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爱情红玫瑰——关于爱情的随想

献给命运的紫罗兰 作者:刘心武 著


爱情红玫瑰

——关于爱情的随想

1

晨光中,你没有因为他或她的容光焕发而激动吗?

夕晖中,你没有因为他或她的身影消失而怅然吗?

青春的灵魂啊,倘若你从未品味过初恋的滋味,该是多么的不幸!

2

你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一回事。单知道在众人之中,他或她对你有着一种甜蜜酸辛的吸引。

他或她不知道你是怎么一回事。单感觉在众人中,你的眼光似乎有些异样,你的面容似乎有些超常,你的话语似乎有些阻塞。

你并没有从众人中挺身而出。

他或她并没有从众人中把你钩稽出来。

你的心默默地痛。

他或她的心只微微有点发痒。

这是朦胧的初恋。

3

你们在一起游戏,漫步,交谈……你有些害怕,怕家长、老师、同学、邻居看见,怕游戏很快结束,怕脚下的路太短,怕你的话太多而他或她的话太少,怕黄昏降临,怕明天不再能如此美妙……

你的心又甜又苦。像蜜糖里拌着辣酱。他或她的心其实也差不多,但他或她只给你一个含混的微笑,仿佛他或她的心只不过饮了一杯淡茶。

你从众人当中把他或她挑了出来。

他或她仿佛不经意地偏总是偶然同你相遇。

这是明媚的初恋。

4

青春已逝,而尚未尝到过初恋滋味,是人生无可弥补的欠缺。

人可以在青春后初恋。那滋味也许更为独特。然而人在青春期中竟然无恋,那无论如何是一种遗憾。

人在青春前、青春中、青春后都未尝到自发爱恋的滋味,只有“搞对象”和结婚,更是人生的不足。据说“婚后恋”(先结婚,后恋爱)差可弥补人生的这一缺憾,但虽为玉石雕成的花朵,总不及自然的花蕾别有情趣。自然的花蕾多有未能绽开便从枝上萎落的,不过缀着露珠的花蕾,即使终于萎落,它的一度存在仍属宇宙间最美妙的事情。

5

初恋而发展成婚姻,并维系到白头偕老,成为终生恋,当然是人世的佳话,然而,此种情形千中难一。

初恋而未发展成热恋,更未发展成婚恋,仿佛花蕾尚未绽开、尚未绽圆便萎落飘零;后来初恋的双方都另有成熟之恋,另有婚嫁,乃至嗣后的婚姻和家庭都很幸福,也白头偕老,也天伦融乐;然而那逝去的初恋依旧是人世的美事,人生的芬芳。此种情形屡见不鲜。

初恋的花蕾凋落后,再无真正的恋情,只是尽人生义务般地结婚、生儿育女,维系家庭;回忆初恋只能是隐秘的痛苦,偶有怀旧的流露便会惹来屋顶下的风波,初恋,仿佛是一次失足,一种羞耻,此种情形绝非罕有,甚至颇为多见。

夫妻能坦然对待对方有过初恋的事实,必是较为和谐的婚姻。夫妻双方都能倾听对方讲述初恋经历并予充分理解,必是相当美满的婚姻。夫妻双方在交流各自对初恋的缅怀时,充满了童真和幽默,则必是富有艺术气质的婚姻。

对对方的初恋不能容忍的夫妻,他们的婚姻必不美妙。甚至那就是他们婚姻必将破裂的根本原因。倘这样的婚姻竟一直维系下去,那就说明在他们追求的目的中也许什么都有,却单单独少一样——情感上的幸福。

6

“早恋”一词不知为谁发明。将“早恋”作为一“社会问题”提出,更不知始于何人。

凡初恋,大都在少年期、青春期,也许都可划入“早恋”的范畴。

上中学期间相恋,就属早恋么?我绝非一个主张中学生都去谈恋爱的人,然而,中学生,特别是高中生,他们之间倘出现花蕾般的恋情,难道就都属社会问题、道德问题、思想问题、品格问题么?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林黛玉,即使按最夸张的办法计算他们的年龄,也绝不到十八岁,按小说中的种种暗示,他们甚至只有十四五岁,但上至革命领袖、社会贤达,下至平民百姓、庸夫凡妇,少有斥他们的恋情为“早恋”,为“胡闹”,为“问题”,为“堪忧”的,一出戏曲舞台上的《红楼梦》、一套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宝、黛的爱情惹出了多少同情,那悲剧的结局惹出了多少泪水。

为什么一到远比《红楼梦》的时代昌明的今世,我们就那么惧怕少男少女之间的恋情呢?

