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贪酷疑案 一(1)

金戈铁马辛弃疾 作者:赵晓岚


在上一章中我们说到,淳熙八年冬天,辛弃疾由江西安抚使改任浙西提刑,这时,南宋朝廷的监察官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弹劾。

关于这桩公案,《宋史·辛弃疾传》的记载十分简单。它说辛弃疾在这次任江西安抚使后,“以言者落职”。“言者”就是“言官”,是宋代对有弹劾官员权力的御史或谏官的称呼。“落职”的意思是撤销了某位官员的“贴职”这种荣誉称号,跟我们现在的“撤职”不太一样。不过,当时处罚官员,一般是从降低或者撤销他所担任的实际职务(宋代叫做“差遣”),也就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降职或撤职开始,同时合并实施其他处罚。“贴职”是否降或者撤,要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和前面的处罚情况而定。因此当辛弃疾连“贴职”都没了的时候,他的实际职务,也就是新获得的浙西提刑的“差遣”,也已经被一并撤销了。这说明,朝廷认为他所犯的错误是相当严重的。那么,他被认定的是什么样的错误呢?

据《宋会要辑稿·黜降》的记载,辛弃疾的罪名是:“奸贪凶暴,帅湖南日虐害田里”,就是说他奸猾贪婪凶横残暴,在当湖南安抚使期间,残酷迫害老百姓。另外有一本叫做《西垣类稿》的书,收录了当时以皇帝名义签发的处分辛弃疾的文件,名字叫做《辛弃疾落职罢新任制》,其中说辛弃疾的主要罪行是:

肆厥贪求,指公财为囊橐;敢于诛艾,视赤子犹草菅。凭陵上司,缔结同类。愤形中外之士,怨积江湖之民。方广赂遗,庶消讥议。(《辛弃疾落职罢新任制》)

这段话的意思是:辛弃疾放纵他的贪求之心,把公家的财产当成了自己的口袋;敢于诛杀,把百姓看成茅草一样。不听领导的话,侵犯上级的权威;结交像他自己一样的人物,建立关系网和“保护伞”。 他的所作所为让朝廷内外的读书人和普通老百姓都怨恨愤怒,靠着四处送礼行贿,才侥幸逃过了别人的批评和议论。

上面这些话说得可真够狠的!如果确有其事的话,我们至少可以给辛弃疾戴上两顶帽子:一是“贪污分子”,二是“杀人魔王”。那么,辛弃疾在湖南当安抚使时是否真的存在着这两方面的问题呢?

我们先来看看他是否真的“贪”了。辛弃疾在当湖南安抚使时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中,有两件事情牵涉到巨额的金钱和物资:

第一件事情,是他动用了十万石桩积米(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储备粮)救荒。这件事情历来都是作为辛弃疾的一件政绩进行记载的,而且如果他真从饥民口中抢了粮食的话,那么问题的性质就十分严重了,弹劾他的人肯定会列举这样的事实。现在弹劾的人既然没说,那么我们也可以排除辛弃疾借救荒谋取私利的嫌疑。

第二件事情,是建设飞虎军。我认为,《辛弃疾落职罢新任制》所说的“肆厥贪求,指公财为囊橐”的话,很可能跟这件事情有关。据《宋史》等一些书的记载,建飞虎军这一项上的开支,光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就达四十二万贯。辛弃疾为此曾“多方理财”(真德秀《西山集》卷九《潭州酒税状》),采取过将“税酒法”改为“榷酒法”等一些措施,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在宋孝宗面前告他“聚敛”。这个罪名,和“肆厥贪求”的意思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了。但是,辛弃疾是否存在着“指公财为囊橐”,把公家的钱变成自己私人的“小金库”,违规使用建设飞虎军资金的行为呢?从现有的记载来看,应该是没有。因为辛弃疾后来向宋孝宗详细报告建设飞虎军的账目,并且达到了“上遂释然”的效果,也就是消除了宋孝宗的疑心,顺利通过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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