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窦列女传

杜牧诗文选评 作者:吴在庆 撰


窦列女传

列女姓窦氏,小字桂娘。父良,建中初为汴州户曹掾。桂娘美颜色,读书甚有文。李希烈破汴州,使甲士至良门,取桂娘以去。将出门,顾其父曰:“慎无戚,必能灭贼,使大人取富贵于天子。”桂娘既以才色在希烈侧,复能巧曲取信,凡希烈之密,虽妻子不知者,悉皆得闻。希烈归蔡州,桂娘谓希烈曰:“忠而勇,一军莫如陈先奇。其妻窦氏,先奇宠且信之,愿得相往来,以姊妹叙齿,因徐说之,使坚先奇之心。”希烈然之,桂娘因以姊事先奇妻。尝间曰:“为贼凶残不道,迟晚必败,姊宜早图遗种之地。”先奇妻然之。

兴元元年四月,希烈暴死,其子不发丧,欲尽诛老将校,以卑少者代之。计未决,有献含桃者,桂娘白希烈子,请分遗先奇妻,且以示无事于外。因为蜡帛书,曰:“前日已死,殡在后堂,欲诛大臣,须自为计。”以朱染帛丸,如含桃。先奇发丸见之,言于薛育,育曰:“两日希烈称疾,但怪乐曲杂发,尽夜不绝,此乃有谋未定,示暇于外,事不疑矣。”明日,先奇、薛育各以所部噪于牙门,请见希烈,希烈子迫出拜曰:“愿去伪号,一如李纳。”先奇曰:“尔父勃逆,天子有命。”因斩希烈及妻子,函七首以献,暴其尸于市。后两月,吴少诚杀先奇,知桂娘谋,因亦杀之。

请试论之:希烈负桂娘者,但劫之耳,希烈僭而桂娘妃,复宠信之,于女子心,始终希烈可也。此诚知所去所就,逆顺轻重之理明也。能得希烈,权也;姊先奇妻,智也;终能灭贼,不顾其私,烈也。六尺男子,有禄位者,当希烈叛,与之上下者众矣,岂才力不足邪?盖义理苟至,虽一女子可以有成。

大和元年,予客游涔阳,路出荆州松滋县,摄令王淇为某言桂娘事。淇年十一岁能念《五经》,举童子及第,时年七十五,尚可日记千言。当建中乱,希烈与李纳、田悦、朱泚、朱滔等僭诏书檄,争战胜败,地名人名,悉能说之,听说如一日前。言窦良出于王氏,实淇之堂姑子也。

①列女:同烈女。旧指重义轻生、有节操的妇女。

②建中:唐德宗年号(780—783)。汴州:今河南开封。户曹: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的州府官吏。掾:副官佐贰吏的通称。

③李希烈:唐辽西人,德宗建中初为淮西节度淮宁军、检校礼部尚书。不久,加检校右仆射、同平章事。后背叛朝廷,交通河北诸叛帅,僭称王。建中四年(783)十二月,攻占汴州,自称帝。

④蔡州:今河南汝南。

⑤陈先奇:李希烈部将。《旧唐书·李希烈传》作陈仙奇,并记其“起于行间,性忠果。自希烈死,朝廷授淮西节度,颇竭诚节。未几,为别将吴少诚所杀,赠太子太保”。

⑥叙齿:按照年龄大小定长幼次序。

⑦兴元:唐德宗年号(784)。

⑧牙门:军帐前立大旗表示营门。《国语·齐语》韦昭注:“军门立旌为门,若今牙门矣。”

⑨李纳:淄青镇叛帅李正己之子。正己病死,李纳请袭父位,朝廷不许,遂叛,称齐王。兴元初,德宗下诏罪己,纳复归顺朝廷。

⑩吴少诚:李希烈宠将。《资治通鉴》贞元二年(786)七月记“淮西兵马使吴少诚杀陈仙奇,自为留后。少诚素狡险,为李希烈所宠任,故为之报仇”。

涔阳:唐澧州,今湖南澧县。

荆州松滋县:属今湖北。

摄令:代理县令。

童子:即唐代科举考试中的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谓之童子科。

建中乱:指唐德宗建中时李希烈、朱泚、朱滔等人反叛朝廷。

大和元年(827)杜牧出游涔阳,路过松滋县,根据县令王淇所述桂娘事,感而作此。

文中记叙了桂娘为李希烈所强取、忍辱以才色巧智义灭李希烈一门的经过,不仅褒奖桂娘为烈女,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桂娘“终能灭贼,不顾其私,烈也”的称扬,指出“六尺男子,有禄位者,当希烈叛,与之上下者众矣,岂才力不足邪?盖义理苟至,虽一女子可以有成”这一事实,从而寄寓了对那些顾其私,不顾义理,而屈从李希烈等人的朝廷官吏的愤慨蔑视之情。

杜牧本年又有《燕将录》之作,此后又撰写了《张保皋郑年传》。这三篇传记,都显示了作者关注历史人物,以史为鉴的态度,也体现了诗人传记散文创作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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