7

我知道有不少学校教师、社会人士乃至于公安部门的人员掌握着成千乃至上万的事例,我们的社会中确有着少年人——不仅是中学生,甚或还有小学生——“乱搞”的情形,他们小小年纪便不仅谈情说爱、争风吃醋、打情骂俏,还发生性关系,女孩子因而怀孕、堕胎乃至生出不明不白的婴儿。这当然是一种必须正视并应力求减少、抑止的社会问题。

然而,尽管做到这一点相当艰难——我们还是要划清花蕾般的早恋同脓疮般的早期非道德性行为之间的界限。

这界限其实并不含混。花蕾般的早恋,充溢着异性间美妙的吸引,但一般并不会含有做爱的企图;而直奔赤裸裸的性行为而去的“乱搞”,往往竟毫不知晓异性间相处的诗意和曼妙。只要细加考察,是并不难区分和澄清的。

然而不少成年人懒于去做这样的区分,他们只要一看见少男少女的亲密行为,便感到惊心动魄,往往如临大敌,急急忙忙地出面干预,雷厉风行地加以禁绝,有时更施之于从外而内的压力,当然有时他们确也挽狂澜于既倒,但往往他们也就如同摧残花蕾的冰雪寒霜,在本是一片天籁的少男少女心中留下甚至一生都难以愈合的伤痕。

我诚恳地奉劝普天下的父母、教师、社会工作者和一切成年人,当你发现少男少女之间出现你判定为“非正常”的亲密关系时,一定要不怕艰苦地、小心翼翼地作出区分:他们究竟是在开始朦胧的初恋,还是已发生明朗的初恋,还只不过仅仅是连初恋也还谈不到的无猜情谊,抑或确实是脓疮般地受了什么坏东西的影响在那里“乱搞”?

8

初恋往往如一个美丽的梦,梦醒后无比惆怅,然而亦可豁然清醒。

许多人在初恋结束后都有被生活施以启蒙之感。他们在伤逝之时,往往也就松一口气:原来这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初恋的经历,可促成人去寻求成熟而稳定的爱情。人一生中可能有多次爱情,但初恋之不可重复,不可取代,不可与其他的感情经历相提并论,并不仅仅在于它是“初次”,而是因为它既不是花朵也不是果实,它是一种未经证实的可能,一种已经证实的未必。人的情感往往就在初恋结束的那一天成熟。

9

朦胧的初恋往往只是一种单恋。

单恋的初恋,作为人生的一种早期感情经历,不仅无足怪,而且往往可丰富人的情愫,细腻人的感知,精微人的思维,回忆起来,我们不免羞涩,不免自嘲,不免惆怅,然而,无可悔,无可责。

单恋的初恋,应如天边的云霞,时过而尽散,倘固执不散,则有可能构成心理疾患,严重的,甚或可转为精神失常。

我原住北京一所大杂院中,后院有一男子,年已50,他的弟妹,均早已成家,唯独他仍与父母同住,乍看上去,他长相神态都还正常,细一观察,就发现有种随时处于梦游中的眼神——原来他少年时曾有一次机会接近了一位女电影明星,从那以后,他便处于狂热的单恋中,他搜集所有关于那位女明星的便装照、剧照、文章、报道,装满了一只硕大的箱笼,并固执地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百、百而千次地给那位女明星寄去情书……结果他不仅中途辍学,并且无法就职工作,成了一名靠父母养活的精神病患者。据说他所单恋的那位女明星早已去世,父母也曾郑重其事地告诉他,他却只是傻笑,并不改其初恋。

因此,我又要诚恳地提醒少男少女们,我衷心地维护你们圣洁的初恋,然而,你们又要自持不昏啊!尤其是那单恋的初恋,又尤其那单恋的初恋对象竟是电影明星一类的“幻影”时,可千万不能陷溺其中而不能自拔啊!

