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6)

一辈子做女孩Ⅱ:承诺 作者:(美)伊莉莎白·吉尔伯特


为了进一步保证对财富的稳定管理和控制,全欧洲的法院都在法律条款里面强调了已婚妇女的法律身份,也就是说,一个女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在她结婚的那一刻就不复存在了。在这种制度下,妻子被自己的丈夫有效地“遮盖”住了,不再拥有任何的合法权益,也不再拥有任何个人财产。身份这个概念起初只是出现在法国的法律中,但很快它就传遍了整个欧洲,并且迅速地在英国民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到了19世纪,英国大法官威廉·布莱克斯通仍然在法庭上坚持认为,一个已婚的女人并没有真正的合法身份。“女人就是女人”,布莱克斯通裁定,丈夫不能与他的妻子分享财产,就算他自己同意也不行,即使这些财产曾经属于这个女人。一个人不能赠与任何东西给他的妻子,因为这样做就预示着“她独立了”,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合法身份,与其说是两个成年人相处的方式,还不如说是一个阴森森的、类似于巫毒咒语一般的“加成”,通过它男人的权利被成倍扩大,而与之对应的则是他妻子的权利荡然无存。到了13世纪,教会新出台的反对离婚的禁令,更是把婚姻变成了埋葬妇女权利的坟墓,特别是那些上流社会的女性。你也可以想见,那些被剥夺了人生乐趣的女人过着怎样孤独的生活。她们究竟是如何打发自己的日子的?巴尔扎克是这样描绘这些生活在不幸的婚姻当中的女人们,“她们被无聊所淹没,只能寄情于宗教、小猫小狗或者是其他离经叛道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如果有一个词,能够引发我心中对婚姻的恐惧的话,那就是“合法的身份”。而这正如舞蹈家伊莎多拉·邓肯所谈到的:“不管多么聪明的女人,一旦她在阅读了结婚合同后,依然坚持走进围城,那么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

我对此的厌恶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合法身份这个概念在西方文明里顽强地存在了许多个世纪,你可以在任何一本尘封的法典里找到它,尤其是事关妇女们的财产权的时候。直到1975年,康涅狄格州的已婚妇女,包括我母亲,才被批准可以在没有丈夫的书面同意下,去申请贷款或者开设银行账户。而直到1984年,纽约州的法律里才删去了一项名为“婚内强奸豁免”的条文,它允许一个男人对她的妻子做任何事情,比如性交,而且不管多么剧烈,也不管她乐意与否,因为她的身体属于他。事实上,她整个人都是他的。

我找不到任何关于财产的合法身份的例子最能够打动我。事实上,我是幸运的,美国政府起码还允许我嫁给斐利贝,而无须强迫放弃自己的国籍。在19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宣称如果任何美国出生的妇女嫁给了一个外国人,都会随之丧失她的美国国籍,而自动成为她丈夫所属国的公民,无论她同意与否。虽然法庭承认这有些不人道,但这项法案依然存在了很多年。最高法院对此作出如下解释,如果你娶了一个美国女人,而还想要保留她的国籍,你就必须加入你妻子所在国的国籍,而放弃自己的祖国。不过这样一来,女人们的地位就会超过她们的丈夫。尽管只在很小的一个方面,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正如一个美国法官解释的那样,因为它破坏了婚姻“古老的规矩”,把丈夫和妻子的身份混为一谈,而不是给丈夫以统治地位。(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一次合并,而是一次超越。你得抓住重点)

当然,反之则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个美国男人娶了一个外国女人,丈夫毫无疑问可以保留自己的国籍,而他的新娘(当然归属于他)肯定也会被允许成为一名美国公民。就是说,只要她符合官方对外籍新娘的入籍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她不是一个黑人,不是一个 “马来族人”,或者其他美利坚合众国视为不良种族的人)。

关于婚姻,还有一个让我十分不安的主题:那就是在各式婚姻法典里随处可见的种族问题,即便在近代美国的历史上也不例外。在关于美式婚姻的众多传闻当中,最臭名昭著的人物是一个叫保罗·波佩诺的家伙。他本是加利福尼亚种植鳄梨的农夫,20世纪30年代在洛杉矶开了一家名叫“人类优化基地”的研究所。这个灵感来自于他对鳄梨的改良。在研究所里,他致力于培育出更好的美国人(或者干脆说白种人)。波佩诺发现,由于越来越多的白人女性开始接受大学教育,所以晚婚晚育蔚然成风,而那些低等种族的生育数量则在危险地增加。另外,他还对婚姻和生育中的“不般配”感到十分忧虑。所以,这家研究所的首要目的就是消灭掉那些他认为不配繁殖的东西。如果你觉得这种说法似曾相识,那是因为纳粹采纳了波佩诺的言论,并且在他们的书籍中多次引用它。事实上,纳粹也确实按照他的想法去做的。在德国,超过40万人最终被清洗,而在美国,根据波佩诺的想法,也应该杀掉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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