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 昔日爱丽丝泉

我独自穿越沙漠,领悟了安全感和自由 作者:罗宾·戴维森 著;袁田 译


1

凌晨五点,我抵达爱丽丝泉,带着一条狗、六澳元和一个小手提箱,里面装满不合时宜的衣服。“晚上要带件羊毛衫。”宣传手册上说。一股刺骨的风把沙砾抽向站台,我抱着发热的狗的肉体,站着打战,好奇自己抽了什么风,被带来荒芜中心这个怪诞空旷的火车站。我转身逆风,看到小镇边缘山脉的轮廓。

生命中,有些时刻就像枢轴,你的存在围绕它们转动——微小的直觉闪现,你知道自己为了改变,做对了某件事,你觉得自己走在正途上。我看着暗淡的黎明给悬崖加上荧光色的条纹,意识到这就是其中一个片刻。这是纯粹、毫不复杂的自信的片刻,它持续了大概十秒。

小刨挣脱我的怀抱,昂头看我,猪仔一样的耳朵扑扇着。我体验到那种不祥的预感,就是你知道你被自己骗来做一件很难的事情,而且没有回头路。一切都很顺利,身无分文地跳上火车出发,告诉自己你真是一个相当勇敢、有冒险精神的人,事情来了你都能够处理,但当你真正来到另一头,没有人可见,没有地方可去,没有东西可供支撑,除了一个连你自己都不真正相信的错乱念头时,突然间,待在亲切的昆士兰沿岸的家中变得更有吸引力,在游廊上和朋友们讨论计划,啜饮金酒,没完没了地列清单中的清单,最后都丢掉,还读读关于骆驼的书。

基本上,这个错乱的念头就是从灌木丛里给自己搞到必要数量的野骆驼,训练它们帮我驮装备,然后徒步进入中央沙漠腹地,四处去走。我知道这个国家有大量的野骆驼。它们是19世纪50年代跟着阿富汗和北印度的主人来的,为了开辟难以进入的地区,为了运送食品,以及支援建设电报系统和最终导致其丧失经济地位的铁路。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心碎的阿富汗人把骆驼放了,试图另谋他职。他们是专业人士,所以找工作不容易。然而他们的骆驼却走上了康庄大道——这个国家对它们而言十分完美,它们生生不息,所以现在有将近一万头野骆驼在自由的国度里流浪,在牛场生事,让人讨厌,被人射杀,而且,根据一些生态学家的说法,它们威胁到了一些植物物种,因为它们特别爱吃。它们唯一的天敌是人,也几乎不生病,现在澳大利亚骆驼被列为世界上最好的几种骆驼之一。

火车只坐满一半,旅途漫长。从阿德莱德到爱丽丝泉,500英里,两天时间。奥古斯塔港周边的现代公路干道几乎立刻消失在起伏不平、一副惨象的无尽粉色小径中,通往闪熠的地平线,然后就一无所有了,只剩偏僻内陆红色羊皮纸般的旱地,上帝威严的藏身之所,在那里,男人是男人,女人是后来的附庸品。火车车厢里的谈话片段仍在我的脑袋里嗡嗡作响。

“喂,你好啊,介意我坐这儿吗?”

(一边叹气,一边刻意地看向窗外或者看书。)“不介意。”

(眼睛落到胸部的高度。)“你家男人呢?”

“我没有男人。”

(模糊充血的眼睛里有微光,仍固定在胸部的高度。)“老天爷啊,妹子,你该不会一个人去爱丽丝泉吧,啊?听着,姑娘,你他妈的死定了。他们那些土人肯定会强奸你的。他妈的黑人在那里到处疯跑啊,你知道吧。你得需要什么人帮你盯着点儿。告诉你吧,我会给你叫瓶啤酒,然后我们回你的包厢熟络一下怎么样?你怎么看?”

