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
到底該怎樣説,香港的故事?每個人都在説,説一個不同的故事。到頭來,我們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那些不同的故事,不一定告訴我們關於香港的事,而是告訴了我們那個説故事的人,告訴了我們他站在甚麼位置説話。[1]
這是香港作家、學者也斯(梁秉鈞)的名言。既是名言,一再引述,往往就離開了原來的脉絡,道理雖然仍説得通,但也值得了解一下本來的用意:在也斯心目中,怎樣的故事才算關於香港?哪些人才説得出這樣的故事?
在原文中,“故事”其實是“文化身份”(cultural identity),也斯選用易於理解且有更多聯想的“故事”來説他的道理。Stuart Hall早已指出“文化身份”是論述的産物,所以是衆數的。别人講述過去時把我們放在怎樣的位置,我們講述過去時把自己放在怎樣的位置,兩者讓我們具備不同的“文化身份”。[2]根據這一看法,我們的文化身份在敘述歷史中顯現,不同的人可以把歷史敘述成爲不同的版本,Hall稱之爲論述,並且特别提示讀者注意别人講述我們的歷史,和我們講述自己的歷史的分别。也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運用“文化身份”的概念。他從一些事例説起,如導演王家衛拍攝的電影《阿飛正傳》、演員陳令智擔綱的影視作品,以至各種畫作,反覆論證香港怎樣被誤解。以談論《阿飛正傳》爲例,也斯批評中國内地、台灣、外國人口中的香港充滿光怪陸離的事情,“但各方争説香港的大故事(grand narrative)的當兒,香港本身的一些文學藝術工作者,都似乎提不起勁去參與這場角逐”,[3]像《阿飛正傳》就是以不展示典型的沙龍影像、文化符號、時代大事等,反而“著眼於一些個人的零碎小事上”,“消解了‘能指’過份穩定僵化的意義”。[4]
也斯所説的“典型”(類型化)事物、影像主要有兩類,在第一類中“香港是被視爲與世界其他現代都市一樣”,在第二類中“香港又被視爲(在獵奇的遊客眼中)是與中國完全一樣,無視於在同文同種底下可能有的生活方式、社會風俗、文化甚至語文使用等方面的微妙不同”。[5]也斯質疑“把兩者[西方式和中國式的意象]放在一起就是香港文化了嗎”?[6]他的意思是,香港既不是完全西方或中國的,也不是兩者的簡單並置,不同的文化元素在香港有複雜的組合方式,需要細心了解。“組合”是一個過程,有時間的向度,亦即歷史。
這篇文章是也斯《香港文化》論文集的第一篇,帶有序章的意味。在1990年代,“香港是否文化沙漠”的討論已顯得過時,也斯轉换方向,探尋香港的文化身份。他在該書的《後記》中説,要超越無法辨析香港實際情況的二元對立(“商業與藝術的極端二分、東方與西方簡單地對立或認爲是融匯無間”),又反對“硬套”後現代理論,“把一切視爲世界性的現象”。他認爲要“思考香港作爲殖民地的特殊處境”,強調香港的特殊性。[7]
通過“追溯”歷史了解一地的文化身份,這一過程必然是建構,而非僅僅中性的歸納,無論外人或香港人追溯此地的歷史,皆當有此自覺。本節開首引述的那段話,所説的當然也應該包括也斯本人在内。站在不同位置的人説出不同的故事,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也可能改變故事的説法,這樣的理解其實擴大了也斯的原意。雖然道理更圓融,但必須明白,也斯原來是要批評“外面”(以及“内化”了“外面”觀點)的人,是要用一種抗衡的姿態來建構“香港身份”,並非超然地議論。
相對於“外面”的人,“香港本地人”是一個怎樣的群體?另一位在香港文學研究上有重要貢獻的學者黄繼持,寫了一篇《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8]黄氏認爲香港人不撰寫香港文學史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因爲需要以全力應付當下,不暇他顧;二是香港過去百多年都是移民城市,一代又一代的新移民自覺不必爲定居之前此地發生的事情多所承擔。[9]换一個靈巧的説法,就是香港“正以‘遺忘’創造‘歷史’”。[10]
但“全力應付”當下,和不“多所承擔”過去,也未必是天經地義的。黄氏指出:
