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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周之士:低层贵族和有职事之人

中国士人 作者:何立明


二、西周之士:低层贵族和有职事之人

西周承改了商王朝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分封制使西周贵族统治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血缘等级序列。“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士”到了周朝成为贵族中的一个等级。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中说: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周人是以“立子立嫡”制为中心,创造出一整套包括政治、道德、宗教、礼仪、经济和日常生活的规矩习俗在内的文化和国家制度。除了父位传子的原则代替了商的兄终弟及,宗教上祖先崇拜取代了商人尚鬼的万物有灵信念,又将封建与宗法血缘关系结为一体。公侯伯子男的爵位世袭,即主持分封之国政的卿士及大夫,也仍由指定的世系所把持。这种宗法人伦制度,决定了后世中国社会数千年的“身份”特质。家族、集体为本位,个人只有从属人格。一个人融于一个更大的集体生命之中才有意义,个人的存在只能由集体派生,而并非先天给定、不可剥夺的,其规定就是周礼。这些后来被称为“儒教”话语体系的“和合”原则,日后被它的缔造者孔子一再称颂,并将它归功于文王和周公。按《周礼》记载,周代最早的大学(如“成均”)中,有资格入学的,是“国之子弟”,也就是王公大人的子孙。在其他国立学府(如“辟雍”、“上庠”等),“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贵胄们的学校,进行的是官本位教育。“士”是下级贵族,在学校学习的内容是当时贵族所必需的专门知识,相应的科目是所谓“六艺”。六艺合格的士,既会射御等术艺,也懂礼乐书数这些道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士享有禄田,是低层贵族和有职之人。

西周是封建宗法社会,上有天子与诸侯,下有庶民,还有不占重要地位的奴隶。但社会中坚,是以卿大夫为代表的贵族阶层。在这个社会里,身份等级界限森严,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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