我站在清晨静默的真空中,一直等到车站熙熙攘攘到达的人流稀疏下来,抑制住我的不安,和小刨出发进城。

我们在荒废的街道上游荡时,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此地建筑的丑陋,与围绕它的壮丽乡野形成不适的对比。灰尘蒙住一切,从占据优势地位的街角大酒吧到主街两旁俗气而缺乏想象力的店面。成群的死虫子聚在弧形的路灯里,只有两块地方被雨刷抹干净的四驱车驶过红土扬起灰尘,陆续急速地驶过水泥和沥青铺就的城镇。这片灰色、奶油色和医院绿的商业区逐渐让位给杂乱无章的郊区,直到被麦克唐奈山脉垂直的高大红坡戛然截断。这个山脉是镇南的边界,完整绵延,只有几处壮观的峡谷,东西各有几百英里。托德河,一个干涸的两旁种着高大银叶桉的白色砂质河床,蜿蜒穿过城镇,然后切入大山的窄隙之间。山脉险恶地隐约现身,就像某种石化的史前怪兽,我后来发现,它对下方的人们具有深远的心理效应。它让他们得热带精神障碍症。它提醒他们还存在不可思议的时间维度,而那个,是他们用贴砖木屋和凋萎的英式花园几乎成功隔绝掉的。

我本来计划跟着原住民在小溪旁扎营,直到找到工作和住的地方为止,但火车上的劫数先兆告诉我,这样等于自杀。每一个人,从长期酗酒者、无情的男人,到脸庞上有棕色皱纹和疲倦表情的女人,再到提供和喝掉大量酒水的穿晚礼服的男服务员,他们所有人都警告我不要那么做。这里的黑人明确无疑是敌人。脏,懒,危险。人们带着怀疑的迷醉讲起年轻的白人小姑娘夜里无辜地消失在托德河,邂逅比死还惨的命运。这是任何人都能煽风点火的唯一话题。我在家里也听过其他故事——一个年轻的黑人有天早上在爱丽丝泉的水沟里被发现,全身都涂成了白色。即使在城市里,大街上的人甚至都不太可能见过一个原住民,更别提说上话了,而这个人,竟能以非凡的轻蔑感长篇大论地说出他们是什么样的,有多懒、多愚笨。这是因为在新闻报刊上,关于原住民的唯一报道就是描述领救济金的石器时代老酒鬼的刻板形象,还因为每个人在学校里都学过,说他们比接受过专门训练的猩猩好不了多少,没有文化,没有政府,在广大优越的白人世界里没有生存权;是漫无目的的流浪者,迟钝、原始、愚昧。

你初来乍到,很难从虚构中辨出事实,从妄想中辨出恐惧,从坏人里辨出好人,但这个镇绝对有什么东西异乎寻常。这个地方似乎没有灵魂,无所寄托,但这或许正是乱世出英雄的地方。每个人都试图把对神的恐怖之心灌输给我,就因为我是丛林里的城市人吗?我是突然着陆到3K党的地盘了吗?我以前跟原住民待在一起过。事实上,和他们在一起时是我人生中最好的假日时光。确实有酗酒,偶尔有斗殴,但那也是澳大利亚白人传统的一部分,在这个国家的大多数酒吧和派对上都有。如果这里的黑人和那里的黑人一样,白人怎么会如此满心恐惧和憎恶他们呢?如果不一样,又发生了什么事让他们变成那样呢?小心行事,直觉告诉我。我已经能察觉到这个城镇里有潜在的暴力,我得找个安全的地方待着。兔子也有自己的生存机制。

他们说妄想症吸引妄想症:当然,我认识的其他人对爱丽丝泉从没有过这种负面的看法。但当时我得从底层了解它,这或许给了我一种扭曲的观点。据说任何人若见过三次托德河的涌流,都会爱上爱丽丝泉。等到第二年末,在见过它反常泛滥不止三次之后,我有了一种激昂的仇恨,然而又对它有种难以言喻而强烈的入迷。

有14000人居住在那里,其中1000人是原住民。白人主要由政府官员、鱼龙混杂的不合群分子和冒险家、退休的牛场主或羊场主、流动的驻地工人、卡车司机和小企业主构成,小企业主生活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欺诈游客,他们一车车地从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城里过来,期待在这最后一个浪漫的边区有激动人心的冒险,期待看看环绕四周的非凡沙漠。有三间酒吧,几家汽车旅馆,两三间Z级餐厅,还有各种商店,售卖“我爬上艾尔斯岩”的T恤、中国台湾产的飞去来、关于澳大利亚史料的书和印有夕阳下手握长矛的尊贵野蛮人侧影的茶巾。这是一个边界小镇,以咄咄逼人的大男子主义和严峻而紧张的种族关系为特色。

我在一家便宜的咖啡馆吃了早餐,然后踏进耀眼的大街,这里的事物开始运转,我乜斜着眼睛找新家。我问人最便宜的住宿在哪里,他们给我指了镇北三英里的一个房车停车场。

这段路炎热多灰,但还算有趣。马路与托德河的一条支流并行。穿过桉树叶滚滚冒出的笔直的蓝色烟柱标示出原住民的营地。左手边是爱丽丝泉工业区的汽修厂和车间,白铁棚屋后面是一片整齐的草地和近郊的树木。到达时,业主通知我,如果我自己有帐篷就是三澳币,否则是八澳币。

