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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诗歌序论;华埃特与萨里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文学史 作者:王佐良, 何其莘主编


第6章 诗歌序论;华埃特与萨里

15世纪时,英格兰诗歌经历了一个沉闷阶段,只在苏格兰出现了生气,但没有持续多久。

当然,个别活跃的诗人还是有的,如约翰·斯克尔顿(John Skelton,1460?—1529)。他是一个多产作家,除了创作,还从事翻译,其典型的诗作是一类口语体诗,其中尽是短行,节奏突兀,但又讲究押韵,有时几十行一韵到底。有一首题为《麻雀菲利普》,讲一只麻雀为猫所食,是仿一位小姐的口气写的。他还写了一首诗叫做《柯林·克劳特》,对后来的斯宾塞有影响,其中有这样的几行:

For though my ryme be ragged,

Tattered and jagged,

Rudely rayne-beaten,

Rusty and mothe-eaten,

Yf ye take well therewith,

It hath in it some pyth.

(虽然我的诗粗厉,

曲折不齐,

经过风雨摆弄,

长了锈生了虫,

如你用心瞄瞄,

其中自有奥妙。)

斯克尔顿的诗是活泼的,现代诗人如罗伯特·格雷夫斯和奥登学了他不少东西,但是在16世纪初年,人们觉得他的内容是旧的市井故事一类,他的诗律也过分突兀,不够文雅——换言之,他总的情调是中世纪的,而当时文艺复兴之风已从意大利猛烈吹来,当然诗人们也就更加致力于引进彼特拉克等人的新格律了。

引进却不等于照搬。英国诗歌天才的长处在于能吸收、融化又改造外来形式,如对十四行诗。同时又能看准本土的新生事物,加以大力扶植,使之超速生长,如对白体无韵诗。这两种新诗体正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主要诗体。十四行是先锋,但主力是白体诗。众多的十四行体歌手迎来了诗歌的春天,但是彻底改变英诗局面的却是白体诗的大家们:马洛、莎士比亚和近百个剧作家用它写了诗剧,到了本时期之末弥尔顿又用它写了史诗。

当然,还有别的诗体,别的重要诗人:斯宾塞和他的九行体诗,锡德尼、雷利、查普曼、琼森和他们的抒情诗,多恩、赫里克、赫伯特和他们的玄学诗宗教诗,马韦尔和他的哲理性爱情诗,骑士派和他们的另一类爱情诗,等等,是这些人合力把这个时期的英诗推上了世界文学的高峰。

1557年伦敦书商理查德·托特尔(Richard Tottel,1530—1594)出版了一部诗歌合集,世称托特尔《杂集》,收诗310首,出自多人之手,虽有各种体裁,但一大部分是十四行诗,多数是华埃特和萨里所作。有的诗早已以手稿形式在传阅,这次合集印行,造成一时声势,很受读者欢迎,当年即重版,带来了英国诗坛的新风。

托马斯·华埃特爵士(Thomas Wyatt,1503—1542)和亨利·霍华德即萨里伯爵(Henry Howard,Earl of Surrey,1517—1547)都是朝臣,都为王室出过力,打过仗,但当时政海风波险恶,国王亨利八世是个会弄权术的人,所以两人都遭到过监禁。华埃特不到40岁就病死,萨里则在30岁时被斩首。两人写的诗当中,一部分类似我国古代的宫体诗,其中一个不变的主题是求爱不成而自怨自艾,但是由于有上述那种坎坷的经历不时闪现于诗行之中,因而又远比一般的宫体诗深刻。

例如华埃特有一首诗,首句是“昔日寻我,今日躲我”,全文如下:

昔日寻我,今日躲我,

当年赤脚走进我房,

多么温存,和善,听话,

现在变得野性勃发,

忘了曾经不避危险,

来吃我手上的面包,如今远走高飞了,

忙于不断地变心。

感谢命运,有过完全不同的日子,

好过二十倍,特别是有一次,

她穿着漂亮的薄薄新装,

把长袍向肩后一推,

伸出长臂小手把我抱住,

甜甜地吻了我,

柔声说:“亲亲,喜不喜欢这个?”

这不是梦,当时我完全清醒。

一切全变了,我的好心

只得到痛苦的背弃。

我可以记忆她昔日的温存,

她也可以去施展新的伎俩,

但我要问:我受到了无情的对待,

她又该得到什么报应?

这就不是为做诗而做诗,而有生活经验在内了。有的学者说:华埃特曾与王后安·波琳有私情。他的另一首诗似乎证实了这一猜测:

谁愿打猎,我知道何处有雌鹿,

但我自己,唉,已经不能去打,

空费力气,只使我身疲心瘁,

落在她身后最远一人,

可又决不肯把我这忧伤的心

从鹿收回,而是她前奔我后追

追得我一阵眩晕。应该放弃了,

这好比用一张网去捕风。

谁愿去猎她,我劝他听我

一番忠言,不必枉费时间。

早有一行钻石标出的字,

明显地圈在她的玉颈上:

“不许碰我,我已属凯撒,

看似温顺,实则野性难驯。”

这首诗原是彼特拉克的一首十四行诗(题为Una candida cerva)的译文,但是华埃特作了精心的变动,即把意大利原诗的一般化处境变得特殊化了,其中的疲惫神情和愤世嫉俗口气是他个人特有的。我们已在上章说过,这个时期的译诗往往就是做诗,二者是密不可分的,这就是一个好例子。而最后“我已属凯撒”几字在亨利八世的淫威之下,也就有了一种新的威慑力量。事实上,至少有5个被怀疑为与安·波琳有私情的朝臣都被斩首,华埃特本人也有一个时期被监禁在伦敦塔内。

