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锣鼓喧天 公私合营(3)

大突破 作者:马立诚


会议以通过《告全国工商界书》达到高潮。这封公开信充满激情:“我们工商业者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坚守爱国守法的立场,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对一些思想上有怀疑和顾虑的人,要进行耐心的帮助和善意的批评,使他们认清前进的道路。对少数破坏改造的违法分子,必须展开严肃的批判和斗争。”

中央趁热打铁,11月16日到24日,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和5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党委负责人会议,听取陈云作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陈云说:“如果还是一个厂一个厂地搞公私合营,十几万个工厂,要搞到哪一年呢?”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指出,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私有制。第二是在改造的同时,给他们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他们中间有贡献的人物给予恰当的政治安排。决议草案要求各地把私营工商业逐行逐业、分批分期纳入公私合营的全面规划,并相应成立专业公司。

这个会议最后确定对私营业主实行定息制度。陈云在报告中说,定息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利润,改变为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利息。

这个重要会议催动了私营工商业改造从个别合营进入到全行业合营的高潮。

在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洪流之中,北京的私营工商业于1956年1月1日首先提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到1月10日就实现了所有行业的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到1月底,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等大城市以及五十多个中等城市都实现了全市全行业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犹如重载列车飞驰向前,私营业主很少有人敢于到铁轨上阻拦。但据记载,颇有一些人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有人写“祭厂文”,有人写对联:“多年心血,一旦付诸东流;几声锣鼓,断送万贯家财。”

到1956年春天结束的时候,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之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定息制度是私营业主获取利润分成方式的第三个制度性安排。前面已经介绍过,前两个制度安排是“60%利润”(除去缴税及提取10%公积金之后)和“四马分肥”的25%。比较起来,定息制度是给的最少的。

怎样计算定息呢?

在公私合营企业里,先对资方的资产进行清理核算。至于清理核算的方法,国务院曾于1956年2月8日通过《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讲得比较细。当时大致做法是,在工人群众监督下,由资方自估、自报、同行评议,再由行业合营委员会(由公方、工人、资方三方面代表组成)最后核定。全国评估的结果,连同1956年以前合营的在内,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一共是24.1864亿元。

清算出资方在企业中的资产之后,把它作为资方股份,然后根据股份多少,按照适当利率,每年一次付给资方固定的利息,这就是定息。

定息息率的幅度,1956年2月曾规定为1厘至6厘,即1%至6%。国务院于1956年7月作了新的规定:全国公私合营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与亏损,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规定为年息5厘,即年息5%。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可以超过5厘。如果息率不到5厘,提高到5厘。定息期原定7年,从1956年起到1962年止。1963年又宣布,从1963年起,延长3年,到1965年止。

在公私合营过程中,对资方人员的安排是本着“量材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

1956年被定为资本家的、拿定息的大约86万人(这一数字来自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呼唤理解》一书,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他们大都安排了工作。他们当中的一些代表人物还在国家机关安排了职务,如荣毅仁先后担任上海市副市长、纺织工业部副部长。

在公私合营高潮中,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分为三个途径进行。一部分批发商改为国有商业的代批点或经批点,将其变为国有商业的分支机构;一部分吸收到国有商业、合作社商业中录用;还有一些人则安排转业,从事其他行当去了。到1956年,这一改造大体完成。

小商小贩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成为改造城乡小商小贩的主要形式。到1956年底,商业及饮食业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的有80万户,占总户数的32%;组成合作小组的有115万户,占总户数的46%

。基本采取资金入股,集体经营,共负盈亏的方式,为国有商业经销代销。

另一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个体手工业者的合作化,在毛泽东极力催促下,进展神速。1956年9月八大召开的时候,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说,全国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加入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或者供销合作社的,已经占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0%。个体渔民、个体盐民和运输业中的个体劳动者,现在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1956年2月,新华社记者采访了率先公私合营的上海申新纺织印染厂总经理荣毅仁,他的回答刊登在《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四号上。

荣毅仁回忆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办企业的难处,然后说:“对于我,失去的是我个人一些剥削所得,它比起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投资总额是多么渺小,得到的却是一个人人富裕,繁荣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

实际上,荣毅仁早在1954年就向上海市政府率先提出将他的企业公私合营,对上海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他的“红色资本家”的称呼即由此而来。1956年1月,毛泽东亲自到荣毅仁的申新九厂视察。一下车,毛泽东就亲切地对荣毅仁说:“你不是要我到你厂里来看一看吗?我来了。”就在这一年,荣毅仁把自己的产业帝国无偿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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