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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混合法庭

我在中国的记者生涯:1902~1933 作者:(英)伍海德 著,张珂 等译


第二章 混合法庭

1903年的上海可能是世界同等城市中官司最多的。来自三十多个国家的八九千个外国居民多数享有治外法权——也就是说他们只受他们自己国家的机关、领事或司法的管制。因此,如果一个英国人被指控有任何罪行或不轨行为,或在任何民事权利方面的服务都是由英国法庭受理的。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美国人、法国人、意大利人等其他外国人。我记得一个隐私案件牵扯到三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案件由各自的法官来审理,他们都被判为有罪,但因各国适用的法律不同,对三个人的最终判决离奇的不一。

到目前为止,在当地的特别法庭中,混合法庭是最忙的,需要处理所有外国居民(大约有30万)在中国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在上海其他外国市政区的法租界也有一个混合法庭)。混合法庭是中世纪的一个机构,有很多法庭,每个法庭都由一个扎着辫子、穿着官袍的法官和一个外国陪审员主事。这个陪审员通常由有一定汉语基础的资深领事官员担任,他要见证正义的执行。

法官席多数由英美德三国的陪审员充当,但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特别涉及别国利益,该国的陪审员也会出席。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意大利、日本、西班牙或其他国家的陪审员在场是常有的事。但是如果是一些小国的陪审员我们就不得不怀疑他们可能和中国官员一样收过贿赂。

中国的地方官员,头戴孔雀羽毛帽,身穿蓝色丝绸长袍,由一群卑鄙下流的无赖(人称“衙役”)侍候着,他们戴着尖尖的帽子,帽子上面用红色的流苏装饰而不是头衔徽章。在法庭上他们不断地为官员端茶送水,给他们的水烟筒续火。

他们经常恫吓、盘诘囚犯和证人,干预诉讼程序,特别是当后者操着法官不熟悉的方言时,这种做法更是司空见惯。犯人被揪着辫子带入,整个审判过程中被迫跪在无遮蔽且通常肮脏的木质地板上。死刑犯则被送往该市县(县令)处理。混合法庭最多可以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可以自由使用其他处罚,包括用枷锁和笞杖(如果是妇女,则用皮鞭抽打)。

中国的枷锁是一个用木头制成的2.5英尺见方的木枷,它的中间有一个脖子大小的圆孔。分左右两片模板,合上扣住脖子以控制脑袋。枷扣住脖子后通常锁上,枷锁上还会由后往前交叉贴着条状的纸,纸上记录着犯人的罪行。枷锁的重量也大不一样,可以轻如碎木板,也可能重到没有双手支撑犯人就会被勒死,通常由支付给衙役的银两多少决定。

通常,要求囚犯带着枷锁在犯罪现场每天游行几小时,以儆效尤。囚犯用束缚的双手支撑枷锁在人行道上来来回回的走动,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还要时常忍受苍蝇的折磨——因为他够不着,这通常会招来路人的嘲弄。吃饭时间囚犯的枷锁会被摘下,因为带着枷锁双手够不着嘴。在没有被公众游行时,他一般蹲在牢房的地面上,枷锁的前端搁在地面上,放松一下脖子。这种惩罚通常用于惩戒犯小偷小摸、莽撞驾驶等罪的囚犯。

虽然混合法庭可以下令杖责一千,但是规定每次行刑不得超过五百。这种刑法需在一名法官在场的情况下,下午在开放的庭院施行。带入犯人,跪下确认判决。随后戴着高帽的衙役揪住他的辫子把他的脸往地上摁。一个衙役坐在犯人的头上,另一个坐在脚上。然后行刑者扯下他的裤子,手握竹板,跪在犯人身旁准备行刑。被杖责的部位在臀部周围,跪着的衙役只用手肘击打。

