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5)

一辈子做女孩Ⅱ:承诺 作者:(美)伊莉莎白·吉尔伯特


举个例子说,当我自己在2002年离婚的时候,法官对于我和我前夫在感情或道德方面的问题没有任何兴趣。她根本不关心我们在情感上委屈、破碎的心灵,或者是有没有违背曾经许下的神圣的誓言。她当然更不会在乎我们的灵魂。她所关心的只有我们房子的归属权。当然,还有我们的税务情况。她关心在未来的六个月中,该由谁来继续缴纳我们的汽车租赁费用。她甚至想知道我今后创作的版权归谁所有。如果我们有孩子的话(谢天谢地,幸亏我们没有),法官还将非常关心今后他们的教育、医疗、食宿和抚养权的问题。就这样,通过纽约州赋予她的权力,她把我们这个社会的一角治理得井井有条。这位21世纪的法官依然保持着古代的婚姻观念:也就是说,婚姻不仅仅涉及宗教或是伦理道德,而是一件关乎社会民风的大事。她的判决与10世纪的欧洲法庭如出一辙。

在我看来,这些早期欧洲人的婚姻(也包括离婚)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他们的轻松。人们基于经济或是其他个人原因而结婚,也因为经济和个人的原因分手,一切都相当简单。大家都明白,当人们在心里许下诺言的时候,他们的想法也就随之变化。就像商业交易一样可以改变。在中世纪的德国,法院甚至认同两种不同类型的合法婚姻:一种是“Muntehe”,即永久地生活在一起;另一种被称为“Friedelehe”,可以大致翻译成“轻松的婚姻”,意为两个成年人,按照比较随意的方式住在一起,相互之间对财产没有任何要求,随时都可以在对方眼前消失。

不过到了13世纪,这种轻松的心态有所改变,因为教会再次介入婚姻当中了。或者说,这应该是第一次。因为早期基督教那乌托邦式的梦想已经结束了。神甫们不再热衷于天堂重现人间,而是化身为强大的政治人物,致力于操纵他们逐渐成长的帝国。教会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那些欧洲皇室,他们的婚姻通常与政治联盟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对教皇却不屑一顾。

1225年,教会终于取得了婚姻的控制权,制定出严格的法案来保障合法结婚。在此之前,两个成年人经过宣誓即可被视为是合法的结婚,但是教会坚持认为这是不够的。新的教条宣称:“我们坚决禁止任何私自结婚的事发生。”无论是王子还是贵族,如果胆敢不经过教会的允许擅自结婚,就会突然发现自己被逐出教会。这一限令对普通平民同样有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力度,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除非得到教会的批准,同样禁止任何形式的离婚。

婚姻,曾经是家庭和法律管辖下的世俗产物,现在摇身一变成为严苛的宗教工具,接受那些独身的神甫们的操纵。教会对离婚的严令禁止把婚姻变成了一种新型的无期徒刑,这是亘古未有的事情,即使在古代的希伯来社会也从未出现。直到16世纪,离婚在欧洲依然属于违法行为,直至亨利八世彻底改变这一陋俗。在大约两个多世纪里(在那些宗教改革后依然保留天主教的国家里时间可能更长),夫妇们始终无法合法地解除婚姻,事情变得越来越糟。

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女性的生活变得比男性更加艰难。至少男人们还可以在外面拈花惹草,而女人却没有这种特权。特别是贵族的妇女们,受困于婚姻的誓言,只能听天由命地接受强加给她们的婚姻。(即便是农民也可以自由地选择或放弃自己的配偶,相比之下,这些拥有巨额财富的上流人士却没有这么好的待遇)贵族家的少女被送到从未听说过的国家去,她们甚至不会说当地的语言。这些女孩子永远地离开家乡,在自己陌生的丈夫的领地里慢慢老去。曾经有一个英国女孩,在描述即将到来的包办婚姻时,她悲伤地写道:“我每天都在准备走向地狱。”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