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强制堕胎罪
在今早(2010年6月)的晨报社会版上,出现了关于“以强制堕胎罪起诉某医师”的报道。
正像各大报纸及电视台报道的那样,该案的嫌疑犯、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的医师小林达之助受到起诉。
说起来“强制堕胎罪”是个陌生的罪名。
此案也引起主播记者们的极大关注,他们以各种形式进行了述评。不过,最受困扰的或许还是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
我所认识的该大学出身的医师也因此而非常沮丧。根据此前的报道,很多人都以为被告小林就是该大学出身。
然而,实际上小林毕业于东海大学医学部,后来作为外聘医师在慈惠会医大附院工作。
如此这般,医师在获取资格证之后,就可以在毕业大学以外的医大附院里工作了。
小林被告正巧是在慈惠会医大附院工作时惹出此案,可他并非毕业于慈惠会医大。报纸报道对这方面的情况未做详细介绍,但这一点万万不可疏忽。
那么,根据起诉书所写,起诉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小林已知与其交往的女性怀孕,于是图谋不经本人同意致使其流产。在去年1月的9日到11日,他在该女性家中等处将宫缩剂谎称“维生素”让其服用。他还在12日下午,谎称“补充水分和营养”给该女性点滴注射宫缩剂,致使其在厕所里流产。
当时,该女子怀孕已到第六周。被告小林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十分抱歉”。
以上即为起诉理由。但事实确实如此吗?
我不是搞法律专业的,所以对即将审判的此案谈看法或许有些多余。不过,我还是认为这种起诉理由令人费解。
这是因为,受害者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现役护师。她本人就在医疗现场工作,应该说相关经验非常丰富。就算当医师的男友真的告诉过她“这是维生素”,难道她也会轻易服用吗?
另外,据说该医师还以“应该补充些营养”为由建议她打点滴,难道她也会顺从地接受吗?
片剂药物暂且不论,打点滴需要患者长时间卧床,让药液注入自己的静脉血管。
任何人在此时应该都会担心输液药物并予以询问和确认吧?特别是那位当事人,她可是一名在医疗现场工作了近十年的现役护师!
打点滴输入的是什么药物?在输液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感觉?身体有什么反应?她肯定会自主敏锐地观察。
据某周刊报道,“被告小林在让该护师口服子宫收缩剂后发现药效不明显,又坚决地施用了作用更强的静脉输液”。难道真会有这种不假思索、唯命是从的护师吗?
换个角度来看,这种报道未必不可理解为对第一线护师的轻蔑。
那么,为什么存在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呢?而且,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件呢?
以下只是我的推测:服用子宫收缩剂并实施静脉滴注可能都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
换句话说,那位受害者护师应该是在了解一切的情况下服从医师男友的指示而行动的。
为什么呢?
接下来这个问题很重要:该护师发现自己怀孕后首先告诉了男友,即被告小林。
“我怀孕了。怎么办?”
或许那位护师当时期待男友高兴地说“那就生吧”,而他作为关键当事人却只是显得惊慌失措。
“那太糟了!得赶紧拿掉……”
不过怀孕六周也许没必要采取手术方式,口服或静脉滴注子宫收缩剂就能造成流产。
“我马上准备药剂,”男友说道,“求求你,现在一定要把孩子拿掉!要是孩子出生我可就惨了,而且无法向父母交代。反正这孩子不能要!”
那位护师陷入沉思。男友进一步催促。
“要是你同意拿掉孩子,咱们可以商定时间结婚。如果你想要孩子,结婚后也可以嘛!”
听男友这样讲,那位护师就同意按他所说的去做了。
但是,为慎重起见,那位护师将剩余的药片和输液袋保留了下来。
其后不久,那位护师发现被告小林已与其他女性结婚,而且从未打算跟自己结婚。
“我受骗了……”
那位护师身体受到伤害,并且明白自己的感情受到欺骗。于是,她为了报仇而决定将前男友告上法庭。
“那个人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让我服用宫缩剂,还打点滴造成我流产。”
以上只是我的推测而已,无论怎样说确实都是男方不好。不过如此看来,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沟壑可真是既深邃又幽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