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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研究

斯文(第5辑) 作者:郭英德,张德建 著


文体研究

郭店楚简《缁衣》与中国早期书写

许志刚[1]

摘要:郭店楚简《缁衣》与《礼记》中的《缁衣》文本存在一定的差异,更有较多相同之处。通过文本比较可以看出,严谨的学风与文化传统、语言文字体系的延续、书写规范的恪守,都体现出中国早期书写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早期经典形成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楚简 《缁衣》 六书

郭店楚简《缁衣》(以下称简本)是战国中期的文本,传世经典《礼记》中也有《缁衣》(以下称今本)一文。考察简本与今本之同异,分析古本《缁衣》与汉代传本的关系、古本解读、书写与“六书”所代表的语言文字体系、文本书写款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中国早期书写的某些细节,对我们思考、认识中国早期书写的某些特点并进而认识早期经典的形成或许有所助益。

一 楚简《缁衣》与《礼记·缁衣》文本比较

通过对简本《缁衣》与今本进行审慎比对,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1.全篇章节构成

从全篇章节结构看,今本全篇共二十四章。简本第二十三章引《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下有章末符号,空五六字,书“二十又三”。[2]这是对全篇章数的标注,名为全篇最后一简。这说明简本共二十三章。

全篇章节结构的显著差别在于简本没有今本的第一、第十六章两章,似乎简本应比今本少两章。但今本第七章的文字在简本中又析为第十四、第十五两章。因此,总的章数,今本共二十四章,简本共二十三章。

简本和今本各章内容基本相同,差异较为明显的只是个别章节。如今本第十八章云: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一,行无类也。”

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3]

郑玄将两段“子曰”领起的文字视为一章。简本与这章内容相近的也为第十八章,但简本无前一“子曰”至“行无类也”数语,后半内容相同。[4]

又今本第二十四章云: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这一章的内容在简本为第二十三章。简本从“子曰”至“不我告犹”,除个别异文外,基本相同。但简本在“不我告犹”下有章末符号,表明这一章结束,没有“兑命”以下的文字,这一章文字不足今本半数。[5]

总体来说,简本《缁衣》与今本在章节结构方面有四章存在显著差别,即今本的二十四章中,第一、第十六两章缺失,第十八、第二十四两个半章缺失,其他二十章基本相同。

2.话语方式

《缁衣》一文论述君明臣贤,奉行仁义礼法,以表率作用影响人民,实现和谐治理、刑罚不用、社会稳定的治国理想。文章论述的方式是将孔子的语录编辑成篇,每章都以“子曰”开篇,孔子以简明的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又引《诗经》《尚书》以助成己说。“子曰”+观点+“《诗》云”(或篇名)+“《书》云”(或篇名)成为《缁衣》各章行文的四要素,而且引《诗》在前,引《书》在后。简本和今本基本体现出这样的话语方式,只有少数章节与这样的话语方式不合。

今本第一章以“子言之”为开端,以下各章都以“子曰”为开端。郑玄注曰:“此篇二十四章,唯此一‘子言之’,后皆作‘子曰’。”孔颖达认为此为首章,与以下各章“子曰”异。[6]今本第一章不引《诗经》《尚书》,与全篇话语方式也不够协调。

今本第三章与简本第十二章内容相同,今本引《甫刑》云云,只引《书》未引《诗》。简本引逸诗“诗云:吾夫夫”两句,又引《书》。[7]

今本第四章见于简本第八章,今本不引《诗》《书》,与全篇基本行文款式不同。简本引《诗》“赫赫师尹”两句。

今本第五章引《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两处引《诗》,中间引《书》,与全篇基本行文款式不同。同样内容见于简本第七章,引《诗》后引《甫刑》,比今本规范。

今本第十八章,孔疏此章两“子曰”,可能因前“子曰”后未引《诗》《书》,显得不合于其他各章的话语方式,遂将其与下面的“子曰”云云归并为一章。简本无前一“子曰”数语。后半内容相同,文字略有差异,引诗在前,《君陈》在后,与各章的基本话语方式相合。

