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 绑架杀人

蕾蒂西娅,或人类的终结 作者:[法] 伊凡-雅布隆卡 著;陈新华 译


8 绑架杀人

2011年1月21日,周五

上午,国家宪兵队刑侦所的技术员搜查了勒加斯波地区,搜索的范围随后被确定为圣纳泽尔桥的上下游。与此同时,欧洲第一电台宣布,第二个人受到监禁,他是目击者,但不是同谋。受到“调查方面的消息人士”确认之后,法新社在中午左右重新发布了这条消息。

被监禁的人叫贝尔蒂,他是梅隆过去的狱友。1月19日星期三,在下午早些时候,梅隆和他在亚特兰蒂斯购物中心的停车场碰头,那里也是离开南特地区的出口。之前几天,二人盗窃了一家太阳能电池板企业。梅隆曾建议贝尔蒂把他的60公斤铜卖掉,现在,梅隆还欠他一笔钱。

梅隆如约而至的时候,面色苍白,神情紧张,好像刚吸了可卡因一样,他的双手污秽不堪,鞋子沾满了泥土。他不停地左顾右盼,还回头往后看。贝尔蒂从没见过他这个样子,“亢奋而多疑”。

宪兵掌握的电子监控显示,停车场上的这两个人正沿着购物中心的一条过道走着。第三个人,也就是陪贝尔蒂来赴约的一个朋友,他并不掺合他们的对话,只是慢慢地跟在他们身后。

“那么,”贝尔蒂说,“钱的事情怎么处理?”

“我碰到一桩大麻烦了。”梅隆回答道。

贝尔蒂觉得,梅隆找到了一个不付他钱的好法子。

“我干了桩蠢事。我撞倒了一个骑摩托车的哥们。我从车上下来的时候,他已经一动也不动了。”

贝尔蒂瞥了一眼停在几米之外的那辆标致106。

“车子没什么,”梅隆说道,“我把他装在了行李箱里。然后把他肢解了。尸体就在垃圾箱里。”

在汽车后面的一卷金属网的边上,他们看到了两个巨大的黑色塑料垃圾箱,一个叠在另一个上面,顶到了车顶。后方的座椅则被取了下来。梅隆从来不是一个爱开玩笑的人,贝尔蒂开始感到不自在。

面色苍白、神情紧张的梅隆在离开之前,把一块手机电池给了他的朋友,并要求他把它扔掉。贝尔蒂照办了,把电池扔在了停车场的角落里。

*

遗传学专家确认,在标致106里发现的血就是蕾蒂西娅的。实际的调查已告一段落,虽然卢瓦尔地区的宪兵发言人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问题不再是找到一个年轻的女子,而是要找一具尸体。血迹斑斑的行李箱,炉子里的切割工具,亚特兰蒂斯停车场上的讨论——“让人不安的失踪”自此为绑架杀人所取代。这些证据和斯蒂芬、安东尼以及威廉姆的证词吻合,他们都提到了标致106的高速追逐,蕾蒂西娅在南特酒店后面的小路上发火,她在凌晨1点的电话里表示自己被强奸。

在波尔尼克宪兵队的驻所,调查人员正在分析梅隆的说法。他们反对他的地方在于:标致106和摩托车之间的碰撞并不强烈,而且蕾蒂西娅也不可能因此流血至死。

“那我就不知道了,”梅隆回避道,“我不会再说什么了。”

面对自己的自相矛盾,他选择以自杀相要挟:

“我们生来不是捕食者就是受害者,而我是一个捕食者。再把我关进监狱吧。你们就是在跟死人说话。”

宪兵向他出示了一张蕾蒂西娅的照片。他把它放在桌上,然后泄了气。

“把您的枪交给我!”

