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绪论 网络文学与可能的历史

说书人与梦工厂:技术、法律与网络文学生产 作者:储卉娟 著


绪论 网络文学与可能的历史

一 问题

我要从一则古老的传说开始。

查理曼大帝晚年疯狂爱上一个日耳曼姑娘。后来那位女子萧然逝去,国王命人将她那敷过香料的遗体搬入寝宫,寸步不离。杜宾主教惊惶于这骇人听闻的情欲,怀疑有魔法在作祟,坚持检验尸体,并在这女子僵硬的舌头底下,发现了一枚镶宝石的戒指。戒指一落入杜宾主教手中,查理曼就疯狂地爱上了大主教,并仓促命人埋葬那位姑娘。杜宾将那枚戒指扔进康定坦丁湖,查理曼便爱上了这个湖泊,在湖边徘徊,不忍离去。

让我来试着理解为什么这样的故事如此引人入胜。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系列不寻常事件的串联:老年人对少女的痴恋、恋尸狂及同性恋情结,最后,当垂暮之年的国王欣喜若狂地凝视着湖面,一切都消退,化作忧郁的冥思。

恶作剧的卡尔维诺以重述的方式创造了查理曼晚年罗曼史的现代意义:被魔法蛊惑的皇帝,化身为一系列受离奇情欲困扰的形象,在不同的情欲关系里辗转,陷入无望追寻。老人最后在湖畔孤独的剪影,象征着现代人在自然的爱恋中寄托对永恒性虚无的索取。古老的传说在这里失去了作为文本的单独意义,卡尔维诺在这个故事的开头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读者变成了作者,故事得到了新的生命。

现在,让我来试着解释为什么用这个故事作为开篇。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个经常被遗忘的关于文学生产的事实:并不存在传说中镶着宝石的那枚唯一的戒指,文本的意义很多时候由它的阅读者来决定。故事的主角究竟是古老的魔法,还是情欲里辗转的老人,或是露出狡黠微笑的意大利小说家,取决于阅读者付出的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文学及其意义的生产都来自作者与读者的合作,通过这些共同的努力,查理曼大帝晚年一系列难以索解的行为,从法兰克帝国到意大利再到此时此刻,不断累加,获得不同的意义。

网络文学实践的重要性在于,这种一直存在于意义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跨时空的潜在合作,在新的互联网技术条件下,确实已经第一次被激发成为显性的现实文学生产模式。互联网取消中间环节,把创作、出版、销售与读者互动压缩在即时性的时空平面内,原本分布在时间两端的写作和阅读突然得以短兵相接,就像卡尔维诺出现在法兰克帝国乡间的火炉旁。写作者和阅读者的合作,从阅读阶段直接上移到写作过程,从意义的合作再生产第一次进入文本生产。

合作甚至发生在写作者之间。与人们想象中孤独挖掘内心或者寻找灵感的作家写作完全不同,这种新型文学生产仿佛一场在雷同时空里不断发生的接力赛。同一个题材,可以在一年之内出现超过千部类似的小说,主要人物生活在差不多的时代背景中,说着差不多的对白,走向差不多的命运,甚至高矮胖瘦性格特征几乎没有差别。但就是这样的写作,仿佛充满磁力,将越来越多的人吸聚在一起,使他们热情洋溢地投入讨论、互相赞美或者激烈争吵。赛跑者从前一个人手里接过已经成型的故事,添油加醋,或者从记忆里拽出另一个故事的线头,缠绕起来打个看起来差不多的新结,再交到另一个人的手里。在这个过程中,写作者更像是18世纪法国农家火炉边的老奶奶,在漫漫长夜里给孩子讲一个从自己的奶奶那里听来的小红帽和大灰狼的故事,或者像是在中国茶馆里开讲的说书人,依着听众的心情,选择说一段刘关张三结义、唐僧取经路上的离奇遭遇,或者富小姐后花园遇上呆书生。

真正让我着迷的,正是互联网所创造的这个违反“常识”的事实:充满着雷同的、在传统出版领域之外发展起来的网络文学生产,不但并未因缺乏产权的激励而枯萎掉,反而在短短十数年内,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史无前例的文学生产领域[1],今天还非常悖谬地以IP之名深刻影响着整个大众文化生产的面貌[2]

网络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过于剧烈,以至于人们往往因为太过震惊而放弃思考它引发的真实变化。在一般观念和法律制度层面,人们仍普遍相信存在唯一值得追求的模式。诞生于早期文学商业化历史背景下的作家与文学财产权制度,就像充满魔力的戒指,在现实中支配着人们对文学的爱恋,以及对文学生产合法性的判断。法律不仅影响观念,也不仅是条文的集合,它牵连着一整套关于经济生活和行为模式的安排。当资本裹挟着法律提供的合法性与伦理正当性,将充满诱惑、串联一切欲望的戒指——作家、财产权以及围绕着权利所发展起来的产业链条——重新带入技术激发的新领域,写作者和阅读者之间结成的新生产关系不得不面对来自传统法律制度和商业模式的挑战和影响。

当意识到这种新生产关系的存在,以及它不得不面对前技术时代的法律制度和商业模式的限制和挑战时,我们就进入了一场正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关键讨论。这场讨论以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为核心命题,重新评估互联网技术所激发的文化潜能,更重要的是,讨论我们是否正在面临新的历史可能性,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变革来抓住它。

将技术背景的意义、对制度的反思以及中国网络文学生产的经验研究勾连在一起,我希望以网络文学为切入点,加入这场讨论。可能还没有任何一个知识生产领域,能够像中国的网络文学这样,激发如此惊人的大众文化生产参与和实践。正如伊格尔顿(1980)所言,现代社会的文学既通往意识形态的生产,也是一种社会经济生产的形式。在网络平台上,中国人正在以不可思议的速度生产着我们每个人都置身于其中的社会想象与意识形态。盛大文学曾用一种浪漫主义的语汇来表达公司的梦想:

