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回声泉

回声泉之旅 作者:[英] 奥利维娅·莱恩 著,何雨珈 译


第一章 回声泉

闲话不叙,直奔主题。1973年,艾奥瓦[1]城。两个男人,一辆车,一辆辉煌不再的破旧福特猎鹰。冬天,严寒深入骨髓,直达五脏六腑,关节冻得通红,鼻涕流个不停。要是你神通广大,能在他们颠簸而过时伸长脖子往车里细看一番,就会发现副驾驶上那个年纪大点儿的男人忘了穿袜子。他一双赤脚蹬着乐福休闲鞋,身受酷寒而无动于衷,好像学龄前的小男孩暑假出来短途旅行似的。事实上,你还真可能错把他当成个小男孩:瘦小的身上穿着“布鲁克斯兄弟”的粗呢衣服和法兰绒裤子,头发梳得一丝不苟。但一看脸就不行了,沟壑纵横,皱巴巴的一脸苦相。

另一个人要高大强壮一些,三十五岁上下。留着络腮胡,一嘴坏牙,穿一件破烂的运动衫,肘部都开了口。还不到早上九点,他们驱车下了高速,进入一家酒水商店的停车场。店员就在前面,手上的钥匙叮当作响。一看到他,副驾驶上那个男人就猛地推开车门跳了出来,完全不顾车还没停稳。“等我到了店里,”很久以后,另一个男人这样写道,“他已经拿着半加仑苏格兰威士忌在结账了。”

他们继续驱车前行,酒瓶在两人手里来回传递着。几个小时后他们就回到了艾奥瓦大学,在各自的课堂上慷慨激昂,舌灿莲花。很明显,两人都有酗酒的毛病,而且病得不轻。两人都是作家,一个已经声名显赫,另一个在成功之路上才刚起步。

年长些的男人叫约翰·契弗,他写了三本小说,《瓦普肖特纪事》《瓦普肖特丑闻》《弹丸山庄》,还有一些短篇,都是文学史上少见的风格,天马行空,独树一帜。契弗今年六十一岁,五月,他因为扩张型心肌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酒精对心脏的致命打击可见一斑。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三天以后,他突发“震颤性谵妄[2]”,胡言乱语,情绪激动。看护为了固定住他,只好给他穿上一件束身皮衣。他在艾奥瓦有令人羡慕的工作——在著名的“作家工作坊”有一学期的教职。这让人看到美好生活的希望,但他却并不如想象的那么一帆风顺。出于种种原因,他没带自己的家人,像个老光棍一样,住在艾奥瓦大学酒店的单人房里。

年轻点的那位叫雷蒙德·卡佛,他也刚刚谋得“作家工作坊”的教职。他的房间和契弗的一模一样,而且就在契弗楼下,两个人房间的墙上甚至都挂着同样的画。他把妻子和十几岁的孩子留在加利福尼亚,同样孤身一人来到此地。能成为作家,是他小半生的夙愿。不过他一直觉得时运不济,怀才不遇。酗酒的毛病已经持续了很久,不过就算被这杯中物消耗折磨,他仍然写了两卷诗歌,小说也写了不少,很多都发表在一些小杂志上。

初看上去,两个男人天差地别。契弗的穿着打扮,一举一动,都是一副家境优越的中上层做派。不过,要是跟他再熟一些,就会发现这一切都是让人眼花缭乱的“障眼法”。而卡佛则来自俄勒冈克拉兹尼卡市的一个工人家庭。多年来,为了支持儿子的写作事业,父亲一直做着看门人、勤杂工和清洁工等卑微的活计。

1973年8月30日,两人相遇了。契弗敲响了240房间的门。当时在场的学生乔恩·杰克逊回忆,来客大声嚷嚷:“不好意思,我是约翰·契弗,能要点儿苏格兰威士忌喝吗?”这厢卡佛终于见到偶像,赶忙拿出一大瓶斯米诺伏特加,兴奋得说话都结巴了。契弗接过一杯酒,但对往里面加冰块或者果汁的建议嗤之以鼻。