他拒绝在讯问记录上签名。

实际上,梅隆处于优势。在被监禁的第一天,人们向他提出了63个问题,他始终保持沉默。但不久之后,他知道调查者掌握了些什么;他在休息期间苦思冥想,然后又有了自己的一番说辞。到了第二天的时候,他就不再对监禁感到陌生了,而向他提出的48个新问题让他得以自圆其说。蕾蒂西娅不被发现,他所提供的说辞——致命的交通事故——既有可能,又无法核实。没有供认,没有尸体。什么都无法证明。

然而,在等待原告或被告的新证据的这段时间里,调查方所掌握的证据已经足够让杀人的判断站得住脚。

2011年1月22日,周六

圣纳泽尔的检察官将调查移交给了南特的法官,自己则负责犯罪案件。接手的是格扎维埃·龙桑,一位南特的公诉人。在接收到诉讼案卷之后,检察官着手分析卷宗,撰写了《预控书》和一份呈送给预审法官的事实依据提议。卷宗落到了在那天当值的皮埃尔—弗朗索瓦·马蒂诺的手里。

梅隆的拘留在11点30分结束,他被带离波尔尼克的宪兵大队,最后被递解到了南特的法院大楼,并将在那里受到起诉。隶属宪兵监视干预行动队的三辆车和六位摩托车手组成了他的押送队。十来个记者、特派员、摄影师和摄像师簇拥在法院大楼前。梅隆从车上下来的时候,头是被罩起来的。

15点30分左右,梅隆在法院大楼的监狱里等待出庭,由于不被准许抽烟,他盛怒之下竟声嘶力竭地唱起歌来。宪兵听到之后,就拿出了他们的手机录音。他污秽的歌声不时被自己爆发的嘲笑声所打断,录音将在陷入死寂的庭审上播放出来。

你们还没找到吗,哦,这太可惜了!

蕾蒂西娅——啊啊——啊啊

你就在那里,宪兵队却找不到你。

如果他们知道我把你藏在了哪里,

但是,他们什么都不知道,你的父母也不知道。

哦——哦——哦 蕾蒂西娅——啊啊

你的小身体,你温柔娇小的肉体!

哦——哦——哦 蕾蒂西娅——啊啊

她那样地受痛,她多么的善良!

50年的牢狱,多么不足道……

这些唱词回响在走廊里,而当梅隆还在怪声高歌的时候,预审法官已经在宪兵队上校和调查负责人的陪同下到达了。

35岁的皮埃尔—弗朗索瓦·马蒂诺是南特大审法院的初审法官,他在办公室里面对的托尼·梅隆是一个31岁的废铁商,已经因为不法和犯罪行为被判过刑。梅隆因为烟、酒和毒品的三重断供而神情沮丧,又因为熬了多个夜晚、在监禁中度过了48个小时,表现出敌对和挑衅来。他拒绝了官方指派律师的帮助,不在任何一份文件上签名,以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为自己辩解:他只是想清除尸体。除此之外,他对一切都矢口否认。

马蒂诺法官以“累犯状态下实施绑架或非法拘禁、谋杀”向他提起诉讼,随后,梅隆被关押在雷恩附近的维金勒科吉特监狱中心。在公布的强奸指控信息中,嫌疑人只提到是X。格扎维埃·龙桑在晚间公布了一条题为《失踪的蕾蒂西娅或已死亡》的公告。

龙桑(人们都称他为“法官”)的团队驻扎在法院大楼的右侧四楼,离马蒂诺的办公室有十多米远。这两个男人互相都不熟悉,并且以“您”互称。他们对各自的敬意、团结协作的意愿,让二人之间的关系顺利起来。在把文件的某一部分公之于众之前,公诉人总是听取这位年轻法官的建议:“您持何种立场?”“这就是站在交流角度我要向您建议的”,等等。在及时支持司法工作的同时,这位公诉人也做起了后盾,让初审法官得以专心处理调查工作,自己则既不作评论,也不做出证明。

