怀提议,希望让徐润重回轮船招商局。但盛宣怀显然不愿看到老对手的回归,所以谢家福首先试图说服盛宣怀:“独于商总一项,竹坪已死,景星多病,只有雨之(徐润)可用。”而在李鸿章面前,谢家福则认为:“商总必不可无而又非徐(徐润)莫属。”言下之意,只有徐润回来,招商局才有可能盘活。

这样的说辞,盛宣怀当然不高兴,他认为“复用徐雨之兄,这是绥翁(谢家福)成见,总说商局必要洋行买办出身,方能办好”。他把陈年旧事再次搬出来:“雨翁前因亏空款数十万而被参,今若易马而用徐,何以服人?”话说到这一步,等于是拒绝了谢家福的建议,不过谢家福仍是试图说服盛宣怀接受徐润:“城北(徐润)亏空云云。当时既无监督之人,又值开埠第一次银根极紧之时,苟非圣贤,谁能不亏?亏而有抵,行谊何损?官场永不起用者,尚可开复;商号清欠复用者,不知道多少。况用之不宜,满年即可辞退,权操股东,不比相委。”谢的话的确很诚恳,但盛宣怀显然并不愿顺着台阶而下,他开始直接说出自己的担忧:“请阁下阅弟查参雨之全卷,自知我两人之不能再合……想公能助雨之,不能助鄙人,天也,非人也!”

事实上,在此之前,徐润曾经致函盛宣怀,希望能重回招商局。如今谢家福力荐,也无济于事。盛宣怀的理由很多,陈述得最多的,是“雨翁向来办事不爱商量……与其一再决裂,不如奉身而退”。此时此刻的招商局,权力都在盛的手上,他不同意,徐润就无法回来。有意思的是,盛宣怀阻止了徐润,但却请回来郑观应。如此,盛宣怀排斥徐润,就是路人皆知的事情了。

就在这里时候,传来唐廷枢去世的消息。如此,中国近代洋务运动中最重要的“买办三杰”的个人命运,可谓尘埃落定。徐润彻底被盛宣怀排除在招商局外,郑观应沦为盛宣怀的幕僚,唐廷枢则英年早逝。这是1892年,曾经作为一种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官督商办体制和商办体制,终于宣告彻底失败,画上了一个无奈的句号。

有些史料是很有趣味的,比如企业家之间的评价。

郑观应对唐廷枢的评价,可谓情深意切。“盖此公(唐廷枢)一生精力消磨于商务、洋务之中,数十年来备尝艰苦,凡事不因仇怨,顾全大局,力图整顿,洵为吾粤中办洋务之特出者。”

徐润对唐廷枢的评价更高:“景公诚人杰乎哉!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心,窃向往焉。”“破除旧时之陋习,采用新法,集国人之资,用众人之功,以组织此协和、北清、华海三轮船公司,均以西法经营之,又得国人之信任,所见之明无可及也。伊为中国未经创见最大方略之领袖。又办招商局,得政府辅以巨资,不特广华人之事业,而其用人行政皆用本国之人,唯其中数部,须专门技术,为华人所未能者,方始用西人管理。该公司虽纯用西法经理,尽为中国之事业,唐君得中国最有权力极高明之贵人李鸿章以为庇护之主,诚大幸也。此二公若能如余等所谓得享永年,于国中之商务大有进步者也。现近之方略,唐君与有名者为创办开平煤矿,亦纯用西法经理,唐君诚为明远识之人,为余等从来所未经遇见。初创一事,凡动一念即能预知其结果,而竭力营谋之。今开平煤矿之发达,是可操胜券而得也。我西人日与华人互相周旋,唯此君之广识博览,实令人钦佩者也。”

徐润对唐廷枢的赞美溢于言表,其核心要点,在于唐在中国公司里引进国际化管理,成为一代企业家的楷模。这样的评价可谓高远。不过对于盛宣怀,徐润的观点就不那么客气了。

1893年,徐润控股的缫丝局被停办,股本的处理方案,“早日股东未加股者发还股银十两,已加股者发还股银二十两”,这个方案被普遍认为“甚不公道”,即使如此,不久缫丝局就被盛宣怀收为自办。徐润感叹,“有强权而无理”,但他“明知道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势无可奈何,只可随众而已”。至此,徐润终于看透了盛宣怀:“此老财势两足,心狠手辣也。”

中国有成语云,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唐廷枢、郑观应和徐润不是盛宣怀的对手,但袁世凯对付盛宣怀,就是举手之间的事情。1902年时,袁世凯接替去世的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一上任便要掌控招商局和电报局,他的主要对手,当然就是控制招商局多年的盛宣怀。袁世凯动手极快,当年,盛宣怀父亡,他必须守制,袁世凯趁机接管了招商局。

为了彻底清除盛宣怀的势力,与盛宣怀水火不相容的徐润,就进入了袁世凯的视线。1903年,盛宣怀督办之位被革,徐润受袁世凯札委,为招商局会办。徐润在入局之后,立马对招商局进行整顿,得出的结论,是“非添新船不可”。1906年,他接替袁世凯的亲信杨士琦,被札委为招商局总办。三年之中,徐润主要的经营动作是为招商局添置了四艘轮船。

