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关于建立公共财政

公权市场: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作者:徐宗威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和必要性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在于社会需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因为市场机制解决了相当部分的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而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是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来解决的。如果市场机制能够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那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依据和必要性就没有了。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就可以优化社会分配关系和社会成员物质利益关系,改进社会总体的生存状态和福利水平。市政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应当成为建立公共财政的依据之一。

建立公共财政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转变财政体制目标、财政运行方式、财政预算决算管理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建立公共财政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影响,至少公共财政的概念已经确立了,市政公用事业在公共财政中的比例没有明确。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应当成为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和决算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专门预算科目,确定财政资金适当规模和比例;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经费,理所当然地应当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和解决,因为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依据之一。

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资金是不是列入公共财政了,这确实是个问题。

第一,中央财政占城市公用事业投资比重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以来,大量城市公用事业项目推向市场,政府对城市公用事业的投入大幅减少。中央财政拨款占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已经降到历史最低点,20世纪80年代初是26%;90年代初是5%;21世纪初是4%;到了2007年只有08%(即使按建设系统统计测算,中央财政拨款占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也只有12%)。如表8-1所示。

表8-1不同时期中央财政拨款占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单位:亿元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7)整理

根据建设部2006年的全国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统计,中央财政在当年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总投资中只占1%,而地方财政也只占了19%。这两项加起来也只有20%,而在1981年,仅中央财政就占了总投资的265%。表82是具体数据。图8-1上的曲线直观地反映了这个变化。

表8-22006年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来源

图8-1全国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统计图

中央财政在城市公用事业的作用已经明显弱化。这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不相适应的。为拉动经济增长,切实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财政应加大对城市公用事业投资比重,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承担起城市各类市政管网以及大型市政设施的投资,使每年的财政投资与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

第二,平衡市政事业性亏损需要财政补贴到位。

市政设施经营中政策亏损部分和事业补助部分是始终存在的。市政设施委托民营企业经营,提高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运营效率,也提高了公用事业市场的公平性。但是,一些地方取消或降低了政策性补贴或事业性补助,把需要补贴和补助的部分完全推给市场推给企业。承租企业在拿不到政策性亏损和事业补助经费的情况下,经营中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以至降低服务水平的状况将难以避免。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投资者进入城市公用事业的信心。2007年湖北十堰公交全市罢工停运造成恶劣影响,事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承租者经营不当,但与政策性补贴和事业性补助部分长期不能兑现不无关系。

第三,对公用事业企业征税应体现社会公益属性。

城市公用事业八个主要投资领域所形成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征税需要体现鼓励公共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公益属性。《税法》规定对“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能套得进去的只有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而按照“非营利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企业都应当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地税部分因受国税部分的原则影响,也很难体现社会公益性属性。目前全国没有针对城市公用事业各类企业的体现社会公益性的统一税法。城市公用事业八个主要行业的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与其他工业企业相比,没有全面和系统的优惠税收政策。城市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政府定价高则收益就高,定价低则收益就低,其赢利水平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税法应对城市公用事业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

第四,在中央财政预算科目中市政公用事业没有明确的位置。

在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中,我们看不到市政公用事业的支出情况。而同年全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达到了1万亿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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