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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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独自穿越沙漠,领悟了安全感和自由 作者:罗宾·戴维森 著;袁田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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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分成四个区。沙龙吧是我工作的地方,这里招待许多常客——卡车司机、牧场工(一些人有部分原住民血统),偶尔还招待几个黑人剪毛手(牧场工),他们刚收入200澳元支票的工钱,来酒吧兑现,等到第二天早上已所剩无几。然而,除了那些钱多人傻的,黑人在这里经常被心照不宣地嗤之以鼻,也不常进来。休闲吧招待游客和一些社会地位稍高的常客,不过两个区之间通常是流动的。台球厅勉强允许黑人入内,而内室吧则是一个舒适、装饰缺少品味的房间,警察、律师和上层阶级的白人在这里喝酒。这里严禁黑人进入。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定,但依旧假借“敬请顾客着装整洁”等幌子得以实施。沙龙里的刺儿头,以“男同吧”闻名。至少这间酒吧没有“狗窗”,北部地方多数酒吧都有。这种小窗户开在背面,卖酒给黑人。

我住在后门外面一个通风良好的水泥鸽笼里,家具就是一张铝合金的床,盖着一床有污迹的艳粉色绳绒床单。我给家里写了愉快的信,告诉每个人我骑着巨型蟑螂练习驯兽,如何用鞭子把它们抽得老老实实,又恐怕它们有朝一日会转而报复我,所以我忍住不再把头放进它们的嘴巴里了。但笑话里隐藏着与日俱增的忧愁。搞到骆驼,甚至仅是关于骆驼的信息竟然都比我以前想的难太多。当时,关于我计划的风言风语已经传开,从老顾客那里招来很多挖苦的嘲笑,还有足够多无用和不准确的信息,可以填满一座荒谬的图书馆。似乎突然间,每个人都了解了关于骆驼的所有知识。

无须钻研多深,你就会发现,世界上几个最愤怒的女权主义者在她们的性格形成期,都在碧蓝的澳洲天空下呼吸过新鲜空气,之后扎好袋鼠皮背包,急匆匆地赶去伦敦、纽约或任何地方,在那里,澳式男子气概,就像黎明时的狰狞梦魇,缓慢地从她们战痕累累的意识层面退去。任何一个在爱丽丝泉的男性酒吧工作过的人,都会明白我是什么意思。

有的男人会在营业前就在门口晃悠,经过整整十二个小时的酒精浸泡后,不情不愿地离开,通常是在打烊时爬出去的。其他人有固定时间点、固定位置和固定朋友,交换一会儿谈资,往往是同样的故事,同样的反应。另一些人坐在角落里,天知道在做什么梦。一些人疯疯癫癫,一些人卑鄙无耻,一些人——哦,那屈指可数的稀有宝石——和蔼可亲、乐于帮忙,还有幽默感。等到晚上九点,有些人会为丧失的机会、失去的女人和放弃的希望抹泪。当他们哭泣时,当我隔着柜台握着他们的手说“好啦好啦”的时候,他们默默而又不自觉地对着吧台撒尿。

要真正严肃地探究澳洲的厌女迷信,就得孜孜不倦地走过两百年的澳洲白人史,和一群被不公正对待的罪犯一起登上“大片褐土”的海滨。其实,他们登岸的地方相对更有绿意,而且更吸引人,大片的褐色东西是后来才有的。殖民地的生活丝毫不易,但男孩们学会了团结一心,当他们服满刑期之后,如果四肢仍然健全,就大胆地闯入外面的险恶疆土冒险,试图过上勉强糊口的可怜生活。他们强悍无比,根本没有后顾之忧。而且他们有酒精来舒缓精神打击。等到19世纪40年代,他们开始渐渐明白,缺了点什么。绵羊和女人。前者,他们从西班牙进口,这一天才之举使澳洲进入了经济版图;后者,他们从英格兰的贫民收容所和孤儿院成船运来。鉴于一直都不够分(说的是女人),你可以清晰地想象姑娘们勇敢地乘船驶来时,悉尼码头上狂乱的冲撞画面。如此惨痛的种族记忆很难在短短一个世纪抹除,这种狂热在每间乡间酒吧经久不衰,焕发生机,尤其在内陆,澳洲男性仍任情使性地固守着一副刻板模样。现代的表现形式几乎全无魅力。他们抱有偏见、心胸狭隘、无趣,而且最重要的是,蛮横粗暴。他们的生活乐趣仅限于打架斗殴、开枪射击和喝酒。对他们来说,哥儿们的概念不包括意大利黑皮鬼、中东佬、英国佬、黑鬼、土著、老黑、懵猪眼、犹太佬、中国佬、爱尔兰佬、日本佬、法国佬、德国泡菜佬、共产党、男同、亚洲佬、杂种,对,还有小姑娘、妞儿和马子。