徐润在这边整顿,并不意味着盛宣怀彻底罢休。此时,他身在日本,展开了一系列旨在夺回招商局的动作。盛宣怀这次的口号,是代表股东利益,反对袁世凯的官办体制。这看上去的确是与企业制度建设有关的举措。1907年,盛宣怀牵头,在上海召开了一次招商局股东大会,目的是要将招商局注册为商办。

对企业制度建设有着成熟理解,且多年来一直追求完全商办的徐润,在这个时候站在了盛宣怀的对面。为了阻止盛督怀的夺权,徐润针锋相对地于1907年在香港召开了一次粤港股东会议。在会议上,徐润指责盛宣怀在招商局“移动公款接济铁厂、萍矿、通商银行、纱厂毁本30余万”。并放言,如果招商局再入盛宣怀之手,“必蹈前覆辙”。由此,徐润发出呼吁:“我港粤商股若不坚持到底,恐负北洋历年调护之本意,与夫唐景星观察创办之心血矣。”

这样的陈述,显然符合股东们的心思,会议达成共识,“照大清商律,在农工商部注册,为股东有限公司”。“无须另派股东,及别人专任注册事”。徐润很高兴,他得到了粤港股东的支持,于是再接再厉,上禀袁世凯,提出整顿招商局方案,其主要内容是筹款添造新轮船和栈房。但出人意料的是,他费尽心思的提议,非但没得到袁世凯的支持,反而将其撤职。

这是徐润完全没有想到的结果。

袁世凯给出的理由非常牵强,说徐润的议案中所言欲造轮船与栈房需筹款60万,但徐润却计划筹集100万,其中溢出40万必然要虚耗利息,这说明徐润“病后心神不足,致筹划各事失算良多,无以对股东托付”。于是就让他休假三月待命,实际上就是要将他清理出局。

这个理由,徐润当然知道不过是借口,于是他致函他的朋友蔡述堂,对袁世凯做了一次不卑不亢的回应:“兄意此次撤差,并不在于筹款之失算。”至于真正的原因,他把其归之为“当必有以蜚语中伤者”,是有人要“谋得代理总办差使者也”

徐润这样的自我解释有道理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徐润图谋的是企业的发展,袁世凯图谋的则是自己的政治博弈。这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袁世凯之所以对于招商局垂涎欲滴,无非是看中其利润丰厚,可为成为北洋势力的一部提款机。他之所以让徐润出山,固然看中了他的能力和在招商局的威望,但最重要的,是他要走出李鸿章的阴影,由此他和盛宣怀必然势不两立,所以,他要用徐润的影响,对付长期把持招商局的盛宣怀。此时的盛宣怀,与袁世凯争夺招商局,底气是企业的“商办”制度,是代表股东抗击袁世凯的“官办”制度。但众所周知,当年盛宣怀排挤唐廷枢和徐润,用的手段,就是以官压商,把中国近代好不容易初见端倪的商办企业制度拉回到政府主导的官办制度。如今的商办主张,不过是盛宣怀政治斗争的一个筹码,一个幌子而已。

徐润显然看穿了盛宣怀的野心,不过他却没有看到或者不愿意看到袁世凯的用心,其实与盛宣怀如出一辙。当徐润以他在股东内的影响力来反对盛宣怀,并力主为招商局去注册成商局时,已经触犯到了袁世凯控制招商局的谋划。这真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徐润终其一生,可能也没有领会到官场的幽暗,一辈子也可能不知道,只有他自己是企业思维,而盛宣怀、袁世凯都是政治思维。企业和企业家在盛宣怀、袁世凯这些人的眼里,不过是一道政治博弈的工具,他们从来不知道,也不会承认,在一个走向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国家之中,企业和企业家必须是独立的一个阶层,只有企业和企业家才能推动市场的发展,才能为国家积累财富。

常识的稀缺造成了历史的错误。如此,袁世凯不但不认为徐润有价值,他甚至怀疑徐润可能与盛宣怀联手,发动股东来对付自己,破坏自己巨大的政治谋略。因此,对于袁世凯这样的政治强人而言,徐润不过是一个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棋子。

