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一些大型国企也开始介入高利贷市场——它们把国有银行贷给的便宜贷款(6个月的基准利率为4.86%,一年的为5.31%)转贷给它们熟悉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不必费劲去银行或信用社“排队”,国企不必非用贷款扩大产能而稳赚3倍利息。以小额公司面目出现的该类融资机构,最高利率可为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在2009年7月已经正式申请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对此,有批评意见,认为它一是用国家廉价贷款赚钱弥补主业亏损,二是压缩了原有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空间。这样的议论当然有道理,然而问题是:
《经济观察报》第20版,2009年8月10日。(1)专业公司更具优势的信息掌控能力。简单地说,对业内贷款对象选择得更准。(2)专业公司做小额贷款的主要放贷对象是同行中的中小企业,能够降低后者的融资成本。(3)压缩未登记的民间高利贷公司的生存空间,迫使其走合法化道路,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利率水平。不妨我们将刚才模拟的服装店模式再进一步分析,并设想有一个类似包头钢铁小额贷款公司的上游同业合作者向其提供贷款,那么:(1)由于长期合作关系——该店主要从上游的大国企(某服装集团)进货,再加上自己的业绩较好,大国企下属的小额贷款公司肯定不会把贷款利率定到基准利率4倍的水平上。假设3个月(按半年利率)的贷款,利率确定在4.86%的3倍上。4.86%的半年利率折合为月息率为0.81%,贷款30万元(3个月),利息为7290元。上涨两倍,总支出为21870元。(2)总计21870元的利息支出,比最便宜的高利贷节省5130元利息。(3)超乎交易利润计算,他根本不用负担上面所指的15000元的人情成本,尽管他认为在有限信贷条件下是必需的。
4.2人情也有不同价位
人情成本是现代商业社会暨市场经济的一个反向力量,但它又不是一无是处。在市场底端,人情成本对高昂的商业成本是一个巨大的替代。比如,在农副产品收购过程中,处于商业链条最底端的“地头收购商”,可以凭着邻里、亲戚关系赊购产品,而不用直接付给现金。这样,“地头收购商”就不用费力地筹集一批前期资本,仅凭自己与农户的“脸熟”,就能完成收购业务。类似的情况还有,乡村本地工厂可以对前后三里五村的农民工实行有限度的工资拖欠,或是每月开70%,季末总结,或是拖欠三四个月,而到一批货款收回时集中开一次工资。许多诚实且机遇好的农村商人借着低廉的人情成本做成了自己的事业,或者说低廉的人情成本是促使他们商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随着家庭核算观念的强化,农民们会对人情网络作出经济性反映。比如,生产水果的农民愿意向付部分现金(货款的30%~50%,不会再高了)的“地头收购商”销售水果,哪怕价格低一点,相应地,仅靠低廉的人情成本收购而不付部分现金的“地头收购商”就要付出相对高一点的价格。再比如,乡村工厂财力雄厚的厂主容易雇到技术水平较高的三里五村的农民工,因为这类厂主以不拖欠工资为竞争手段。由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工向这类乡村工厂集中,其生产成本无形中就下降了。那么,如何看待人与他人交易时产生的最直观的人情成本呢?