一天夜里,在酒吧,一个和蔼一点的常客小声对我说:“你得小心点儿了,姑娘,你知道吗?你已经被这里的几个小子提名为镇上下一个被强奸的对象。你不该那么友善的。”

我整个人都崩坏了。我干什么了我,除了偶尔拍过他们几次肩膀,临时帮过喝瘫在地上的人,沉默地听过几个令人心碎的倒霉故事。我头一次真正感到惊恐。

又有一次,我给内室吧的人代班。当时或许有六个人在那里沉默地喝酒,包括两三个警察。突然,一个喝醉了的头发散乱的原住民老女人进来了,开始对着警察大放厥词,污言秽语。一个大块头的壮硕警察朝她走去,把她往墙上撞。“闭嘴,给我滚出去,你这个老醉鬼。”他也吼她。当他把她拖到门外,强行推回大街上时,我差点儿挪动麻痹的双腿,跳过吧台去阻止他。没有一个人挪开他们的板凳,不久,每个人都继续喝他们的酒,偶尔说几句关于黑人愚钝的玩笑话。当晚没人的时候,我在吧台后面掉了几滴眼泪,不是出于自怜,而是出于无助的愤怒与憎恶。

同时,科特克服了他暴躁的骄傲,偶尔上门来劝我回去。葛莱蒂也不时过来(我更迫切渴望见到她),看看我的进展,并暗地里劝我接受。在酒吧待了两三个月之后,我已经存下足够多的钱,让那个想法再次变得切实可行,虽然还不够有吸引力。显然,科特那里是学东西最好的地方,如果那意味着要忍受他古怪的方式,或许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况且,他这几次来访都很殷勤,已经诱使我觉得,我或许犯了一个战术上的错误。

于是,有空的时候,我就去那儿,在那里过夜,这次在葛莱蒂的坚持下住在屋里,然后回来上早班。正是在此之际,酒吧给了我最后一击。

我在凌晨时分回到我的小土牢,发现了一大坨造型优美的粪便舒适地偎依在我的枕头上,几乎含情脉脉。就好像它属于那里。就好像它终于找到了最终的安息之地。我有个最荒诞的想法,觉得自己应该以某种方式向它问好,让它知道我在场,就好像我才是入侵者。比如,“不好意思,我觉得你睡错床了”。至少有五分钟,我手扶在门上,凝视着它,瞠目结舌。我的幽默感、自信和对人性的信任通通知趣地消逝了。我交上辞呈,逃往相对理智的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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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后,连科特严苛的陪伴都似乎可以忍受了。在新鲜空气和烈日下的艰苦体力活儿,可供娱乐的骆驼,还有葛莱蒂,似乎这一切让生活再次有了希望。而且,尽管科特从来没有好心善良过,他现在至少隔三岔五像个文明人了。他是个极好的老师。如果没有他这样逼我与动物共事,我可能因为太过怯懦而不敢尝试,但他永远不会逼得太狠而让我丧失信心。结果就是,我胆大无畏,那些生灵做不出任何能吓到我半分的事来。那段时间,我怎么躲过了身体重伤,一定跟守护天使、科特的聪明以及离谱的好运气有很大关系。他似乎对我在牲畜方面的进展很满意,开始让我了解对付它们的秘密。

“记得,永愿(远)都要光(观)察动物,日日夜夜光(观)察它,看它怎么香(想)。害(还)有永愿(远)、永愿(远)先满足骆驼的需要。”