因为对酒的共同爱好,两个男人立刻变得亲近了。他们在一起时,基本上都泡在只提供啤酒的“米尔酒吧”,畅谈文学与女人。他们每周两次开着卡佛的猎鹰去酒水店买苏格兰威士忌,拿到契弗的房里喝个底朝天。“他和我什么也不做,就是喝酒。”卡佛后来为《巴黎评论》撰文时写道,“就是说,我们在各自的课上都滔滔不绝,但我俩在那里待了那么久……估计谁也没把打字机的防尘罩扯下来过。”

那真是挥霍无度的一年,接下来灾难接踵而至。奇怪的是,在某种意义上,契弗早就对此做出了预言。十年前,他写了一个短篇,发表在1964年7月18日当天的《纽约客》上。短篇题为《游泳者》,写的就是酒精及其对人的影响,以及它会怎么彻底地毁掉一个人的生活。小说的开头是明显的契弗风格:“和很多仲夏的周日一样,今天大伙儿也围坐一圈,说‘昨晚我喝得太多了。’”

“大伙儿”中有个人叫奈德·梅里尔,瘦高个子,像个大男孩,自带一种很吸引人的活力与生气。外面阳光灿烂,他来到主人家的游泳池旁,在晨光中畅游,突然脑子里冒出个欢快的想法:他想通过“一连串游泳池”游回家去,这些“半地下的水域贯穿着整个郡”。他把这条由游泳池组成的“密道”命名为“露辛达”,是他妻子的名字。然而他还经常在另一条“水道”中“畅游”:这是一条“酒河”,其“水域”到处都是,周围邻居的露台上,院落里……这条水道危机四伏,令畅游其中的他每况愈下,最终迎来离奇的悲剧结局。

奈德对自己的灵光一现颇为得意,就这样游过了很多人家的游泳池:格拉汉姆家、哈默家、利尔家、豪兰家、克洛斯卡布家和邦克家。在他如此我行我素的一路上,不断有人拿着杜松子酒来引诱他,打扰他。他自欺欺人地想:“如果真的要游回家,必须‘礼貌地拒绝’他们。”到了下一家,只剩一座废弃不用的房子。游过这一家的游泳池后,他溜到人家的露台上,给自己倒了一杯酒:他依稀记得这不是第四杯就是第五杯?天上整日风云变幻,云层越积越厚,现在暴雨终于倾盆而下,橡树之间的雨点急促而有力地发出“咚咚”声,之后就飘来那种好闻的味道,有点像无烟火药。

奈德喜欢这种暴雨天气。但这场暴雨不太一样,它改变了他的“今日主旨”。他在露台上躲雨时,注意到勒维夫人从东京买回来的灯笼,是“前年买的,还是大前年买的来着?”这很正常,任何人都有可能忘记这种小事情,有关时间的记忆本来就模糊不清。但奈德对时间的感觉仿佛更为异样。雨点打落了枫叶,红黄相间的叶子散落在草地上。奈德确认现在是仲夏时分,所以这棵枫树肯定是得了枯树病。但眼前的景色太像秋日了,让他有些悲从中来,不太愉快。

周围的这些房子越看越像因业主无力偿还贷款,而被银行收回的那种。林德利家的篱笆树丛已经长得太高,无人修剪,以前的那些马匹好像也被卖掉了。更糟糕的是,威尔彻家游泳池的水已经被抽干了。唉,这条“露辛达水道”啊,这本来水量丰富的神奇大道,到这里就干涸了。奈德有些恍惚,开始严肃地怀疑起自己对时间的感觉。“到底是他的记忆力衰退,还是因为他强制自己忘却不愉快的事情,以至于破坏了对事实的记忆呢?”他终究还是振作起来,硬撑着走过了424号公路,走陆路比他想的要更费劲,更花力气。

