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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大刮“共产风”(3)

大突破 作者:马立诚


8月,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提出“吃饭不要钱”。柯庆施说这话的时候,公社化的浪潮正从农村滚滚冲向城市。据河南省办公厅1958年10月1日的一个报告说,全省9个省辖市共建立人民公社482个。其中以街道为主的63个,以厂矿为主的218个,以大专院校为主的118个,以机关团体为主的42个,以郊区农民为主的

41个,参加公社的人数占9个城市总人口的97%。一度颇有名气的北京市二龙路人民公社和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都是1958年成立的。中共中央在1958年10月发出指示说,农村要尽可能举办公共食堂。到1958年底,全国农村公共食堂已经发展到391万个。毛泽东视察了安徽一个公社食堂之后兴高采烈地说,既然吃饭可以不要钱,将来穿衣也可以不要钱了。1959年元旦,上海各报以《300万人欢呼吃饭不要钱》的大字标题,宣布上海市郊县农民自即日起全部实行吃饭供给制。

1958年10月底,有4亿农民在公共食堂吃饭,占人民公社总人数的73%。“干不干,都吃饭;干不干,都吃一样的饭。”“工多不喜,工少不急,两餐稀饭,你吃我吃。”显然,这种平均主义严重地挫伤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

凌志军在《历史不再徘徊》一书中介绍了当时一个农民给他海外的亲戚的信。信中写道:“所有的房屋和所有的家具都成了政府的财产,公社可以为所欲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利。”另一个人则告诉他远房的亲人,他正在想办法变卖他家的财产以躲避公社征用:“你知道吗?缝纫机必须归人民公社用,我已经同五叔爷、三妹和其他家人商量,最后我们决定尽快地把缝纫机卖掉,但缝纫机的价格太便宜了,因为卖缝纫机的人太多了。”个人存在银行里的钱大都被征用去做“投资”。据一个乡下人的解释:“把钱交给政府就是‘投资’的含义。”甚至连亲友寄来的钱也常常不能如数拿到。一个农民告诉他的海外亲戚:“寄来的钱,只有一小部分给了我们自己,其余全部拿去做公共基金。”这种情况引起海外华侨愤怒,以至于政府高级领导人也不能不表示关注。广东省委书记陶铸于是保证,所有银行存款和华侨汇款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到1958年底,全国农村共建立人民公社26576个。每个公社都是合作社的简单合并,一个人民公社的规模大致相当于原来的28个合作社,每个公社平均有4797

个农户。公社成立之日,社内原有的合作社和农民的全部财产即归公社所有。比如,河南嵖岈山公社制定了建设“牛场”、“万猪场”和“万鸡山”的计划。指令下属各村庄必须抽调若干人,自带砖瓦木材,在指定地点建起305间畜舍,然后从农民家中牵走192头牛、89头猪和2700多只鸡充入其中。诸如此类的“建设过程”,被当时报纸称为“白手起家”。农民家中的房屋桌椅、刀碗锅筷、鸡鸭猪狗,都是

“共产”对象。薄一波回忆当时情况时说:“见钱就要,见物就调,见屋就拆,见粮就挑。”

当时,社员家里的一点财产还遭到这样的命运,还谈什么私营经济呢?统计数字表明,此时中国的私营企业数字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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