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汉轻族人

容斋随笔 作者:[南宋]洪迈


汉轻族人

爰盎陷晁错,但云:“方今计,独有斩错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主父偃陷齐王于死,武帝欲勿诛,公孙丞相争之,遂族偃。郭解客杀人,吏奏解无罪,公孙大夫议,遂族解。且偃、解两人本不死,因议者之言,杀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汉之轻于用刑如此!

【注释】

①爰盎(约前200—前150):字丝,西汉大臣。汉文帝时名震朝廷,因数次直谏,触犯皇帝,被调任陇西都尉,后迁徙做吴相,吴王优厚相待。他在汉景帝“七国之乱”时,曾奏请斩晁错以平众怒,“七国之乱”平定后,被封为太常,显贵异常。

②主父偃(?—前126):汉武帝时大臣,出身贫寒,早年学纵横之术,后学《易》《春秋》和百家之言。在齐受到儒生的排挤,于是北游燕、赵、中山等诸侯王国,但都未受到礼遇。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抵长安。后直接上书汉武帝刘彻,受到重用。

③公孙丞相:即公孙弘(前200—前121),字季,汉武帝时丞相。

④族: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有罪,整个家族都被诛灭。

⑤郭解:字翁伯,西汉时期游侠。

⑥何遽(jù):亦作“何渠”,如何、怎么。

【译文】

爰盎陷害晁错,仅仅只是提议说:“如今之计,只有将晁错杀了。”但是景帝让丞相等以下官员弹劾晁错,以致最后晁错的父母妻子连同族人,不论老少都被处死了。主父偃陷害齐王于死地,汉武帝本不打算处死他,但是丞相公孙弘极力反对,于是主父偃全族都被杀死了。郭解的门客杀了人,官吏判郭解无罪,公孙大夫提出了反对意见,于是朝廷便诛杀了郭解全族人。本来主父偃、郭解两人的罪过是不足以致死的,但是因为有人提出了要诛杀他们的主张,所以株连全族。处死他们本人就足够了,何至于要满门抄斩呢?汉代滥用刑罚竟然到了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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