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美国宪法的禁酒令修正案规定,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均属违法。在那之后,很快就出现了大规模的走私贩酒的产业。尽管耗费了庞大的警力,最终还是无法有效拦截来自国内外的非法贩售,禁酒令只好在1933年废除。但政府仍然想抑制酒类消费,就代之以开征高额的酒精税。
酒精税总体上是有效的。虽然走私贩酒的活动仍在持续,但警察的打击将之控制在尚可忍受的程度。而酒精税则大幅增加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收入。
目前,美国试图禁止毒品供给,也引起了走私贩售的问题,跟1920~1933年禁酒令时期的情况如出一辙。一些评论者建议,何不仿效酒精饮料的先例,允许买卖毒品,但要缴纳巨额税金。
这属于规范的政策问题,既是伦理道德的议题,也是狭义经济学的议题,但这里不予讨论。但是从实证的角度,可以研究禁止供给与征税,哪一种更能有效地抑制毒品的使用。
图28禁止供给
政府在商品交付给买方之前就拦截了i=50%的数量。由于供给商要求在每一产量水平上获得1/i=2倍高的价格,新的供给曲线S′S′反映的是每一价格水平上生产的数量Q 。由于交付的数量Q-=(1-i)Q 只有产量的一半,买方实际面对的供给曲线是 S″S″(把S′S′向着纵轴朝里移动50%)。与初始的均衡价格P*相比,新的均衡价格P′较高。产量Q 比原始的均衡数量Q*少,而实际交付的数量Q-就更少。从前一节的“取走”法的观点来看,税收截取了一部分买方支付的价格,余下的钱才到卖方手里;而禁止供给是截取一部分卖方生产的数量,余下的量才到买方手里。因此,乍一看似乎50%的“取走”税与禁止50%的供给量在减少消费方面是同样有效的,但这种类比并不完全正确。事实上,如果禁止50%的供给真能实现的话,它比50%的税收更能有效地减少消费。
分析交易税时,记住区分买方支付的总价P 与卖方获得的净价P-是很重要的。禁止供给里只有一个价格,但必须区分总量Q (生产出来的总量)与净量Q-(实际交付给买方的数量)。用i来表示禁止(拦截)率,则二者的关系为:
Q-≡Q (1-i)(29)
图27的图(b)画的是“取走”税 =50%的情况,图28画的则是拦截率i=50%的情况。如果不拦截走私,均衡价格和数量分别是P*和Q*,供给曲线SS与需求曲线DD相交于E点。现在考虑一下从生产者的角度怎样看拦截走私的行为。首先,因为有一半产量给拦截下来,无法卖给买方,那么价格要翻一番,供给商才愿意提供相应的数量Q 。因此,如图28所示,调整后的供给曲线S′S′上的产量Q 全部是SS曲线上相应数量的两倍。
这里的分析并不打算研究毒品如何从种植者到走私者、到批发商、到零售商这一整条复杂的供应链。但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要记得交付给买方的数量Q-只有产量Q 的一半。因此,从买方的角度来看,供给曲线是S″S″(把S′S′向着纵轴移到数量只有一半的地方)。
这样,拦截走私对卖方就具有“双重打击”的效应。首先,它增加了供给商每一单位产量必须获得的价格(如果他们还想继续干这一行的话);其次,它把销售量减少到低于生产量。用几何图形来描述,就是先把SS曲线移到S′S′曲线,然后又进一步把S′S′曲线移到S″S″曲线。
拦截走私的方程组如下:
=A-BQ-(需求方程)
=(C+DQ+)/(1-i)(供给方程)
Q-≡Q+(1-i)(拦截等式)(210)
唯一可能意想不到的是中间方程式的右边部分。分母中的1-i表示的是图中SS曲线上移为S′S′。例如,若i=50%,在每一Q 的数量水平上,供给商要获得的价格P必须两倍于以前。
练习 27
使用与前面练习中一样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假设拦截率i=50%。对(i)价格P,(ii)产量Q ,(iii)交付的数量Q-有什么影响?
答案:用方程组(210)式计算,需求方程与前面的练习一样,但是要写成P=300-Q-。供给方程的右边要加上分母1-i,变成P=(60 2Q )/(1-i)。设i=50%,计算过程略去,解得Q =40,Q-=20,以及P=280。50%的“取走”税只能把消费量从80减少到36,50%的拦截率却可以把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到Q-=20。
为什么拦截走私能对消费有这种双重打击的效应?税收可以减少生产的利润,促使卖方削减产量,但他们也因减产而降低了生产成本。可是,对于那些被拦截下来无法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产量,供给商却仍然要负担其生产成本。
可能正是因为拦截走私有如此之强的打击力度,所以目前还是实行拦截走私而非征税的政策。但如果考虑到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征税政策可能就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