10

不要单恋“幻影”。除上述提及的电影明星外,凡体育明星、歌星、舞星,以及知名作家、艺术家……包括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等等,倘仅凭一次观赏、一次神聊、一次签名或握手,便单恋不止,恋情痴浓,都属“幻影之恋”。也不一定都得是“星”,像有的学生暗恋有妇之夫,有的少男少女暗恋比自己大一辈的父母的同事、朋友,甚或有的爱上一附近商店的不知底细的售货员,爱上一总在附近绿地散步的陌生独行者……也都可纳入“幻影之恋”。“幻影之恋”倘浅浅地、隐隐地、偶尔地、易消地浮现过,不足为怪,倘浓烈起来,明显起来,经常起来,固执起来,则应自敲警钟——那不是真正的爱恋,那是一种心理偏斜,应及时化解,应自觉抑止。

11

不是“幻影之恋”而是确确实实对生活中经常相处的同辈人产生了恋情,却不敢正视,不仅出于羞涩和怯懦,不能坦然地同其谈笑、嬉戏、共学、互励,反而越有恋慕之心,越是回避、躲闪,甚而当对方来主动接触时,偏示之以冷淡,报之以拒绝,但又暗暗地监视他或她同别人的往来,生出嫉妒、猜疑、嫌怨、恚恨,那也是一种心理偏斜。稍有这类的心理偏斜,也许尚属人之常情常态吧,但一任其发展、泛滥、僵凝,则会毁掉自己原本纯洁美好的情愫,或使自己堕入痛苦的渊薮,或使自己爱恋的对象受到难以治愈的伤害。

勇敢些吧,坦荡些吧。纵使对方不能对你报之以对等之爱,但要相信这条公理——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的人会将别人对他的爱恋视为侮辱和损害。你投之以桃,他或许不会报之以李,但绝不可能掷你以蒺藜。

不要怕人家不爱你。要怕人家根本不知道你在爱,甚至误以为你在厌、在恨。

12

爱入肺腑,情深骨髓,则难免由爱抚、亲吻而产生做爱之冲动。

情爱中含有性爱,这很正常。

但男女之做爱,应既受社会道德之约束,也受自我尊严之约束。

社会道德之约束,这里姑且不论。单论自我尊严之紧要。

自我尊严所包含的内容又很宽泛,这里单说自我之性尊严。

对于女性,自我之性尊严似乎更加重要。这倒不是我轻视妇女,这是由女性的生理特征所决定的——因为女性的童贞是否已然消失,有着最为明显的标志。倘一女性对自我童贞毫不珍惜,轻易许人,孟浪舍弃,那么,她也许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爱情,她们得到的,只是生理欲望上的满足。

我特别珍惜少女的初恋之情,我对任何亵渎少女初恋之情的攻击、诽议乃至误解,都大抱不平,然而我诚恳地劝告每一位怀春的少女,请珍重你那一生中只能具有一次、一旦失去再不复还的童贞!纵使你无法抑止你情感流云般变化,却不可任他人那流云般的情感轻易突破你的童贞!纵使你的情感已稳定而专一,你所爱的人的情感也已凝聚而不移,你也不应轻易迈出那关键的一步,对于你一生中只能具有一次的童贞的奉献,应在神圣而纯真的时刻实行,容不得半点的轻率与戏谑!

对于男性,自我之性尊严也绝不可或缺。许多少男不懂得什么是童贞,家长和教师应当告诉他们。失却珍惜童贞感的少男比失却珍惜童贞感的少女更可悲,也更具破坏性。人只能生活一世。一世中只有一期的童贞。童贞的结束不仅应伴随着生理上的快乐,而应升华出为人的责任感和在世的义务感,构成一种身为男子汉的豪气与潇洒。

不要讳谈性,不要讳言做爱,但要提倡具有自我性尊严。

13

没有研究过柏拉图。不知道他那“精神恋爱”究竟是怎样一种恋法。难道确实连起码的异性间生理吸引性爱因素都没有吗?