每一个人都在写作,写作他的内心,写作他对这个世界的感知,写作他们的理想,他们的人生状态,他们对这个世界纷繁复杂的想象。

尽管这种想象并没有完全脱离对文学意义的传统假设,但写作与想象爆炸的可能性,却实在地反映了网络与文学生产结合之后的盛况。在价值和意义日益更深地卷入人的行动的现代情境下,要加入关于技术和法律变革的讨论,思考“人们应当怎么选择”,可能离不开对“人们想要怎样的未来”的理解,而在文学生产控制了大众文化消费内容源头的今天,“人们想要怎样的未来”实际上取决于“人们可以用怎样的方式来想象现在和未来”。对于制度的讨论——非常迂回而真实的是——它与文学生产的未来实际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现有的制度预设了怎样的文学生产方式,技术变革激发了怎样的新的可能性,蓬勃繁荣的网络文学生产究竟由怎样的生产关系和组织方式提供支持,既有的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又如何影响或者决定了这一领域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理解以上问题,又将如何帮助我们进入这场关于技术和法律未来的讨论?这是本书想要努力尝试回答的经验问题。

二 脉络[3]

我们在这个时代的网络文学领域里看到的,甚至不是互联网独创的“非法”生产,它也是安吉拉·卡特努力想要从历史中打捞出来的古老传统[4]。她说这些都是精怪故事。

“精怪故事”是一种修辞手法,我们用它来泛指浩瀚无边、千变万化的叙述,以前甚至现在的某些时候,这些故事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得以在世间延续、传播,它们作者不详,却可以经由每个叙述者之口被反复地创作,成为穷人们常新的娱乐。(卡特,2011:1)

口述文学研究者通过荷马史诗在南斯拉夫文盲农民中的传播机制,重构了精怪故事延续生产的过程:“说书人”不需要超人的记忆力或者“诗神附体”[5],他们根据现场听众的反应,随机结合固定类型的词句、套话和段落,轻车熟路地做出一次独一无二的“表演”(Lord,1960)。对于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类似表演者来说,文本都并非一个必须被尊重、被完整引用的东西,相对于史诗的整体结构,它们只是些不至于喧宾夺主的细节[6](Lord,1960;Propp,1968;Dorson,1978;Hoover,1980;Vansina,1985)。

当古登堡先生瞅准了德国圣经的市场,埋头钻研如何更快速地制造更多复本的时候,他一定想不到,他所开启的新技术时代将在数百年后终结人类的口述传统,让印刷出版成为未来世界最重要的文化传播模式,图书及其贸易,由此成为现代文化生产的核心(费夫贺、马尔坦,2006)。一旦被转录成文字,精怪故事与人们产生关联的方式就发生了变化:它们将不再被聆听,而只能被阅读。聆听是一个共时性的公共事件,而阅读就其本质是私人性的,同时将个人带进无公共时间的市场[7](卡特,2011;Innis,1964;Ong,1988;Rose,1993)。

这种变化让精怪故事传统沉入地下,以至于今天的人们已经对博尔赫斯的想象深信不疑,“我心里一直都在暗暗设想/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我的很多朋友虽然阅读广泛、深爱文学,却很难相信“另一些人”的天堂就是那么混乱鄙俗的模样。

但精怪故事没有消失。如果我们将心神从印刷“文学”的常识想象中释放出来,重新把精怪故事定义为不严格遵照现实原则、情节常述常新、通过口头流传的叙述,就会发现,即使到了20世纪,它仍然以“最具活力的低俗笑话”的形式活跃在饭桌和牌局间。卡特甚至预言它在21世纪的继续兴旺,因为这个世界已经拥有了超出印刷传播限制的信息交流能力和全天候的娱乐需求(卡特,2011;波兹曼,2011)。

即使乐观如此,卡特大概也没有预料到,精怪故事会以最初的模样在互联网上全面复活,甚至有可能冲破地平线的限制,从地下状态重归主流。这甚至不仅是一次传统生产方式的复古运动。精怪故事复活的根本意义在于,它让文学领域里重新出现了真正属于大众的公开梦想。在本雅明之后,文学和意识形态的紧密关联就无法被拆解(本雅明,1989;伊格尔顿,2005)。然而,个人主义式的写作和阅读使得现代文学难以摆脱“寓言”的命运。文学批评者找不到一种切实的方式,从单个人/人群的想象中解析整个时代的欲望。文学史也许是一种解决方式,但在研究者精心选择入选作家、安排作品门类之时,已注定它只能提供文化精英观念世界的连接和整合(夏志清,2005;宇文所安,2003;陈平原,2011;季剑青,2012)。在年鉴学派和文化人类学所共同开辟的心态史[8](l' histoire des mentalites)和文化史[9](cultural history)的连接处[10],达恩顿(2006)动用18世纪编纂的鹅妈妈故事集,突破材料量化累积的层面,试图从意义脉络中寻找进入中世纪普通人心智的钥匙;现代文化批评者则致力于解析大众文化的符号意义,从而探讨普通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和对待这个世界(马尔库塞,1989;威廉斯,2005;费斯克,2006;赫伯迪格,2009;德·塞托,2009)。

这些研究共同面对的困难在于,研究者只能依据被抽离出生产过程的文本,同时却格外强调文化语境。“如果一切实践活动都刻上文化的、语言的标记,如果一切意义——甚至科学定律的意义——都取决于文化语境,还可能从因果关系上解释任何事吗?”(阿普尔比、亨特、雅各布,1999:203)。在卡特看来,这不仅是学术层面的悖谬,更带来意识形态上的困难。即使是鹅妈妈故事集,当它被编纂出来,离开火炉边进入另一个价值脉络,就已经体现出读写一代对“老妇人”的掠夺:“老妇人的故事其实就是没有价值的段子、编出来的鬼话、无聊的闲言碎语。这个嘲讽的标签一面把讲故事的艺术分配给了女性,一面也夺走了其中的所有价值。”(卡特,2011:3)

