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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赋造作与乐制关系考论

赋学:制度与批评 作者:许结 著


汉赋造作与乐制关系考论

赋体文学兴于楚而盛于汉,所以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说汉赋“受命于诗人,而拓宇于楚辞”。而考论以铺陈大篇为代表的汉赋之造作,又突显于西汉武、宣之世。对此,班固《两都赋序》的解释是:

或曰:赋者,古诗之流也。昔成康没而颂声寖,王泽竭而诗不作。大汉初定,日不暇给,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以兴废继绝,润色鸿业。……故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褒、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亚也。故孝成之世,论而录之,盖奏御者千有余篇,而后大汉之文章,炳焉与三代同风。

此说被后世视为“赋”源于“诗”的重要依据。然而,班固所言除了阐明汉赋兴盛的史实外,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其一,赋源于诗,诗重“颂声”,内含“乐教”思想。其二,汉赋之兴在于武、宣之世“崇礼官”及“外兴乐府协律之事”,内含了汉赋造作与乐府制度的关联。关于第二点,《汉书·礼乐志》也有明确表述:

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这段话以特定的历史事件将“乐府”的建立与作家造赋结合在一起,虽语焉不详,却内含了采诗与献赋在武帝时的制度化的意义。如何看待汉代立乐府与献赋的关系,并由此考察“赋者,古诗之流”的命题,或许可在对赋的源起问题之探讨的基础上,提供一些新的思考。

一、“赋者古诗之流”的乐教渊源

论赋源于诗,始于汉人,实专指《诗》三百篇,如前引《两都赋序》所引“赋者,古诗之流也”与《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所引“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云云,故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说“刘向明不歌而颂,班固称古诗之流”即此之谓。考实其义,汉人所述不外乎两说:一是“赋诗言志”,或谓“借诗言志”。此说又分两义,即“作诗”与“诵诗”,前者如《左传》闵公二年“许穆夫人赋《载驰》”等,后者如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而郑国七位卿大夫赋诗等,郑玄所谓“或造篇,或诵古”即是。二是诗之“六义”说,取“六义赋居一”的意思。此说见《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至汉代《毛诗序》始称“诗有六义”而“赋居其一”,郑玄注《周礼》谓“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与《毛诗序》意同。由此,汉人论赋与诗,取义在“诗”之功用,即“诗教”传统,并无文体的意义。到晋人论赋,才从文体论赋源于诗。如皇甫谧为左思《三都赋》题序云:

古人称不歌而颂谓之赋。然则赋也者,所以因物造端,敷弘体理,欲人不能加也。引而申之,故文必极美;触类而长之,故辞必尽丽。然则美丽之文,赋之作也。昔之为文者,非苟尚辞而已,将以纽之王教,本乎劝戒也。自夏、殷以前,其文隐没,靡得而详焉;周监二代,文质之体,百世可知。故孔子采万国之风,正雅颂之名,集而谓之诗。诗人之作,杂有赋体。子夏序《诗》曰:“一曰风,二曰赋。”故知赋者古诗之流也。

这已将“诗教”传统同赋的创作方法统合于文体论,后世所谓“盖古无赋,赋即诗也”、“诗为赋之统宗,赋为诗之辅佐”,均属对此说法的承认。但是,这种说法无论是对汉人说赋的“误读”,还是对辞赋创作的总结或解读,均非汉人本义。因为汉人论赋归属“诗教”范畴,“诗教”实质源于“乐教”,所以厘清其间的关系,还应落实于乐制的发展与变迁。

考察古代政教持国,以礼乐文化为核心。《礼记·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汉书·礼乐志》认为:“《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因能“象天地治礼乐”,故可起到“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的政教作用。如果区别礼、乐之用,又有“乐以治内”以“和民声”与“礼以修外”以“节民心”的不同。然礼乐之道有“体”与“用”,抽象之“体”难明,故先儒多落实于具体之“用”,即礼教显彰于日常伦用和礼典仪式,乐教则显彰于“诗教”,就是“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而诗乐之教,在“西周到春秋中叶,诗与乐是合一的”,至“春秋之季”,诗、乐二家才“已自分途”(王国维《汉以后所传周乐考》)。然观孔子论诗与乐,虽处诗、乐分途时代,但论诗及乐,论乐及礼,则互为因果。试观《论语》所载孔子论诗语两则: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

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阳货》)

显然是针对当时乐制毁坏,赋诗不行列国,而雅乐沦丧阐发的。又如《论语》论乐云: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同上)

子曰:“乐则《韶》、《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卫灵公》)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也。”(《阳货》)

其对僭礼越制的批评与对雅乐的尊奉,均内含了孔子的“诗教”精神。如果以孔子论诗、乐之教为历史的坐标,先秦乐制文化大略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理想化的上古圣人制乐阶段。据杜佑《通典·乐志》载“圣人作乐”有:伏羲乐《扶来》、神农乐《扶持》、黄帝乐《咸池》、少皞乐《大渊》、颛顼乐《六茎》、帝喾乐《五英》、尧乐《大章》、舜乐《大韶》、禹乐《大夏》、汤乐《大濩》等。这些传说的乐章以及后人推论的思想,被后世儒家学者奉为经典。