港英政府的統治,多年來對正規的教育予以微妙而實際上相當嚴密的控制,但對一般學術文化,在不觸及其實際管治時,則多少放開手腳,放任自流。此地的文學藝術,可以唱高調,可以趨通俗,但真正切入香港實際問題者,其實不多。以四五十年代爲例,外地移來的文化人,可以高談中國問題、文化使命;本地人小市民可以耽樂於諧談説部,“八卦”是非。……如果説“文化”(包括“文學”)在香港没能深根厚植,主要原因可能是它不能扣緊香港的脈搏,没能形成香港生存總體有機的一部分。因此,“文化”與香港的“歷史”,一併有意無意被遺忘。[11]
“遺忘”和“記憶”是後殖民理論關注的問題,殖民者以各種方法删除被殖民者的歷史記憶,剥奪其主體性,被殖民者則努力保存記憶以作抵抗。黄氏這裏顯然意在突出香港的殖民管治處境。[12]
也斯前述的文章提出,外面的人無心關注香港的歷史,甚至粗暴曲解,從黄繼持的文章則可見,“香港本地人”也陷入“遺忘”之中。那麼要抗拒遺忘講述“香港的故事”,應該怎樣做?
拉遠一點,在黄氏《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之前,還有一位香港文學研究的重量級學者盧瑋鑾寫過一篇《香港文學研究的幾個問題》,[13]黄氏明言他的文章“多少可算作該[盧]文的回應與申述”。[14]與這裏直接有關的是盧文一個小節的標題“短期内不宜編寫香港文學史”,以及此節之中所説的:
爲避免浪費精力及造成不必要的偏差失誤,在第一手資料未能確切建立之前,我不贊成在最近的短期内匆忙寫出《香港文學史》。[15]
“不贊成寫香港文學史”成爲了很多人理解這段話的簡化版本,其實盧氏文中清楚地説:
爲了編寫《香港文學史》,及香港文學研究深化等提供方便,我們必須趕快把第一手資料整理出來,並加以校訂正誤,這間接也可解決許多不必要的傳訛與争論。[16]
盧氏完全肯定寫史的需要,只是不贊成馬上進行。值得注意的是,從盧文到黄文之間的幾年裏,湧現了一批中國内地學者的香港文學史論,包括獨立成書的香港文學史,以及中國文學史中的香港章節,[17]這可視爲黄繼持“申述”撰寫香港文學史意見的背景。
也斯關注説故事的人站在甚麼位置,黄繼持則提出“香港本位”的史觀,兩者隱然相通。但黄氏“尚未就近年盛言的‘身分認同’或‘主體性’而論,只是就居於香港,包括在此生長及遷入長居於此的華人,他們所採取的大體相近的活動模式與所表現的社會心態爲本而言”,[18]刻意寬鬆地圈選範圍,以期包括各種各樣曾在香港活動的人。此後黄、盧兩位加上鄭樹森,共同編撰了多套香港文學作品和資料選集,踏實地爲學界撰寫“香港本位”的文學史作準備。[19]
不過無論是也斯的“香港本身”,黄繼持等的“香港本位”,都無法避開界定誰是“香港人”的棘手難題。有論者認爲這是一種循環論證,主張改弦易轍,“以空間性壓倒時間性的方式來講述香港文學史”,不預設一種香港的“主體性”,[20]更有人倡議以“文學香港”的概念承載往昔紛繁矛盾的文學事件。[21]其實早慧的張愛玲對“現實”和“再現現實”已有犀利的洞見:
現實這樣東西是没有系統的,像七八個話匣子同時開唱,各唱各的,打成一片混沌。在那不可解的喧囂中偶然也有清澄的,使人心酸眼亮的一刹那,聽得出音樂的調子,但立刻又被重重黑暗擁上來,淹没了那點了解。畫家,文人,作曲家將零星的,湊巧發現的和諧聯繫起來,造成藝術上的完整性。歷史如果過於注重藝術上的完整性,便成爲小説了。[22]
“空間壓倒時間”、“文學香港”這些説法,都在質疑完整樂曲似的文學史敘述,但質疑、消解之外,還是需要對香港文學的過去有些了解,於是就有了本書的基本設想——以充滿“雜音”的報紙副刊作爲探索香港文學生産的一組案例,重新思考那些“雜音”的意義。
[1] 也斯《香港的故事:爲甚麼這麼難説?》,《香港文化》(香港:香港藝術中心,1995),頁4。
[2] Stuart Hall,“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in Patrick Williams and Laura Chrisman ed.,Colonial Discouorse and Post-colonial Theor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4,p.394.