互联网上的精怪故事生产,却将聆听与表演的过程重新带回了我们的视野。“它们不是正式的创作,而是公开场合里的非正式梦想。”(卡特,2011:3)网络的公开性,让梦想表达的全过程向所有参与者以及观察者开放。像在古老的精怪故事里一样,这里有王子和灰姑娘、小红帽与大灰狼、境遇离奇的傻小子、人见人爱的矫情姑娘。但这里也有传统精怪故事本身无法承载的:聆听者对这些梦想的反应,通过这些故事对自我和历史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这些反应与思考不再停留在火炉边、众生喧哗里,他们对于社会化梦想的表达进入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公共空间[11]

这是中国网络文学在一个极为特殊的背景里意外创造出的奇迹,而我致力于用接下来的研究证明,这个特殊背景与互联网和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互联网将散落在世界各地的说书人和听众重新聚拢在一个虚拟空间里,即使“上帝同时给我书籍和黑夜”,也不再是“绝妙的讽刺”(博尔赫斯,2003):对高级文学魅力视而不见的盲眼人,在这里找到了新的天堂。同时,也只有在一个对文本随心所欲利用却基本不会受到惩罚的世界里,说书人才能一次次踏上熟悉的道路,在无数次的表演中让一个新的世界在浩如烟海的细节中缓缓浮现。精怪故事重归时间的脉络,经由跨越时空的各场“表演”,实现创作者的协作与发展。

让我在意的不仅是“缺位”意外导致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随着人们对文学生产及其各种社会价值的认可,知识产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强势力量进入中国[12]。这不仅体现在政府的法律政策上,同样体现在生产实践中,参与者对这种外来制度的信任与依赖正与日俱增。精怪故事的传统在复活,但也有可能再一次被终结。

在这个意义上,我把法律制度和网络文学生产结合起来,想要认真探讨技术、法律和文学生产的关系。为此,我将在两个历史里来回穿梭,一个是我们正生活于其中的、从15世纪古登堡掀起的知识工业革命之后就一路奔往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另一个是1995年以后伴随着互联网和文学结合才爆发的网络文学历史。我试图说明,在每段历史的开端,技术或许都开启了不同方向的可能性,而市场与法律的不同结合方式,影响着现实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从而决定了哪些可能性会成为未来的历史,哪些可能性可能因此消失。

莱布尼茨认为我们当下的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但是,如果当下的世界本身就重叠着不同的历史可能,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便被赋予了实践的意义。因此,我还希望能够说明,如果我们想要获得相对于“历史”的行动自由,必须首先看清大历史(macrohistory)正在如何影响着互联网所激发的小历史(microhistory),才能真正理解,小历史当中所蕴含的,究竟是不是我们能够借助的革命性力量。更重要的是,如果是,它指向何方。

三 章节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本书处理的是2013年之前的网络文学发展史。网文至今仍然处于高产状态,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新作推出,热闹蓬勃。伴随着IP化浪潮的到来,网络文学在整个大众文化市场中的位置甚至越来越高,逐渐获得全社会的普遍关注。IP化带来的网络文学新发展,以及它与大众文化的紧密关系,当然是重要的研究问题(邵燕君,2017),但本书着力关注的,是互联网技术所激发的网络文学生产机制的产生与变化。正如后文中将详细指出的,这个塑造过程确实在2013年前后已经基本完成,这个转变如此显著,甚至有了以2013年为断代的“传统网文”的说法(邵燕君,2019)。在我决定着手网络文学领域的研究之初,并未想到技术的影响会如此快速地走向定型,但这一社会事实却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这本书主要观点的例证。

第一章“狂热读者、污点作家与法律的忧思”,将从不断爆发的网络文学抄袭指控开始。法律被寄予厚望,以公正的判决矫正不懂事的粉丝和不道德的作家。我将时间线上移,以2004年轰动一时的郭敬明抄袭案为案例,通过存在于法律与读者之间观念上的对立,透视大众文学生产所面对的总体时代背景:消费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机制,在文学日益卷入消费逻辑的时代里,文学写作与传统文学创作制度的张力已经变得尖锐而凸显。在关于郭敬明抄袭案的法律、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大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的阅读需求与旧的制度想象之间的某种错位。两个历史在此短兵相接,火光四溅,迫使我们回头去追溯它们各自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旧制度:著作权与文学制度”讨论旧制度及其内在假设的历史形成。印刷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印刷资本主义,随着近代图书贸易的发展而确立起来的文学财产权制度,与文学生产的资本主义化齐头并进,不断渗透全球贸易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对关键历史事件的回溯说明,这个基本原则诞生于18世纪书商之间的垄断与反垄断的斗争,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奠定了以作者为权利主体,由司法来权衡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保护模式;19世纪浪漫主义作者观和书商利益集合在一起,促使法律将作家明星制从实际并存的写作出版模式中挑选出来,成为法律所想象和承认的唯一模式;国际贸易体系的确立,使这一模式随着著作权法的扩张,逐渐发展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世界文学体系的制度基础。

在法律的世界里,写手变成作者,作者变成作家,作家变成跨国文学贸易的金矿。但法律不是塑造现代文学生产的唯一力量,第三章“新阅读:文学的焦虑与突破”讨论另一支力量——文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发展过程中对“孤独作家与文学生产”假设的逐步突破。文学商业化的持续发展,使得法律想象的“作家”世界外,一直存在另一种写作。这些写作者从来不是天才,没有资格变成作家,只是出版商手里的工人,是满足读者短暂欲望的幻想制造机。本雅明在理论上把文学写作看成一种生产,把整个文化活动领域比作一个市场,打破了个人主义的框架,将社会维度重新带回文学的本质之中。法律所想象的那种文学,在此已经出现了裂痕。随后,从乔伊斯到巴特再到福柯,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关系逐渐被打破,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也开始被重新“发现”。艺术家在生产过程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如何理解他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他与其他作者、读者、社会、历史又是怎样的关系?在这个问题所构成的位面上,著作权制度形成的“元话语”与文学写作之间的张力,要如何处理?当文学理论开始着手这些难题,曾在18~19世纪与法律想象合流的关于文学的理解,已经在文学生产实践和理论层面同时破局。福柯最后指出,“是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将我们带回到第一章郭敬明案件所揭示的制度与文学生产错位的现实,资本主义印刷文明历史和网络文学史即将在此相遇。