除了这些,华埃特还有一首较长的诗,是赠给他的朋友约翰·波因斯的,其中对于自己在朝廷当差的痛苦经历,写得感慨系之:

我的约翰·波因斯,你想知道

我为什么回到家乡,离开

朝廷的重压,我来回答:

……

我承认荣耀的火焰

确实触动我心,我不愿攻击正大,

也不肯把私欲说成正大。

……

我不能尊重那些一生

跟随爱神或酒神的人;

不能受了伤害而一言不发,

不能跪拜服从不公;

不能把那些像狼欺羊群的人

当作世上的上帝来崇敬。

……

我不能装作圣人模样说话,

用欺诈当智巧,以骗人为乐趣,

将计谋作忠告,为利益而粉饰。

我不能为了填满钱柜而枉法,

用无辜的鲜血来把我自己养肥,

该助人时却做了最损人的事。

因此他回到家乡做一个自由人:

这使我回家打猎放鹰,

碰到坏天气就坐着读书,

或者带了弓箭在冰雪里捕鹿,

无人注意我骑马还是出游,

一人自由地阔步在欢乐的草场……

这种情绪也是当时许多朝臣都有的:不得意于朝廷,就逍遥于家乡。但是,诗的末尾还有对法、西等国的回忆,华埃特曾经在那些国家做过外交官,所以诗意略有起伏,也表示这位多年混在政海里的华埃特心里不是没有矛盾的。

所以说华埃特的诗是有值得探索的内涵的,艺术手法也是高明的。过去人们对华埃特的评价低了,20世纪50年代C.S.刘易斯还称他为“暗淡时期之父”,【1】到了80年代才如英国学者爱姆里斯·琼斯所说,“经过一个长时期的忽略,他的成就的完美才在最近得到承认。”【2】美国学者斯蒂芬·格林布莱特则盛赞华埃特的深刻的内向性和现实主义。【3】

但就英诗的演进而论,他的一大功绩在于引进了十四行诗。他的模型是意大利的彼特拉克,曾经翻译和仿作多首。所谓十四行诗,是指一首短小的抒情诗,共十四行,其脚韵安排在意大利原型为abbaabba cdecde(最后六行也可以是cdcdcd),亦即一诗分成八行与六行两组,可以用来陈述一事的两个方面,或前面陈述继之以后面问难。华埃特的一部分十四行诗对此作了变动,即前面八行照意大利式,后面六行则往往以互韵的两行作结。这一体式经过萨里的运用,又经斯宾塞和莎士比亚的改进,发展成为一种英国型的十四行诗,每行有十个轻重相间的音节,脚韵安排为abab cdcd efef gg,这样就可以有三段的陈述与引申,最后有两行作结。(当然,英国诗人中仍有严格按照意大利原型来写十四行的,弥尔顿就是一个,后世的华兹华斯又是一个。)

但是不论是意大利型也好,英国型(或称莎士比亚型)也好,十四行体的输入与运用给了英国诗的一大好处是:纪律。以前的英国诗虽有众多优点,却有一个相当普遍的毛病,即散漫、无章法。现在来了十四行体,作者就必须考虑如何在短小的篇幅内组织好各个部分,调动各种手段来突出一个中心意思,但又要有点引申和发展,音韵也要节奏分明。这一诗体对作者的要求很多,主要一点是:注意形式,讲究艺术。这就是诗歌文明化的一端。

从内容上讲,十四行体固然承袭了彼特拉克的爱情主题,一时有几十个英国诗人学着他吐诉对爱人的情思,甚至也写起以一个女子为中心的几十首百来首的十四行组诗,但很快就有人不甘于学步,不甘于套一个模子,而要把真感情注入诗里,用新题材扩充内容。正因十四行体体式谨严,要做到这两点也就更需要本领,有本领的诗人也就更愿意在这个小小天地里一显身手。这情况,有似中国的八言律诗那样强烈地吸引着所有有为的诗人。当时英国的重要诗人——斯宾塞、锡德尼、莎士比亚、丹尼尔、德雷顿、多恩、弥尔顿——都写过十四行诗,而在后世还有华兹华斯、雪莱、济慈、布朗宁夫人、叶芝、奥登等人,就在今天也还有人在写。

而这一切都是从华埃特开始的。

萨里跟着华埃特写十四行诗,为这一诗体的英国化下了功夫,一般认为他写得更为圆润。他也有佳作,如对华埃特的悼词和被禁闭在温莎宫时回忆旧时欢乐的诗。同华埃特一样,也是个人遭遇使他写得更具体又更有深度。但是他更大的贡献却在他“发明”了白体无韵诗。他是在把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译成英文时试用这一诗体的。试举几行为例:

And now we gan draw near unto the gate,

Right well escaped the danger,as me thought,

When that at hand a sound of feet we heard,

My father then,gazing throughout the dark,

Cried on me,‘Flee,son!They are at hand!’

这种诗体有节奏:每行5个音步,每步两个音节,一轻一重;但是没有脚韵。不想这一试验却创立了一种对于英国诗至关重要的主要诗体。如果说十四行诗使得诗人们学到谨严和自我纪律,白体诗则使他们能自由驰骋,写得气势磅礴。它来得也正是时候。别的不说,正在摸索前进的众多剧作家恰恰需要这样一种能高能低、能缩能伸的诗体来写他们的诗剧。

注释

【1】C.S.刘易斯:《16世纪英国文学》,第225页。

【2】《牛津16世纪诗新选》(1991),第xxxii页。

【3】《文艺复兴时期的自我塑造》(1980),特别是第3章:《华埃特诗中的权力、性与内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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