初审法官是调查的负责人和监督人,用罗贝尔·巴丹戴尔的惯用语来说,他“兼任麦格雷和所罗门”。他下令电话监听,敦促专家,让方针生效,进行公断;宪兵或警察要请示的人正是他,也是由他通过委托调查的方式授予了他们权力。马蒂诺法官预感到事态会转化为政治和司法的马蜂窝,但他不知道检察官、律师和原告会处于何种位置,他便请求法庭庭长给他增派一个更为老练的同事。

此人是弗里德里克·德索内特,他先后在第戎和南特任职,处理过一些敏感案件,例如人称“火车屠夫”的瑞扎拉案,凶手被认定在1999年致三名女性丧命;还有伊瑟尼案,他因为在2007年绑架并谋杀了亚特兰蒂斯购物中心的年轻女店员而受到起诉。另外一张王牌——德索内特法官早已认识梅隆,因为在针对2003年的三次持械抢劫的调查行动中,他就是指挥者。驻扎在昂热的大西洋卢瓦尔宪兵队和卢瓦尔地区调查组组成团队,共同接收了这项委托调查。“蕾蒂西娅小组”由当地的宪兵和调查组的调查人员组成,指挥中心设在波尔尼克的特警队。昂热调查组军士长弗朗茨·图谢成了调查负责人。他在波尔尼克待了18个月,和同事们一起住在活动房屋里,而他的家离这里有150公里远。在最初的三个星期,他一次都没有回过住处;此后,他只在周末的时候回去。在重罪法庭面前作证之后,他向我吐露道:“波尔尼克的冬天可不是开玩笑的。这样的一次调查会牺牲掉很多家庭生活。”成功要求紧密的团队协作精神、投入的工作,以及每一个人的巨大付出——简而言之,人员方面做出的巨大牺牲,还有(也许最主要的就是)配偶和孩子方面的牺牲。

马蒂诺和图谢,他们直到最后都是调查的双引擎。

*

在2011年1月14日至20日这段时间,卢瓦尔地区的大部分地方都收到了要求保留电子监控的命令。圣纳泽尔桥没有录像,由一个摄像师直接监看车流,但是只能从早上6点进行至21点。尽管借助了陆、海、空各种方式,但对田野、波尔尼克、拉贝讷里镇、勒加斯波、卢瓦尔河港湾的调查一无所获。“如果他们知道我把你藏在了哪里”,梅隆在法院大楼的监狱里曾这样唱过。

在蕾蒂西娅和杰西卡的养母帕特龙夫人的帮助下,宪兵给出了这个年轻女子的体貌特征:164厘米高,46公斤,褐色的长发,栗色的眼睛,穿着淡蓝色的牛仔裤,印了白花的紫红短上衣,领口和袖口都衬了毛皮的深色外套。周末的时候,当地商店的橱窗都贴上了寻找目击者的启示:

蕾蒂西娅

2011年1月18日在波尔尼克失踪

(让您的良心得到宽慰)

帮助我们找到她

页面底下列了波尔尼克宪兵队的电话号码。倒数第二个句子用很小的字体写成,就像低声的劝告,针对的是同犯,而最后的命令式针对的是“我们”,也就是同乡、邻居、软弱的目击者,时刻准备为了团结而投身战斗和其他行动的我们。

在这张黑白照片上,蕾蒂西娅正对我们爽朗地笑着。我不知道是谁拍下了这张相片——我没敢问杰西卡。这是从家庭合影里剪出来的?某张专为某个证件拍的照?还是放在脸书上的明星宝贝自拍照?谁也想不到,她会在寻找目击者的布告上成为恐惧和怜悯的象征。

  1. 指比利时小说家乔治·西默农(George Simenon,1903—1989)笔下的法国传奇探长朱尔斯·麦格雷(Jules Maigret)。

  2. 指所罗门·凯恩(Solomon Kane),美国作家罗伯特·霍华德(Robert E. Howard,1906—1936)1928年创作的同名小说中的主人公。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