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开发新技术过程中获得的暂时的垄断利益也不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类企业所冒的风险应该在市场中得到回报。不过,一旦这类企业在享有暂时的垄断利润以后利用自己的市场势力限制竞争,就应受到处罚。
大企业带来的威胁往往被夸大了,与一个世纪以前相比已不再是什么大问题了。思考下面列举的事实:
垄断者并不总是涨价。比如19世纪末美孚石油公司并不是为了涨价而控制市场,相反,为了控制市场实行了降价策略,并保持低价以巩固垄断地位。实际上,石油价格在其破产后才回升的。垄断者会担心涨价和不断增多的利润会进一步激励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
许多在过去被界定为“自然垄断”的产业已经私有化或解除管制。曾经有个时期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电力、石油、水务、电信和邮政是国家所有并垄断控制的,认为这些产业非常重要,不能交由私人部门经营。然而,在20世纪80~90年代的解除管制和私有化的浪潮中,这些公共垄断部门有许多都卖给了私人部门。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美国的多数产业集中度已经降低。垄断或寡头(2个或2个以上企业控制市场)占经济的份额从20世纪30年代的半壁江山下降到现在的1/5左右。类似地,美国500强企业占美国GDP的比例由60%下降到20世纪最后15年中的30%。
事实上:市场真正需要的是“可竞争性”。规模相对于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新技术和全球化降低了进入成本。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是从新技术引进到竞争者进入之间的时间间隔由19世纪末的33年缩短到现在的3年多。由此可见美国市场的可竞争性获得了惊人的进展。
技术是出色的竞争平衡器,全球化是遏制地方垄断的有效方法
19世纪强盗资本家长期霸居垄断交椅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竞争者如雨后春笋般汹涌而至。高科技、生物技术、金融服务产业(在诸多产业中)存在的暴富机会是技术瞬息万变的助推器,降低了进入门槛。在全球化背景下,技术在全球范围传播,造就了新竞争骨干的迅速成长,与大企业几乎是接踵而至。但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加剧的可竞争性并不是高科技领域独有的现象。了解一下下面的例子:
更激烈的竞争发生在汽车产业,从欧洲和日本汽车进口的增加,境外汽车工厂(为美国生产汽车的非美国汽车企业)作用的增强加剧了竞争,给消费者带来很大实惠。对价格上涨因素进行调整后,近15年来汽车价格下降了近35%,质量和安全性能都得到改善。
几十年来,铁路运输一直由地方垄断的,因为铁路是将大宗货物发往美国各地的最好(常常也是唯一的)方法。卡车运输是可行的替代方法(随着内燃机的开发和州际高速公路系统的建立——由政府提供大量补贴),铁路运输风光不再,价格开始回落。
政府管制的电话垄断在无线服务、有线电视和最近越来越普遍的因特网电话服务的竞争下不得不出手争夺市场份额。
联邦快递、UPS、DHL和其他的信件包裹快递公司的巨大成功,使国家邮政服务的服务质量提高,垄断力量开始弱化。
纽约至波士顿(或到华盛顿)的公交车车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降低了2/3,风华公交公司(系中国移民所有并经营)进入了北方市场。不仅美国最大的巴士运营商灰狗公交公司被迫降价,而且新暴发户的成功(虽然有一些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发生)也激励更多低成本公交公司进入市场。
因特网的出现降低了房地产、旅游和轿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的便捷使消费者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货比三家,买到称心的商品。在以前这只能通过中介和中间商才能得到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轿车经销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减少了20%,消费者则节省了数百万美元。
所有这些关于垄断、寡头势力丧失的事例与反托拉斯政策毫无瓜葛,而与自由市场力量的释放和新技术的出现息息相关。
收效甚微的反托拉斯政策成本高出不完全市场很多
虽然从理论上来看,反托拉斯政策是提高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现实却大相径庭。反托拉斯的实践对生产越来越不利。
首先,许多被管制机构提请诉讼的案件到了结案时无一例外地不合时宜,大部分是无辜的。比如,最早的反对微软的案子,依据是担心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与其他软件的捆绑销售(如Web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会打击其他公司开发竞争性软件和其他新产品的积极性。这种担心完全是空穴来风,看看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如谷歌、优图和苹果等公司就会明白这一点。
其次,欧洲委员会是一个难以让人接受的反托拉斯机构,在任何人看来都非常复杂。企业常常同时应对美国和欧洲提请的诉讼,法院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判决结果往往与欧洲委员会的不同。这会严重打击企业并阻止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
最后,这些公司的许多竞争者也因成为反托拉斯行动的目标,要么陷入官司纠纷,要么呼吁政府解除反托拉斯行动。甚至有部分公司走得更远,进行管制“套利”:即如果在美国没有得到官方的礼遇,则转向欧洲;反之亦然。
问题总是存在两面性:蹩脚的竞争政策既造成浪费又扭曲激励的作用。
反托拉斯制度存在着缺陷,花费了昂贵成本拟解决的问题,通常技术和自由市场能够很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