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恋的问题是,它只是个海市蜃楼,是一种眼神上的小伎俩,或者说,是一种内心深处的小花招。迷恋并不等于爱情,它更像是爱情那羞惭的表亲,时不时地靠爱情的施舍来勉强度日。当你迷恋某人的时候,你并不是真正在看着那个人。你只是被自己的幻觉迷住了,沉醉在自己营造的梦境当中。这么说吧,我们的偏爱为他们加上了一层层虚幻的光环。我们对自己的恋人青睐有加,而我们的朋友和家人则一头雾水。毕竟,情人眼里出西施,在旁人的心目中,也许你的白马王子只是个吃软饭的孱头。
当然,所有的恋人都能够(也应该能够)大度地看待自己的伴侣。这是自然的,甚至是必须的,我们也会对他们的优点略有夸大。卡尔·荣格①[1]就建议大多数的爱人应该把最初的六个月当做纯粹的规划时期。但迷恋使人偏离了这个轨道。迷恋不需要理智,也没有任何限制,更不需要任何的论证。弗洛伊德曾经简略地把迷恋定义为“被高估的东西”,而歌德说得更妙:“如果两个人觉得真的能取悦彼此,那么一般来说他们就大错特错了。”(顺便说一句,可怜的老歌德!他是如此的理性和睿智,本该对那个劳什子的迷恋完全免疫。可就是这个坚强的德国老人,在他七十一岁那年,深深地爱上了十九岁的乌尔里克。那个美丽的女人坚决地拒绝了他的求婚,抛弃了年迈的天才,以至于他为自己写下了一首安魂曲,诗中有这样的句子:“我失去了整个世界,我迷失了自我。”)
在这个狂热冲昏了头脑的阶段,任何事情都会发生的。真正理智而成熟的爱情——年复一年地偿还贷款,日复一日地接送孩子,这种爱情不是来自于爱慕和迷恋,而是基于真情和尊重。“尊重”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respicere(意为凝视),意思是你应该看清那个站在你身边的人,而不能只是雾里看花。但现实是,当你迷恋上一个人的时候,理智也就离你而去了。比方说,多年前的某一天,我们也许会坐下来,给远在老挝的一个十六岁的僧侣写一封激情四溢的电子邮件。而当尘埃落定后,我们也许会问自己:“我当时在想什么?”而答案通常是:你什么也没想。
心理学家把这种疯狂称做“自我陶醉的爱”。
而我则称之为“我的青春岁月”。
听着,这里我必须说清楚,本质上我并不反对激情。是怜悯吗?当然不是!我一生中最愉快的时光,就发生在我痴迷于浪漫的爱情之际。这种爱让你觉得超乎常人,有一种神话般的不朽的感觉。你的生活一片光明;你不再需要睡眠;你的爱人就是你生命的源泉。虽然这种经历的结局很可能是痛苦的(对于我来说,结局确实总是痛苦的),但我依然不想看到有人终其一生也不知道个中滋味。所以,当我说到自己莫名地为那个僧侣和卡拉感到兴奋的时候,我说的都是真话。我很高兴他们有机会品尝那眩晕般的极乐感觉。但我也真的、真的很高兴,这次它没有发生在我的身上。
因为当我快到四十岁的时候,我才终于明白了一些事。我不会再迷恋某人。这会要了我的命的,就像把我放进木头粉碎机里一样。我知道,一定会有一些夫妇,尽管他们的爱情故事始于一见钟情,但最终还是平平安安地过了一辈子。可惜这样的事我学不来。对我来说,迷恋只会导致一件事情:它摧毁一切,而且是相当的快。
但是我喜欢年轻时那些恋爱的感觉,所以我把这个习惯保留了下来。我所说的“习惯”,其实和那些吸毒者口中的习惯是一个意思:用一个温和的词来表达冲动的欲望。我四处寻找激情,久而久之,我变成了那种女人,就是格雷丝·佩莱①[2]形容的无时不刻不想着男人,甚至已嫁作人妇,仍然招蜂引蝶的那种女人。在我十几二十岁的时候,一见钟情成了我的特殊爱好,那时我的最高纪录是一年恋爱四次。也许是过犹不及,我失去了对生活的把握。每一次的邂逅都是激情四射,但很快就会在哭泣和相互厌恶中灰飞烟灭。就这样,我整夜的失眠,白天昏昏沉沉、无精打采,现在回想起来,就像个在戒酒的酒鬼。当然,我并不喝酒。
--------------------------------------------------------------------------------
[1]①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家,是现代心理学的鼻祖之一。
[2]①美国著名短篇小说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