却确实听说过那样的真事:“文革”期间,经人撮合,一女“兵团战士”与一男“兵团战士”举行了“革命婚礼”,场面颇为隆重,唱了革命歌曲,朗诵了革命诗歌,领了作为礼物的“红宝书”,表了“革命到底”的决心;但第二天一早那女“兵团战士”却哭着跑到连指导员那里揭发她的丈夫:“没想到他是个坏蛋!昨天晚上他非跟我耍流氓!”连指导员愕然,传出去后有人引为笑谈,也有人私下里互相探问:“结婚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我曾将此素材,用到长篇小说《钟鼓楼》中。1978年,我写过一篇小说,叫《爱情的位置》,是一种“直奔主题”的写法,宣称“革命者也可以讲恋爱”,当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就广播了,结果,收到7000封读者来信,有封信一开头就说:“当我听到电台里播出这题目,并且听下去发现果真是在谈爱情时,我简直觉得是发生了政变。”时过境迁,当今的青年人,对这些存在过的人和事,恐怕听了只会发愣吧?然而我们这个民族,在“文革”中的确倒退到了那样一种愚昧化的状态。

柏拉图搞纯粹的“精神恋爱”时,大概还不曾企图把世人的恋爱都“精神化”,更不曾连“爱情”也抹杀掉而只保留所谓的“精神”。我想,就是在今天,倘有人在不干涉他人的前提下,进行他个人的精神恋爱,而排拒性欲望和性行为,我们也应当予以尊重;倘有人连爱情也不要,纯粹精神上的异性相爱也以为耻辱,而只追求纯粹的革命战友之情,只要他是仅作为个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拟推及于他人,我们自然也应当予以尊重。

但正常的爱情,不能缺少精神的共鸣,也不应缺少性的愉悦。

14

前几年电影院里演过一部电影,名曰《谁是第三者》。编导者讲了一个“第三者插足”的故事,但所插足时那对夫妇,已无任何感情可言,女方且十分狭隘、庸俗乃至于偏执,明明维系那样的婚姻对夫妻双方都是苦不堪言如居地狱,但女方为不让男方获得那“第三者”的爱情却死不同意离婚……影片有生活依据,也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而编导者的倾向性也是很鲜明的——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那纯真贡献爱情的“第三者”并不应遭到谴责,那死不同意离婚的妻子倒是个梗在有情人当中的“第三者”。

影片拍摄过程中据说颇感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因为编导者这样一种拍法显然具有“反潮流”的意味。不过我总觉得他们拍得十分费力,而并未向社会提出多少新鲜的有深度的启迪。

这类事其实往往是难以理论清楚的。倘若那妻子并不如影片所表现的那么狭隘、偏执,倘若那位“第三者”也并不如影片所描绘的那么纯情、高尚——生活中更多是这类两极端的无数难以评估的状态——再倘若那丈夫也并不如影片所塑造的那么正派和男子气,那么,“谁是第三者?”的问题也就成了一个没有什么意义的问题——他们或许应当被视作互为“第三者”,或许观众会说:“第三者”是一个固定的概念,即使尚未离婚的夫妻的两人中有一人是十足的混蛋,而且那“第三者”要取代的恰是那个混蛋,那么他或她也总还是“第三者”,你只能说他或她是一个“可爱的第三者”,而不能提出“谁是第三者”这样一个用不着回答的问题。

“第三者插足”的问题实质是一个婚外恋的问题。婚外恋涉及法律问题,因为现今世界上几乎绝大多数的国家都从法律上维护一夫一妻的制度,都视重婚为有罪,而离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婚外的性行为和夫妻之间的“第三者插足”当然都有可能引出法律纠纷。但这种民事纠纷一般都只牵扯到夫妻和那“第三者”,他们或“私了”,或对簿公堂,或既“公了”又“私了”或“竟不了了之”,只要他们的事不干扰他人和社会,我们局外人似很难进行是非判断,更无必要卷进他们的法律纠纷。

婚外恋是否也构成着道德问题?特别是“第三者插足”,是否必定构成着道德问题?我以为既可能,也未必。从道德角度切入这类问题,去构成文学艺术作品,往往是难以成功的。然而,倘从人生的角度,把人的情感世界视为一不能用单一道德尺度衡量的复杂宇宙,去构成文学艺术作品,就往往大有可为了。读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我们不会落入到“谁是第三者”这样的纯道德陷阱中,因为“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清官难断家务事”,渥伦斯基不是个简单的浮荡公子,安娜也不是个简单的堕落妇女,而卡列宁也不是个简单的死不愿给他人幸福的坏蛋,他们之间的关系,非“简单”的道德尺度可以衡量,他们的人生遭际、情感遇合和内心冲突,桩桩都映衬着那个时代,那个人文环境以及他们个性的多棱奇光、我们读《安娜·卡列尼娜》也就既不是读一部道德宣讲录,也不是读一部“逆时尚道德”的“反潮流”挑战书。婚外恋更大程度上是一个遭遇者的个人情感危机问题。

