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漫长的封建时期,从来不曾产生过稿费和版权制度。古代文人(如唐代韩愈等),有时受豪门富翁的邀请,作墓志铭一类文章, 或对联扇面一类字画,得些馈赠酬谢,称为“润笔”。白居易等士大夫自掏腰包刻版印刷自己的作品, 用于赠送交往,叫做“以文会友”, 而不是沽价出售。宋元以后民间出版商根据市场需求出版一些话本、剧本、医书等牟取利益,然而从无稿酬、版税的概念。虽然在木刻印刷盛行的江南等地,有少数文人卖文为生,但一不普及,二无光彩。民间形成了传统的道德伦理:“学而优则仕”才是正途,八股时文才是正事。若科举失意不能当官,则或为幕僚或为塾师。诗词歌赋、琴棋书画不过作为赏心悦目的业余消遣、雕虫小技;而卖文为生乃是不得已偶然为之的下贱行当。
明末清初江南地区商品经济萌动, 某些城镇文化市场有所发展, 若干落魄文人陷身市井,开始写话本小说卖钱。例如,江苏吴县文人冯梦龙的《三言》话本(短篇小说)集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销路很好;浙江乌程文人凌蒙初听说了,也就开始写小说,印行《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还有浙江兰溪文人李渔写了才子佳人小说《十二楼》等。一些创作言情小说的市井作者, 如“天花藏主人”、“烟水散人”等, 有的自己兼出版商, 有的则是出版商约请作者, 当然要讲报酬。清代江南城镇的小说(说书)、戏曲、书画市场兴旺, 扬州八怪以卖字画为生, 即为一例。但在传统士大夫观念中, 小说乃为邪门歪道,被排斥于文学之外。正统的诗词文集,仍无稿酬可言。上海报人的社会地位
我国近百年来报刊、书局逐步实行稿酬制度,有一个发展过程。
1862年5月7日《上海新报》启事:“华人如有切要时事,或得自传闻,或得自目击,但取其有益华人、有益于同好者,均可携至本馆刻印,分文不取。”1871年7月8日《中外新闻七日报》则称:“凡遐弥名流、四方同志,惠以佳篇、赐之杰构……本刊亟当登录。”都是不提酬劳,所谓“分文不取”。
1872年4月30日《申报》创刊号宣布:“如有骚人韵士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纪事之类,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谠论,实有系乎国计民生、地利水源之类者,上关皇朝经济之需,下知小民稼穑之苦,附登斯报,概不取酬。”在当时文人眼里,免收“广告费”不花钱就提供发表文章的园地,已属非常慷慨,前所未有的了。哪里还想得到,更谈不上要求稿费。
《申报》创刊一个月后,又登载征求新闻稿件的启事:“望诸君子不弃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谈;或藉邮筒,以颁大教。”然而,如此征求到的新闻稿多半不合用,只能改以聘请本埠和外埠访员(类似于现在的记者)采写新闻。《申报》开办3年,就在各地雇佣访员40多人。此外,还在各省设有售报分馆20余所,兼负责采访报道。
访员写新闻报道,领取的是报馆的职务薪金,而不是投稿的稿酬。
当时文人的诗词歌赋,则因可免费刊登而来稿踊跃,以致《申报》版面容纳不下,1872年11月以后另行出版专刊《瀛寰琐纪》、《四溟琐纪》和《寰宇琐纪》等,可认为是近代我国最早的文艺月刊,但当时一概不付稿酬。
起初上海报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高。据《申报》早期报人回忆,编辑费每月只有10~40银圆:“薪水按西历发给,至丰者月不过银币四十圆,余则以此递降,最低之数,只有十余圆,而饭食茗点茶水洗衣剃发与夫笔墨等等,无不取给于中。”
1884年王韬返回上海, 开始卖文、售书、办书局。然而,士大夫传统思想仍是“要扬名不要牟利”、“耻商贾讳言钱”。当时在香港、上海一带,王韬思想之新、胆量之大是出了名的, 但他仍不能顺利摆脱旧传统的羁绊。办书局, 又必须顾及文人的面子和架子;卖文稿, 又耻于讨价还价公开索取稿酬。几年后王韬一度担任《申报》编纂主任,领取薪金。但当时为报刊投稿卖文仍被视为“文人末路”的低贱行当,名声不佳,且收入菲薄。申报馆最早购买书稿