他的八头动物,每头都有独特的个性。比迪是骆驼王国风韵犹存的贵妇人,无限优越于人类;米诗米诗是一点就着的、自负的年轻贵族;喀土穆是招人喜欢的神经过敏者;阿里是悲伤坚忍的小丑;法哈尼是上年纪的可怜老太太;阿巴是有青春期苦恼的弱智儿;而巴比永远是搞恶作剧的;杜奇是生下来就要称王的。我把他们拟人化了,全都喜欢。不管我发掘了他们多少,总有更多东西可学。他们持续地给我惊喜,让我着迷,直到我把自己的四头留在印度洋海岸上的那天为止。我一连几小时地凝视他们,嘲笑他们的滑稽姿态,对他们说话,抚摸他们。他们占据了我的全部思绪以及仅有的一点余暇。通常,晚上我不跟科特和葛莱蒂一起看电视,而是耽于幻想地来到外面的围场,听着反刍的咀嚼声,单方面地低声轻吟。当这场爱恋发生时,我不用去想太多出行的计划——它仍是一道长长隧道尽头一抹安全的辉光。

科特依旧在我做错事时尖叫着呵斥我,但我能承受,甚至受虐地感激,因为这让我保持警醒,能对抗我内在的懒惰,让我学得很快。此外,当他真正说出一句表扬的话,或者露出一个罕见的微笑时,能带来超出言语的安慰与骄傲。师父流露出的一句称赞抵得上旁人随口说的一百万句。还是有很多快乐的奴隶的。

牧场坐落在世上最古老的石块中间,本身就妙不可言。而且,或许正是这处地方冷酷荒凉的无爱,将它周围乡野那魔幻而积极的特质突显无遗。进入那片乡野,就意味着要被灰尘呛死,被单调的热浪闷死,被无处不在的澳洲苍蝇弄得心烦意乱;意味着为空旷感所叹服,并谦卑于地球表面最最古老、贫瘠、令人敬畏的景貌;意味着要去探索大陆神话的熔炉,伟大的内地,非真实的真实,有着无限蓝色空气与无限力量的朽迈的沙漠。考虑到当时我身处的封建处境,谈什么日渐增长的自由感似乎很可笑,但是在那些永恒的砾石之间走上一遭,或者沐着月光走下那条闪闪发光的河床,任何事都可以被修缮,任何事都能被忘记,任何疑虑都经受得住。

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时还加班加点,一周工作七天。如果我们因为下雨或者科特宣布要放假而关闭牧场一天的话,也有缝缝补补和打扫卫生的事情要做。我开始意识到,科特与我的关系完全就是他跟受训骆驼的关系。比如,他不允许我穿鞋,于是我必须饱尝一段极度疼痛的磨脚过程,同时我的皮肤学会耐受形如狼牙棒、有半英尺宽的芒刺。有些夜晚,我因为脚肿、被刺破、感染而疼痛难眠。如果我抗议,就被当做大逆不道,而且我的自尊也不允许我老是抱怨。我已经给自己造出牢房,现在,看守分发任何东西,我都必须咽下去。终于,当我的脚变得乌黑、粗糙、开裂、长满老茧时,科特赏给我一双凉鞋。他对看我吃饭也有莫名其妙的兴趣。

“吃光啊,姑娘,这就对了,”他会在我狼吞虎咽一顿惊人的大餐时说,“你需要力气。”我的确需要。他像鹰一样观察我,严惩我的错误,当我表现良好时拍拍我,供我吃饭。

因为共同的敌人以及与下面溪谷里的人有同盟关系,葛莱蒂和我越走越近,发展出深刻的友谊。要是没有她的话,我简直无法跟科特待在一起那么久。她在镇上找了份工作,主要是为了离开她丈夫,有点喘息的时间,还因为科特一直在为他们的经济状况怨声载道。牧场的状况之所以差强人意,归结于两个问题:一是科特和弗拉顿之间长期不和,根据科特的说法,弗拉顿收买了所有的旅游巴士司机让他们远离这里;另一个是科特对那些过来的人有乖僻的蔑视,而且态度粗鲁。

“你意(以)为你在那个栅栏上干撒(啥),你个死白痴?你们这些该死的臭游客,你们他娘的不识字吗?我们今天不开门。你们意(以)为我们这里他娘的不放假吗,啊?”