15

一首著名的青海情歌唱道:

我愿做一只小羊,

跟在她身旁;

我愿她拿着细细的皮鞭,

不断轻轻打在我身上……

这首歌透露出了爱情中的一种秘密——爱者有施虐的潜意识,被爱者有受虐的潜意识。

轻微的施虐与受虐,简直是青春期中的男女爱恋时不可或缺的“作料”。

爱情也确像一盘菜。成熟的爱情,夕阳之恋,就像一盘清淡的菜;而青春恋情,又尤其是初恋,往往如一盘百味杂陈、浓酽刺喉的热肴,像辣椒、咖喱、油、芥末一类的“作料”,有时也过量掺拌。

你没有过这样的体验吗?约定的时间早已过去,等候的恋人却仍不见倩影,焦躁、疑惑、担心、痛苦……正当你热锅上蚂蚁般煎熬着时,她却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其实她并没有迟到,她只是躲在附近一家店铺,隔着玻璃橱窗,目不转睛地盯住你观察,直到她觉得看够了你为她而付出的苦楚,她才翩然逸出,予以你快乐的补偿……

或许你还有过这样的体验——散步中,明明是戏谑性的争吵,她却忽然认真到琴弦绷断的程度,突然转身弃你而去,任凭你如何追上去牵挽、道歉,她硬是不予原宥,甚而脸儿涨得红红,嘴儿噘得高高,发辫甩得凶凶,挣脱你的牵拉一路小跑着远去,给你一个“决绝”的刺激——自然,第二天,或第三天,总之并不会太久,经你的苦苦哀求,她又同你和好如初,而你渐渐也才发现,她其实那一回也并没有真正生你的气,她只不过是故意要那样“考验”你一下罢了。

一般来说,初恋中、热恋中的青年男女,女方对男方小施虐待的情形较男方对女方如此而为的要多,而男方在小受虐待中体验到一种酸麻的快感者,又比女方在同种情况下生出快感者为多。

人们常说爱情“好事多磨”,其实往往一大半的“磨”并非来自恋人以外,而是恋人间的相互折磨。磨来磨去,爱情也就如玉石般圆润光泽,双方都神采焕发,乐贯满盈了!

不过,要警惕!男女间的情爱,那施虐被虐,只能是“拿着细细的皮鞭,不断轻轻地打在身上”,“细细的”、“轻轻地”,至为紧要!倘一味地虐待起来,便可能发生心理偏执,形成虐待狂;而倘若一味地乐于受虐,也可能发生更怪异的心理偏执,形成被虐狂,甚或在失恋或单相思的情况下,变成自虐狂,那可就糟糕了!

16

一见钟情——中外古今爱情的常见模式。

为什么会一见钟情?

传诵千古的元曲《西厢记》开锣后的第一折,张生正在普济寺游逛,忽见崔莺莺引红娘拈花枝上,不由得立即“呀”了一声,立即唱道:“正撞着五百年前风流业冤。”他一眼看中了莺莺的相貌:“颠不剌的见了万千,似这般可喜娘的庞儿罕曾见。只教人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当然还有她的风度:“恰便似呖呖莺声花外啭,行一步可人怜。解舞腰肢娇又软,千般袅娜,万般旖旎,似垂柳晚风前。”再加以她的呼应和暗示:“眼角儿留情……将心事传。慢俄延,投至到栊门儿前面,刚挪了一步远。刚刚的打个照面,风魔了张解元……”

一个郎才,一个女貌,这还其次,更主要的是“正撞着五百年前风流业冤”。也就是说,一见钟情是一个缘分问题。

《红楼梦》也这样设计贾宝玉和林黛玉的一见钟情,第三回写到林黛玉进到荣国府,宝玉一进屋,“黛玉一见便吃一大惊,心中想道,好生奇怪,倒像在哪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而宝玉对黛玉的反应也是“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全书基本是按严格的现实主义笔调写宝、黛爱情的,但其所以一见钟情,则已在第一回中用一神话故事极其浪漫地明确交代,一个是神瑛侍者的化身,一个是绛珠仙子的转世,分明是“风流冤家下凡造历”。他们的缘分也是前世天定。

究竟有没有“缘分”这么个东西呢?