我笑不出来了。我渴望地看了一眼冷饮,然后走到外面去喝微热的自来水。我没问要不要钱,以防万一。不远处停车场的角落里,有几个穿补丁牛仔裤的长发年轻人正在扎一个大帐篷。他们看起来平易近人,于是我问能不能跟他们一起住。他们很乐意为我提供住所和友谊。

当晚,他们开着厢式老爷货车带我进城,装上了让人联想到自由自在的城市青年的所有外在标志——一部500万分贝的汽车音响,甚至冲浪板……他们要往北走。我们开进镇上那灰蒙蒙的灯光里,在酒吧旁停下买点酒。那个很年轻的羞怯女孩突然转向我。

“哦,你看他们,他们不恶心吗?老天,他们就像猿人。”

“谁啊?”

“原住民啊。”

她男朋友正靠在酒行旁,等着。

“赶紧啊,比尔,我们离开这里吧。丑陋的畜生。”她抱起双臂,就好像她很冷,反感地颤抖。

我把头枕在胳膊上,默不作声,知道这一夜有的受了。

第二天,我在酒吧里找到一份工作,两天后开工。是的,我会住在酒吧的一间里屋,款项会从我第一周的工资里扣。管饭。完美。那让我有时间来弄清楚骆驼的事。我在酒吧里坐了一会儿,跟常客聊天。我发觉镇上有三个人有骆驼——两个涉足旅游业,另一个是老阿富汗人,他从野外带回骆驼,卖到阿拉伯半岛当肉畜。我遇到一个年轻的地质学家,他提出开车带我去见这个人。

我一见到萨雷·穆罕默德,就明显看出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流露出一个长期习惯与动物打交道的男人的自信,罗圈腿,套索娴熟。他正在一个灰蒙蒙的院子里修理某种外形奇特的鞍座,那里全是这些奇怪的牲畜。

“嗯,我能帮你什么?”

“早上好,穆罕默德先生,”我自信地说,“我是罗宾·戴维森,嗯,我在计划一趟出行,你看,就是进入沙漠中央,我想搞三头野骆驼,训练它们上路,我想知道你能不能帮我。”

“哼。”

萨雷从浓密的白眉下怒视我。

“我猜你也认为自己能做到?”

我看着地面,脚在蹭地,嘟哝了几句辩解的话。

“那你对骆驼了解多少?”

“呃,其实一点都不了解,我是说,其实这些骆驼我是头一次见到,但是啊……”

“哼。那你对沙漠了解多少?”

我的沉默痛苦地表明,我对一切知之甚少。

萨雷说很抱歉,他认为他帮不了我,转身继续忙他的事。我的傲气消退了。这会比我想的更加艰难,但这才只是第一天。

然后我们开车去镇南边的旅游区。我见到了业主和他妻子,一个友好的女人,她请我吃蛋糕喝茶。当我讲述我的计划时,他们沉默地彼此对看。“好啊,什么时候你想来就来吧,”男人快活地说,“要开始对动物有一点了解。”他几乎无法控制另一边脸上的假笑。总之,我的直觉叫我离开。我不喜欢他,我敢肯定这种感觉双方都有。此外,当我看到他家的动物咆哮打架时,我估计跟着他也学不到什么东西。

三个里面的最后一家,波塞尔家,在往北三英里处,根据酒吧里一些人的说法,主人是个神经病。

我的地质学家朋友把我放在酒吧,我从那里沿着查尔斯河的河床往北走。这是一段可爱的路,两旁树木成荫,很凉爽。寂静常被大群的营地狗打破,它们竖着颈毛全速冲来,让我和小刨离开它们的地盘,结果它们的原住民主人朝它们扔瓶砸罐,还咒骂了它们,但依然对我们微笑点头。

我来到树木和草坪间一栋完美的白色小屋门前。这是一栋小型的奥地利式牧屋,的确美丽,但在红色巨石和尘暴中显得荒诞不经。院落全由手凿的木材和绞绳围成——大师级巧匠的作品。畜厩里有拱门和天竺葵。一切都井井有条。葛莱蒂·波塞尔在门口迎我,她是一个像鸟的中年女人,脸上流露出艰苦、烦忧和不屈的意志。但里面也有一丝猜疑。然而,到目前为止,没用高人一等的怀疑接受我的想法的,她是第一个。又或者是她掩饰得比较好。她的丈夫科特不在,于是我准备第二天来见他。