这是我喜欢他的几个原因之一。科特和我真正交流,除去骆驼的事务,就是我们会在一起咯咯嘲笑他口中“恐怖分子”的可怕行径。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拿所有人撒气,包括他的衣食父母。这是某种内在气节的唯一标志。我们能在那几个月里发展出几乎相当于友谊的东西,我把它归咎于一个事实,即我仍受到中产阶级的错觉蒙蔽,觉得每个人打心底里都是好人,只要你能摸到他们问题的根源,但他最终要把那种愚蠢彻底从我的脑壳里敲出来。他的内在运作方式最好不要去碰。在成长的这一阶段,我宿命般地深陷于这种渴望,想要理解一个完全不在我见识范围之内的人,之后我才恍然大悟,只有不遗憎恨,才能理解和宽恕。

如今我相对平静地回顾那个时代,觉得科特作茧自缚,十分可悲,因为我跟他曾穿越偏远地区,享受平静的长途骑行,曾在河床上学习赛骆驼,有过美妙的时光。这些时候,我不用鞍座,骑骆驼飞奔,完全没想过那些四条腿重踏过的飕飕作响的地面。那是无以言喻的豪情。我经常骑一头年轻的公骆驼——杜奇。他是我的最爱,我猜也是科特的最爱。一个人在训练动物的时候,眼见一个受惊、棘手的1000磅的麻烦家伙渐渐出落成一头完美的巨兽,在恐惧、专心和困难之后,会对他生出一种特殊的依恋。我也在受训的缘故,使这种依恋得到加强,杜奇与我是一个团队,要一起经受磨炼。

科特与动物的关系中有个瑕疵: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残酷无情。没错,训练骆驼必须坚定,坏习惯必须用严厉的训诫和响亮的敲打管教,而科特却总是做得过火,尤其是年轻的骆驼相当畏惧他。第一次见证这炼狱之火的待遇,是在我过来后不久。杜奇朝科特飞了一脚,好家伙,他用锁链套住那条腿,整整打了十五分钟,直到我觉得一定被打断了。我进屋去找葛莱蒂,话都说不出来。我两天没有跟他讲话,不是想要惩罚他,只是因为我没法看他。在我们的关系中,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科特悔悟了。他不想再次失去我。但这种事一再发生,看起来似乎每个人,包括骆驼们,都把它视作不可避免,要像其他事情一样忍受克服它。

头几个月里,我常被一种绝望吞没,以至于想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这被科特用一种异常狡诈的手腕有效驳回了。他给我放了一天假,我带着怀疑的感激接受了这一奖励。我能感觉到其中有诈。在称赞过我的工作之后,他把想出的一项新的财务安排告诉了我。他会留我在这里工作八个月,之后的两三个月,他会帮我打造鞍座和装备,为路途做准备,再之后他会让我选三头骆驼,免费的,等旅途结束后还回来。当然,这安排好得不像话。我知道他在耍我,当时就知道,但我没有听从这一意识,因为我需要相信。我直视着他那双透出火炬般自私之心的眼睛,接受了。这是一份君子协议。科特拒绝签任何文件,说那不是他做事的方式,但每个人都知道,而我也多半知道,科特从来就不是君子。他让我任其摆布,但如果我想给梦想注入生命,也别无他处可去。

***

我经常跟科特讲我有多爱乌鸦。对我来说,它们就是狂野自由与智慧生存者的精华。我想要一只。听起来是个自私的欲望,其实还好。如果你很小心,想不惊动其他小乌鸦,显然也不让它的父母痛苦的情况下,从鸟巢里偷出一只乌鸦宝宝是很简单的。你可以教它学着飞,找你要食物和疼爱,它永远不需要被关在笼子里或者断羽。在跟你度过被娇宠的童年之后,它会带青春期的野鸟朋友回家喝下午茶开派对,最终会离开你,开始跟同类在灌木丛中展开新生活。一个让每个人都幸福地生活下去的完美体系。科特说,如果就需要他做这么一件事,他能给我搞一只。我们开始在沟谷里观察鸟巢。鸟爸鸟妈在40英尺的桉树上给几拨嘎嘎大叫的饥饿小脑袋喂食。一个炎热的正午,万物似乎都在瞌睡或午觉时,一只灰鹤飞到其中一个鸟窝对面的树上,开始在高温下打盹。其中一只乌鸦的家长,本来一直兀自明快地高笑,此刻显然是无聊了,飞到对面树上,落在稍低于那只毫无戒备的鹤下方的一根树枝上。它极其安静又若无其事地跳上鹤的树枝,开始悄悄朝它贴近。当它刚好挨到睡着的鹤时,发出一声沙哑的鸣叫,拍打起翅膀。灰鹤一飞六英尺高,羽毛乱舞地冲上天空,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粗鲁地开了玩笑,并重新恢复镇定。我们一通情不自禁的狂笑之后决定,就是这个鸟窝了。