  1. 上海《远东月报》1878年1月5日。
  2. 《唐廷枢年谱》(1842年),汪敬虞:《唐廷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7月第1版,第156页。
  3. 《唐廷枢年谱》(1851年),汪敬虞:《唐廷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7月第1版,第158页。
  4. 《唐廷枢年谱》(1862年),汪敬虞:《唐廷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7月第1版,第159页。
  5. 《1866年1月4日唐廷枢致机昔》,见《唐廷枢年谱》(1858年)。
  6. 《1865年7月9日机昔致J.惠代尔》,转引自《唐廷枢之买办时代》,刘广京注:这篇是论文,无页码。
  7. 《1864年9月27日机昔致J.惠代尔》,转引自《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8. 《1865年7月9日机昔致J.惠代尔》,转引自《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9. 《复张弼士书》,见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
  10.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第1版,第52页。
  11. 《1867年2月19日约翰逊致J.惠代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12. 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一书中说:“向华商追还债欠,终非易事,不如责成买办担保,亦可使买办与华商交易时,自知谨慎也。”
  13. 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14. 同上。
  15. 《1871年8月17日约翰逊致机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16. 《1871年6月1日约翰逊致机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17. 《1868年7月1日约翰逊致机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18. 《1865年12月2日机昔致J.惠代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这条材料的重点指向,在于买办的固定收入与收取佣金。
  19. 《1865年7月9日机昔致J.惠代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20. 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21. 《1871年6月1日约翰逊致机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22. 《1868年10月8日唐廷枢致机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23. 《1870年7月1日约翰逊致J.惠代尔》,转引自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24. 刘广京:《英美航运势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176页。
  25. 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26. 刘广京:《英美航运势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181页。
  27.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
  28. 同上。
  29. 张世红:《晚清买办与实业家徐润研究》,第57页,此为论文。
  30. 《李文忠公全书》(光绪三十一、三十四年刊),卷25奏稿,第5页。
  31. 《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册,第51页。
  32. 此时盛宣怀还没有实权,只是作为李鸿章的亲信入局监察。
  33.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48页。
  34. 《徐愚斋自叙年谱》,见台北文海出版社《上合肥相国遵论陈明前办商局各事节略》。
  35. 《徐润致盛宣怀函》(同治十二年七月初七)。
  36. 《唐廷枢、徐润致盛宣怀函》(同治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37. 《许仲弢致盛宣怀函》(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38. 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2页。
  39. 《徐润致许仲弢函》(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40.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1875年版。
  41. 《李文忠公全书》(光绪三十一、三十四年刊),卷19奏稿,第45页。
  42.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
  43. 刘广京:《英美航运热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75页。
  44. 刘广京:《英美航运热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186页。
  45. 刘广京:《中英轮船航运竞争1872—1885》,此篇为论文。
  46.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98页。
  47. 刘广京:《中英轮船航运竞争1872—1885》。
  48.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98页。
  49. 《复沈幼丹制军》(光绪三年十月初一日)。
  50. 《李文忠公全书》,光绪三十一、三十四年刊译署函稿,卷七,第27页。
  51.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106页。
  52. 《徐润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六月初十)。
  53. 《招商局始末及扩充办法节略》(光绪三年八月)。
  54.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107页。
  55. 《朱其诏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五日)。
  56. 同上。
  57. 《朱其诏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五月初四日)。
  58. 《朱其诏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五月初四日)。
  59. 《丁寿昌、唐廷枢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六月初一日)。
  60. 《徐润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七月初七日)。
  61. 《李文忠公全书》,光绪三十一、三十四年刊,朋僚函稿,卷17,第27页。
  62. 同上书,第41页。
  63. 《叶观察禀稿——禀北洋大臣李鸿章》,转引自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第855页。
  64. 《唐廷枢致盛宣怀函》(光绪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65. 《总理各国事务奕等奏》(光绪七年四月十四日)。
  66.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 文海出版社。
  67. 《李鸿章批》(光绪九年十月初七日)。
  68.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
  69. 《徐润致盛宣怀、沈能虎、郑观应函》(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70.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
  71. 《马建忠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三月十三)。
  72.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 文海出版社。
  73. 同上。
  74. 同上。
  75. 《盛宣怀致唐廷枢函》(光绪十年五月)。
  76. 《马建忠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五月初七日)。
  77. 同上。
  78. 《申报》(光绪元年七月三十日)。
  79. 《马建忠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五月十二日)。
  80. 《李鸿章批》(光绪九年十月初七)。
  81. 《盛宣怀上李鸿章禀》(光绪九年十月十九日)。
  82. 同上。
  83. 同上。
  84. 《盛宣怀致唐廷枢函》(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85.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第142页。
  86. 汪敬虞著:《唐廷枢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第84页。
  87. 《唐廷枢开采开平煤铁并兴办铁路禀》(光绪三年八月初三日)。
  88.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2页。
  89. 《申报》,1882年2月28日。
  90. 《捷报》,1886年9月4日。
  91. 《申报》,1882年5月31日。
  92. 《谢家福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七年九月十五日)。
  93. 《谢家福拟禀李鸿章夹单》(光绪十七年九月十五日)。
  94. 《盛宣怀致严潆函》(光绪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95. 《谢家福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七年九月十九日)。
  96. 《盛宣怀致谢家福函》(光绪十七年九月)。
  97. 《盛宣怀致黄建筦函》(光绪十七年十月初六日)。
  98. 《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99.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 文海出版社。
  100.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 文海出版社。
  101.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 文海出版社。
  102. 《北洋大臣袁札文》(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103. 《致蔡述堂观察函》(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
  104. 《徐愚斋自叙年谱》,台北 文海出版社。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