接着他鼓起勇气走进了一些公共游泳池,到处充斥着哨声,水面也晦暗不明。自然是找不到什么乐趣,他很快游完了,走出来,爬上哈洛兰家豪宅周围的树篱,朝他们那配了温泉的游泳池走去,水面荡漾着,远远望去是诱人的黑金色。他又一次产生了古怪离奇的念头,奈德觉得自己正在游历的这个世界不知怎的显得很陌生,或者说,他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是个彻头彻尾的“异人”。哈洛兰夫人热络地关心起他可怜的孩子们,还说了什么他失去房子的事。从他们家离开时,奈德注意到自己的短裤松松垮垮的,勉强挂在腰上,他心想,难道这一下午,就消瘦了这么多?这可能吗?时间不紧不慢,晃晃悠悠,如同杯中酒。当然还是在同一天,但现在仲夏的暑热已经消散,空气中飘着烧柴火的味道。

奈德从哈洛兰家来到他们女儿的家,想讨一杯威士忌喝。海伦也还算热情,但她家已经三年不存酒了。奈德感到背脊上一股寒意,茫然无措地游过水波荡漾的泳池,取道田野走了捷径,去了宾斯旺格家。那里人声鼎沸,嬉闹喧嚣,显然一场派对正当高潮。他晃荡其中,几乎赤裸。而此时此刻,黄昏降临,神秘的薄暮低重,泳池的水面闪烁着“冬日的微光”。多年来常常邀请奈德来家里做客的宾斯旺格太太显然“变心”了。她相当粗鲁无礼地打了个招呼,等奈德一转身,就迫不及待地和旁人议论道:“他们家哟,一夜之间就破产了,什么都没有了,就靠那点儿可怜的收入,有什么用?有个星期天,他醉醺醺地跑来,让我们借给他五千美元。”接着酒保也是态度冷淡,拒绝为他倒酒。于是奈德心中那种隐约的感觉得到了确认,他曾经一定在公开场合失态过,得罪了这些过去的朋友,他们记仇了。

他挣扎过后往下一家走去,那是一个花园,属于他原来的情人。不过他已经忘了,自己提出分手时,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一种心情?她撞见了他,也没那么高兴,也和宾斯旺格太太一样焦躁,以为他想要钱。离开的时候,奈德感受到逐渐加深的凉意中有种秋天的味道,虽不知道来自何方,却“像瓦斯一样强烈”。金盏花?菊花?抬头一看,分明是冬日天空的星座,在夜空中各居其位。一种若有所失、无所依傍的情绪充盈了他的内心,生平第一次,他痛哭起来。

只剩下两个泳池了。他在其中胡乱挥舞双臂,大口喘着气,总算是游完了。接着他浑身湿漉漉地走上了回自家的路。现在,他逐渐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正如那些人议论的一样时运不济。家里的灯全都关着,房门也都紧锁着,屋子里空空荡荡,家人不见踪影。显然,这里很久没人住过了。

· · ·

突然想到《游泳者》时,我正在纽约的上空跳伞,看到脚下的土地被分割成一个个岛屿和一块块湿地。有些问题在家里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年初我就从英国启程到了美国,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国家。我想用些时间来思考,思考的主题是酒精。整个冬天我都待在北部,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农庄里。如今,春回大地,我要南下了。

上次经过此地,还是白茫茫的一片,冰天雪地一直延伸到北极。康涅狄格河封冻了,黑黑的冰柱像一片诡异的森林,隐约的蓝黑色又像一支支枪管。现在冰雪全都消融,天地间荡漾着激越的勃勃生气。契弗的句子跃入脑海:“天地仁慈,恩赐神物,令所处世界充盈着水。”

在我眼里,《游泳者》是迄今为止最好的小说之一,诡谲压抑的叙事当中,完整地展现了一个酒鬼的人生。而他的足迹,正是我想要追寻的。我想知道,一个人为什么酗酒,这种行为又会给他造成什么后果。说得更具体一些,我想知道作家为什么酗酒,而沉湎于酒精当中的他们的精气神,又给文学本身造成了什么影响。

