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国

唐宋八大家第三册 作者:周治 著


六国

六国(1)破灭,非兵(2)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3)。赂秦而力亏(4),破灭之道也。

或曰(5):“六国互丧(6),率(7)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秦以攻取(8)之外,小则获邑(9),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10),与战胜而得者,其实(11)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12)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13),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14),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15)矣。至于颠覆(16),理固宜然(17)。古人云:“以地奉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18)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19),何哉?与嬴(20)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21)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22)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23),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24)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25)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26),存亡之理(27),当(28)与秦相较,或未易量(29)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30),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31)!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32),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33)勿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34),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35)

【注释】

(1)六国:即齐、楚、韩、赵、魏、燕。

(2)兵:兵器,武器。

(3)赂秦:向秦国行贿,这里指割土地给秦国。

(4)力亏:指国家力量的亏损。

(5)或曰:有人说。这是设问。

(6)六国互丧:六国彼此都丧亡了。

(7)率:一概,全部。

(8)以攻取:用战争夺取。

(9)邑:小城。下句的“城”,指大城。

(10)所得:即“得所”。所,代词,代“贿赂”。

(11)其实:它的实际(数量)。

(12)固:本来,原本。

(13)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概括地叙说六国割城赂秦的情况。

(14)厌:同“餍”,饱,引申为满足。

(15)判:分明,判定。

(16)至于颠覆:直到灭亡。

(17)宜然:应该这样。

(18)此言得之:这话说得对。

(19)迁灭:灭亡。迁,改变。

(20)与嬴;和秦国结交联合。与,相与,结交。

(21)始:起初。

(22)斯:这。

(23)革灭殆尽:革灭,消灭,灭亡。殆,几乎,差不多。

(24)向使三国:向,以前,使,假若。三国,指韩、魏、楚。

(25)刺客:指荆轲。

(26)胜负之数:胜败的命运。数。定数,命运。

(27)理:道义。

(28)当:倘如。

(29)量:判断、估计。

(30)并力西向:协力对付西面的秦国。

(31)悲夫:真可悲啊!

(32)积威之所劫:积威,久积的威势。劫,胁迫,挟制。

(33)为国者:治理国家的人。为,动词,治理。

(34)苟以天下之大:苟,假若。天下,指北宋时国家的版图。

(35)是又在六国下矣:这又在六国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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