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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

情在人间 作者:王振宪 著


也谈“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

依法治国在中国已有二千多年的经历,几经沉浮,几经争论,在中国实在是老生常谈了。

而和谐社会的提法不过十年左右的历史。如同“道可道,非常道”一样,“法可法,亦无常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的“法”,本国的法也是不断地变化着。而成功的国家,往往无一不是“依法治国”而达到发展和强盛的。常言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

国家不仅有民族性,同时也是有阶级性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政阶级,都是不仅要维护本国的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因此,任何国家都有它明显的阶级烙印,超阶级的国家现在是没有的。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在国家内部阶级与阶级之间,人群与人群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甚至人与自然之间,形成互相和睦相处,不相争,不相斗,平安无事,社会稳定,一团和气。

其实,“和谐社会”是人们的希望,是人们追求的生存目标。但是有人把它当成了手段,希望通过“和谐社会”来发展社会,来追求社会稳定,人们和睦相处,国泰民安。

这种以“和谐”求“和谐”的做法是不可能达到“和谐社会”的,在我国这些年的实践已说明这一个问题。不少地区,社区、村庄用“和谐”的手段去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结果如何,恶人得逞,刁人得利,忠厚老实的人们却吃亏,甚至正当利益、正当权利受损害,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这样“和谐”的结果,是恶人趾高气扬,良民忍气吞声。国内搞“和谐”,国内乱象丛生,国外搞“和谐”,屡受外辱外欺,一会儿被这个施惩罚性关税,一会儿那个非法抢占我国岛礁,小小无赖国家也敢有恃无恐向我国发难。你和他们“和谐”,人家不与你“和谐”, “和谐”了半天,人家不仅“吃着,喝着,还抢着”。国内“和谐”了,那些绝迹几十年的社会丑恶现象充斥社会,乱象屡屡。国际也未“和谐”成功,东海南海的乱局不就是与人“和谐”的结果吗?

我们应是法治国家,中国的法不可谓不全、不多,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情大于法,并有“和谐社会”为后盾,谁还那么认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呢?万一因为自己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破坏了“和谐社会”,那还了得?丢官是小事,自己说不好还要进班房呢!于是,假“和谐社会”之名,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自保之实,国能无乱乎?“和谐社会”论可以休矣!改革前,杀人、爆炸、吸毒、卖淫、嫖娼、贩毒、贪污受贿这些恶性事件和恶性的社会现象有今日之多吗?再“和谐”下去,中国的前途岂不岌岌可危乎?“和谐社会”是愿景,有如“大同世界”和“共产主义”,那是人类的共同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无产阶级专政”,需要“依法治国”,通过我们曾经追求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以无产阶级之法,来治理国家,才能慢慢达到“和谐社会”,那种企图用“和谐社会”的手段来达到共产主义的做法,只能是空想,是对良民的欺骗。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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