1872~1877年间,申报馆印行了五十多种书籍。蔡尔康为此作《申报馆书目序》说:“迩日申江以聚珍板印书问世者,不下四五家,而申报馆独为其创。六载以来,日有搜辑,月有投赠,计印成五十余种,皆从未刊行及原板业经毁失者,故问价之人踵相接也。”
在免费发表文人作品数年后,申报馆又最早实行以一定的报酬购买书稿。
1878年3月7日,《申报》刊“搜书”启事:“启者,本馆以刷印各种书籍发售为常。如远近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拟将问世,本馆愿出价购稿,代为排印。抑或俟装订好后,送书数十或数百部,以申酬谢之意,亦无不可,总视书之易售与否而斟酌焉。”申报馆愿出钱购买文人手中的未刊稿,印行成书投放市场,所出价当然就是稿酬。考虑到当时许多文人还不好意思公然出卖文字,故采取变通办法,以出版的新书作为报酬。申报馆的这则启事,也可看做近代稿酬的开端。
申报馆购买书稿,有一个例证。申报1888年9月3日刊登申报馆主出售新印的《纲鉴望知录》广告说:“此书为沂阳倪思藻先生辑,由本馆购得底稿,用活字排印,每部四本。”《点石斋画报》的稿酬标准
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时报的编制》一文说,清末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除小说外,其他诗文仍然没有稿酬注:郑逸梅曾认为稿酬制度开始于1910年上海的《小说月报》。但后来一些研究者先后找到1897年梁启超在上海创办大同译书局的付酬《叙例》、1901年上海《同文沪报》的稿酬规定、1902年梁启超主持《新民丛报》、《新小说》的付酬标准;还有1903年广东《岭东日报》的一则征稿广告,注有详尽的稿酬等级,这些都比《小说月报》早10年左右。。
但申报馆在实行购买书稿付酬的几年之后,1884年夏,对报刊投稿也给予报酬,始于《点石斋画报》,时间较大同译书局和《同文沪报》更早,对稿酬标准也有具体规定:每件作品2圆。
由于画报的新闻来源少、传递速度慢,必须给予利益刺激,促进稿源。王韬投稿《淞隐漫录》大约每月20件,王韬给《点石斋画报》的稿件,每月大约收取稿酬40银圆。
当时文化市场已有了可观的发育。传统的苏州字画市场早已移到上海。新起的石印书籍兴盛一时, 点石斋石印局、同文书局、扫叶山房等50多家石印书局群雄并起, 蔚为壮观。报刊市场初现端倪,稿酬制度开始出现。 这些,为王韬这样有较为广博的西学知识,在传统科举道路上攀登无望的文人,提供了中国其他城市所少有的生存空间。
19世纪80~90年代的上海,近代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把王韬一类旧文人卷进来, 成为支撑他们生活的基础、塑造他们人格的要素之一。但是, 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受到传统观念潜意识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这就决定了以王韬为代表的、由旧“文人”到新“文化人”过渡时期的形象: “足将进而趑趄, 口将言而嗫嚅”,又想卖文博取报酬,但又不敢公开、正式提出稿费的要求。王韬的经济生活
王韬(1828~1897)是我国近代学者、作家、政论家。1874年他46岁开始在香港主编《循环日报》,发表文章,提倡学习西方。先后游学欧洲、日本,作有《扶桑游记》。
1884年王韬56岁时,到上海主持格致书院,此后13年一直在上海生活、写作。晚年王韬既是作家、学者,又是书院山长和书局老板。他已经不同于封建“文人”,而具有新型“文化人”的某些特点,又保留着不少传统的观念和习气。他属于过渡型的历史人物。
王韬晚年日常生活费每月大约70~80银圆。他自述:“惟是长安米贵,居大不易,计家中食用,与弟杖头买酒所需,月须得七八十金。”这还不计入购买书画、迎来送往、馈赠亲友等不时之需。在上海租赁房屋,每月租金大约18银圆。他给妻兄杨引传的信中说:“沪上屋价昂,见居环马场边最热闹之地,楼房三椽,月需十八金,而储书已苦无隙地。”总之,日常衣食住行的开销至少100银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