“目前你觉得这个镇怎么样?”她问。

“我觉得它令人讨厌。”我答道,立刻就后悔了。我最不想让她敌视我。

她头一次笑了:“好吧,那你会过得不错。只是要记住,这附近有很多疯子,你得提防一点。”

“黑人呢?”我问。

猜疑又来了。“黑人该死的没有一点错,除了白人对他们做的破事。”

轮到我笑了。看来葛莱蒂是个反叛的人。

第二天,科特出来,用他那日耳曼人的最大热情迎接我。他穿了一套洁净的白衫,裹着同样整洁的白色头巾。要不是冰蓝色的眼睛,他看起来就像一个修长健壮的大胡子摩尔人。站在他的附近,就像靠近一根倒下的电力线,全是危险、爆裂的能量。他有深棕色的皮肤,肌肉发达,两手长满老茧,因为工作而大得出格,他绝对是我见过的最非凡的人。我连名字都没说出口,他就把我领上了外廊,开始跟我详细讲述接下来八个月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始终笑着,露出参差不齐的牙齿。

“现在,你要来给我拱(工)作八个月,染(然)后你要买下我的蚁(一)头骆拓(驼),我会教你训练塔(它)们,你会再搞到两头叶(野)的,染(然)后就醒(行)了。我有一头动物给你。它只有蚁(一)只眼睛,但是,哈,哪(那)没有关系,对你来说足够抢(强)壮和克(可)靠,啊。”

“是,但是……”我结结巴巴地说。

“是,但是啥嘛?”他不相信地喊叫。

“要多少钱?”

“啊,呀,要多少钱?呀。让我想想啊。1000澳币卖给你。好划算。”

一头瞎骆驼要1000块。我暗自思忖。我他妈的用那笔钱能买头大象。

“你人很好,但是你看啊,科特,我没有钱。”

他的嬉笑消失了,就像油水流下放水口。

“但当然我可以在酒吧工作,这样……”

“呀。那就对了,”他说,“呀,你要在酒吧拱(工)作,还有你要待在这里给我当学徒换吃换住,今晚开始卧(我)们看看你是块什么料,就这么定了。你是非常幸运的姑娘,我为你做则(这)个。”

透过茫然的半信半疑,我听懂了一半:我被拐了。他把我领到畜厩里的住处,进屋给我取训驼师的新行头。我钻进白色大包裹布里,把可笑的头巾搁在我的浅色头发和眼睛上。我对着镜子无助地大笑,看起来像个精神分裂的面包师。

“干啥嘛,是你穿起来太好看还是咋(怎)么的?”

“不是,不是,”我让他放心,“我只是从没见过自己像个阿富汗人这样,仅此而已。”

他把我带到外面看骆驼,上第一课。

“现在,你必须从地(底)层开始干。”他边说边递给我簸箕和扫帚。

骆驼拉屎像兔子。整洁的圆形小颗粒,一拉一大堆。有几堆正落在科特手指的方向。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在整整五英亩的地上,我没有见到一丁点儿那个东西,一颗都没有,而且鉴于科特有八头牲畜,最起码这很让人惊讶。为了给我的新老板留下勤奋的印象,我弯下腰去,小心地把每颗屎粒刮进簸箕盘里,站起来等待检查。

科特好像有哪里不对劲。他的眉毛在脸部挑上压下,像部电梯。棕色皮肤开始变红。然后像火山爆发一样,他用热岩浆般的口水喷我。

“辣(那)个……是撒(啥)?”

我很困惑,往下看,却什么也没看见。我跪下来,还是什么也没看见。科特扑通一声跪在我的身边。藏在一片短茅草下面的,是你所能想到的最小的一块远古骆驼屎。“清干净!”他尖叫,“你意(以)为介四(这是)他妈的度假还是撒(啥)?”我无法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颤抖着捡起微小的屎片。它几乎已经随着岁月流逝化成灰了。但科特息怒了,我们继续巡视牧场。

