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

鲸背月色 作者:(美)戴安娜·阿克曼 著


引言

1989年,我花了一个月时间开启了一段南极之旅。尽管那里人迹罕至,却令人神往。那里有我向往已久的圣洁的荒原。几个月之前,我在圣地亚哥海洋世界参与了人工隔离喂养企鹅幼崽。有只毛茸茸的棕色雏鸟,像个小雪人。我喜爱极了,给它取名阿普斯利,以纪念阿普斯利·谢里·加勒德,一位曾于1911年在南极艰苦跋涉的探险家。他写就了《世界最险恶之旅》一书,将这段艰苦卓绝的探险展现在读者面前。在之前两年时间里,我一直在为《纽约客》写自然历史类文章。在杂志社资助下,我得以亲自前往那里近距离观察,并写下许多关于企鹅的文章。能徜徉在蛮荒的冰川海谷,目睹南极洲群居动物的惊世之美,我深感荣幸——即便今天,这仍是我的骄傲。不久之前,我拜读了理查德·伯顿爵士、T·E·劳伦斯、D·H·劳伦斯、海丝特·斯坦霍普夫人、贝丽尔·马卡姆、赫尔曼·梅尔维尔、华盛顿·欧文等作家的著作——让在身体和在思想上的航行得以汇聚交融。在古代,吟游诗人又被称为自然诗人。那是个宽泛的概念,卢克莱修、马维尔皆可列入此类范畴。但如今,我的文章似乎将我置于一个更具体的群体之中,那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作家。这个标签何其古怪,暗示着自然是一个我们日常行为企及不到的范围,它能将我们排除在外。而踏出自然界也是一件可能的事,你不仅能当个看客,而且能客观地、像个来自外星球的偷窥者那样去观察。尽管如此,这仍是个庄严的标签,隐含着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哲理、对细节一丝不苟地观察和一丝神圣感。有人认为,自然本身就是一部祈祷文。

在我去南极的旅行笔记中,我这样写道:“今晚看不见月亮,黑暗即将消失,可知的世界,那些标注有我们家园、行进路线的地图和报纸,都漂到了地平线以外,我们无法触及的地方。前往一个陌生疆域是一件浪漫的事。你会变得对你所处的世界更敏感,同时对这个世界其余的部分麻木。如同爱情一样,旅行能够使人再度变得纯真。这几天来,我听到的所有信息都是关乎自然的。明天我们将漂流经过杰拉许海峡的冰山公园,我将持续工作——那就是,写作。我的思维会变得机警灵敏,使细节可以在其中一个个缓慢而彻底地呈现。我不知如何形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当我踏入自然,工作之时——那是种狂热——我能不时体验到它,并期待它来临。”

此刻,我想知道小企鹅阿普斯利怎样了。它大概已经羽翼渐丰,换下了厚厚的棕色外衣,穿上了黑白羽衣,看上去与从前大不一样了吧。我计划去南乔治亚岛索尔兹伯里平原的群栖处捡些鹅卵石(孵化它的卵就是从那里捡到的),作为纪念品带给它。阿普斯利不是那种用石头筑巢的企鹅,但它也许能嗅出汞的味道。

因为我写了很多罕见地域里的鲜为人知的动物,经常有人问我,鲸鱼和蝙蝠,你更喜欢哪个?我喜欢生命。我所写的每一种动物都令我感到它们本身就充满魅力;但坦言之,当近距离观察它们的细节,所有动物都是那么迷人。我选择描写蝙蝠、鳄鱼、鲸鱼、企鹅之类的生物,是因为它们让我收获了一些特别的东西,关乎自然,也关乎人类的处境:比如那些在夜间出没的、令我们恐惧的物种,或是冷血动物的优点:比如智慧和音乐,或我们需经历的一场考验——如何挽留一个即将绝迹的物种。在开始一段征程前,我清楚此行的动机,但事后,我总有出乎意料的收获。文章难以记录所有的快乐、动荡、煎熬,所以要将事情完整呈现,需要有一些自我强迫。字里行间饱蘸情感的注解既有灵魂的闪光之处,也时而显示着人性中的缺陷。