猎鸦是一次重大远征。绳索,骑骆驼,还有午餐。科特向我保证,他是个优秀的爬树高手,一定能够到鸟窝。然而几次尝试未遂之后,尽管能非常清楚地看到四只小乌鸦,但他就是够不着它们。他从光滑的树干上溜下来,宣布B计划。

“但是,科特,你不能那么做。我们不要四只乌鸦,而且它们都会被摔死的。”

“胡说。尿(鸟)窝很轻,它废(会)飘。而且,树枝会缓冲它们的下落。外(喂),这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向(想)要一只乌鸦,不是吗?”

不可能劝阻他。他把绳索套上树枝,用尽全力一拉,全掉下来了,树枝、枝干、有两只死鸟的窝,另外两只,一只死在我手里,还有一只断了腿。

我骑着杜奇带阿肯纳顿回家,给他裹了窝里的鸟毛,放在衬衫里。我骑在前面,这样科特就看不到我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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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出现了两大进展,让生活稍微没有那么累人。姐姐给我送来一顶帐篷,我把它扎在牧场所在山丘的另一头,这给了我一定的隐私。我也开始跟邻居交朋友了。他们是陶工和皮匠——嬉皮士的原型,有点儿亡命之徒的味道,很有魅力,也友善、好客,用我几乎忘记的语言跟我说话。他们住在爱丽丝泉唯一一栋看起来好像就属于这儿的平房里,一栋半隐半现于山间,叫巴索农场的破旧老石屋,我爱它不逊于爱它的住户。波莉、乔夫和他们的小孩住在一头;丹尼斯、玛丽娜,还有丹尼斯的两个小儿子住在另一头。玛丽娜是个肤白发红的苏格兰少女,能做绝佳的陶罐,但满身都是热带溃疡、虫咬伤和痱子。和我们其他人不同,她觉得很难去称颂沙漠的奇幻。

我一有闲暇就往那里跑,穿着我的面包师行头在门口瞎晃、闲聊、大笑,或者看着波莉缝纫、摆弄皮革,不提高嗓门也毫不尴尬地给她女儿换尿布。她是个杰出的女工匠。她做的包袋不用工具加工,精致,设计优美,细节非常讲究。她提出要教我怎么做。我发现我缺乏她的耐心、灵巧和天赋,但流过许多汗水后,我终于完成了两个非常漂亮的羊皮袋,但后来在路上证实完全不中用。不过,在一年以后,等我终于开始自己制作装备的时候,这些课程派上了用场。

我的社交生活现在以巴索农场为中心。大多数夜晚,我会挤出一两个小时,跟他们坐在一起喝酒,挥开那些绕着汽灯送死的飞虫,发发科特的牢骚,见见几个为数不多有同情心、友好的爱丽丝泉人。但到了这个阶段,我在情感上已经远离外来者。我发现自己很难放松,尤其当我不得不被带着标签介绍给外人时——这种事总是会挑起一种认同危机。“我想让你见见罗宾·戴维森,她要带着骆驼穿越澳大利亚。”我不太知道怎么应对那种场面,只有随大流。又是一个陷阱。“骆驼小姐”的形象是个不祥的开端,我当时早该把它掐死在萌芽状态。

也是在这里,一个凉爽的夜晚,我经历了自己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由酒精引发的幻象。我整个晚上喝下了半瓶龙舌兰,跌跌撞撞地到外面去小便。在我面前,站着三头幽灵般的骆驼,全都上了鞍,套着美丽的贝都因装备,从柠檬树间向外注视。其中一头是白色的,慢慢地朝我缓步走来。尽管这是一种预示,但我当时昏昏沉沉的神经却实在吃不消。我颤抖着手指拎起裤子,飞逃半英里,回我的帐篷。路上,我被绊了一跤,跌进沟渠,像一棵倒木一样躺着,半梦半醒,剩下的夜晚身上覆了一层霜。早晨,我的头疼得像一辆肯沃斯卡车,又大又猛,它一整天都在我的脑颅里换挡。那漫长的几个月里,我发现不管我看什么东西超过三秒,都会把骆驼的影像投射上去。摇摆的树枝成了用力咀嚼的骆驼脑袋,灰尘成了飞驰的骆驼,浮云成了坐下的骆驼。这是明确的标志,我脆弱的意志已经执着到临近痴呆的地步,这让我隐约有点担心。不知我的新朋友们是否有所察觉,但因为他们与我以前的生活形成一种纤细的联系,也让我大笑,他们帮我熬过了那段时间,没让我留下太严重的脑损伤。