我以为确实是有的。只不过我并不笃信它是前世的“风流冤家下凡造历”,并且每五百年为一轮回周期。

或许人体都确有一至今未察明的“场”,异性间的“场”互感,达到完全呼应并强度极大时,便可能导致“一见钟情”。

凡经历过初恋的人都会记忆犹新,当接近到所爱恋的人儿时,本身会有一系列的物理性的、化学性的、心理性的强反应,例如心跳加速、脸庞潮热、喉部燥涩、手心沁汗、内分泌活跃、神经系统超敏、心中忐忑不安、理智阻塞而潜意识流奔涌……但这类的反应,在与异性朋友(纯然是朋友而不含恋情)共处时,是几乎一点儿也不存在的。

一见钟情的爱情是可贵的还是危险的?

我以为是可贵的。

除非在二者中,一方是一见钟情,另一方却并非钟情而是逢场作戏,乃至别有所图,那才是危险的。

一见钟情的爱情加稳定牢固的婚姻加白头偕老的结局,是人生所开放的最美丽芳馥的花朵。

17

亲情可贵。亲情如溪流,明澈、晶莹、爽净、潺湲,可掬一捧饮用,可坐听汨汨奔淌,清心怡神,熏灵铸性。

友情可贵。友情如江河,浩荡、宽阔、深厚、活泼,可载生命之舟,可在托载中顺流而下,可歌可感,铭心刻骨。

爱情可贵。爱情如大海,浩瀚无边,瞬息万变,蕴含无穷的力量,又无比神秘玄奥,可予人最大的欢乐,也可予人最酸辛的磨难,在人的生死歌哭中,它的旋律即使时隐时现,或掩没在乐曲的深处,却永远是最令人心动神驰的音符。

人活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8

爱情可以描写,可以表现,可以讴歌,可以咏叹,可以嘲讽,可以鄙薄,可以心仪,可以神往,可以追求,可以排拒,可以重视,可以忽略,可以公开,可以隐秘,可以坦然,可以赧颜,可以褒奖,可以贬抑……

唯独,爱情不可分析。

所以,世界上有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性学,却至今并无一门爱情学。有谈爱情的书,可读,然而建构不成一种专门的学问。

19

世界上各民族差不多都把鲜艳的红色同爱情、婚姻联系到一起。

红玫瑰,是许多民族用以象征热烈而纯真的爱情的花朵。据希腊神话,主宰自然万物生死的神阿多尼斯是一个风度翩翩的男子,女神阿芙洛狄忒(即维纳斯)爱上了他。一天阿多尼斯外出打猎,一向嫉妒他们爱情的战神变成一头野猪,将他咬伤。阿芙洛狄忒得知后,急忙向奄奄一息的阿多尼斯奔去,不想一脚踩在白玫瑰上,玫瑰刺扎进女神的脚板,鲜血从女神的脚板流出,后来,在她的血滴里,便长出一丛异常美丽的红玫瑰,从此红玫瑰在西方便成为爱情的象征。又有一种说法,是阿多尼斯被野猪咬伤后竟血尽而死,阿芙洛狄忒悲痛之中,以阿多尼斯的鲜血浇灌了一株小苗,使其长成一丛灌木,开出殷红的花朵,但那花儿一开,便被一阵风吹落花瓣,于是她再以鲜血灌溉,花儿再开,亦随风再谢……故那花儿又名“风花”。“风花”之说,更意味着爱情的高贵与易逝,能引出人无限的思绪与感慨。

中国自己的花卉中,如红牡丹,如红莲,如红梅,如碧桃,如凤仙……也都是爱情的象征,玫瑰传入中国后,红玫瑰也备受青睐,当今的青年男女,以馈赠红玫瑰表示献上爱心,已非罕事。

据说只有德国人,对红色花朵无浓厚的兴味,他们比较喜欢蓝色矢车菊一类的情调,这大约同日耳曼民族比较严肃、比较富于哲理思考、作风比较谨慎有关;不过,大束红玫瑰,自是他们婚礼上常见的装饰物,可见即使是比较喜爱冷色的人们,在爱情和婚姻中也都并不排拒红玫瑰所体现的热烈与真挚。

纵使我对爱情有着品评、议论的高昂兴致,诚如上面所说,对其进行科学式精微分析亦无能为力;自知这一束随笔也完全算不得爱情红玫瑰,但思绪是真诚的,秉笔是直书的,让过往的风将它们片片吹散吧,留不下些微的芳馨,能有一缕淡淡的水汽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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