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礼”是一套等级制度,社会上不同的人,按照礼的要求都能明确自己的定位。这段话说的是,没有礼就没有办法辨别君主与臣民、上级与下级、年长的人和年幼的人之间的地位差别;没有礼就没有办法区别男人和女人、父亲和儿子、哥哥和弟弟之间的亲属关系,没有办法区别婚姻关系和朋友关系。
可能有人马上会想到,正是这套封建礼教,曾经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汉代乐府诗《孔雀东南飞》讲述了“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悲剧。刘兰芝,出嫁前是一个知书达礼的闺秀:
十三学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
出嫁以后,谨守封建礼教对女性的要求,每日辛勤劳动:
夜夜勤作息,三日断五匹……
但在封建礼教上升的东汉末年,这样一个聪明能干、温顺贤良、知书达礼、千年难得的五星级“媳妇”,却被婆婆认为不守“妇道”。她到底犯了什么错误呢?原来只不过因为聪慧而多了一些主见,因为爱而漠视“夫贵妻荣”的观念,拒绝兄长逼她嫁给“足以荣汝身”的“第五郎”。放到现在,她这些不能宽恕的“缺点”,还能说是缺点吗?
类似的悲剧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可谓数不胜数。但是这是孔子的错吗?我们知道,任何真理离开它所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就可能变成谬误。孔子所主张的“礼”,根本目的就是要调和当时的社会矛盾,起到中和作用,也就是要达到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段话指出了“礼”与“和”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的礼治观点,就是要人们在遵守礼法的前提下和睦相处。一方面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和”是“礼”目的;另一方面又认为,不讲原则,为“和”而“和”,不以“礼”来进行约束,也是不行的。用这一主张来处理人际关系,就是既要团结,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又要坚持原则,不能搞庸俗的一团和气,吹吹拍拍。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孔子的“礼”并不是后世被封建王朝御用文人异化的“礼教”。那些礼教悲剧,不应该要孔子来“埋单”。
作为孔子思想的继承人孟子已经开始宣扬“男女授受不亲”的教条,但孟子还是知道变通的,《孟子·离娄上》有:
“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意思是:嫂子落水了而不去拉,这就如同豺狼了。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这是礼法的规定;嫂子落水而用手去拉,这是对礼法的变通。
在孔子所在的时代,孔子提出“礼”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孔子生活于春秋末期,当时奴隶制度开始没落,封建制度开始兴起,诸侯国为争夺土地和财富,连年混战,民众备受压迫。不同阶层的贤者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寻找救治社会混乱的良药。
正如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借他的戏剧《间隔》里的男主人公的口所说的:“他人即地狱。”萨特认为,我们在现实中常常身不由己,这个阻碍就是“他人”的目光。“他人”的目光是可怕的,它肆无忌惮的干预我的选择,使我在选择的时候犹豫不决,甚至被迫做出我本不希望的选择。
也就是说个人处在人群中,总要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这就必然受到他人的限制。个人的欲望越强烈,人与人之间的限制就越多,尤其是在孔子那样一个时代,国王和贵族的欲望越膨胀,民众的生存空间就被挤压得越厉害,当挤压达到一定的极限、民众的生存都有困难的时候,国家的变乱就会发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孔子提出了“以礼治国”,《礼记·经解》也载:
“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