第四章“从类型小说到网络‘文学’:格拉布街的逆袭”追溯网络文学的微观历史,讨论技术如何在21世纪再一次激发出文学生产的新实践和历史可能性。网络文学内涵的变化,反映了各阶段人们对于网络与文学生产之间关系的关注。2004年以后,大众所理解的“网络文学”已经指在网络上完成生产、阅读、消费全过程的文学写作,且专指其中商业取向的类型小说。这也构成了本书所关注的“网络文学”的基本内涵。

我分别梳理了两段不同的类型小说发展史:20世纪50年代之后的台湾武侠小说史和1995年之后由网络发展激发的类型小说史,除了勾勒出两段历史之间的关联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二者的对勘,可以看到网络作为新技术对于类型小说发展和文学的意义:网络写手成为作家,且是影响力最大、被改编最多、经由最多渠道进入社会生活的作家,与莫言一起构成中国意识形态研究的对象。网络文学得以超越台湾武侠小说全盛时期的“地下文学”地位,被接纳为“文学的一种形式”,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特殊幻想文学形式,以全媒体文化产业中的“文学”身份融入社会,引起“文学研究者”的理论兴趣,引发主流文学界争相来抢夺对这一文学形式的诠释权。

这一章也可以被看作对第三章的补充:法律想象之外的文学生产不仅在理论上被突破,借由技术的力量,在实践当中也被突破。新的历史就此开始转动。同时,它也构成第一章的延续:新阅读和旧制度之间的错位,经由网络的激发,不再停留在读者和法律之间,而延伸到实践中的生产与法律之间。错位不仅仅关联到对个人行为的评价,更关联到整个生产方式的合法性与未来。

第五章“技术时代的新文学(上):生产机制”和第六章“技术时代的新文学(下):生产内容”分上下篇对这种新的网络文学生产机制进行具体分析:生产如何重构了作者和读者的关系,激发了怎样的阅读目标,过程如何发生,又如何被组织起来,这个机制除了制造出无数水准一般的通俗小说,还生产出了什么。我希望读者看到,这种生产机制最终激发出一种新的关于文学的想象,导致第二章所描述的法律视野中的文学制度体系遭遇整体性挑战。世界文学体系的唯一性被打破,网络文学脱离意识形态反抗军的轨道,以另一种方式在西方文学体系之外另立“中心”,通过虚幻却特别真实的想象世界,成为构建者和“投身体验者”体验现实的非西方参照世界。作品的核心位置被取消,类型取代文本成为写作和阅读的聚焦处。作家的神圣性和个人主义色彩被取消,写作者-网络-阅读者的三位一体取代了“作者”,成为整个网络文学生产的内容发动机。

然而,网络文学网站是现实商业体系中的生存者/竞争者,除了促进生产之外,它也是需要且追求营利的“公司”。为了生存和追求更多利润,公司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下逐渐走向旧制度及其背后的商业模式,利用版权进入文化产业链,成为网络文学生产始终存在的另一面。在这个过程中,符合版权所有者形象的网络“作家”形象缓慢诞生。法律的那一套想象和逻辑伴随着资本和竞争的加入,逐渐也在网络文学生产领域生根发展。

大历史继续存在,小历史已然开启,第七章“历史的分岔:网络文学生产的两条道路”具体分析了法律和技术分别激发的生产过程,指出两种生产模式背后的不同社会意义:它们分别指向不同的“共有模式”,以及关于人类劳动意义的不同理解,通往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关系。经验分析发现,劳动所创作的“新事物”是回馈共有领域,还是提取出来被赋予财产权,不但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联合方式,也会通往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向。

第八章“历史的交叠:起点中文网的故事”讨论了两条道路在网站发展层面的相互影响。当起点中文网接受了来自盛大网络的投资,成为资本梦想的一部分时,它就无可避免地来到了两个历史博弈互动的风暴中心。它的繁荣和困境说明,资本主义文化生产逻辑不会始终外在于小历史的发展过程,对于网络文学来说,当它被资本引诱和胁迫着敞开自己、融入外部生产逻辑时,其背后隐藏的新型共有模式和发展方向,则有可能在呈现加速度的产业繁荣中走向自我削弱。

围绕技术、法律与网络文学的未来这个关键主题,以上四章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第五章和第六章具体讨论技术所开创的社会未来;第七章讨论法律加入之后,技术、法律分别对网络文学的影响;第八章则讨论技术与法律的复杂互动对网络文学生产的影响。

结论部分,在网络文学历史中抽象出“说书人”和“梦工厂”作为理想类型,在社会学的基本脉络中总结了技术、法律和网络文学生产之间的复杂关系:资本主义经济机制借由法权安排正常运转,但在文化领域,它需要实质性的内容输入,来进行交换和消费,网络时代的内容生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生产-交换-消费的方式,进入了社会化生产的阶段。因此,以利润为唯一目标的“梦工厂”和社群合作取向的“说书人”机制之间的张力,深刻体现了资本主义文化生产的根本矛盾。一方面,为了更多的利润,资本主义需要维持说书场的蓬勃;另一方面,它又无法控制自身的普遍性趋势,将这个公共空间日益改造为生产线的末端。

在这个意义上,“余论”重新回到制度层面。结合个人的努力和互联网的联合力量,制度通过保护和认可文化生产的逻辑,从而在社会生产层面保留真正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挑战的新的“联合方式”。这种新力量的存在和发展,或许是历史不至于走向终结的希望所在。在这种可能性之下,制度改革获得了参与社会变迁的意义。

四 方法

(一)方法讨论:互联网研究的对象

本书所有经验材料全部来自公开的网络文本,没有访谈,没有强调研究者和该领域内普通人/关键人物的私人交往,我不是小说作者,不是热门评论者,甚至不主动通过在场来获取信息。如此坚决地贯彻虚拟性观察,当然会带来一个疑问:不涉及“活生生”的行动者和互动,是否可以讲清楚网络文学生产方式及其产生发展?这难道不是与社会学研究的一般假设完全背离?