今本第二十三章引《诗》,“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小雅》曰:“允也君子,展也大成。”再引《君奭》[8],话语方式较为灵活。

今本第二十四章引《诗》《书》下还引《周易》文字,也是其他各章未见的现象。简本第二十三章于引《诗》后结束,未引《书》。

从全篇话语方式考察,今本有七章不合,简本更规范一些。

3.各章次第

简本和今本各章次第多不同。

今本第二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一章,今本第三章内容为简本第十二章,今本第四章内容见于简本第八章,今本第五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七章,今本第六章内容见于简本第六章,今本第九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九章,今本第十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三章,今本第十一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二章,今本第十二章内容见于简本第四章,今本第十三章内容见于简本第十三章,今本第十五章内容见于简本第十章,今本第十七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五章,今本第十九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二十一章,今本第二十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二十二章,今本第二十一章内容见于简本第二十章。

为简明起见,本文将简本和今本各章次序归纳为下表。表中以简本章次为主,列出所对应的今本章次。

章序对应表

在今本二十四章的对比中,次序相同的有第六、第九、第十三、第十八凡四章,其他各章次序错落。

二 古本《缁衣》与汉代传本

郭店楚简《缁衣》是战国中期以前的写本。今本则是汉代流传下来的文本。究其本源,今本也是汉代学者依据古写本演变而来的。

汉代古写本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是经由献书而汇集到朝廷和诸侯王那里。

汉初废除秦王朝的《挟书律》,鼓励献书。人们便将一些幸存的珍贵图书献给朝廷和诸侯王。河间献王在保存、传播先秦文献方面的成就最为突出。《汉书·景十三王传》云:

(河间献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由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9]

这里明确记载河间献王所得到的文本“皆古文先秦旧书”,是以“古文”即战国篆字写成的文本;他命人将所献的古文本抄写成好的副本,送给献书人,自己留下真本,亦即古本、善本。这是确保早期写本真实面貌的重要措施。

这里还记载了河间献王所得到的文本的类别或书名,有关礼学的便有三类:《周官》即《周礼》;《礼》即《仪礼》十七篇;所谓的“礼记”,即阐述礼的记、传类文献,《缁衣》便是其中一篇。此时的《缁衣》也是古写本。

汉代古写本第二个来源是因鲁恭王蛮横拆毁孔子旧宅造成的。《汉书·艺文志》云:

武帝末,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10]

这里也记载有“礼记”,而且这些来自孔壁的文献也都是先秦古字的写本。

《缁衣》由古写本到今文本的转换当在西汉中期。这可以从汉代礼学的传授中得到证明。

《汉书·艺文志》云: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11]

《汉书·儒林传》云:

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梁戴德延君、戴圣次君、沛庆普孝公。孝公为东平太傅;德号大戴,为信都太傅;圣号小戴,以博士论石渠,至九江太守。由是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12]

后仓是汉代礼学发展中的重要经师,他自己解说礼的成果有数万言,同时,他培养的四个著名弟子都在礼学的传播中做出了贡献,甚至超越其老师,戴德、戴圣尤其如此。

汉代礼学范围内的古写本为学者提供了可靠的研究依据,于是,后仓及其弟子的学说顺利发展。他们传授的文本以汉代隶书写成,便是今文本。戴圣以“《记》百三十一篇”为主要文献源,选择四十九篇汇为一编,当时成为《小戴礼记》。《缁衣》成为《小戴礼记》中的一篇。[13]

郑玄精研“三礼”,为《周礼》《仪礼》《礼记》作注。当时“三礼”流传的文本都是以汉代隶书写成的今文本。郑玄以古写本校正今本,取其义长者从之,因此,在注释中常可见到“古文某为某”之类的说法。在《缁衣》注解中也不乏例证。

