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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群众运动:农业合作化超前实现(1)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大规模群众运动:农业合作化超前实现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省、市、自治区立即召集扩大会议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学习和讨论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研究本地区的农业合作化问题。许多省纷纷提出提前完成合作化的规划。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对合作化运动作了新的规划,提出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大体上可以在1958年春季以前,先后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毛泽东在作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总结报告时,强调了合作社要大发展。会议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上的不同意见当作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批判,将工作中的意见分歧上纲为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

这次全会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大转折,它进一步助长了合作化运动中的急躁冒进情绪。所以,在1955年下半年,出现了全国的合作化高潮。毛泽东对当时的形势作过这样的描述:“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这一决战,是首先经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召集的五月、七月和十月三次会议表现出来的。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霾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户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已发展到109.5万个,入社农户754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63.8%。高级社在1955年下半年由500个猛增到1.7万个,增加了34倍,入社农户达47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4%。   

1956年1月,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由办初级社为主转变为办高级社为主。对于办高级社,毛泽东一直是比较慎重的。要不要很快就办高级社,在一个相当的时间里,党内也不很清楚。直到七届六中全会,毛泽东才作出明确回答:在最近一个时期就应当办一批高级社。尽管他交待说,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而且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但是这个口子一开,许多地方很快就动手做起来。不但办高级社,还办大社;不但由初级社转高级社,而且由互助组直接跳到高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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