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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杀阵 第一章(16)

蜘蛛杀阵 作者:(爱)约翰·康奈利


  

警方记录罗列了汽车里所有的东西,包括汽车仪表盘的储物箱里很少量的可卡因和仪表盘上放着的一包烟。指纹分析表明,包装上的三种指纹,只有可乐袋上的一种是格蕾丝的。对于不吸烟或不吸毒的人来说,格蕾丝车上的镇静剂似乎过多了。

死亡报告除了我已知的那些,再没提供什么新的内容,但是有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缅因州死亡证明的第四十二条里要求法医将死因归于六种死因中的一个,依次为:自然、意外、自杀、他杀、有待调查和死因不明。

对于格蕾丝的死因,法医没有在“自杀”这项前面画钩,而是选择了“有待调查”。换句话说,她完全可以要求警察继续调查死因。我翻到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那一页。

法医的报告注明了格蕾丝死亡时的状况,她死时的衣着,以及身

①金考公司(Kinkos),是一家以印务为主要业务的全球连锁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二○○四年二月,金考被联邦快递(FedEx)收购,成为联邦快递的子公司。

体、营养和个人的清洁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她有神经错乱或药物依赖。根据她的眼内液体检查,没有迹象表明她在死前几小时内喝过酒或服用过药物,尿检和胆汁检查也呈阴性,表明她在死前的三天内都没有服用过药物。从她的腋下皮下取血,放在试管里并加入氟化钠——氟化钠可以防止取血后显微镜下血液中酒精含量增加或减少——检验结果再次为阴性。说明格蕾丝死前没有喝过酒。

结束自己的性命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大多数人在自杀的时候都需要非常大的勇气,但是格蕾丝却做得干净利落。尽管她父亲说她很开心,死的时候没有吃药也没有吸毒,尸检表明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她的状况可能是自杀,格蕾丝还是把枪对准了自己的头部,朝自己开了枪。

格蕾丝的死是由一颗四毫米口径的子弹从不到两英寸的距离射出导致的。子弹从左侧太阳穴进入,撕裂了她的皮肤,烧焦了她伤口处的头发,最后粉碎了她的蝶骨。弹孔比子弹的直径略小,因为子弹穿过时使洞口变大,穿过后弹孔又缩小了。由于子弹的摩擦和热度,弹孔周围的皮肤有些变色。

子弹从右太阳穴偏上的地方穿出,导致眼眶骨折并伤到右眼。伤口很大,外形是不规则的星状。由于子弹接触到头骨时造成其受损变形,因此伤口的外形是不规则的。车里的血迹通过检查分析证明是格蕾丝的。弹道检测也证明与搜集到的子弹相符。从格蕾丝左手采集的数据经过化学和电子显微镜分析,证明是格蕾丝开的枪。枪是在格蕾丝的左手上发现的。她右手边的座位上放着一本《圣经》。

女人很少用枪自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也有例外,但是女人在自杀的时候也很少会像男人一样选择一种自己中意的武器,女人更倾向于使用那些看上去不那么血腥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警界有一个非常有用的规则:一个被枪击的女人一定是他杀,除非有其他确凿的证据。用枪自杀通常选择的几个部位:嘴、脖子前侧、额头、太阳穴或者是胸部。如果是从太阳穴开枪,通常是使用起主导作用的那只手,虽然这不一定是绝对的。据我所知,格蕾丝是右力手,然而她却选择了一件自己不熟悉的武器,并用左手朝自己的左太阳穴开枪。据她父亲柯蒂斯说,格蕾丝根本没有枪,虽然有可能她决定弄一把为自己所用。

报告中还有三个地方让我觉得蹊跷。第一处是格蕾丝的尸体被发现时她的衣服都被水浸湿了。经过检测,法医认为是海水。由于某种原因,格蕾丝在自杀之前曾经穿着衣服进入海里。

第二处是格蕾丝的发梢在死前,也可能是死后,被剪短了,用的不是剪刀而是刀片。她的马尾辫部分被切断,一些松散的头发落在她的衬衫和皮肤之间。

第三处疑问不是报告中包含的内容,而是报告中没有说明的事情。柯蒂斯告诉过我格蕾丝一直把所有的资料都带在身上,但是车里却没发现任何她的笔记。

我想,《圣经》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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