经过这次爆发,对留在那里,我本该再考虑一下,但很快我就明显看出,我的恶魔朋友是骆驼奇才。我现在会彻底破除一些关于这些动物的谬见。据我所知,它们是除了狗以外最智慧的生物,估计它们的智力水平大致等同于八岁的小孩。它们重感情、厚脸皮、贪玩、机智(没错,机智)、沉着冷静、耐心、耐劳,而且超级有趣有魅力。它们也很难训练,因为本质上的性情未被驯服,况且又极度聪明敏锐,所以名声才这么臭。如果对待不当,它们是相当危险的,而且绝对难管束。科特的骆驼没有这些毛病。它们就像好奇的大狗仔。也不臭,除非反刍时因为赌气或者害怕,喷你一身黏滑的绿渣子。我还得说,它们是高度敏感的动物,很容易受到糟糕的训练师的惊吓,而且很容易被毁掉。它们骄矜,有种族优越感,明确地相信它们是上帝选中的子民,也是胆小鬼,它们的贵族风范掩藏了脆弱的心。我入迷了。

科特继续罗列我的职责。粪便似乎是主要问题。我要整天跟着动物,捡起这种让人不快的东西。然后他告诉我,他曾经有过一个好点子,把足球的橡胶充气内胆兜在它们的肛门上,但不到一天,它们就不满地把内胆甩掉了。我看看一旁的科特。他不是在开玩笑。

我还要在凌晨四点去抓动物,解开它们的绊子(它们的前腿被皮带和脚镣绊住,以防跑得太远太快),并让它们鼻子连着尾巴,排成一队回家,做好上鞍的准备。有两三头,会用于当天的工作,带着游客转转椭圆形场地,一澳币转一圈,其他的会被关在院子里。我得把选出的三头绑到饲料斗旁,用长柄刷给它们刷毛,让它们“呜嘘”(阿富汗词语,意思想必是“坐下”),然后给它们装上由科特设计的俗丽的仿阿拉伯式鞍座。这是我接下来八个月生活中最好的部分。科特直接把我丢去干粗活重活,根本没有给我时间害怕动物。一天剩下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忙着确保他的无菌场地极其干净、整洁、毫无野草。没有一根草敢长错位置。

当天晚上,那个很好心开车带我转转的男孩过来看我活得怎么样了。我通知科特我有客人,然后把他带回畜厩。我们坐下聊天,看着深夜灿烂的蓝橘光辉。一天的日常工作把我累得要命。科特一直让我匆匆快跑,从饲料仓跑向骆驼,再跑到院子里,然后跑回来。我给花园除草,用剪刀修整了一英里茅草丛生的路缘,领着无数令人反感的游客坐在骆驼背上环绕椭圆场地,还做了清扫、拖地、刮屎、搬抬的工作,直到我觉得自己就要崩溃了。脚步没有松懈过一分钟,而且由始至终,科特都在监视我和我的工作,当着不知所措又尴尬的游客的面,一会儿嘀咕我干得不错,一会儿又对我尖叫辱骂,二者交替进行。我在工作的时候全神贯注,没去想自己能不能忍受八个月的这般对待,但当我跟我的年轻朋友倾诉时,我对那个人的所有怒气都从心底泛上来了。傲慢的浑蛋,我想。可悲、刻板、强迫症、爱发牢骚的小变态。我恨自己在与人打交道方面可憎的怯懦。这是特别女性化的症状,就和那些总是充当猎物的动物的软弱一样。我不够进取,也没有勇于反抗。现在又在自己人这里无力愤怒地喋喋不休。突然,科特出现在拐角——迈着巨步、一身白衣的幻影。没等他走到我们这里,我就感觉到了他的暴怒,站起来与他对峙。他用一根颤动的指头指着我的朋友,牙关紧锁地轰他:

“你,你离开这里。我不知道你他娘的是谁。天黑以后不容许印(任)何人在这里。你很可能是富拉顿他们家派来刺探我的驼鞍设计的。”

然后,他瞪着我:“我从自己的线人那里听说了,你已经去过辣(那)里。如果你给我赶(干)活,就不准靠近辣(那)个地方——永远。明白了没有?”

接着我就爆发了。地狱都没有我爆得厉害。我的朋友已经双目圆凸地消失在黑暗里,我对科特破口大骂,用天底下所有的脏字骂他,尖声说他这辈子都别想再让我给他干脏活。我宁愿去死。我激情澎湃地冲进房间,猛摔那扇被他宝贝得像玻璃一样的谷仓门,并打包好简陋的行李。

科特目瞪口呆。他错判了我,把软柿子捏得太狠。他眼里的澳币符号消逝了。但他还是太骄傲,不肯低下头来道歉,第二天一大早,我就搬去了酒吧。

  1. 一英里约为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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