说起那些因为酗酒而穷困潦倒、孤独余生的作家,约翰·契弗和雷蒙德·卡佛可远远不能代表。这份名单上还有欧内斯特·海明威、威廉·福克纳、田纳西·威廉斯、简·里斯、派翠西亚·海史密斯、杜鲁门·卡波特、迪兰·托马斯、玛格丽特·杜拉斯、哈特·克莱恩、约翰·贝里曼、杰克·伦敦、伊丽莎白·毕肖普、雷蒙德·钱德勒……人数之众,实在难以一一列举。路易斯·海德在文章《酒与诗》中写道:“一共有六个美国人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其中四个都酗酒。我国酗酒作家中,大概有一半以自杀结局。”

“酗酒”与否,并不能简单界定。根据美国成瘾药物协会的说法,最核心的判定标准是“对喝酒的自制力减退,一接触酒精便浑然忘我;尽管后果严重,依然不顾一切地喝酒,且因此造成思维混乱,非常固执地否认自己酗酒。”1980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完全弃用了“酗酒”一词,用两个相关的疾病词语来代替:“酒精滥用”(定义是“尽管存在持续或反复饮酒导致的严重问题,仍然继续饮酒”)和“酒精依赖”(这是更为严重的酒精滥用,表现为对酒的渴求和经常性、强迫性的饮酒需要)。

至于两种疾病的成因,仍然没有定论。事实上,说到主要的病因,我那本1992年的老版《默克诊疗手册》[3]就大胆宣称“酗酒的成因现在还不得而知”。多年以来,成百上千的研究项目和学术研究都致力于此,然而大家的看法仍然出奇地一致:酗酒是由各种因素通过神秘的组合形成的。这些因素包括性格特点、人生早期的经历、社会影响、先天基因和大脑不正常的化学反应。最新版的《默克诊疗手册》列出了这些可能的原因,得出一个并非有力的结论:“然而,这样的总结概括无法遮掩的事实是,与酒精相关的疾病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无论年龄、性别、背景、种族或社会地位。”

结论也是意料之中的,作家们提供的理论通常比较具有象征意义,并不侧重社会学或科学上的解释。波德莱尔[4]曾经和别人谈论爱伦·坡[5],说酒精已经变成了“杀死他内心某种东西的武器,一种不死的蠕虫”。诗人约翰·贝里曼的小说《痊愈》在他死后才得以出版,作序的美国作家索尔·贝娄说:“灵感之中,也包含着死亡的威胁。当他写下那些一直翘首以待且日日祈祷的文字时,自己也濒临崩溃。酒,就像一支安定剂,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这种致命的强度。”

相比如今甚为流行的“社会基因学”的解释,以上答案及其解释的复杂动因中,有某种东西,好像更为深入地抓住了酒精成瘾的核心问题,更能引起局内人的共鸣。正因如此,我才动了念头,想研究一下那些喝酒的作家,当然尽人皆知,如今这个社会,没有一个圈子能完全对酒精的引诱免疫。但我不谈论社会,只关注作家这个群体。毕竟,出于天性和职业特点,他们把酒精所带来的苦难和折磨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做了最好的描述与诠释。他们写下了很多文字,来记录相关经历,要么是自身的,要么是文学界同仁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小说、信件、回忆录或者日记,有的用来拷问自己的一生,有的又让他们更添了一份神秘色彩。

我开始在这卷帙浩繁的书海中畅游,突然又意识到另一件事情。这些男人女人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不仅生理上有着同样的困扰,还存在一系列重复的模式。他们是彼此的挚友和同盟,是彼此的导师、学生与灵感来源。除了艾奥瓦的雷蒙德·卡佛和约翰·契弗,还有其他可谓“欢喜冤家”的“酒友”。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巴黎,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6]就曾同在酒馆中痛饮狂歌;狄兰·托马斯[7]去世时,诗人约翰·贝里曼是第一个赶到他床前的。