[3] 也斯《香港的故事》,頁5。
[4] 也斯《香港的故事》,頁5。
[5] 也斯《香港的故事》,頁11。
[6] 也斯《香港的故事》,頁11。
[7] 也斯《香港的故事》,頁11。
[8] 該文原來發表於1997年市政局圖書館舉辦的第一屆“香港文學節”研討會,收録於同年出版的《香港文學節研討會講稿匯編》(香港:市政局圖書館,1997)。
[9] 黄繼持《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香港文學節研討會講稿匯編》,頁77。
[10] 黄繼持《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香港文學節研討會講稿匯編》,頁78。
[11] 黄繼持《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香港文學節研討會講稿匯編》,頁79—80。
[12] 接著的一段説“香港文學資料之散失,似乎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商業社會的運作”(頁80),同樣是強調殖民管治的後果。
[13] 盧瑋鑾《香港文學研究的幾個問題》,黄繼持、盧瑋鑾、鄭樹森《追跡香港文學》(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本文原載《香港文學》第48期(1988年12月),此爲修訂本。
[14] 黄繼持《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頁77。
[15] 盧瑋鑾《香港文學研究的幾個問題》,頁74。
[16] 盧瑋鑾《香港文學研究的幾個問題》,頁73。
[17] 可參考陳國球的統計。陳氏《收編香港——中國文學史裏的香港文學》開列中國内地出版單獨成書的香港文學史,以及包含香港的中國文學史,始於1990年,至2000年共計十七種。
[18] 黄繼持《關於“爲香港文學寫史”引起的隨想》,頁79。
[19] 三人合作的著述包括:《香港文學資料册(1948—1969)》(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香港文化研究計劃,1996)、《香港文學大事年表(1948—1969)》(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香港文化研究計劃,1996)、《香港散文選:1948—1969》(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香港文化研究計劃,1997)、《香港小説選:1948—1969》(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香港文化研究計劃,1997)、《香港新詩選:1948—1969》(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香港文化研究計劃,1998)、《追跡香港文學》(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早期香港新文學資料選(一九二七—一九四一)》(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8)、《早期香港新文學作品選(一九二七—一九四一)》(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8),《國共内戰時期香港文學資料選(一九四五—一九四九)》(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9)、《國共内戰時期香港本地與南來文人作品選(一九四五—一九四九)》(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9)、《香港新文學年表(一九五○—一九六九)》(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0)。
[20] 黄子平《香港文學史:從何説起》:“這裏的悖論當然在於‘主體’本來是由敘述建構起來的,卻必須先使之成爲敘述的前提。”“在這種敘述[“空間性壓倒時間性”的講述方式]中,‘影響’‘發展’‘流派’‘思潮’等等不再佔有支配性能指的地位。‘香港文學’將被視爲以‘香港’爲地標的衆多文本的‘運轉’,以‘作品的關係網絡’的形式呈現,討論的將是文學空間的種種切割、分配與連通。”見黄子平《害怕寫作》(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5),頁58、59。“主體性”原是黄繼持的用語,參黄繼持《香港文學主體性的發展》,收於黄繼持等《追跡香港文學》。
[21] 陳國球《香港文學大系一九一九—一九四九·評論卷一·導言》(香港:商務印書館,2016)。另參樊善標《文學史“如何香港”的設想——鄭樹森、黄繼持、盧瑋鑾香港文學“三人談”與陳國球〈香港文學大系總序〉》,載《政大中文學報》第二十五期(2016年6月),頁91—128。
[22] 張愛玲《燼餘録》,《流言》(台北:皇冠出版社,1976),頁41。原載《天地》,第5期(194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