我的帐篷一点儿也不舒服,就丢在沙漠烈日的正下方,但它是我的——是我的空间。阿肯纳顿会早早在破晓之前大摇大摆地进来,袭击小刨,直到她从床上爬起来抗议,然后阿肯纳顿又把被单从我脸上扯开,轻轻地啄我的耳朵鼻子,嘎嘎大叫,直到我起床喂他。他贪得无厌。天知道他把那些肉都吃到哪儿去了。该去工作时,他就坐在我的肩膀或帽子上,直到我们三个都爬上山丘,能看到牧场在下方铺开,像一块假的绿宝石,那么他就会鼓起勇气飞行,翱翔到屋顶的高度。这是我此生对飞行知识最有间接同感的时候,容忍他需索无度的天性和长期的偷窃癖,也算值了。

我给小骆驼准备好鲜牛奶之后,小刨会跃到空中六英尺高,抓咬每一个想偷她早餐的长脖子,还以为是给她喝的,乌鸦则会俯冲袭击所有家伙。他是个无法控制的挑事鬼,小刨很想一巴掌拍死他,但被我禁止。她最终学会,就算不是真心喜欢他,也要接受他,甚至容忍他站到她背上带他兜风,而他非常享受这件事,一直在低声哼唱和自言自语,还自负地梳理亮泽的墨蓝色羽毛,偶尔啄她一下让她加速。人生中,我头一次发现,我其实享受动物的陪伴多过于人。跟自己的同类在一起,我害羞而困惑,不信任他们。我不理解这一变化,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变得孤立、自卫和缺乏幽默感,我不知道我寂寞。

失去帐篷是件难过的事。一晚刮起超大的冰雹风暴时,我正睡在里面。冰球积在篷顶,直到帐篷被压裂,砸下一堆冰水。我回到科特家,压力又开始慢慢地积聚。他不断抱怨没有钱了,于是我决定在镇上找家餐厅工作,一周去几晚。那是恶心的工作,但它意味着我又再次与人类相处,在厨房里跟真人讲笑话。也意味着我第二天工作时会过度疲劳。科特变得越来越刻毒,越来越懒,把经营牧场的大部分工作都交给我做,我现在发现自己相当能够胜任了。没有他在背后监视,正合我的心意。

但是一天早晨,他宣布,我要提早两个小时带骆驼回来。我难以置信地瞪着他,人生中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我跟他吵起来了。

“你这个浑蛋,”我小声嘀咕,“你这个无人能及的浑蛋,怎么敢命令我那么做。”

我跟他在一起待了八个月,估算着他可以开始帮我的那一天愈发隐约可见了。他近来把刀子绞得越来越紧,就盼着我会崩溃,自行离开。他玩了数不清的残忍小手段,它们只能坚定我的决心,不让他得逞。但现在,我累了,没法继续压制我的情绪。科特震惊得像石头般安静。但等我一个小时后回来,他脸色白得像死了一样,嘴唇抿成一条硬线。

“你必须万万(完完)全全按我说的做,不然就滚。”他嘘我,同时一把抓住我,晃得我牙齿咯吱作响。

第二天,我在恍惚中离开牧场。我再也不会得到我的骆驼和其他任何东西了。我惊讶于自己的盲目,我是瞎到了什么地步,才会给他当这么久的笨蛋。我在邻居家消沉地待了几天,哭了好多次,捶胸顿足。然后有人提出给我一份工作。就是那个急躁的老先生萨雷·穆罕默德,他后来成了我的朋友、骆驼上师和救命恩人。他告诉我,不管谁,能忍受科特那么久,都值得休息一下。他立即起草了一份签名保证书,只要我来为他工作几个月,就会给我两头野骆驼。我真想感激地亲遍他全身,匍匐在他的脚下说“谢谢你谢谢你谢谢你”,但那绝不是萨雷的行事风格。我们握手成交,于是一整个新纪元开始了。