还有那种互相呼应的。我最感兴趣的是六位男性作家,他们的经历仿佛互为首尾,相互映照(当然也有很多女性作家可以选择,但后面大家会逐渐明白原因,她们的故事太过于触及自我,令我有些“近乡情怯”)。这六个人中,大都曾有过(或者自认为有过)最典型的“弗洛伊德式双亲”——专横强势的母亲与懦弱无争的父亲。六个人全都长期被自我憎恨和自卑感所折磨,其中三人私生活非常混乱,而且几乎都经历过性方面的冲突与不满足。他们大多中年早逝,如果不是自杀,就是和长年累月的艰苦生活与疾病缠身直接相关。六个人都曾经尝试过好几次不同程度的戒酒,但只有两人在生命的尾声算是彻底戒掉了酒瘾。

听上去,他们的一生都是彻头彻尾的悲剧,挥霍无度,放荡荒淫。然而,这六个男人,弗朗西斯·斯科特·基·菲茨杰拉德、欧内斯特·海明威、田纳西·威廉斯、约翰·契弗、约翰·贝里曼和雷蒙德·卡佛,却写出了这世上少有的最美丽、最杰出的文学作品。编剧杰·麦克伦尼曾经评价契弗:“几千个性别意识混乱的酒鬼,只有一个写出了《绿阴山强盗》和《杜松子酒之烦恼》。”

如果停下手中的工作,我可以依次勾勒出这六个人的模样。菲茨杰拉德应该系着一条格纹领带,一头金发往后梳着,光滑锃亮,很安静,很笃定,丝毫没有因为《了不起的盖茨比》带来的盛誉而有任何轻浮之态。他是个好人,只是偶尔可能会强拉着你跳上一曲华尔兹,或者突然发怒,把你的手表扔进一锅滚烫的汤里。海明威呢,我总想象他站在船头掌舵,或者在空气清新的山地中打猎,全神贯注于眼前的事情,浑然忘我。接着,他回到书桌前,戴着眼镜,书写着《尼克·亚当斯故事集》中的密歇根,凭空描写着斗牛士与一座座城市,畅游着鳟鱼的河流和一个个战场,一个你几乎可以在字里行间闻到那种气味的世界。

田纳西·威廉斯呢,嗯,戴着雷朋太阳镜,穿着颇有度假风的短裤,毫不起眼地坐在观众席,看着他某本剧作的排练,比如《欲望号街车》或《夏日痴魂》。剧本还没有完全敲定,所以他会根据具体的要求,调整每一幕。在最为悲伤的部分,他像只兴奋的驴子一样哈哈大笑。契弗嘛,我想象中的他应该是在骑单车,这是他临近生命尾声时才养成的习惯。而我心中的卡佛,总是叼着烟,身材魁梧,脚步却很轻柔。对了,还有约翰·贝里曼,一本正经,像个老学究,镜片反光,一脸大胡子,既是诗人,又是教授。他站在普林斯顿或者明尼苏达大学的讲台上,朗读着诗歌《利西达斯》[8],让在座的所有人都感受到,这些诗句有多么美妙。

很多书和文章都无所不用其极地描述了酗酒作家的行为有多么荒唐,多么丢人。我写此书却志不在此。我希望能探究出这六个人,曾经经历了什么,对自己的嗜酒如命又是如何看待的,若能同时发现其他受酗酒之苦的文学界人士的共性,那便是幸甚至哉。若真要说得大些,这是我对文学之信仰的一种表达,我坚信文学的力量,能够更深入地探究人类的历程与所知。

至于这一兴趣的来源,我要承认自己就成长在一个“酗酒家庭”。八岁到十一岁的我居住在一个几乎浸淫着酒精的家中,那段时间带给我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十七岁时,我读到了田纳西·威廉斯的剧作《热铁皮屋顶上的猫》,才在电光石火间发现,少年成长时期,我周遭的行为不仅因为种种文字的描绘而甚为有名,而且常常遭到各种各样的反对。从那一刻起,我就执迷于寻找作家们对酒精和其影响的看法。我成年以后的生活里,似乎也不乏酒鬼,如果我真的抱着要弄清这些酒鬼想法的希望,那一定得通过他们留下的文字,去字里行间寻找蛛丝马迹。

