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锣鼓喧天 公私合营(2)

大突破 作者:马立诚


这个文件提出了一个“需要、可能与自愿”的原则,这就是“稳步前进,依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条件、供产销平衡的可能、干部和奖金的准备以及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一批较重要的较大的企业,并把它们办好。”

究竟什么是公私合营呢?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给予了准确的解释。

《条例》第二条说:“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

第三条说:“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私人股份和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四条说:“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

第九条说:“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

总而言之,私方已经成了被领导、被决定的一方,向着“普通劳动者”前进了。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也有投资,是为公股,资方资产是私股。其实,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多少,是次要问题。据1955年统计,公股在全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金的比重为40.6%,不到一半。1955年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平均每1万元资本额,国家投资1273元,每63个职工,国家派干部1人。

公私合营企业的性质,不是由资金多少决定,主要是由当时政治状况决定的。当时很明确的一点是,公方代表和私方之间的关系,是两个阶级的关系,公方代表和工人群众是企业的领导者。另外,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生产经营,因此,尽管私股存在,但已失去独立地位,生产及经营不像过去那样为了多赚钱,而是为了满足国家需要。

正因如此,当时评论指出,公私合营企业是社会主义成分占领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企业内部合作,今后还要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在企业利润分配方面,《条例》还没有提出定息的办法。在第四章“盈余分配”

中,仍然是“四马分肥”原则。即,全年盈余总额在缴纳所得税(一马)之后,按照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马)三个方面加以分配。其中,“股东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共可占到全年盈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1954年,公私合营有了突破。按照李维汉起草的文件精神,首先合营了一批规模较大的重要企业。到年底计算,一共合营了大约2000家。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大,但从数量上来看,在全国13.4万户私营企业中,是少数。当时,人们把大企业叫做苹果,把小企业叫做葡萄。1954年的公私合营,被称为“吃苹果”。

这一年12月,政务院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各地代表纷纷提意见说,中央吃光了“苹果”,不吃“葡萄”,把一大堆“葡萄”甩给地方,又小又烂,怎么办?

会上又取得一项共识:把“葡萄”也收拾起来——进一步扩展公私合营,采取母子联合、逐步合并的办法,把个别企业的合营和按业改造结合起来。所谓按业改造,就是按照每个行业的状况,通盘规划,统一安排合营问题。

进入1955年,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发动的“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进程发挥了杠杆撬动作用。上一节谈到,毛泽东在1955年7月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判邓子恢是“小脚女人”,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10月,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宣布邓子恢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

1955年,公私合营大步前进。9月起,上海等大城市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势头。到11月,上海轻工业的棉纺、毛纺、卷烟、搪瓷、面粉等8个行业整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重工业的船舶、轧钢、机器等13个行业,已经或正在进行整个行业公私合营。天津的造纸业,北京的面粉、电机、制药等9个行业,广州的缝纫机业、油漆业,杭州的丝绸业等整个行业都先后实行公私合营。在私营商业方面,北京的棉布业、国药业,上海的绒线业实行了全行业或行业中的大部分公私合营。

毛泽东觉得还不够快,决定亲自出马加快改造。1955年10月27日和29日,毛泽东两次邀请全国工商界代表到中南海座谈。

第一次座谈会27日下午在中南海颐年堂召开,陈叔通、章乃器、李烛尘、黄长水、胡子昂、荣毅仁等应邀出席。毛泽东对他们说:“现在中国正处在大变革时代,资本家也要改变私人所有制。许多人掌握不住自己的命运。其实要掌握是可以掌握的,即要了解社会发展趋势,站在社会主义方面,有觉悟地逐渐转变到新制度去。”座谈一直到晚上,毛泽东请大家共进晚餐,晚餐后继续座谈。毛泽东把话题转到掌握自己命运的问题上来,他说:“大家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在旧社会连蒋委员长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现在大家要逐渐减少吊桶,改用抽水机,不要吊桶。”

毛泽东讲得兴起,过了两天,29日下午,又在中南海怀仁堂召集了一个有

300人参加的大型座谈会。参加的有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在京的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等。毛泽东在讲话中说,私有制妨碍国家富强,是无政府性质的,跟计划经济是抵触的。改变私有制,这个东西要说开。他说,对共产这个问题要讲开,要说穿,要经常说,朋友们几个人在一起扯一扯,就不怕了。共产这个事情是好事情,没有什么可怕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际上是赎买政策,是善转,不是恶转;是和平的转,不是强力的转。对资本家的安排,一个是工作岗位,一个是政治地位,要统统地安排好。毛泽东在讲话中还鼓励说,这几年工商界是有进步的,基本情况是好的。他再次劝告私营企业家安下心来,不要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要认清社会发展规律,走社会主义道路,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毛泽东的两次讲话极大地推动了形势发展。两天之后,即1955年11月1日,全国工商联执委会一届二次会议召开,人声鼎沸,气氛热烈。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陈叔通借毛泽东讲话的劲风,在开幕词中激动地说,伟大祖国正以飞跃的速度繁荣富强起来,国家的前途就是我们个人的前途。为了适应新形势,掌握自己的命运,一切爱国的工商业者都应该进一步接受改造。

会上,更有许多人现身说法,痛批自己的发家史,决心彻底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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