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宋孝宗“释然”了,并不代表其他人也“释然”了。像建军这么一项大工程,如此巨大的资金流物资流,就算辛弃疾的账目清清楚楚,显示他一分钱都没贪,也难免有人怀疑他在主持这件事的过程中或者是拿了包工头的红包,或者是收了供应商的贿赂,甚至还有可能做了假账糊弄了上级领导。事实上,抱着这种怀疑态度的,不但有跟他同时代的古人,而且还有现在的一些学者。
淳熙十年(1183),也就是辛弃疾遭到弹劾的两年后,南宋朝廷重臣周必大在写给一个朋友的信中,谈到辛弃疾建飞虎军的事。他说:“辛卿又竭一路民力为此举,欲自为功,且有利心焉。”(《文忠集》卷一九五)认为辛弃疾之所以竭尽一路百姓的力量去创建飞虎军,是想把它当成自己的功绩,而且有通过它来谋取私利的意图。周必大在孝宗朝淳熙年间曾先后担任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枢密使、丞相等高级官员,在南宋政坛很有影响力。连他也这么说,可想而知当时的舆论是怎么看待辛弃疾的了。
周必大在他的信中,并没提到辛弃疾“有利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到底又牟取了一些什么样的利,倒是现在怀疑辛弃疾有经济问题的一些学者,帮忙找了一个实证:辛弃疾在江西上饶带湖边的别墅,就是他在湖南为官期间开始兴建的。根据洪迈《稼轩记》的记载,它的规模不小,包括周围的田土在内有一百七十多亩的面积(有十多个足球场那么大),辛弃疾在其中建有上百间房子。这庄园式的别墅快要修成的时候,当时的大名人朱熹去参观,后来他写信给辛弃疾的一个朋友陈亮说:里面的建筑宽敞漂亮,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呀。有些学者认为,如此庞大豪华的园林府第,该要多少建筑费用?辛弃疾如果只靠工资的话,又哪里应付得了这笔开销?更何况,辛弃疾还有一大家子人要他养活,他没有点“灰色收入”,没有点来源不明的财产,能支撑得下去吗?
这话听起来似乎确实有几分道理。因为辛弃疾一边为“大家”工作,主持建飞虎军这样的大工程,一边给自己建了一个豪华的“小家”,这种行为,跟我们现在的一些贪官实在太像了。不过,研究宋史的专家邓广铭先生坚决不同意这些学者的看法。他举了很多证据,指出辛弃疾在带湖边上的别墅,在当时其实并不算特别豪华,而宋代像辛弃疾这种级别的地方大员的工资是比较高的,并且还有很多其他的合法收入,因此他建个那样的别墅,以及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是完全有可能的。
邓广铭先生的辩护,应该说是相当有力。所以,辛弃疾建设飞虎军是不是真的“有利心”,并且实实在在地为自己捞了很多油水,存在着贪污行为,从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史料中,是找不到直接证据的,最多只能说是“莫须有”,就是大概有、也许有、可能有,但是查无实据。
那么,辛弃疾在湖南是否又有过“敢于诛艾,视赤子犹草菅”的“酷吏”行为呢?对于这个指控,我的看法是:只因名声所累,所以含冤受屈。
辛弃疾的行事作风,确实是有一些“酷”的地方,很容易引起争议。他年轻时,在北方义军中曾单人匹马杀了偷盗义军大印的和尚义端,后来又有过率领五十骑突袭金营活捉叛徒张安国的英雄壮举,这足以证明他是个非常勇武、敢于出手杀人的狠角色。来到南方后,他又镇压了茶商军起义,杀了投降的义军首领赖文政。而且,根据《宋会要·兵》的记载,茶商军在平定后,宋孝宗虽然表扬辛弃疾“捕寇有方”,但也说他“不无过当”,就是有些措施超过了适当程度。这很可能是指辛弃疾在镇压起义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过于严厉,有些不该杀的人也杀了。他后来当湖北安抚使的时候,对境内的盗贼采取逮住就杀、不加审理的严打政策,也是这种铁腕作风的延续。这样的作风,当然很容易让辛弃疾获得一个残酷好杀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