《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中有句台词,多年来一直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醉鬼布里克的父亲召他前去。“大爹”滔滔不绝地说了好一会儿,布里克说想要回他的拐杖。“你要去哪儿?”“大爹”问道。布里克回答:“我要做一次短途旅行,去往回声泉。”具体说来,“回声泉”不过是一个酒柜的绰号,因为里面装的波旁酒的牌子叫“回声泉”而得名。然而,其象征意义却完全不同:也许是一切归于寂静,也许是心中苦念的消退。至少,在喝下那一口“琼浆玉液”时,这个世界暂时只剩下欢愉。

回声泉。哦,多么美好的名字,该是个多么令人欣慰放松的“温柔乡”啊。而这回声泉正可谓回声悠远。不知是巧合还是其他原因,这些人都对水有着一种深深的热忱。约翰·契弗和田纳西·威廉斯就是游泳爱好者,甚至可以称得上狂热。而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一生都热爱着大海。而雷蒙德·卡佛呢,他爱水,特别是从安吉利斯港奔涌而出的那些寒冷刺骨,鳟鱼游荡其间的碧色小溪。而这种热爱终将从很深的层面上取代他对于酒精的依赖。生命的晚期,他曾经写过一些天马行空的诗句,其中一首诗中就提到自己对这寒冷而湍急之水的感情无与伦比,就像某些男人爱宝马和美女。

布里克所说的“旅行”一词似乎也相当重要。很多酗酒者,包括我感兴趣的这些作家,都是常常在路上的旅人。在自己的国家,在全世界,他们就像不愿散去的游魂,驱车四处游荡。我有个和《游泳者》差不多的想法,通过环游全美,也许能草草画出这些复杂人生的路线。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我准备把这个想法付诸实践,来一次“酗酒者之旅”。先往南,经过纽约、新奥尔良和基韦斯特;接着到西北,取道圣保罗,约翰·贝里曼曾在那里休养过,然而注定劳而无功;再到安吉利斯港,在河道与小溪里漂游,探寻雷蒙德·卡佛生命中纵情狂欢的最后时光。

从地图上看,这个路线相当随意,甚至有点自讨苦吃,特别是我已经下定决心主要坐火车来完成这趟旅行。不过,就像很多和这个主题相关的事物一样,这条路线的真正含义必须被深刻解读,方能有所参悟。每个地方都算是一个“中途站”,作家们在这些地方相继激发了他们的酒瘾。我想,按照顺序一个个地方走下来,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画出酒瘾的“地质学地图”,追随其发展的轮廓和路线,从陶醉其中的愉悦,到戒酒过程中那令人筋疲力尽的现实。希望当我的足迹遍布全国,在著作、诗篇与诗人的人生经历中来来往往时,能够更进一步地理解酗酒到底意味着什么,至少,可以发现,那些曾在酒海中挣扎,甚至被酒精毁了一生的人,在他们眼中,酒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就要接近此行的第一站了。一路上我一直望着窗外,而安全带的指示灯突然就变绿了。我手忙脚乱地解开带扣,又看回窗外。广袤无垠的天空下,宽广的大地绵延着,越来越高。我能看到长岛了,而被吹皱的水面上方,是肯尼迪机场的跑道。机场背后是曼哈顿那些摩天大楼的轮廓,如同高举的钢铁锉刀,直指天空。这是约翰·契弗最热爱的城市,他曾经写道:“纽约流淌着一条‘光河’,让所有的故事看上去都很久远,仿佛不存在于眼前的世界。”留恋之情溢于言表。纽约的确闪烁着异样的光辉,如同一座岛上的城堡,四周是大西洋荡漾的青灰色水波。我们迎浪前去,沉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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