萨雷的慷慨有悖常理,因为他知道我对他从事的工种几乎帮不上忙。通过一个从布里斯班过来的熟人,他听说了我的困境。那人是一个骆驼师,他带着自己的三头骆驼两次横跨澳洲中部,是自探索时代初期以来的第一人。在那个糟糕的夏季,我们两人都为萨雷工作。或许是我们工作帐篷里无法忍受的酷热,或许是穿过草坪不停从活页板下面爬进来的毒蛇,或许是夜里吸你的血、直到把你吸成贫血的一英寸长的蚊子,或许仅仅是因为,所有跟骆驼打交道足够久的人都会变得有点神经兮兮,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我终于也疏远了丹尼斯,他早前那么愿意帮我,现在我们经常因为口角吵翻,继而陷入沉闷而灼热的氛围中。能在男人心中引起敌意,我想不明白自己是怎么获取这种新技能的。

在科特的地盘,我学会了对待骆驼的微妙技巧。跟萨雷和丹尼斯在一起,我熟悉了艰苦和慌乱;了解到,这些动物一有机会就能、也会杀人。有丹尼斯那令人紧张的“注意”和“小心”帮忙,以及萨雷一向对女性弱者的保护本能,我开始活在一种几乎永恒的恐惧状态里,再加上我自己在这两个男人面前的焦虑,使之雪上加霜。我在那里的时候,被踢过,打过,踩踏过;我从一头突然尥蹶子的疯骆驼身上摔下来,小腿被夹在鞍座铁条和一棵树之间压碎。这是骆驼的老伎俩,用以甩掉背上那些讨厌的人:挤压他们,用大树枝把他们刮下来,或者坐下来往他们身上滚。我不是个足够好的骑手,也没有体力来应对这个。我开始感觉自己没用又笨拙。

萨雷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是怎么用绳索绑牢一头骆驼,怎么用白木或围篱雕出和削出鼻栓,怎么捻绳,怎么修鞍座,其实都是些五花八门的小知识,我后来能在林地里活下来,它们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是这种信息的无穷宝藏。他一辈子都跟骆驼在一起,尽管他对它们毫不感情用事,相较于我的心软,他对待它们的方式粗暴了点。他对这些动物了如指掌,有些知识也渗进我的心里,在旅途中最不经意的时候冒出来。我见过他的妻子爱蕊斯,她有了不起的奇妙幽默感,帮我嘲笑自己的窘境。她和萨雷是完美的对比,又彼此互补。在那个可憎的破烂地方,他们是我遇见的最好的人,直到今天,我依旧喜欢、钦佩和敬重他们。我也永远心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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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睡在简易床上的我,从一摊汗水中醒来后,有种怪异的感觉,好像有人在看我。我心想或许是哪个镇民来了,想攫走我的衣服,可是没有人。我再次躺下,但那种感觉挥之不去。我抬头一瞥,透过帐篷顶上一个两英寸的小洞,看到阿肯纳顿蓝色的小豆眼,先是右眼,再是左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的裸体。我扔了一只靴子砸他。

他的偷窃习惯也让他成为一只让人忍无可忍的害鸟。就在你正准备刷牙时,他会抓起牙刷飞进树林里不愿放下,除非你不再对他大喊大叫、挥舞拳头。同样的事也发生在你喝茶时,刚拿着糖罐和一杯茶坐下,勺子就没了。