互联网上的“行动者”是谁?我想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2000年,海因将线上社区研究命名为“virtual ethnography”(虚拟民族志),暗示了这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完整性与非真实性。她后来影响深远的虚拟民族志方法论著着力批判的,正是本书所使用的互联网研究方法。她强调不能以使用者的行动边界为边界,不能割裂线上线下的生活,必须在现实生活中接触受访者,获知他们的完整身份与社会生活,才能真正解释人们在虚拟社区内行动背后的意义。考虑到互联网当时的普及状态和人们有限的网络经验,海因的判断也许是有效的,至少可以遏制技术狂热主义者过于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幻想。

然而,互联网在飞速发展,线上世界的重要性和独立性开始日渐超出研究者的早期想象,越来越多的人以及越来越多的生活侧面,开始走向真正的“数字化生存”(尼葛洛庞帝,1997)。海因之后,学界出现大量新名词来试图重新捕捉线上和线下的经验性关系,如网页民族志(webnography)、数字民族志(digital ethnography)、赛博人类学(cyberanthropology)和网络民族志(netnography)。研究者开始认识到,“线上的活动不是虚拟的……它们教会我们真实的语言、真实的意义、真实的事务、真实的文化”(库兹奈特,2016:19)。既然不同网络空间内的社会互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一部分,那么,在把握线上线下一体而完整的社会生活之前,有必要先对线上部分做精确而深入的了解。

我的第一个观点是,这个世界里的行动者不是身心一体意义上的“人”,而是“化身”(avatar)——ID(昵称,用户名),ID数字化生存的方式是发帖。将完整的社会身份和特定情境下的身份主动分离,对于社会学来说应该并不陌生。当韦伯强调研究者应当保持价值中立的时候,他其实已经发现,某些特定情境中,完整的“人”的在场会带来干扰性的信息,并影响原本想要完成的互动。网络空间内的互动同理。一个在多元网络空间中自由穿行的人,选择这个特定的地点(place)、以特定的角色设定(role)展开交流,就是想要在这里完成某种特定的实践,他与这个世界的关系完全是以“ID”的身份展开。ID才是这个世界里真正的居民。关于“ID”的行动,公开可见的发帖是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经验材料。例如,在连载小说的评论区中“重生在1988”和“小猫咪”就某个人物细节的恰当性争吵不休,我需要去观察和记录的,应该是这两个ID之前的发言、争吵的过程、使用的关键词、Ta后来的阅读走向,以及这些讨论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了评论区其他ID的发言、作者有无出现、这些舆论是否影响了后续作者的写法。至于“重生在1988”实际上是个疲惫的男性公务员,他正在积极相亲和减肥,喂养了一只猫,他为何在今天发了这样一篇评论,他实际上想要表达什么,这些信息大概并不会有太大帮助,反而会让研究者无意间走回到海因的时代。

除了ID之外,互联网上还有一类重要但经常被忽略的行动者:网站。后现代理论脉络中的互联网经常呈现出去中心化、去结构化的特性,这往往会让人误以为网络是一个抽象的空间,而忽略了互联空间是由网络站点连缀而成这个简单的事实。Stefik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同的(网络空间)版本支持不同的梦想”。拥有不同的梦想、行动机制和利益诉求,网站正是典型韦伯意义上的行动者。

我的第二个观点是,对于本书所展现的网络文学发展历程,网站是更具有能动性的那一类关键行动者。社会学对行动者能动性的强调,往往导致研究者在经验研究中过度夸大个体行动的结构性意义。普通个体在互联网上日常发挥作用的方式,是通过ID的集合性行动,例如“点击量”、“订阅数”,而不是通过日常发言和具体互动,除非ID已经在这个社会空间内获得了不同寻常的吸引力,成为所谓的意见领袖(KOL)。相较而言,网站作为平台的提供者、规则的制定者和激励的提供者,其行动选择和话语表达更加紧要和关键。

(二)方法讨论:互联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基于对研究对象的判断,本书的材料获取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通过公开发言和讨论来描述普通ID的行动,通过点击量、订阅数来观察ID的集合行动,通过宣传、媒体访谈、网站发言、讨论区交流来捕捉关键ID的动向,通过改版动作、公告、关键时刻的选择、人事任免、媒体宣传等来把握网站的行动。所有材料都指向网络文本。

网络文本材料的特殊性在于,所有可见经验材料都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上,理论上向所有人开放。社会学的传统调查方法在此可能要面临重估。

例如,实地调查。对于网络文学来说,网络就是实地。是否在这个无边空间里存在一个更重要的“place”,进入这个place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搜集材料的“信度”?在超链接的环境中,这种基本假设已经彻底失效。

又例如,参与式访谈。对于现实世界发生的事件来说,研究者要想获取行动者的意义脉络,有必要进入具体的交流过程,通过身体语言、气氛、表情、语气词,甚至沉默和停顿,来完成交流关系的建构。但在网络空间,尤其是在参与度极为活跃的论坛上,旁观者和参与者面对的是同样的交流关系,也就是说,研究者(A)与行动者(B-C)的关系,已经从A-{B-C},变成了{A、B、C}。

由于网络作为社会场景特征的变化,我的观点是,研究网络现象最重要的方法问题,已经从“如何取得足够而可靠的经验材料”,转变为“如何选择合适的经验材料,以及如何理解它们”。前者取决于研究者对材料来源和研究问题之间关系的反复琢磨,而后者则主要依赖研究者的理论储备和分析能力。