今本第十章“《尹吉》曰”,郑玄注曰:“‘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14]而简本第三章正作“尹诰”。

今本第二十三章引《君奭》“周田观文王之德”,郑玄注曰:“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15]而简本第十七章正作“割绅”,与郑玄所见古本合。

从以上论述可见,“古文先秦旧书”在传播中以当时通行文字即汉代隶书写成而成为今文本。汉代今文本流传,而古文本犹在。学者以今本与古本相校勘,发现其间的差异并做出明确的阐述。这个过程是十分严格的。这里体现出古代学人对前代经典的敬畏,也体现出学风的严谨。所谓的汉代经学重师门家法,并非抱残守缺,而是传承前代经典的可贵传统的体现。

对前代经典的敬畏态度和严谨学风在简本《缁衣》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今本第二十二章原文如下:

子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衣,必见其敝;人苟或言之,必闻其声;苟或行之,必见其成。《葛覃》曰:“服之无射。”

简本第十九章原文为:

子曰苟有车必见其笰苟有衣必见其敝人苟有行必见其成诗云服之亡怿

这段文字比今本少“子曰”中的第五、六两句。但这枚竹简背面对应正面“人苟”之间位置,补书“苟有言必闻其声”。[16]这表明抄写者在对文本进行校正时发现有脱漏,遂在这枚竹简背面对应的位置补写两句。这足见古人对文本的认真与严谨。这正是中国早期书写所体现的宝贵传统。

三 古本解读与书写文字

从商周到战国,书写的载体经历了甲骨、青铜到简帛的变化,书写的文字也有甲骨文、金文、楚简、秦简文字的不同,或者如古人所说有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六体。书写文字的演变给早期文本传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却并非不可解决。这个解决的途径就是中国古代的“小学”教育。这里“小学”是指古人治学的基本功课。

据《周礼》记载,保氏的职责是教育贵族子弟,相当于今天的中小学教育。其中一门功课就是“六书”。“六书”的内容以许慎《说文解字·叙》的说法影响最广,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学习“六书”可以培养、提高贵族子弟识读、书写的能力。到了汉代,学习“六书”识别古文则成为杰出人才的能力。据《汉书·艺文志》载,汉兴,萧何草拟律令,其中规定:“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17]以“六体”即先秦时不同书体的古文字考察士人,突出的就会委以重任。《郊祀志》载,宣皇帝时发现宝鼎,张敞好古文字,解读鼎上铭文,协助朝廷正确处理此事。[18]平帝时征召精通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等学者百余人,令他们在未央廷中解说文字。这表明汉代始终重视并选拔具有识读古文能力的人才。著名学者刘向、扬雄、杜林、贾逵等都以通晓古今文字而成为名师硕儒。许慎总结前人研究古文字的成果与经验,将古字归纳为540个部首,单文9353个,以“六书”理论阐释这些部首和文字,分部类从,至为精密。尽管随着现代古文字学的发展,已经证明《说文解字》对部首的归纳不尽合理,但这部著作仍是解读古文写本的门径,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出古代学人识读早期写本的能力。

中国早期书写的文字经历数千年的演变,从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到西周的钟鼎铭文,再经春秋时的简策,到郭店楚简、睡虎地秦简和石鼓文,汉字字体的演变,血脉相传,“六书”理论揭示出中国古代文字演变的规律。早期写本的文字并未超越“六书”的体系。前人书写的文字体现“六书”法则,后人以“六书”阅读、阐释前代书写文本。早在商周时期,文字就已发展成熟,并且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要素而传承。这是中国早期书写传承独具的生命力。中国早期书写的载体不断变化,古文字的六体也在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超越中华语言文字体系。这是中国早期书写的重要根基,也是早期经典形成的重要基因。

四 楚简书写款式与文本差异

从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看,先秦时期已形成广泛认可并付诸应用的书写款式。这是属于文本表面的技术层面的现象。但这看似细微的问题,却与早期文本准确书写、传播密切相关。郭店楚简的书写款式也值得从中国早期书写的角度进行审视。