我有个辅助的睡觉用小帐篷,形状像个圆锥,绑在一根突出的枝干上。因为酷热难耐,我的一半身子睡在帐篷里,一半在外面,树枝就在我头顶六英尺高处。一天早晨,不到黎明,阿肯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叫我起床,但我已经厌烦了这套程序;他完全能够自己吃食,照料自己,不应该再依赖他的替身母亲。在他尝试唤我起床未遂,我又骂他让他自己去找该死的早餐之后,他跳上那根大枝,走了两步,在故意瞄准后,投下一汪滴滴答答的白色礼物,正中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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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爱丽丝已经将近一年,我是不一样的女人了。就好像我一直待在那里,以前的经历都是一场属于别人的梦。我对现实的把握有点儿不牢靠了。我想再见到我的朋友,因为我开始意识到,除了骆驼和疯子,我和其他的一切都离得太远。跟科特待在一起的时间对我有种怪异的影响——太自我保护、多疑,而且处处防御,随时准备攻击和扑向任何看似会让我不好过的人。尽管这听起来像是负面的特质,但它对我超越典型雌性生物的成长必不可少,她们从出生开始就被训练成甜美、顺从、宽容、有同情心、受气包的样子。至少,我也会为此感激科特。我的后背还有一根钢筋混凝土砼条,很好地掩藏在黄色的皮肤下面。我获得的,与其说是力量,不如说是韧性——斗牛犬的韧性。我决定飞回昆士兰,去看南希,我最亲密的朋友。她和我是多年的闺密,我们一起经历过20世纪60年代后布里斯班的萧条期,然后带着亲近、宽容、深情的友情全身而出,而这种友情只会存在于两个为之努力过的女人之间。她是一根标杆,能衡量我学到的东西和我的感受。她比我大十岁,也多十年的智慧,我永远可以指望她洞察我的思想,得到正确的认识。我重视那种睿智和温暖超出一切。现在,我需要和她坐在餐桌旁好好聊一聊。

我乘坐轻型飞机回家,飞过辛普森沙漠无穷无尽的不毛之地,这让我再次斟酌了此行的蛮勇。南希和罗宾住在南昆士兰花岗岩丘陵山区的一处果园。哦,沿海城市真是湿润得郁郁葱葱啊。我好久没有去过那里了,现在它看起来更密实了,杂乱无章。

南希马上注意到我的变化,我们每天伴着咖啡、威士忌和香烟聊到凌晨。很多朋友都在,重回充满爱意的友好氛围中真是美好得难以置信。我用奇闻趣事和传奇西部的真实生活逗乐他们。能再次那样大笑就像吃药治病一样。我离开前的下午,南希和我去灌木丛里散步。我们没怎么讲话,最后她说:“小罗,我真的喜欢你正在做的事情。我以前不理解,但站起身来真正为自己做些什么,对我们所有人都很重要。尽管我不能说我不会想你想得要死,不能说我不会常常担心你,可是我要说,你做的事很了不起,我为此而爱你。我们要离开彼此和所依赖的舒适,到外面转转,尽管有时这很艰难,但它很重要,这样我们回来时才能交换我们学到的知识,即使一些事情会改变我们,我们恐怕会认不出彼此,也在所不惜。”

那一晚,我们在谷仓里开了个离别派对,跳舞,喝酒,笑啊,说啊,直到拂晓。

我从没在像澳洲社会的这样一些小范围以外发现过同样的友谊。这与旧时的兄弟情义守则有关,与人们有时间彼此照应有关,也与异见分子必须团结起来有关,同时竞争与成就在澳洲文化中不是特别重要,另外,还有一种慷慨的精神,能够在那种缺少传统的空间与潜力的独特感中成长起来。不管是什么原因,它都格外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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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一趟让我恢复了对自己和自己所做事情的信念。我感觉平静、积极、坚强,现在,旅途不再是脱离本性之举,也不再担心这件事是不是毫无意义,我能更清晰地看到原因和它背后的需要。

几年前,有人问过我一个问题:“你所生活的那个世界,实质是什么?”我被问到时,已经三四天没吃没睡,当时我的印象是,那是个非常深刻的问题。我花了一个小时来回答,当我回答时,答案似乎直接来自于潜意识:“沙漠,纯粹,火,空气,热风,空间,太阳,沙漠沙漠沙漠。”我被吓到了,我不知道那些符号对我有如此强烈的作用。

我读了大量关于原住民的资料,那是我想在沙漠旅行的另一个原因——直接简单地了解他们。

我也对自己的生活和它的重复性隐约厌倦——对不同工作和各种研究三心二意地尝试;厌恶了背负任性的消极态度,这种态度几乎是我这代人、我的性别、我的阶级的通病。

于是我做出一个决定,它承载着我当时没有明确表达的东西。我本能地做出选择,后来才赋予它意义。在我的脑海里,这趟旅行从来没有被设定为一次要证明什么的冒险。当时我觉得,最难的就是做出行动的决定,剩下的只是坚韧。恐惧都是纸老虎。一个人真的可以通过行动来改变和控制自己的生活,而程序,过程,就是行动本身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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