惩罚的程度取决于刽子手是否满意受害者或其家人的贿赂。如果满意的话,囚犯被打500下只会使他的臀部青肿和留有淤痕,但如果衙役不满意,会在竹子上面动手脚,几下子下来就可以把肉撕扯下来。怀恨在心的行刑者的五百大板即使没有致命,犯人也可能数月内无法正常生活。但是板子有折扣是人尽皆知的,冬季夏季折扣标准并不一致(我认为在夏天可能是8折),瞌睡的县令很可能被那些手脚麻利的衙役所蒙骗。打板子的声音清晰可见,一些有经验的衙役边数边打,如此的熟练以至于旁人不能辨别他是打两下数一次还是打一下数两次。受刑的囚犯不绝于耳的凄惨的叫声,不管是真是假,都足以让长官相信他真的痛苦不堪。

女性囚犯一般是用一种皮革抽嘴巴,数量通常不会超过50,即使这样,这种处罚也可以使犯人嘴巴血流不止,嘴唇肿胀,严重瘀青。

混合法庭也应该执行中国的法律,然而一些案件的审理与西方的观点异常的不同。比如说,一名中国知名的演员引诱中年寡妇(丈夫生前是朝廷重要官员)的案件引起了华人社区(特别是广东地区)的强烈反响,导致每天开审法庭都会挤满了人。演员在这个年代被认为是社会上最下贱最低等的职业,被告由于他的鲁莽行为被判长期徒刑。

混合法庭的管理是公共租界工部局和中国当局之间不断出现的摩擦的原因,工部局一直试图制定这样的法规,即在租界内所犯的罪(除死刑外)应根据界内法律审理处罚,并且租界内逮捕的被告在转交给任何中国当局审理前必须理清案件。

“苏报案”是涉及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的最重要的案件之一。《苏报》的工作人员受指控发表反对满洲人(清王朝的统治者)的煽动性文章,省政府要求移交并即刻处决犯人。外国舆论反对这一做法,在经过长期、激烈的谈判后终于协商一致在混合法庭审理该案件。即便如此,县令仍不满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突然发布公告命令释放其中的一名被告,其他的则判终身监禁。

一名英国陪审员同时也是法官席的一员自然拒绝与扭曲正义的人为伍,最终檄文笔者被判在市政监牢长期监禁,后来因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爆发,他们服刑期未满就被释放了。

公共租界工部局在移民区建立和设置了一个较大的监狱关押租界内的中国男性罪犯,他们在外国人的看管下要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但他们温饱不是问题,而且被迫保持清洁。这个监狱的存在已构成中国当局的一块心病,因为他们失去了一个绝好的“压榨”机会(我们经常发现本市确认有罪并判有长期徒刑的危险罪犯,基本只在市监狱呆上几个月就逍遥法外了)。

租界内,民事案件的女性罪犯或被告通常关押在附属于混合法庭的监狱,不仅卫生条件极其恶劣,看管人的勒索和虐待亦是家常便饭。1905年12月,关于女囚犯羁押权的一场争端引发了当地的暴乱。领事机构屈从于中国的偏见,没有维护委员会获得女性罪犯羁押的权利,备受鼓舞的当地政府还试图收回男性囚犯羁押。

1908年混合法庭裁判官对工部局表达了强烈的抗议,控诉市政监牢虐待罪犯,他们“被迫在烈日高温下劳作”,这违背了中国律法。突击视察其中一个监狱暴露了这宗投诉的伪善。这里的囚犯不仅没有关押在单独牢房,而是像沙丁鱼一样塞进小铁栅栏里,异常拥挤。每个囚犯戴着脚镣(有一个人戴着好几副),大多数人的背上有最近被鞭打的迹象。视察期间,一个囚犯戴着比其他囚犯更硕大的枷锁,脖子还拖着又长又重的铁链缓缓向长官走进,跪在他面前提出一些请求,得到的答案是一个衙役朝他肚子恶狠狠地踢了一脚,拳脚相加直至回到牢房。

定期出席混合法庭开辟了许多领域的调查,相当清楚地阐明了中国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有一个调查,我永远不会忘记。法院的规定,将被控有道德相关罪名的妇女关押在公共租界内的一个名叫新闸(Sinza)避难所的慈善机构。

1899年联合托运协会主席的妻子因和一名演员行为不端被判在避难所监禁一年,然而直到1908年主席妻子仍受关押的消息不胫而走。顶着外国审查员的头衔,我秘密造访了这个机构。法庭外充斥着各个年龄段的男性乞丐。在女子营房后面我发现了不少女囚犯,其中许多已被关押多年,还有一些称她们对被监禁的原因一无所知!