例如,第一章讨论庄羽诉郭敬明案件所折射出的法律和社会心态,除了法院的公开判决文本,我还选择了门户网站所提供的舆论观点搜集和整理。首先,门户网站同时是数据聚合的技术平台,虽然它们在处理数据时可能并没有合适的理论和问题意识主导,但至少可以保证这是在海量的交流中出现最频繁的观点和意见,面对无法定位具体来源的“舆论”,在代表性层面上,研究者并无能力可以搜集到更合适的材料。其次,更理想的研究状态当然是获得元数据以勾画网络世界的结构。然而,大数据的研究思路在现实中存在相当大的障碍:它依赖于数据开放程度,也需要极强的数据连续性。有关网络文学的材料根本无法突破这些障碍:网络发展跨度超过二十年,各大文学网站几经服务器关闭、更换、重启,在客观上很难提供具备足够连续性的数据;而在主观上,开放完整的后台数据意味着开放所有文本的浏览权,对于依靠收费阅读来生存的文学网站而言,并不存在现实操作性。

所以,面对无边无际的网络材料,“选择”的材料是否得当,是否关键,事实上不得不取决于研究者对田野整体状况的熟悉程度。在这一点上,互联网研究更接近传统的人类学田野,非常依赖长期的“共同生活”培养出来的内部视角和共同问题意识,此目标并非社会学的短期参与式观察可以达成。此外,为了矫正研究者个人的记忆和必然存在的经验偏差对材料选择的干扰,关于网络文学部分的材料同时采用了若干网络文学“理论家”的文章,借助他们的记忆和经验,来相互校正[13]

由于材料的选择与应对的问题直接相关,各章将单独介绍材料的来源与选择理由,而关于材料的理解和运用,我将在研究中时刻注意把握两个维度的理论:来自网络文学参与者自身建构的关于文学生产的“理论”,以及来自非网络世界的研究者所建构的关于文学生产的“理论”,前者构成经验研究分析的第一维度,在此基础上与后者的对话则构成经验研究的第二维度。

在土著中寻找理论建构能力更强的“理论家”,在其他文化消费领域,原本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作为外来者,如何认定某理论更具有参考意义,本身就依赖于外来者对土著领域的理解和判断,因此在认识论上不免陷入死循环的危险。网络文学领域的特殊性在于,所有人的理论及其建构都处于充分的互动过程当中,外来者可以通过其建构行为所激发的评论、认可和批评,得到一个相对客观而“土著”的评价体系。更为特殊的是,最早也是影响最大的网络文学网站之一“龙的天空”,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评论网站。在这个领域里积累了十几年阅读经验的读者、参与产业发展全过程的目击者、主要网站的经营者,以及热门作者、想要加入网络文学写作的新人作者、受到广泛欢迎或者争议的评论者,当他们想要发表个人对网络文学的“抽象”思考时,很长一段时间内“龙的天空”都是最重要的选择。换句话说,网络文学领域内的土著历史学家、理论家、评论家已经组建了一个自己的社区和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对所有人开放,而他们的“理论建构”在这个开放的社区里经受来自他人的启发、批评和刺激,也在这种互动和沟通中逐渐获得自身的地位:“置顶”、“热帖”、“连载”,或者无人问津。

(三)方法论:事件与结构的社会学

对读者来说,这个研究的最后面目或许会显得有些古怪:占据本书中心位置的既不是活生生的行动者,也不是文本,而是对历史趋势的描述,以及明显的制度取向。虽然斯考切波认为,“社会学从来就是一门以历史及其取向为基础的学科”(2007:1),但社会学的常规做法显然并非如此。

常规做法至少有两条清晰的路径:文学社会学与网络民族志。

本雅明(1989)在巴黎印刷机的轰鸣声中捕捉到文人在发达资本主义时代受雇者的命运,又在街头游荡者的身上看到抒情诗人之于大众文化产业的批判性意义,如何理解文人的复合形象(the double life of writers),自此成为文学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困难(Lahire and Wells,2010)。文学究竟是特殊的社会领域,还是总体社会的一个缩影?阿多诺和西尔伯曼之争,几乎奠定了之后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方维规,2014)。法兰克福学派和伯明翰学派看重文学的特殊意义,以及它对大众文化的抵抗(Hall,1979;Goldmann,1987)和创造性表达(威廉斯,2005),文本和关键词的意义分析成为研究中心,借此讨论文学作者的个人性与所处社会之间的隐秘精神关联。20世纪80年代之后兴起了更为社会学的讨论热潮,文学被看作布迪厄意义上的行动场域——“文学场”(布尔迪厄,2011),研究者主要讨论写作者的个人特征,例如性别、教育背景、年龄、经济状况,试图揭示这些变量对于文学生产特征和文学作为社会实践方式的影响。作为行动者的个体在场域里的行动/实践,构成了更大范围内人类行动规则研究的一部分(达恩顿,2012;Chartier,1988;Chartier,Boureay and Dauphin,1997)。

网络民族志在某种意义上承接了布迪厄对研究对象的场域化想象。尽管没有任何物理性空间载体,但基于互联网展开的集合性交往从一开始就被假设构成了“社区”,“从网络兴起的社会集合体,足够多的人进行……足够长时间的公共讨论,伴有充分的人类情感,在赛博空间形成个人关系的网络”(Rheingold,1993:5)。对新兴人类社区/社群进行民族志研究,形成了一条日趋有影响力的路径。库兹奈特(2016:27~48)以社区研究路径为模版,总结网络民族志的目标:增进对线上世界的细致理解,研究新实践和变化的意义系统,分辨线上社区和现实参与的类型与类别,最终了解线上文化系统。

以上两条脉络在詹金斯(2016)关于粉丝写作的研究《文本盗猎者》之后逐渐走向合流。詹金斯研究了“媒体粉丝圈”和后来出现的网络同人志,探究他们如何基于同人写作结成一个广泛而多样化的群体。因为抓住了“粉丝”和“媒体”这两项时代主题,他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路径上的巨大影响:网络时代的写作群体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社区/社群,研究者应当放弃对流行文化的偏见和傲慢,真正进入这个社群,发现社群内不同的社会角色、互动模式,探索不同的人如何经由互联网加入文本的写作,并在此基础上结成了怎样的社会关系,形成了怎样的伦理与价值体系。

作为研究者,我必须承认以上路径非常合理以及具有诱惑力,但作为网络文学的长期观察者,我认为它并不适合,甚至会遮蔽真正重要的问题。网络文学作为庞杂的文本系统,它真的是一个完整独立的社区吗?在互联网还在瞬息万变的时刻,它已经能够成为一个“常态”的社区,形成明确的边界、稳定的秩序和成型的文化吗?深入经验的世界,任何人都会发现网络文学的实际状况恰恰相反,它是互联网与传统社会结构快速磨合的产物,无论是边界还是内涵、规则还是文化,在我所着力研究的这段历史里,都在随时发生波澜壮阔的变化。面对一个变动不居的世界,直接入手进行精神分析或者互动研究,真的可行吗?

