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毛泽东亲自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公开出版。到1956年1月底,入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短短几个月,就达到并超过毛泽东所提出的基本完成合作化的指标。到3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将近百分之九十。4月底,中央批准按照3月底的数字发布新闻,宣布“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全国有百分之九十六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高达百分之八十七,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原先计划十八年完成的目标,提前了十一年。
为此,毛泽东非常高兴,1949年全国解放时都没有这样高兴。对毛泽东来说,全国解放是早已料到的,有了长期思想准备的,而农业合作化的胜利来得这样快,这样顺利,却出乎他的意料。他一向认为,改造几亿个体经营的农民是最艰难的事业,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做许多细致的工作才能完成。谁知道,这么困难的问题,经过三次会议,作一篇报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就如此顺利地解决了。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一定意义上摆脱了个体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农田基本建设、采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但是,农业合作化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现象,以致遗留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农民刚刚获得的土地私有权得而复失,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杨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