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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经济生活(28)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作者:陈明远


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由陈独秀主编,一年后改名为《新青年》。编辑费为每期200圆。稿酬标准:“或撰或译,每千字2圆至5圆。”但是一度又成为同人期刊,取消了稿酬,只付编辑费。

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时,通常书籍的版税为15%~20 %左右。少数作者如梁启超版税为40%,就属于最高档次了。

在书籍的稿酬方面,商务印书馆有着比较灵活的规定,其标准视著者的知名度、学识水平、书稿质量和发行量等各方面情况而定(具体事例参看前文所述)。

商务印书馆出版王国维作《宋元戏曲史》,“润笔每千字三圆,共五万余字,不过得二百圆。”(据王国维1913年1月5日致缪荃孙函)又,张元济日记1918年2月2日载:“胡适之寄来《东方》投稿一篇,约不及万字,前寄行严信,允千字六圆。此连空行在内。”付给稿酬60银圆(约合2009年人民币4200元)。胡适刚来北京大学任教不到一年,已是著名文化人,故有如此高的稿酬。而梁启超在《东方杂志》发表的文章,稿酬竟达千字20圆(约合2009年人民币1400元)。

这一时期,上海出版界已是人才济济,精英荟萃。20世纪20年代上海市新闻出版界的薪金标准

关于上海出版界经济收入状况,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1912~1927年》第六章《报界之现状·第八节·用人》一文中记述如下:总理为一馆之领袖,故宜知编辑、营业、印刷三方面之真相,尤贵在知人善任,以全力尽忠于其职务。其月薪约在300圆左右。

总编辑亦称主笔,为编辑部之领袖……总编辑常兼司社论,其月薪约在150圆至300圆之间。

次于总编辑,为编辑长,亦可称理事编辑……其月薪在150圆左右。

在编辑长之下者,有要闻编辑,取舍关于全国或国际间之新闻。有地方新闻编辑,取舍关于一省一县或一地方之新闻编辑,其月薪均在80圆左右;

有特派员,如上海报馆必有专员驻京,或专事发电,或专事通信,每人月薪均在100圆左右,交际费在外。

有特约通信员,或在国内,或在国外,(报酬)大率以篇计算,每文一篇,约在10圆左右。

有访员遍驻国内各要埠,专任者每名月薪约40圆,兼任者仅10余圆。

有缮译,每名月薪约50圆至80圆。有校对,有译电人,每名月薪20圆左右。

本埠编辑亦可称城市编辑,亦为编辑部之要人,……其月薪约在80圆左右。

属于本埠编辑指挥之下者,有特别访员,月薪在40圆至60圆之间。

有体育访员,月薪约在30圆左右。

有普通访员,每人月薪约在10圆至30圆之间。

副张(即副刊)均载文艺及滑稽之作,另有一编辑司之,月薪约60圆左右。对于1912年至1927年间上海报社的组织机构及各类人员“按劳取酬”的经济待遇标准,这是一个全面的综述。此外,我还从当时一些具体人物的史料中,考证了实际薪金情况。20世纪20~30年代的稿酬与版税

《鲁迅全集》载有20世纪20~30年代的稿酬标准。

鲁迅在孙伏园编辑的《晨报副刊》投稿,每千字2~3银圆;另外《晨报》馆有一种“特约撰述”,每月除稿酬外还加酬金30~40银圆见鲁迅《我和语丝的始终》。。

当时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4~5圆。而上海的报刊大多是民办的,一般稿酬为每千字1~3圆。因为官办的报刊行政拨款不计成本;上海报刊则多为商业性,必须讲究经济效益。《鲁迅全集》有几处提到当时上海的稿费标准。最低者小报消息或“报屁股”文章等。每千字5角钱,高者每千字3圆。鲁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圆,有时千字5圆(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给鲁迅的稿酬标准),《二心集》的稿酬为千字6圆,这在上海就是比较高的了。

商务印书馆所定稿酬:郭沫若千字4圆,胡适千字5~6圆,林纾和章行严(士钊)千字6圆。……

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没有很大变化。

至于特别优惠的稿酬当属梁启超,为千字20银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1000元,合2009年人民币2000元)。商务印书馆元老张元济回复梁启超的信中说:“前订撰文之约,即自本月为始。……千字20圆乞勿为人道及,播扬于外,人人援例要求甚难应付!”参看《梁启超年诺长编》第965页。

但是民国以后,出版的书籍通常计算版税,也有按照字数稿酬或将版权一次买断的。

从20世纪初期以来,上海市出版界拟订的版税标准一般在 10%~25 % 之间。

例如,1921年泰东图书局答应郭沫若的版税是 10% ;胡适在新月社自订的版税标准是:初版15 % ,再版20 % ;北新书局支付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 %,甚至达到25 % ;而梁启超的身价最高,达到40%甚至提出“自印包售、六折算账”。版税的支付时间,按照惯例为三节(指端午节、中秋节、春节除夕)核对实际销售数结算。

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稿酬标准跟20年代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增加。

鲁迅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著作几乎也都是拿版税的。查《鲁迅日记》1933年5月15日记有:“《两地书》五百本版税百二十五元。”《两地书》定价1元,按前面所说的版税公式推算,《两地书》的版税率是25%。又据《鲁迅日记》,1932年12月15日记有:“以选集之稿付书店印行,收版税泉支票三百。”这是指《鲁迅自选集》,天马书店出版,初版印1000册,定价120元,鲁迅得300元,版税率也是25% 。这在当时是特高的版税率了。

据赵家璧回忆:“《良友文学丛书》对所有作家都实行版税制,一般都是按售价作者抽版税百分之十五,一年结两次,交稿录用时,都可预支一部分。仅对鲁迅作品按百分之二十计,这是上海各书店为尊重鲁迅而共同执行之惯例。”见三联书店出版《文坛故旧录》第44页。20世纪30年代享有版税率20%至25%者,还有胡适等名家。周作人的稿费和版税收入也是很高的。

北新书局给周作人的版税,跟鲁迅的标准同样是20%;开明书店一般给名家的版税是初版抽15%,再版抽20%。

1936年10月,  《世界日报》约周作人主编《明珠》版(主编这个版面的左笑鸿辞职),约定编辑费和稿费每月300元,比以前高出了两三倍。一个典型的版税合同

下面提供20世纪30年代一个典型的“版税合同”原样本--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

抽取著作物版税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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