二是殷商末年纣王传上古巫风,养女乐而耽于“淫声”的阶段。对此,史家颇多批评,所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史记·殷本纪》)、“弃先祖之乐乃作淫声。《书》曰‘作奇伎淫巧以悦妇人’”(《通典·乐一》)等,甚而将殷亡也归咎于尚“淫声”。据史载商乐,有歌颂汤王代夏立商的《大濩乐》和相传因天旱商汤祈雨的《桑林乐》。前者被后人奉为“圣人作乐”的雅什,后者则包含淫声。这与孔子反对的“郑声淫”相关(详后)。

三是西周建立礼乐制度的阶段。周人因惩商末淫风,故以尊礼的宗法精神为乐制的思想基础。在《尚书》之《泰誓》、《牧誓》中,武王伐纣誓词明确宣斥商纣“乃作淫声”、“以悦妇人”的罪愆。《史记·周本纪》记载周成王取代殷商后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所谓“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国语·周语上》),即具有明确的政教内涵。考周代乐官,诗乐习礼、诵诗讽谏、审音辨诗,皆其职能,瞽、瞍、矇之献曲赋诵,是为制度。《国语·周语下》载伶州鸠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韦昭注:“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也。死以为乐祖,祭于瞽宗,谓之神瞽。”而据《周礼》、《礼记》记载,瞽矇行《九德》、《六诗》之教,属声歌系统,亦即《史记·乐书》所言“乐师辨乎声诗”意,其与大司乐教“乐德”、“乐语”、“乐舞”,大师“教六诗”,同具诗乐之教的功能。

四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礼崩乐坏,儒家学者追慕西周乐制,在理论上崇雅乐而放淫声的阶段。如《礼记·乐记》载子夏答魏文侯问乐云:“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就是针对当世的礼崩乐坏的现实而发,从而引起有关“雅乐”与“新声”的讨论。

由于“乐教”通“诗教”,孔子论《诗》“思无邪”以主张雅乐正声与论“乐”谓“郑声淫”以反对淫佚之诗,尤为重要。所谓“郑声”,指“郑、卫之音”,即《诗经》中郑、卫两地乐诗,《汉书·地理志》称其地处“桑间濮上”。而由桑林之地再看演奏《桑林乐》本事,见载《左传》襄公十年:

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荀罃辞。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而退,入于房。

这段文字记述了商王后裔宋公在楚丘为晋侯设宴,席间表演乐舞《桑林》。而该乐舞的情节是化装成玄鸟的舞师与化装成先妣简狄的女巫进行表演,描写简狄吞玄鸟蛋而生下商朝始祖契的过程。对这段文字中的“荀罃辞”、“晋侯惧”云云,历代注疏家的争论均在宋公作为诸侯演奏殷天子乐是否“僭越”,而对《桑林乐》内涵却很少考证。惟《墨子·明鬼篇》云:“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清人惠士奇解《春秋》此义在引墨子语后认为:“盖燕祖、齐社,国之男女皆聚族而往观,与楚、宋之云梦、桑林同为一时之盛,犹郑之三月上巳士与女合会于溱洧之濒,观社者,志不在社也,志在女而已。”将《桑林乐》与“郑、卫之音”相合,可引《礼记·月令》“仲春之月”记载:

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菨,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郑玄注:“天子所御,谓今有娠者。于祠,大祝酌酒,饮于高禖之庭,以神惠显之也。带以弓,授以弓矢,求男之祥也。”高禖祭即祭祀媒神,为求子祭,亦同《山海经》所说“献美人于天帝(神尸)”之仪。高诱注《吕氏春秋·顺民》“汤乃以身祷于桑林”云:“桑林,桑山之林,能兴云作雨也。”罗泌《路史·余论》卷六载:“桑林者,社也。”无论桑林即社,还是各地有异称,都是祭祀媒神求嗣亦即“会男女”的处所,而郑、卫多属殷商旧地(宋),所以因桑间祭祀活动而有《桑林》之乐。缘此再看《诗经》郑、卫之风,其诗正是原始宗教祭祀活动过程中“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周礼·地官·媒氏》)的记录。如《郑风·溱洧》记述一对青年男女的戏谑情形,《卫风·氓》写一对男女私定终身,皆是此类。比较郑、卫之声,朱熹《诗集传》体味孔子的“郑声淫”尤多思解,认为郑、卫淫声,郑风尤盛,实在“淫女戏其所私”。试举《郑风》中《狡童》、《褰裳》、《子衿》诸诗首段为例: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狡童》)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褰裳》)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子衿》)

在这些诗作中,女子的求爱确实反映了“奔者不禁”的泼辣与大胆。这种情对礼的超越,也是孔子因警戒而论诗乐时主张“思无邪”与“放郑声”的原因之一。而看前引重礼教的晋侯观《桑林乐》而“惧”,以及孔颖达疏解《礼记》以为“桑林之间,是桑间,桀乐;濮上,纣乐,故以为亡国之音”,亦内含了倡“雅”戒“淫”的乐教思想。