1.篇题标记

简本《缁衣》没有篇题,郭店楚简各文本原来都没有篇题,现在的篇题是由整理者加的。这与其他出土文献或传世文本有所不同。

马王堆帛书多有篇题和书名,如《名理》篇末作“名理经法凡五千”。这几个字表示三层含义:“名理”是最后一篇的篇题,“经法”为书名,“凡五千”乃全书字数,以这样的书写格式表明《经法》文本结束。

武威汉简《礼仪》在第一简背面书写篇题,如《礼仪》甲本《士相见礼》第一简背面写“第三”二字,第二简背面写“士相见之礼”,这是标明此篇在全书的次序与篇题。甲本《服传》第一简背面写“第八”二字,第二简背面写“服传”。甲本《特牲》第一简背面写“第十”二字,第二简背面写“特牲”。

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各篇第一简背面写篇题,如“禽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等。

中国早期书写的惯例都是按篇名、书名的次序写于竹简背面。《礼记正义》卷首书名“礼记”,阮元校勘时认为书名在卷首不恰当,“当次在‘《曲礼》上第一’下,如此本二卷以后题式庶为得之”[19]

中国早期文本书写在简册上,以韦编连在一起,篇名、次第、书名,写于竹简背面,将简册卷起,背面之书名在最上,对于多卷本的文献来说,不至于造成篇章次第混乱。

2.分章与章节符号

简本《缁衣》每章末涂有结束符号。分章符号表明一章结束,符号下不留空格,接写下一章。章节结束符号向读者传递本章内容完整的信息,章节之间联系紧密、稳定,可减少传抄时章节衔接方面的错误,编连成册时可避免各简次序差错。这看似微末的细节,却体现出早期书写者严谨的学风。

从出土文献看,分章符号被广泛运用于早期书写中。

马王堆简帛书各部文献都以黑色方形符号作为分章的标识,文本结尾处写出书名和全书字数。如帛书《经法》在《道法》篇题后空一格,书方形标识符号,作为隔断下一篇《国次》篇首的标志。

阜阳《诗经》汉简有些“章字简”,如“▄右北国”“▄右郑国”,都是某国诗抄写完的标识。

从传世文献看,这类章节的区分也是早期书写款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把握文本、准确传播文本的形式规约。

在《左传》的记载中,文本章节的区分使人们的赋诗言志变得既含蓄又简捷。人们只需赋诗某篇之某章,以方便领会其弦外之音。如成公九年,季文子赋《韩奕》之五章,穆姜赋《绿衣》之卒章。文公十三年,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襄公十九年,穆叔赋《载驰》之四章。襄公二十年,季武子赋《棠棣》之七章,又赋《鱼丽》之卒章。昭公元年,晋乐王鲋曰:“《小旻》之卒章善矣。”又楚令尹赋《大明》之首章,赵孟赋《小宛》之二章,子皮赋《野有死麇》之卒章。这都是春秋贤士大夫丰富多彩的赋诗交流活动中的一部分。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卿大夫来自晋、鲁、郑、楚等不同诸侯国,但他们对《诗三百》的掌握却是普遍的。他们谙熟周代诗歌各章节的歌词、意义。于是,他们能通过特别提示某诗某章的简捷方式来清楚地进行交流。

出土文献和传世文本共同具备的章节与标识符号的运用,是中国早期书写的一个技术性的小问题。但这个细小的书写款式却是书写者对前代经典的敬畏态度的表现,是书写者学风的体现。

从这个角度看,简本《缁衣》每章末涂有分章符号,符号下不留空格,接写下一章,这样的款式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简策,还在于抄写时全篇整体结构、各章衔接不至于出现差错,能有效地保持原写本的真实面貌。