一个自然作家的生活,大部分是由时令操控的,缓慢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等待大自然以其自然的方式行进。可能在一个漫长的平静之中,一头鲸鱼或鳄鱼突然出现,带给你深刻的震撼。而在此之后的数小时内,那股激动感便慢慢消退了。当然,时间在我们的生活中是起作用的。在这两个时间维度和一个个匪夷所思的事件中收放自如,是每一个自然学家必备的修养。从这个领域走出来再走进去,这两个时间维度总有交错的一个点,就如隐没在荒野之中的山路,你必须跳过一个个坎儿,才能保持行进速度。尤其在写作《鲸背月色》时,当穿梭于夏威夷和阿根廷之间,我更是对此深信不疑。有一半的时间,我都在为航班时间、租船、获得这样那样的许可而忙乱,不然就是在录制过程中修理出故障的录音机。然而,其他时间,我在巴塔哥尼亚荒凉且遍布化石的海滩上,静静观察母鲸和幼鲸催眠般的行为。在它们的鼾声和鼻息中睡去,只习惯于它们的生活节奏。那一刻,我生活在鲸的时间维度中。

我踏入了另一种现实,那里有一套特殊的社会习俗,时间范畴、规矩、阶层和价值体系都没那么简单。所以指南手册、你赖以信任的亲友都无法再陪伴你,你变成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那里的法则容不得解释,你只有服从和听命。往日积攒的尊严一文不名。你身边的每个人都能对你评头论足。你会因适应能力而受到嘉许,却不会有人称赞你的性格和品格。你碰见的每个人都盼着这样那样地榨取你。你可能会分心,时而踏入迷惘,感觉自己一举一动都像个闯入者或不法之徒。或者一觉醒来,发觉自己身处于科幻小说情节之中,人们在沿不同时间轨迹穿行,你也紧跟他们的脚步。某种意义上,那种自由的感觉令人狂喜,但换个角度来看,它又带给你一望无涯的孤独。这个悖论很难解释清楚。我所认识的大部分野外自然学家都享受这种新鲜、隐匿、无拘无束、行踪不定的生活方式,不受制于过去,能够(有时候是需要)创造全新的自我;然而他们也会在有空时给家里人打电话、写信,不忘与心里挂念的人保持联系,有时一天好几次。

有人觉得我在追逐危险。毕竟,我抓过鳄鱼,游进过鲸鱼嘴里,攀下过峭壁,也尝过极地寒风凛冽的滋味。尽管有很多次我也真实地感受到了恐惧,脑子里不断冒出“你怎么来这个鬼地方了”这句话,但那些瞬间都转瞬即逝。我不会超乎理性地冒险。总有专家陪在我身边,他们经年累月与我研究的动物打交道,无数次与它们“亲密接触”过,因而更懂什么是危险。

“你是怎么蹚过鳄鱼出没的湖的?你并不知道鳄鱼在哪里啊。”一位女士曾这样惊恐地问我。很简单:我紧跟着肯特·弗利特,虽然看不清他的脚步,但我们会保持一码的距离。肯特和他的同事在圣奥古斯丁研究鳄鱼有段时日了,他清楚哪里是可以行走的安全区域,也知道万一受到袭击该做什么。但要问我害怕吗,我可以告诉你,我心跳得很快。

“你怎么敢让一只巨大的蝙蝠缠在头发里面?”这个情形就不一样了——蝙蝠这种动物没有危险,它并不是常人想的那样。所以我一点也不怕,甚至还怕吓到那只蝙蝠。毕竟,我不想让它受伤。

我经历过许多痛苦,仍历历在目。与梅林·塔特尔和他的朋友走进得克萨斯沙漠那次,我们一晚睡眠时间不足两小时。白天我们四处寻找可能的蝙蝠巢穴并在那里驻扎。晚上我们在营地四周巡查,并用相机拍摄蝙蝠。有天夜里,我在一栋废弃的谷仓里帮梅林调试摄影灯,受到惊扰的蝙蝠在我头顶上不停撒尿。在我书房墙上仍挂着一幅照片,就是那晚的梅林,手中抓着一只苍白洞蝠。看到这张照片我就想笑,当时的情形,那种气味、感觉,都令我记忆犹新。

有几次,我受到鳄鱼攻击,吃了不少苦头。我从鳄鱼身上爬下来的速度慢了点,没有及时后跃,结果胫骨被鳄鱼甩动的头部狠狠击中了。鳄鱼的头部坚硬有力,如同一只坚硬的棒球棍,狠狠砸过来。我胫部严重擦伤,还好没有伤到骨头。但我有幸近距离研究了鳄鱼,为了触摸到它的嘴巴、眼睛,亲手折叠它的颈部和后肢以感受其张合,这一点代价微乎其微。