从道德家对郑声的否定看春秋、战国之世对《桑林乐》的接受与扬弃,并不限于乐制的重建和乐论的批评,而在文学创作上也有明显的反映。在屈原的《天问》中,曾有“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之说,却无着意的宣扬,而读楚襄王时宫廷文人宋玉的赋作,则能明显看到对“桑间”文学的传承和改变。闻一多在《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文中,依据《墨子·明鬼篇》所言“楚之有云梦”即如“宋之有桑林”的说法,认为宋玉的《高唐赋》与《神女赋》所写“云梦”同为祭祀生殖女神的圣地。缘此,《高唐》“云梦”的描绘也就是相传汤王祈雨之“桑林”诗乐的异地表演,并以“兴云致雨”隐喻男女之“性”。试观《高唐赋》所写神女的形象和行为:

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

“王因幸之”的人神交欢,与《礼记》所载桑林媒祭的“天子所御”相同,只是赋中采用隐喻手法,以神女朝云暮雨的原始意象替代男女交媾行为。这显然承继了“奔者不禁”的原始宗教风俗。而在《神女赋》中同写“云梦”情事,作者却塑造了一位既美貌多情,又娴雅守礼的女神形象。如赋中描写男女相遇之情形与心态:

意似近而既远兮,若将来而复旋。褰余帱而请御兮,愿尽心之惓惓。怀贞亮之絜清兮,卒与我兮相难。陈嘉辞而云对兮,吐芬芳其若兰。精交接以来往兮,心凯康以乐欢。

这里淡褪了男女交欢的原欲,而赞赏一种精神审美的境界,则是以礼约情的表现。这一情形在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中写章华大夫行于桑林之间而拒绝女色诱惑的一段文字中,有了更为理性的昭示:

臣少曾远游,周览九土,足历五都,出咸阳,熙邯郸,从容郑卫溱洧之间。是时向春之末,迎夏之阳,鸧鹒喈喈,群女出桑,此郊之姝。华色含光,体美容冶,不待饰妆。臣观其丽者,因称诗曰:“遵大路兮揽子袪,赠以芳华辞甚妙。”于是处子恍若有望而不来,忽若有来而不见。意密体疏,俯仰异观,含喜微笑,窃视流眄。……盖徒以微辞相感动,精神相依凭,目欲其颜,心顾其义,扬诗守礼,终不过差。

赋中描写,已由“郑声”所代表的男女原欲向“诗教”礼义转换,而楚、汉辞赋的造作,正于此情、礼的交互参融和矛盾冲突中衍生与拓展。汉代朝廷的献赋之风,既是汉人建构乐制的制度化的产物,也是“赋体”源于“新声”而旨归“雅正”的诗教传统与乐教现实的反映。

  1. 朱自清《诗言志辨·诗言志》,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3页。
  2. 《春秋左传正义》隐公三年孔颖达疏引郑玄说,《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724页。
  3. 此说初见《毛诗序》,至清代馆阁考赋尝以《六义赋居一赋》为题,成为重要的赋学批评理论范畴。
  4.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五皇甫士安《三都赋序》,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41页。
  5. 沈清瑞《读赋卮言序》见曾燠辑《国朝骈体正宗》,《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
  6. 潘世恩《瀛奎玉律赋钞序》。
  7. 郑樵《通志》卷第四九《乐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83页。
  8. 顾颉刚《<诗经>在春秋战国间的地位》,引见《古史辨》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66页。
  9. 《淮南子·主术训》:“汤之时,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之际,而四海之云凑,千里之雨至。”又,明人冯时可《左氏释》卷上“桑林”条云:“桑林,殷天子之乐名。殷祷桑林以得雨,遂以名其乐也。”
  10. [日]清水茂《吟诵的文学——赋与叙事诗》认为“吟诵起源于宣示神托”,故“盲人有神秘的能力”。引见蔡毅中译本《清水茂汉学论集》,中华书局2003年版。
  11. 详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一孔颖达疏,第1947页。又如宋李樗、黄櫄《毛诗李黄集解》认为宋为殷后,故“不为僭”。清顾栋高《春秋大事年表》则谓:“宋享晋侯以《桑林》之舞,皆逾越制度。”
  12. 惠士奇《惠氏春秋说》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8册,第831页。按:惠氏《礼说》卷一二认为:“读《春秋》者疑之,及观《墨子》,而其疑涣然释矣。故不读非圣之书者,不善读书者也。”
  13. 朱熹《诗集传》卷二《郑风·山有扶苏》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2页。
  14. 孔颖达《礼记义疏》。参见清康熙御制《日讲礼记解义》“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条。
  15. 王逸《楚辞章句》“台桑”注:“言禹治水,道娶涂山少女,而通夫妇之道于台桑之地。”奚禄诒《楚辞详解》:“台桑,即桑林。”
  16. 参见高莉芬《走进春日的桑林: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中“邂逅采桑女”的仪式与空间》,《第五届国际辞赋研讨会——辞赋研究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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