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清山西永宁州(今离石县)人,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他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
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到较正规的儒家教育。顺治十八年,接受清廷委任,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迈开了仕宦生涯的第一步。上任之初,县衙没有门垣,院中长满荒草,中堂仅有三间草房,后面是三间茅屋,内宅破陋不堪,于成龙便叠土为案,铺草为床,垒起一副土灶,办公膳宿都在茅屋里。因为他注意恢复地方秩序、复苏农村经济,不辞辛劳翻山越岭延访父老、倾听百姓呼声,着手制止械斗、捕捉强盗、制订保甲、安定民生,三年之间,就使罗城摆脱混乱,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今四川合川市)知州。离罗城时,他连赴任的路资也没有,出现了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人情景。
四川遭战乱最久,人口锐减为全国之首。于成龙目睹地方荒残,确定以招抚百姓为急务,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三年后起科。这样,不到两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四年后,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在湖北期间,于成龙的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在灾荒岁月,还是以糠代粮,把节余口粮、薪俸救济灾民。因此百姓在歌谣中唱道:“要得清廉分数足,唯学于公食糠粥。”为广行劝施、让富户解囊,他更以身作则,甚至把仅剩的一匹供骑乘的骡子也“鬻之市,得十余两,施一日而尽”。康熙十六年(1677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离湖北时,依然一捆行囊,两袖清风,临行嘱人买了数百斤萝卜放在船上。有人不解地问:“萝卜又不值钱,买那么多做什么?”他回答说:“青黄不接的时候,还要靠这些东西就着米糠野菜熬粥过日子呢。”到任后,即使有客人来,他也邀请客人和他一道吃这样的粥,并告诉人家:“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省下米去赈济灾民。如果大家都这样,就会有更多的灾民渡过难关,存活下来。”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得到清廷的赏识和破格招用,升任省布政使。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翌年春,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未逾两年,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他举优劾贪,宽严并济,凡他所到之处,“官吏望风改操”。于成龙的官阶虽越升越高,但生活却更加艰苦,带头实践“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仆”。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时,“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于成龙逝世后,南京“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
康熙帝巡视江南,沿途所延访的官员无不对于成龙啧啧称赞,康熙帝因此感慨地对随行人员说:“朕博采舆论,感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真百姓之父母、朕之肱骨之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