还有一次,为了研究一种罕见的信天翁,我踏上了去日本的征途。在那里,我摔断了三根肋骨。我确信自己能够扛过去那次创伤,要做的只是忍耐疼痛。那种痛苦实在太难捱。我上半身已经动弹不得,每动一下都如同被电流击过般地疼。即便是一动不动,那股疼痛仍是撕心裂肺,不管站着、坐着还是躺着。而我当时正在一艘颠簸的船上,还要努力保持身体平衡。一旦躺下,我就没法站起来了。浑身肌肉肿胀,早已无法工作。在甲板上,离岸很远,船员将我安置在一张狭小而牢固的架子床上,床架钉在墙上,相当于一个开放式隔间。我在睡梦中痛醒,发现自己置身于一个低矮压抑、如同棺材般的小床上,那种煎熬我这辈子都忘不了。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我试尽了一切办法,妄图缓解这种痛苦,从未如此无助。因为上半身动弹不得,我无法求助,不管多么努力也是徒劳。最后,一名日本乘客醒来,困恹恹地经过,才发现我打着手势求救——我肋骨断了。他像移动伤员那样,用手臂环绕我的双肩,小心翼翼地把我从狭窄的床板上拖了下来。痛肆虐着我的肢体,苦不堪言。然后,扶着天花板,我爬上了甲板中部,倚着一面墙坐了起来。但这都还只是痛而已。我知道我忍得了。我更担心的是,这次受伤会不会给其他人造成麻烦。我感受过来自陌生人的慷慨和关怀——那次日本之行,一路上我都感觉自己被善意包围着。这本书上讲述的那些关于动物的历险并没有带给我如同肋骨断裂般的那种疼痛(这已成为我衡量一次探险严酷程度的基准了),只有偶发的过敏、擦伤、虫叮之类的小伤。

在华盛顿火车站外刻着这样的文字:“想把印度财宝带回家的话,必须本人来携带这些印度财宝。这就是旅行的作用。想把见识带回家,就必须自己亲自去。”对自然作家而言尤为如此。我从不介意放弃自己以往那些习惯、喜好、享受和计划。我更想成为那片全新地域的一分子,全然地去等待那一刻,去修缮自我、主动开拓视野,等待大自然展现在我面前。但看见的东西你也得理解。因此,我竭尽所能地阅读——科学、民俗、小说,一切文字——然后缠着同行的科学家问个不停。正是这种创造性的疯狂探索,成就了我的每一篇文章。

在描写攀岩运动员莫·安东尼时,A·阿尔瓦雷斯引用了一段话,也许出自杰里米·边沁。这位功利主义之父否认一切高风险事件的价值,将它们称为“心灵游戏”,“对任何参与其中的人都毫无理性可言,你争取的效用微不足道,完全不足以弥补损失。”阿尔瓦雷斯明智地看出,边沁反对这种“心灵游戏”,尽管莫·安东尼对此很热衷。他坦言,有几年他不得不“自己养老鼠”,指他内心深处渴望那场既冒险又有趣,充满未知、刺激甚至略带煎熬的探寻啮齿动物之旅。尽管我不是攀岩运动员,我知道啮齿类动物怎么啃东西,而且我必须承认那与“心灵游戏”大相径庭。在我的传记《在展开的双翼上》中,我写道:

事实上,我深知,危险与崇高无关,我也不需要廉价的刺激来克服按部就班的单调;但当我探险或从事某项运动时,能感觉到内心那份喜欢。那一刻,你全神贯注地投入一项颇有技巧的行动,目标是安全地完成任务。只有反应,无须分析。时间过得飞快,而人的智能得到了深深的体现。当然,你需要去审视、评估、当机立断。但这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秩序的思考。它更近乎一种非正式的本能。对于善于沉思的人而言,警觉被全面唤醒,不留一点心事,将是一种近乎狂喜的状态。

这种状态意味着丢弃那个惯常的自我。当你兴高采烈的时候,你的感官机敏灵动,处于待命状态。还有一种状态,感知能力不再运转,意识如同热潮般退却,你感觉不再受制于一切生理或心理限定,突如其来的自由让你觉察不到自己现在的自由,只有一双机警、富于洞察的眼睛,没有评价、没有过去也没有情绪。这种脱离了时间维度的战栗,如许多体育运动中关键的一瞬,都令人迷恋不已。在冒险时,同样如此。

尽管我从不毫无必要地冒险,那些风险、不适、疼痛和生理挑战都没能吓倒我。在每一篇文章的写作中,我的老鼠发现了养分,心灵游戏的精彩瞬间毕竟都还在。

为何这种游戏与野生动物有关,已不再是秘闻。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图腾崇拜的生物,身着兽皮,颇为可爱。有时候,我们彼此称呼中也会出现与动物有关的词——“猫咪”“蜜糖兔”“小狐狸”之类。动物在与人类分享这个世界,陪伴着我们一生,经常被我们看作这样那样的象征。每个人都曾在古老屋檐下望着天空中盘旋的蝙蝠。对我来说,如果我是个艺术家,第一个笔触无疑是要描绘蝙蝠的。