如果要类比“社区”的话,我想互联网更像时刻处于结构性力量塑造过程中的“城中村”,而不是稳定展现总体社会特征的“江村”。Lahire曾经批评布迪厄式的文学社会学研究,“似乎从不质疑文学场究竟是否自主存在,也不考虑其到底如何维持”(Lahire and Wells,2010:443)。“互联网社会”只是一个比喻,互联网毕竟不是“社会”,它是会消失或彻底转变的。在直接入手讨论内部互动如何建构一个稳定秩序之前,也许我们应该先进入历史和经验的世界,观察这个具体的领域究竟如何生成、维持和发展。

本书决定跟随威廉斯(2014)对传统文学研究做出的研究转向。放弃文学(无论是作为意义系统还是行动场)自主性的假设,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将问题倒置:探究是怎样的制度产生了文学。考虑到网络文学处于更加不稳定的状态,基本的文学制度甚至都未完全形成,我进一步后撤,将研究目标对准塑造网络文学的结构本身,考察结构如何在关键性事件的影响下逐渐成型。

放弃对个体/群体行动的追踪和文本意义的深描,直接转向对历史规律的观察和描绘,甚至试图发现未来的方向,这大概是在古典社会学中才不被质疑的“原始”(或傲慢)做法。对此,我很难做出一个简短而有说服力的正当性论证。

我想这样答复可能的质疑。首先,本书的研究对象在2013年之前仍在变化过程之中,并未进入社会结构固定之后的人际互动。无论是旧制度如何走到今天,还是新技术走向何方,在不停变动的过程里,所有裹挟其中的个体其实仍站在一片流沙之上。没有固定的变量体系,就算有,变量也很难被归入固定的意义脉络。在这个意义上,或许研究对象决定了我们本来就站在古典社会学家同样的处境里。我们不知道未来会怎样,只能尝试着理解当下究竟所从何来、正在经历什么,以及发现自己可以走向哪里。

其次,我极为看重这些网络文本所激发的公开想象,也期待着有一天可以利用这些文本,直接解析中国人的欲望和梦想,理解他们如何在这些文本的阅读和写作中建立自我与社会的联系。正因如此,我选择了看来更急迫的研究问题。如果这些想象的生产正在资本主义文化生产中再次走向消失,那么现有的文本将再次被扔出意义生产的脉络,成为死去的想象和消失的普通人心智。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格尔茨式的意义深描,抑或在实践中对行动-事件的关注,都无法真正解决我的问题:前者以共时性的分析切入历史横断面,在展现了凝固时刻意义的深刻面貌的同时,也固化了意义生产背后的结构,只有唯一可能性的历史在个体层面不断循环重复,走向终结(福山,2003);而后者在以事件消解结构的同时,反而承认了结构的单数性质。发生在不断消散的结构中的事件,事实上也不再具有指向社会和历史层面的实践性。行动成为一种反抗的同时,也陷入了无人之阵。

我同意萨林斯对事件和结构关系的说法:要认定事件之为事件,区分事件与偶发,须以结构为前提。事件未来的形态和走向,取决于如何与结构互相牵绊(Sahlins,1991)。正因如此,我不揣浅陋,试图同时针对结构和事件,在重要的事件中逐渐摸索结构的轮廓,探讨它如何在各种“可能的历史”(休厄尔,2012:191~220)中缓慢成型,来到具体行动与事件的上空。

本书涉及的所有事件、网站、公司和作者、读者、评论者,没有依惯例使用化名。这也许会带来更多的质疑和风险,但我希望这个研究除了为社会学提供来自经验的案例,也可以直接面对现实世界和真正的问题。不敢奢望这样一个粗疏的讨论可以进入可能历史的深处,但是我想它应该存在。在小径分岔的知识花园,没有人可以控制或者决定路径,也许路径的存在就已经是意义本身。


[1]2018年9月,第2届“网络文学+”大会发布《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该报告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指导,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腾讯研究院数字内容产业研究团队参与调研。报告显示,网络文学作品总量累计超过1600万部(种),驻站创造者数量已达1400万,签约量达68万,其中47%为全职写作,读者规模已经突破4亿人次,人均消费30.9元。

[2]同样根据上述报告,网络文学出版纸质图书高达6942部,改编电影累计1195部,改编电视剧1232部,改编游戏605部,改编动漫712部。

[3]首先说明研究脉络部分的注释体例。有关技术、法律与中国网络文学的交叉研究,目前并无前期研究可供借鉴,这决定了综述将穿梭于几条处于完全不同领域的研究脉络当中。为了让正文尽量逻辑清晰,便于阅读,研究脉络的梳理统一归入页下注。这样做的好处还包括,将脉络与脉络之间的联系从传统的连续性时空中取出来,重新放入“并置”的状态,借此读者将获得理解所有这些脉络之间关系的开放性。正文提供了一种将它们串联起来的方式,但它显然不是唯一的方式。

[4]类似的努力一直存在,最为类似且著名的事件可以包括蒲松龄对山东民间故事的重述、格林兄弟搜集德国故事、叶芝在整理凯尔特神话基础上改写的诗集,以及卡尔维诺编纂意大利童话的努力。安吉拉·卡特收集编纂的《精怪故事集》之所以在这个脉络里具有特殊意义,在于她特殊的精神分析背景。同时身为作家和精神分析爱好者,卡特更敏锐而自觉地意识到,这些故事背后实际上隐藏着认同与自我的生产,而它们的意义在于,这种生产是社会性和连续性的。以上可参考(清)蒲松龄,2002;格林兄弟,2006;叶芝,2007;卡尔维诺,2001;卡特,2009,2011。