正准备离开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促使我向营房庭院另一边的门看去。这个院子比刚才那个小,只有两间光线昏暗的屋子,在第一个屋子里我只能分辨出有两个大木笼,随着眼睛习惯了灰暗,我发现这两个木笼里都有东西。笼中的人看起来像野兽一样,没有清洁而且给予的空间甚至像对动物的圈养——里面是两个女子,据称是疯子。她们蜷缩在肮脏的木地板上,而没有足够长的地方让她们全身都可以舒展开,木笼的高度也不能使她们完全站立起来。

第二个屋子里大概有六个同样的木笼,也关着人。其中一个,浑身都是污物,很多天没有清洗,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听说这个形状模糊的是个女的。她无衣裹身,而且全身溃烂。另一个笼子里一名妇女半裸,摇着铁栅语无伦次地说着什么。刚一进门,就看到一名妇女裸着脖子拴在门柱上,这样她既不能站着也不能坐下。当被问到她是谁,为什么遭受这种待遇时随从笑了,他回答,她曾试图爬上屋顶,只有她学乖了才能获得自由。

我对新闸避难所恶劣条件的揭露使得许多非法逮捕的妇女重获自由,并且他们保证那些据称是疯子的女人也将受到人道的待遇。我相信该避难所最终会搬出公共租界,因为在其他地方爱管闲事的外国人就不会干涉了。

在那个时期中国的死刑通常是用锋利的剑斩首。虽然有很多目睹的机会,但是我从未真正利用。但我曾经见过另一种处决方法,这种处决方法还能稍稍顾及罪犯及其家人的颜面。被处决的是一武装强盗,他被关在一个直立的笼子里,这个笼子比女疯子的笼子要小一点,比他的身躯(从脖子到脚底)要高出一英尺,脖子套着枷锁,手戴铁镣困在背后,站在一垒砖上。这些砖每天被抽走一块,直到脚不能继续支持,将他慢慢勒死。第二日和第三日我看到他已经开始用脚尖站立以避免窒息。在他周围是他的家人,然而更多的是蜂窝般的看客。事实上,他的亲属利用他的痛苦谋利,他们在他的头上盖上一块脏毛巾,谁要看一下他的脸要先支付10美分。如果要解开他头上那块布,以便有足够长的时间照相,则要支付更大一笔费用。这名罪犯,这时候显然已经处于昏迷状态,伸着舌头翻出白眼,许多市民对着他的脸说三道四。

我正在现场时,中国的一支军队带着两根很粗的竹竿过来了。笼子的每一边都有一个下滑环,他们利用这些环把笼子取下来,在天黑时送到衙门(县令的公堂和住所)去。第二天,他将挂在这个城市的另外一个门,根据我的推测,当另一块砖被拆除时他可能就被勒死了。

现在,执行死刑的通常形式是用自动手枪,近距离枪决让子弹穿过罪犯的后脑勺,即使法律规定的是绞杀。几年前,有人企图公开在北京用当地的切草机处决一个土匪,甚至最近在上海一个犯人的脖子和手臂上被绑上了木制十字架,之后刽子手紧紧抓住犯人的双腿,用脚踢直至犯人断气。在许多城市,即使是那些外国势力已经渗透的城市,处决仍是公共奇观。但是至少在几个月前,一个星期不到就有几个男女囚犯(据称是共产党人)送到汉口海关大楼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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