相反,有些简牍文献分章符号下为空白,另起一简抄写下章,一旦编绳断朽,在重新连缀、抄写时容易造成错简,韦编断朽时也很难准确地按文本原貌连接成册。如郭店楚简《六德》之第49简,前面未发现章节标记,只能从语意的关联进行推断,裘锡圭先生说:“此简不知当属何篇,姑附于此。”[20]这也表现出整理者的严谨学风。

中国古典文献对章节区分都是十分重视的。

《论语正义》开篇云:“《学而》第一,凡十六章。”刘宝楠指出,汉石经本每卷都标明章数。[21]赵岐《孟子题辞》曰:“于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对《孟子》一书的篇数、章节数和总字数做了详尽的统计和标注。

据何晏《论语序》说,刘向校书时,《论语》有三个版本,即《鲁论语》、《齐论语》和《古论语》。《鲁论语》二十篇。《齐论语》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颇多于《鲁论语》。《齐论语》有《问王》《知道》,多于《鲁论语》两篇。《古论语》亦无此二篇,而是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个《子张》,凡二十一篇。篇次与《齐论语》《鲁论语》同。汉末,郑玄注《论语》,以《鲁论语》为主,以《齐论语》《古论语》为参校。[22]

据此可知,汉代传播、讲授《论语》的各家学者对文本有严格的考察,对各个版本篇章之多寡、章节次第、字句之异同等都全面校理,其中章句标识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众多儒家学者在注疏中详细考察章句、字数,精审的统计堪称学风严谨的典范。

章节区分和标记是后人审视抄本与原本的重要依据。据《汉书·艺文志》载,鲁恭王拆毁孔子旧宅,从墙壁中发现一批古文经典,将这些文献交给孔安国,孔安国用这些古文献考校当时博士讲授的《尚书》,得多十六篇。后来,刘向以朝廷收藏的古文本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发现《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每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23]

郑玄注《礼记》,以古文本为参校,发现一些错简问题。如《玉藻》“而素带,终辟”,郑玄注曰:“此自‘而素带’乱脱在是耳,宜承‘朱里终辟’。”“君命屈狄”一节,郑玄注曰:“自‘君命屈狄’至此,亦乱脱在是,宜承‘夫人揄狄’。”“童子之节”一段,郑玄注曰:“此亦乱脱在是,宜承‘无箴功’。”[24]

从以上所论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看,章句标识被广泛运用在文本书写中。可以说,章句标识是古代经典书写规范的组成部分。这体现出古代学者对文本的尊重和对古本原貌的遵循,也体现出抄本的可信程度。

章句标识有利于读者理解文本的段落、章节,也有利于经典文献原本真实、准确地传播,减少传抄中的讹误,同时也为古典校勘、辨别真伪、矫正讹误、维护本源、区分流变提供可靠的依据。

中国早期书写体现出上古中华精英求真的可贵精神,他们审慎著述,敬畏前代经典,学风严谨。中华完整的一脉相承的语言文字体系,严格的书写态度、书写款式,都是与早期书写相辅相成的宝贵遗产,是中国古代经典形成与传播的重要依据。正是在这样世界独有的精神、物质条件下,古人创立的经典才世代传承,亘古不衰。


[1]许志刚,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两汉文学研究。

[2]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第20、131页。

[3]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50页。

[4]见《郭店楚墓竹简》,第20、130~131页。

[5]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第20、131页。

[6]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47页。

[7]见《郭店楚墓竹简》,第19、130页。

[8]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51页。

[9]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1117页。

[10]王先谦:《汉书补注》,第868页。

[11]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871页。

[12]王先谦:《汉书补注》,第1523页。

[13]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47页。

[14]见《十三经注疏》,第1648页。

[15]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51页。

[16]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第20、131、136页。

[17]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877页。

[18]王先谦《汉书补注》,第553~554页。

[19]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235页。

[20]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第190页。

[21]刘宝楠:《论语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3页。

[22]刘宝楠:《论语正义》,第282页。

[23]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868页。

[24]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480、1481、14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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