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失常与心理正常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对人还是对己,都不要把心理失常(病态心理)和心理正常(常态心理),绝对地截然分开,认为二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里所谓的常态与病态,以及把严重的病态心理(心理疾病)说成是“变态”,它们之间,都只不过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界限很细微。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得好:“有许多人在他的一生当中,时而越过这个界限,成为变态者;时而又返回去,恢复为常态者。”
如果把正常心理譬喻为一个体积适量的皮球,那么,心理失常只不过是它的膨胀或缩小。比如说,在心理正常的人当中,会不会有人也有“心理危机”的状态呢?有的,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例如,当他们的生存遭遇到威胁的时候,也会做出一定的防卫性反应,这个时候,他们在心理上就会处在“危机”的状态中。
不过,正常人和失常者在心理症状的表现程序上不大一样。可以说,二者的区别也仅仅是在这里。例如,正常人因高烧而意识模糊的时候,也会产生种种幻觉;而严重的病态心理者,则是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表现出幻觉。因此,病态心理只不过是常态心理的“反常”现象,在症状的表现上,有所不同罢了。这样看来,就完全没有必要对心理失常的表现,感到“可怕”或者“可耻”。同样地,也决不应该讥笑或者鄙视有失常心理表现的人。
那么,什么是心理疾病的症状表现?国外有的学者提出,心理疾病患者一般具有下面这十种疾病性的症状(或者说“特征”)。(1)记忆力衰退;(2)注意力不集中;(3)缺乏自信心;(4)过多的内疚自责;(5)悲观厌世;(6)忧虑;(7)逃避;(8)失眠;(9)烦闷;(10)惧怕。
这十条症状,往往会使一些人产生恐惧感。他们对照检查后,发现自己可能有十条症状中的某几项,于是疑惑自己是不是得了“心理疾病”?我劝朋友们千万不要做这样的“自我诊断”,因为心理健康这门学科,最忌讳的就是自己轻率地给自己下结论。因为心理疾病绝不可自我诊断,自我诊断是危险的:自己疑神疑鬼,惶惶不可终日,没病也会有病。另外,自我诊断是无根据的,没必要的。因为,首先,疾病的特征,并不等于疾病本身。症状只是疾病的征兆、信号,而不就是疾病。比如说,你能说“烦闷”是一种“疾病”吗?你顶多只能说它是心理疾病的一种表现症状或表现特征。医院里只有内科、神经科、脑系科……,而没有“烦闷科”,烦闷只是一种症状罢了。其次,既然病症不等于是疾病,那末,这十条症状和心理疾病就不能等同看待,不能划等号。因为即使是一个心理完全正常的人,他也可能会身受这十条当中的某一条或某几条病症的折磨而痛苦。比如说,可能长期失眠、一时烦闷、有时惧怕、偶尔忧虑等等。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完全具备了这十条病症,而且旷日持久,继续了很多年,越来越重,那就得引起重视。因为他很可能真的得了心理疾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不必过分地神经紧张。心理疾病症状和心理疾病并不是一个概念,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是有质的区别的。但是不必讳言,它们之间也有关联,那就是“涓涓不塞,将成江河”。如果你不把症状放在心里,忽视它可能导引心理疾病的产生,那你就不会重视讲究心理健康,这样,就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地发展恶化下去,说不定迟早有一天,从量变演成质变,当真罹致心理疾病。这是不能不提醒青年朋友们当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