在沃基根,伊利诺伊州芝加哥郊外,因为一些原因,从前的居民有80%都成了作家。我家住在镇上的外围地带,有扇能看到大海的窗户。周围铺就的小路变成了大片的公寓。最高的建筑是灰尘里矗立的橙色推土机。我家街对面有个李子园,我有时会穿越这里去格林伍德小学。我父母并不爱走这条路。那儿有郁郁葱葱的树木,正如弗洛斯特所写的,阴暗而幽深,而那时我只有六岁,拿着一个罗伊罗杰斯写字板,头发乱糟糟的,留着妈妈勉强给我梳成的马尾辫。社区周围都是小路,沿边有很多空地,也经过格里菲斯太太蓝色轮廓的小房子,她曾给我妈妈打电话汇报:“您女儿又自言自语了!天知道她在说什么。我就是觉得应该告诉您,玛西亚。”然后是流动汽车图书馆那站,对面是杂货铺,我有时在那里买些塑料马和骑士。我喜欢玩马,不管上面骑着骑士还是牛仔。我尤其喜欢配着红色橡胶小马鞍的那种,缰绳从嘴部的凹槽穿过,甚至还有马镫,你可以把骑士的脚套进去。但骑士总是一副僵硬的表情,或警觉,或放松:马儿或奔腾,或慢跑,或被隐形的拴马柱定着一动不动。骑士总挥舞着双臂,或俯身在马鞍上,或笔直坐着,像在盛装游行。尽管我试着让它们移动,但不管是折动,加热还是弯曲,都无济于事。正如后来我明白了,真正的士兵和牛仔就是这样的,它们有可能会断裂,变得无法修复,最终只有被丢弃。我从未真心觉得它们是僵硬的,我想,它们总是恐惧,总是愤怒,总是忧伤,总在低声咆哮。

杂货店旁的街角处就是维克多的家。我叫他“滴答表弟”,他曾是我最好的朋友,直到他妈妈站出来反对我们一起玩。有一次,她发现我跟她儿子商量用一条毛巾捆着双肩从后面的屋顶跳到烧烤架上,竟然是为了测试人到底会不会飞。她吓得尖叫起来。还有一次,我们密谋用一些不知名的液体酿造一种酒,还要把它送给家住街对面的呆汉诺米·沃夫。我想看看这玩意儿到底能不能毒死人。要不是她妈妈在我们过马路的时候碰上了我们和那恶心的装满蛋黄酱的罐子,或许答案早已经知道了。过了几天,我跟维克多开始了更疯狂的试验。能不能脚不沾地地在整个房子里移动行走呢?他妈妈从外面购物回到家后,发现我正从栏杆朝门把手跳,在客厅里荡来荡去,又从沙发跳到椅子上,继而又跳到另一把椅子上,跟这些椅子是浮冰似的。我并不是运动机能亢进,只是一个好奇的孩子。我只想看看一件事有没有可能,如果她没有当即喝住了我的话,应该是可能。从那以后,她不让维克多再跟女孩子玩了。很明显,女孩都太危险。

但我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与众不同,没有意识到那种真切的、无法改变的与众不同,连我每天看见的窗外的景色都跟别人的不一样。直到一天早晨,我跟三个学习成绩很棒的孩子一起穿过果园。我们迟到了。那是节速写课,我们都不想迟到,所以我们抄近道穿过了果园。我仍能记得苏珊·格林穿的那件红绿呢子裙的色泽,她头上搭配着同色的蝴蝶结,她的衬裙随着走路的步伐沙沙作响。在我们头上,浓密的大树枝繁叶茂,一颗颗硕大的李子像蝙蝠一样摇曳。苏珊拽着我手臂,拉着我往前走,因为我不停流连忘返地望着树上的果子——或者说,是蝙蝠。她问我在看什么,我就告诉了她。她放开了我的手臂,三个女孩都往后退了一步。那些像蝙蝠的东西没吓到她们,她们是被我吓到了。在商店、电话亭和家里玩耍时,我总能浮现出丰富的想象;我坚持要将树叶涂成绿色之外的其他颜色;我喜欢做男孩子爱做的事,比如养乌龟,比如穿着印着六个射手的衣服去上踢踏舞课;我认为我们的牛仔玩具是有感情的。而且现在,这些李子看上去就像蝙蝠。这么多年后,我仍清楚地记得她们脸上的表情。但最重要的是,那是我说出的第一个暗喻,我记得自己脸红了——树上摇曳的李子:蝙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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