[5]即使现在,对于藏族史诗《格萨尔王》的说唱艺人,很多人(甚至包括部分研究者)仍抱有类似的惊奇和幻想,从而将它们归入宗教研究的范畴:“在西藏草原上,一直流传着藏族传奇英雄格萨尔王的故事。与格萨尔王同样传奇的,是一代又一代说唱格萨尔王故事的藏区艺人。这些艺人大多不识字,在一夜间,声称神灵赐福,忽然拥有了说唱这部世界上最长民族史诗的能力”,而在世界文学体系里,这种宗教性更外溢到整个口头文学历史的想象,“几乎每个格萨尔王说唱艺人都有一段传奇人生,人称‘活荷马’,桑珠就是其中一个,仁增喜欢把他唤作‘国宝’”。材料来自格萨尔研究网站(www.gesaer.net)。

[6]Albert Lord研究了南斯拉夫的文盲农民如何忠实地传承《伊里亚德》;Vladimir Propp在俄罗斯民间故事里发现了类似的细节变异和结构不变;Richard Dorson在Robert Lowie关于印第安口述史的细节不连续性中发现了叙事模式本身的高度一致性。在这个意义上,口述史研究意外地为这种文学生产方式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不同的细节描述背后隐藏着一致的结构(集体记忆),并在对记忆的表述中让结构延续并再生。关于口述传统与历史的关系,可参考Herbert H.Hoover,1980,以及Jan M.Vansina,1985。

[7]Harold A.Innis提出“传播媒介具有偏向性”的理论:由于传播媒介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某种先天的偏向性,因此,当一种传播媒介占据主导地位时,会对通过该媒介进行传播的文化意义产生扭偏。例如,羊皮纸、陶土和石块很难借助空间来传递,是偏向时间的媒介,与具体时空紧密联系,可以体现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连接。相反,轻便的纸张属于偏向空间的媒介,更适合跨越空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发展,有助于树立权威,形成等级森严的社会体制。就文化的角度而言,时间意味着神圣、道德和历史,与历史、传统、宗教及等级制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空间则意味着现在和将来、技术和世俗,意味着帝国的兴起、扩张,它与现实的世俗政治权力有关。参见Innis,1964:33-131。Ong则探讨了印刷对人类思维的影响,“在标志着现代社会的个人隐私感的发展过程中,印刷是一个主要因素。通过把语词从它们源于人类主动交换的原始的声音世界中转换出来,并且把它们明确地转移到视觉空间中,以及利用视觉空间实施它们的知识管制,印刷鼓励人们把他们内在的意识和无意识资源想象成越来越物化的、非个人的和宗教中立的。印刷鼓励思维去感受,其占有是被掌握在某种中性的智力空间中的”。参见Ong,1988:120。

[8]布洛赫通过分析中世纪人们对待“圣触”(royal touch)态度变化的系列材料,尝试接近已经很难再触碰到的关于国王和宗教观念的普通人意识,在这篇文章中,他第一次提出“心态史”作为历史学家工作的可能性,见Bloch,1990;在此之后,布罗代尔将这种对普通日常生活的关注纳入历史经验三层次的总体研究框架,使得对普通心灵的探讨成为支撑人类社会总体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布罗代尔,1996;第三代年鉴史学家则把对心态的研究提升到更核心的位置,认为文化和心理是历史事实的首要决定因素,见勒戈夫,1996。

[9]文化史来源于文化人类学对历史学的入侵。格尔茨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概念使得寻找意义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目标,见Geertz,1973。关于1976~1990年英文领域内法国史研究侧重点的分析表明,在格尔茨之后,思想文化史研究的比例增加了一倍之多。见Schaeper,1991:242-243。

[10]达恩顿在方法论说明性质的导言中说明了这一连接,而他与以上两条脉络的具体关系,见Chartier,1988:95-97。

[11]关于互联网作为公共空间的意义,目前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它的价值在于成长为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在现实时空之外的虚拟空间积聚公民认同,开启针对国家的社会行动力量。个体自由、国家力量的控制和渗透,以及参与社会运动的潜力,成为讨论的核心(Castells,2005;Guobin Yang,2011)。另一种看法则回避国家-社会的观察视角,关注公共空间的社会意义本身。互联网被理解成虚拟的城市,其上酝酿与发展出来的日常生活、交往、消费方式,以及新的自我和认同,成为未来政治、经济与文化走向的“社会”基础(Au,2008;Becker and Stalder,2009;Israel,2009;Benkler,2007)。在中国语境下从社会学角度切入互联网的研究,多数都采取第一种看法,如杨国斌认为网络文学的意义在于突破国家出版管制,表达被压制的政治意见与梦想,赵鼎新(2012)则关注微博和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到中国网络文学领域,除了杨国斌的研究之外,Serena Zuccheri(2008)认为网络创作体现了新一代写作者正在从反抗控制走向叙事逃遁,齐泽克(iek,2011)只是简要提及这个主题,认为中国写作者正在用重生小说来表达对当下历史的不满,这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抗,由此开启了政府对这一领域的加大管制。本研究采用第二种看法。政府角色对于中国当下社会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但在网络文学这一具体领域里,无论是政府还是行动者(写作者、阅读者、网站)都未表现出强烈的意识形态控制与反控制的意愿。原因可能涉及现代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另一个“漏网之鱼”——游戏/消遣。目前政府对网络文学并无特殊管制政策,以运动式地查禁“暴力”、“淫秽”、“封建迷信”读物为主要内容。对于网络聚集大量写作、阅读和评论,政府一方面对产业前景予以鼓励,一方面不予置评。参与者则主要将之理解为无聊时候的消遣,或者出于强烈的个人爱好而投入的业余兴趣。这中间是否蕴含着一种关于政治、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需要另文讨论。由于选择了去“国家-社会”的视角,因此本书中将不再将政府单独作为行动主体,当然相关政策仍可能构成具体行动的背景和利用资源,加入历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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